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规划局《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设计成果要求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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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成果要求

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成果要求

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成果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说明、效果图、总平面图(含平面定位图、竖向规划图)、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以及公示图件小样等。

设计成果包括纸质成果及相应的电子数据,纸质成果应装订成册,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设计人、审核人在纸质成果上签字。

电子数据中的设计说明应采用WORD格式(*.doc),图纸采用CAD格式(*.dwg), 图片采用*.jpg格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成果各组成部分的内容及深度作如下要求:1、建设工程设计说明包含项目概况与现状分析、设计依据、设计构思、规划布局与功能、交通组织、竖向、消防、户型、日照分析、纵横断面、管线综合、排水防洪、建筑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建筑造型、立面材质与色彩、建筑节能以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

2、效果图包含鸟瞰图以及主要建筑至少两个主要立面的效果图,特殊项目还需绘制沿街透视图。

效果图须与设计方案对应一致,能够体现申报建筑和相邻现状建筑的景观关系,真实反映建筑材质与色彩。

3、总平面图(1)总平面:标明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应为1:500或1:1000)、图例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用地平衡表、经济技术指标表、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套型面积统计表、建筑面积明细表),制图单位应为“米”,同时项目周边的地形须反映现状。

标明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化、高压线走廊、市政设施及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等规划控制线及相应宽度;标明项目内组团道路、宅间小路、项目出入口、台阶、挡土墙等。

标明用地边界以及各类建筑或市政管线的平面形式、用途、层数,对规划住宅顶层设置阁楼或跃层的应予以标明;结合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标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编号、位置和用途;标明环境绿化、地面铺装、建筑台阶、无障碍设施、雨蓬、顶部造型等;标明市政管线的检查井、杆塔及交叉、节点位置,标明地下人防设施、通风口、采光井的位置。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保护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泉城特色,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实施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和规范标准的规定,优化用地布局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七条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以中类和小类为主、大类为辅的分类方式对用地性质实施规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可结合规划策划研究确定。

第九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按照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和市政规划建设用地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规划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保护带、高压走廊等的用地。

第十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内容为强制性规划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因城乡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实施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强制性规划内容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根据建设用地类别,可以在用地内适建相关类型的建设工程,适建比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合理确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一、修建性详规内容包括:⑴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⑵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⑶道路交通规划设计;⑷绿地系统规划设计;⑸工程管线规划设计;⑹竖向规划设计;⑺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二、修建性详规文件和图纸主要包括:⑴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⑵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规划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

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三、修建性详规实施步骤:1、成立组织机构2、收集必要规划资料A、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B、现行规划相应规范、要求C、现有场地测量和水文地质痪料调查;D、人口资料及本区经济发展情况调查;E、供水、供电、排污等情况调查;F、居民消费水平调查;3、根据规范计算出本小区各项规划指标4、确定路网和排水排污体系5、确定需拆除及改造项目,并议定赔偿搬迁方案;6、确定活动中心与绿化位置7、绘制总平面和坚向设计;8、各基本原则经济指标分析;9、编制文本说明10、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评审;11、报规划主管部审批;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一)规划说明书1、现状条件分析;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3、用地布局;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7、竖向规划;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1)总用地面积;2)总建筑面积;3)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4)容积率、建筑密度;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6)绿地率。

9、工程量及投资估算(二)图纸1、规划地段位置图。

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周围地区的关系;2、规划地段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500~1/2000,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3、规划总平面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

济南市规划局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方案技术规定

济南市规划局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方案技术规定

济南市规划局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报批方案技术规定(居住区总平面部分)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提高规划审批部门办案的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济南市规划局决定在本市推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电子方案报建与审批系统(简称电子报批系统)。

为保证规划管理部门能快速准确核算规划指标数据,以及对规划审批案件实行统一管理,规划设计应严格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送审时提交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电子文件。

有关技术标准都以建设部及济南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面有关政策、法规而制定。

一、报审图的定义及其上报的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2004-2006的DWG文件,并处于模型空间,汉字一律采用“宋体”。

二、图形文件中的世界坐标系应采用世界坐标系标准。

三、同一方案中建筑总平面图所有设计内容都应在一张电子图上集中表现,所有规划要素均必须定义。

规划要素分用地和构件两类,用地定义参见表三,构件定义参见表四,其中的属性定义参见表五至表八。

对于不含属性的要素定义,用户可以采用AutoCAD 的基本功能绘制实现。

四、报审方案应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图形中不得留下绘图垃圾,把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图形的文件的容量不宜大于8M。

