济南市规划局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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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第三条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保护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泉城特色,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实施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和规范标准的规定,优化用地布局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七条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以中类和小类为主、大类为辅的分类方式对用地性质实施规划管理.第八条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可结合规划策划研究确定.第九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按照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和市政规划建设用地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规划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保护带、高压走廊等的用地。

第十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内容为强制性规划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因城乡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实施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强制性规划内容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根据建设用地类别,可以在用地内适建相关类型的建设工程,适建比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合理确定。

济南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二1

济南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二1

济南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二1济南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二1以下是济南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的详细说明:1.初步评估阶段:a.申请人向有关部门递交建设项目初步评估申请;b.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c.评估结果分为两种情况:-评估通过:进入下一阶段;-评估不通过:中止项目审批流程。

2.方案设计阶段:a.申请人根据初步评估结果,委托设计公司进行项目方案设计;b.委托设计公司完成方案设计,并向有关部门提交设计方案;c.有关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方案的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d.评审结果分为两种情况:-评审通过: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不通过:要求申请人修改设计方案。

3.技术审查阶段:a.申请人按照要求修改设计方案,并重新提交给有关部门;b.有关部门对修改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包括方案的安全性和环保性;c.审查结果分为两种情况:-审查通过:进入下一阶段;-审查不通过:要求申请人再次修改设计方案。

4.土地审批阶段:a.申请人向土地管理部门递交土地审批申请;b.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申请人的合法性和开发土地的必要性;c.审查结果分为两种情况:-审查通过:进入下一阶段;-审查不通过:中止项目审批流程。

5.环保审批阶段:a.申请人向环保部门递交环保审批申请,包括项目的环保影响报告和环境管理方案;b.环保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环保措施是否合理;c.审查结果分为两种情况:-审查通过:进入下一阶段;-审查不通过:要求申请人调整环保措施或修改申请材料。

6.建设规划审批阶段:a.申请人向规划管理部门递交建设规划申请,并提交规划设计图纸和规划说明书;b.规划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规划的合理性和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c.审查结果分为两种情况:-审查通过:进入下一阶段;-审查不通过:要求申请人调整规划设计或修改申请材料。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a.申请人向建设管理部门递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并提交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b.建设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施工图纸的合理性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性;c.审查结果分为两种情况:-审查通过: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查不通过:要求申请人调整施工图纸或修改申请材料。

济南市规划局最新服务指南

济南市规划局最新服务指南

济南市规划局最新服务指南一、简介济南市规划局是负责济南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政府部门。

为方便市民和企业办理相关事务,济南市规划局推出了最新的服务指南。

本文将详细介绍济南市规划局的服务内容、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服务内容济南市规划局提供的服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规划咨询市民和企业可到济南市规划局查询城市规划相关信息,了解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等内容。

同时,规划专家也可以提供咨询服务,解答市民关于城市规划的疑问。

2.土地利用管理济南市规划局负责土地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市民和企业可办理土地使用申请、土地划拨手续和土地登记等相关业务。

同时,规划局还提供土地利用政策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市民和企业了解土地利用政策和相关法规。

3.建设项目审批市民和企业在进行建设项目时,需要向济南市规划局提交建设项目审批申请。

规划局将审核项目的规划合规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审批并发放相关证件。

市民和企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和申请表。

4.规划与建设监督济南市规划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监督工作。

市民和企业可向规划局举报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规划局将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同时,规划局还定期对已建成的项目进行检查,确保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

三、办理流程1.查阅城市规划信息市民和企业可到济南市规划局大厅查阅城市规划信息。

也可以通过规划局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

市民和企业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查询事项,填写查询申请表,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查阅相关信息。

2.办理土地使用申请市民和企业在需要使用土地时,需到济南市规划局办理土地使用申请。

首先,准备申请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随后,到规划局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规划局将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实地勘察,最后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3.递交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市民和企业在进行建设项目时,需到济南市规划局递交建设项目审批申请。

首先,准备审批申请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山东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山东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山东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山东省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年,月,,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次会议通过 ,,,,年,月,,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年,月,,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年,,月,,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年,月,日起施行根据,,,,年,月,,日发布的《关于修改〈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县(市)、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区。

济南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规划管理控制区和城市规划发展控制区。

县(市)的城市规划区是指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行政区内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区是指镇人民政府驻地建成区和因建制镇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市、县(市)、建制镇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建制镇人民政府在依法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本办法所称各项建设,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和翻建。