五、总平面报审方案图必须以米为单位绘制,标识文字高度3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标注坐标应采用本软件提供的“坐标标注”功能,小数点后保留位数须满足表二规定;六、方案设计须参照市规划局核准的地形图以及提供的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图,并满足红线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七、报审方案制图的各专项实体图层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表一,不得将无关实体绘制在专项图层内,市规划局将在必要时对该表所对应的层名颜色等进行调整并通过网站等途径对外公布。

八、每栋建筑都必须定义属性并进行面积分解,以便把建筑的各层面积和功能表现清楚,面积分解图的平面位置必须与其表示的原建筑平面完全吻合,属性数据附加和面积分解须采用本软件提供的“定义建筑”和“面积分解”功能实现。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根据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规划设计要求:包括规划设计的原则、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设计方案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满足城乡发展需要,保护环境和资源。

2. 土地利用规划:规定了土地利用的分类和标准,包括城镇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等。

要求统筹安排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 建设控制规定: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要求合理控制建设规模,保障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4. 道路交通规划:规定了道路交通规划的原则、标准和布局,要求合理规划交通网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性。

5. 绿化环境规划:规定了绿化环境的规划、设计和管理要求,要求合理规划绿地空间,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6. 城市建设风貌规划:规定了城市建设和建筑的风貌要求,包括建筑外立面、色彩、材料等方面。

要求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塑造独特的城市形象。

以上是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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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成果管理技术规定

济南市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成果管理技术规定

1.总则1.1 为规范济南市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行为,统一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济南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对使用性质为居住用地内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

1.3 经批准的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依据,指导下层次的总图设计和工程设计。

1.4 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项目建设用地面积超过3公顷的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成果,应符合本规定。

1.5 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成果分为报审成果和报批成果两部分内容。

1.5.1 报审成果主要包括说明书、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分地块指标控制图、日照分析报告,根据项目的位置和重要程度可增加透视图、模型或动画。

1.5.2 报批成果主要包括说明书、规划总平面图、平面定位图、竖向规划图、分地块指标控制图和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

1.6 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成果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规定。

2.报审成果的内容和深度要求2.1 说明书2.1.1 说明项目背景和基地及其周边的现状情况,包括土地权属情况、历史遗存和古树名木等情况。

2.1.2 分析研究相关规划控制要求以及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机会;明确规划方案的主导思想和设计目标,阐述规划方案的总体构思和规划布局。

2.1.3 附表:“规划用地平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非配套建筑控制指标表”以及“建筑面积明细表”。

2.2 现状图 (图纸比例1:500或1:1000)2.2.1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项目基地及其周边现状自然地形、地貌、用地性质、道路宽度及名称、该项目及各单位用地范围。

2.2.2 标明各类建筑的平面形式、用途、层数、质量等,并附简要注释说明及图例。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56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56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资格第三章实施程序第四章成果质量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次办好”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行政审批和测绘中介服务效率,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根据《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和《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济政发〔2019〕1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以外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多测合一”是指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行政审批所需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实现“多项测绘、成果共享”。

“多测合一”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供的地形图测量、地籍测绘(土地勘测定界)等测绘服务;后一阶段包括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提供的规划验线测量、竣工勘验测绘、房产测绘(商品房产预测绘、房产实测绘)、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人防工程竣工测量等测绘服务。

两个阶段的测绘服务可由一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或两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分别提供。

济南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济南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1)第一节一般规定 (1)第二节建筑容量 (2)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4)第一节建筑间距 (4)第二节日照标准控制与日照分析 (6)第三节建筑退让 (7)第四节建筑高度与城市景观 (9)第五节停车设施 (11)第六节绿地 (13)第七节居住区配套设施 (14)第四章交通设施规划管理 (18)第五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 (20)第一节供水及排水工程 (20)第二节能源工程 (21)第三节管线综合 (22)第四节环境卫生工程 (23)第五节城市防灾设施 (25)第六章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管理 (26)第一节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管理 (26)第二节农村社区建设工程管理 (30)第七章附则 (30)附录 (31)一、术语解释 (31)二、计算规则 (33)三、附图 (35)四、附表 (41)五、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名录 (4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潍坊市规划区内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实施要求】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适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条【用地性质分类】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具体分为8大类、35中类、42小类。

第六条【用地性质确定】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其规划成果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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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成果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我局将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我局制订了《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成果要求》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技术经济指标》等制式表格,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真执行。

本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成果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说明、效果图、总平面图(含平面定位图、竖向规划图)、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以及公示图件小样等。

设计成果包括纸质成果及相应的电子数据,纸质成果应装订成册,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设计人、审核人在纸质成果上签字。

电子数据中的设计说明应采用WORD格式(*.doc),图纸采用CAD格式(*.dwg), 图片采用*.jpg格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成果各组成部分的内容及深度作如下要求:
1、建设工程设计说明
包含项目概况与现状分析、设计依据、设计构思、规划布局与功
能、交通组织、竖向、消防、户型、日照分析、纵横断面、管线综合、排水防洪、建筑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建筑造型、立面材质与色彩、建筑节能以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