第四条制定城市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泉城特色,促进城市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的实施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集中在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济南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孟玉芹与济南市章丘区自然资源局其他二审20行终458孟玉芹章丘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判决书

孟玉芹与济南市章丘区自然资源局其他二审20行终458孟玉芹章丘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判决书

孟玉芹与济南市章丘区自然资源局其他二审20行终458孟玉芹章丘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许可【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3【案件字号】(2020)鲁01行终4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极峰魏吉锋王珂【审理法官】张极峰魏吉锋王珂【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孟玉芹;济南市章丘区自然资源局【当事人】孟玉芹济南市章丘区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孟玉芹【当事人-公司】济南市章丘区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韩建龙、程小民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韩建龙、程小民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韩建龙、程小民【代理律所】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孟玉芹【被告】济南市章丘区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关于上诉人有异议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及其附图问题。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合法违法第三人举证责任合法性证据不足回避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案外人张新华与上诉人同为济南市章丘区山水泉城南城18(23)号楼业主,因不服原章丘市公安消防大队济章公消验字〔2015〕第0024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作出(2017)鲁0181行初259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张新华诉讼请求。

该判决现已生效。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有异议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及其附图问题。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及其附图的相关内容包括:该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后退、绿化率等指标及城市设计要求。

作用是用于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山水泉城南城该地块在土地出让前,被上诉人给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章规管建字(2006)第013号〕对该地块提出了整体的城市设计要求,包括了该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后退、绿化率等指标及城市设计要求,涵盖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实质上已经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3年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3年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3年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一、总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规划管理成为济南市建设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制定本技术规定,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推动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

二、城乡规划的目标与原则1. 目标:科学合理规划城市和乡村的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美丽宜居的城市和乡村。

2. 原则:(1)统一规划:城市和乡村规划要统一起来,协调发展,避免片面追求高楼大厦而忽略乡村的发展。

(2)科学规划:以科学的方法进行城乡规划,充分考虑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合理确定城乡发展的布局。

(3)可持续发展:通过规划的方式,实现城乡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生态环境。

(4)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城乡居民的意见,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加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城市规划管理1. 城市总体规划(1)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区域。

(2)城市总体规划要包括城市功能分区、道路交通、生态环境、文化教育等内容,综合考虑城市未来发展需求。

2. 城市详细规划(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详细规划,确定城市各个领域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

(2)城市详细规划要包括土地利用、建筑风貌、交通出行、生态保护等内容,保障城市的有序发展。

3. 城市建设项目管理(1)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环境影响等方面的问题,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乡村规划管理1. 乡村整治(1)制定乡村整治规划,对乡村的空间布局进行优化和调整,推动乡村面貌的改善。

(2)乡村整治要兼顾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保护,保障农民的合理利益。

2. 乡村建设项目管理(1)对乡村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保障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乡村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农业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未公示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3~2023-02):
项目数(个)
222
同比增长:136.2%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2431750.78
同比增长:14634.4%
平均金额(万元)
¥11310.47
素保障技术服务项目
究院
1128.3
2022-07-21
TOP10
新型基础测绘试点济南试点区域 济南市勘察测绘研
项目
究院
1097.0
2022-08-24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27)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济南市城市停车资源普查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 查开发局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 查开发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鲁地 济南市勘察测绘研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线上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的通知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线上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的通知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线上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4.08.05•【字号】青自然资规字〔2024〕94号•【施行日期】202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线上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24〕94号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持续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便利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鲁政发[202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律师线上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通查询服务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增设“律师查询”服务功能。

开通线上查询服务功能的律师,可通过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认证,登录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在“律师查询”服务模块中按照不动产公开查询(自然状况查询)、受权利人委托查询、受利害关系人委托查询、持调查令查询等方式依法查询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

二、规范线上查询(一)服务申请。

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由对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推荐,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服务开通申请书和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函,向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开通律师线上查询服务功能。

开通线上查询服务功能的律师,可在线查询青岛市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二)规范查询。

律师通过线上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应按照《青岛市律师线上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规范(试行)》进行查询,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不动产登记部门应按规定及时线上反馈查询结果,律师可在线查看或下载电子查询结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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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规划局服务指南来源:大众日报关键字:省发改委;补正通知书;变配电工程;房屋产权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者: 2010-07-15 03:59内容摘要: (2)1:500现状地形图(其中市政管线工程需加载现状地下管线资料,用地规模超过20 公顷的建设项目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可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4)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需核验原件),以及反映实际出让土地范围的勘测定界图纸;关于公布新版《济南市规划局服务指南》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和《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市规划局本着"公开、透明、便民、实用"的原则,在进一步整合审批环节和精简办事程序的基础上,对原《服务指南》进行了修订。

《济南市规划局服务指南(2010年 6月修订)》自2010年 7月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和《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结合原《服务指南》施行情况,市规划局本着“公开、透明、便民、实用”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审批环节,精简办事程序,对《服务指南》进行了修订。

一、业务处室设置与职责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市编委《关于市规划局派出机构更名的批复》,市规划局设以下业务处室:(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财务、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市志编纂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确定的重要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和评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事项;牵头组织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六区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配合高新区分局开展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协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

(三)信访处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联系特邀规划监督员;负责市政府部门公开信箱和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处负责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窗口日常工作;负责报建项目的总收总发和督办督查;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及其他制式文书的校核、发放;负责项目抽查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计划管理和业务统计;负责联络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办公室;负责局业务会会务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局网站咨询信箱的办理工作。

(五)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处负责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四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5 公顷以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单位申报的重要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和评审工作。

(六)城乡规划处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市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组织编制村庄规划,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审查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四区5公顷以上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策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业专项规划,负责编制成果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对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各县(市)城乡规划的行业指导工作;承办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规划审查工作。

(七)选址用地处负责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四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承办建设用地规划意见;负责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涉及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市政规划处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和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交通、市政工程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和管线工程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道路红线、河道蓝线、城市黄线的标定管理工作。

(九)信息和测绘管理处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绘信息的收集、利用管理;负责编制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成果汇交工作;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审核对外提供的基础地理数据成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测量标志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勘测技术规范;承担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

(十)直属第一、第二分局参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四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承办城镇居民私房翻建规划审查工作,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施工图联审、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现场公示的监督工作;参与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配合区政府开展有关城乡规划实施工作。

(十一)直属第三、第四分局分别参与历城区、长清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工作,审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施工图联审、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现场公示的监督工作;参与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配合区政府开展有关城乡规划工作;负责由市规划局把关和上报事项的统收统发工作。

(十二)高新区分局参与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规划建设区域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工作,审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施工图联审、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现场公示的监督工作;牵头办理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配合管委会开展有关城乡规划工作;负责由市规划局把关和上报事项的统收统发工作。

二、办理事项类别与内容根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济南市规划局“三定方案”,市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划批后管理和测绘管理4 类事项。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事项包括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事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批后管理事项包括施工图规划备案、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测绘管理事项包括测绘项目登记、测绘成果汇交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

(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事项1.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

由市发改委批准或者核准的新选址建设项目,市发改委统一受理后,向市规划局出具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函,市规划局向市发改委出具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划拨土地批准手续;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申请人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规划局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因土地熟化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参照划拨方式程序办理。

(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事项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公用设施等,下同)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市规划局已出具“招、拍、挂”规划条件或出具规划策划方案要求通知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直接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方案设计,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申请人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或“招、拍、挂”规划条件、规划策划方案要求通知单及其附图,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方案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或“招、拍、挂”规划条件、规划策划方案要求通知单是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依据,也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后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除工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和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以下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还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报审。

市规划局对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通知,申请人按照审查通知的要求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是进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规划验线、规划核实的法定要件。

(三)规划批后管理事项1.施工图规划备案申请人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组织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通过济南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办公室联审后,申请人应向市规划局相应直属分局申请备案,并领取施工图规划备案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已履行施工图规划备案手续的建设工程,申请人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规划批后公示牌(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密内容)后,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形成规划放线测量成果。

申请人持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成果等资料向市规划局相应直属分局申请规划验线。

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在覆土前申请规划验线。

规划验线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

3.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的建设工程,在竣工后,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形成竣工规划测量成果。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完成后,申请人应持竣工规划测量成果等资料申请规划核实。

经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

其中,临时建设工程和城镇居民私房、村民农房无需规划核实。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办理房屋产权证件的法定要件。

(四)测绘管理事项1.测绘项目登记在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按规定必须先行到市规划局办理测绘项目登记手续。

承担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凭测绘项目登记表向测绘资料档案管理部门有偿索取与测绘项目有关的测绘成果资料。

2.测绘成果汇交测绘单位按规定对测绘成果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市规划局汇交测绘成果。

凡在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测绘活动,测绘成果汇交人必须在测绘项目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市规划局提供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目录,市规划局受理汇交测绘成果后,对汇交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汇交人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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