2、效果图
包含鸟瞰图以及主要建筑至少两个主要立面的效果图,特殊项目还需绘制沿街透视图。

效果图须与设计方案对应一致,能够体现申报建筑和相邻现状建筑的景观关系,真实反映建筑材质与色彩。

3、总平面图
(1)总平面:标明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应为1:500或1:1000)、图例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用地平衡表、经济技术指标表、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套型面积统计表、建筑面积明细表),制图单位应为“米”,同时项目周边的地形须反映现状。

标明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化、高压线走廊、市政设施及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等规划控制线及相应宽度;标明项目内组团道路、宅间小路、项目出入口、台阶、挡土墙等。

标明用地边界以及各类建筑或市政管线的平面形式、用途、层数,对规划住宅顶层设置阁楼或跃层的应予以标明;结合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标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编号、位置和用途;标明环境绿化、地面铺装、建筑台阶、无障碍设施、雨蓬、顶部造型等;标明市政管线的检查井、杆塔及交叉、节点位置,标明地下人防设施、通风口、采光井的位置。

标明地面停车场范围及车位布置方式,标明地下停车库等地下空间的范围(以虚线表示)、层数以及人、车流出入口等。

(2)平面定位:标明建筑外轮廓尺寸、规划建筑退让各类控制线、组团级道路(含宅间、宅前小路)及地界的距离;标明规划建筑之间及规划建筑与其周边各类现状或规划建筑的距离;标明用地范围各转折点及组团级以上道路中线交叉点、平曲线拐点等的坐标。

(3)竖向设计:标明建筑高度、建筑一层室内地坪高程以及周边城市道路、基地内道路、广场、建筑出入口等的高程;标明基地内道路的坡度、坡向;标明台阶、挡土墙的位置和高程;标明市政管线的检查井、杆塔及交叉、节点的标高,标明地下人防设施、通风口、采光井的标高。

平面定位图、竖向设计图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也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一般对于用地面积较大、栋数较多的建设项目,应分别绘制总平面图、平面定位图、竖向设计图。

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其成果要求还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济南市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成果管理技术规定》等地方法规。

4、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
各层平面图主要包括地下层、首层、标准层、顶层以及屋顶等的平面图。

标明比例尺(1:50至1:200)、建筑面积(含保温层面积)、各房间的名称或功能;住宅项目还须标明户型编号、每套户型每个使用
空间(居室、客厅、厨房、阳台、卫生间等)的使用面积。

标注室内各层楼面标高,首层还须标注指北针、剖切线、剖切符号、室外标高等;平面设计及功能完全相同的楼层标准层可共用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数及标高。

标明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门、窗、门的开启方向;标明墙体之间尺寸、外轮廓总尺寸、柱截面尺寸、墙体厚度(含保温层)、阳台进深、飘窗进深;标明电梯、楼梯(标注上下方向及主要尺寸)、卫生洁具、水池、主要家具、隔断等的位置;标明阳台、飘窗、室外空调机位、雨篷、台阶、坡道、无障碍设施、采光井、设备管井的位置及尺寸。

停车库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转弯半径、出入口位置及尺寸和坡度等。

此外,还需单独绘制檐口、飘窗等较复杂部分的局部放大图。

5、单体建筑立面图
标明建筑物两端轴线编号及建筑外轮廓尺寸;标明立面轮廓、门、窗、墙、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阳台、栏杆、飘窗、室外空调机位、台阶、外立面装饰构件等;标明层数、建筑总高度、女儿墙顶(或檐口上沿)高度和室内外地坪标高;标明各部分建筑外立面的装饰材质及色彩;立面图比例应与平面图一致。

6、单体建筑剖面图
标明建筑物两端轴线编号及建筑外轮廓尺寸;标明层数、建筑总高度及标高、女儿墙顶(或檐口上沿)高度及标高、各层高度尺寸及
标高、墙体厚度(含保温层)、覆土层厚度、挑檐宽度等;标明室内外地坪标高、坡屋面坡度、各剖切位置的房间名称或功能;标明内墙、外墙、柱、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楼梯、电梯、阳台、飘窗、踏步、地下室顶板覆土层等;剖面图比例应与平面图一致。

道路、河道和市政管线工程的横断面图标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隔带、道路绿化带、路灯及交警设施等位置;标明匝道、梯道、坡道、紧急停车带、桥梁墩柱、实体挡墙等位置;标明各种管线位置、埋深及管沟尺寸;标明河道行洪断面、水面标高、河道挡墙超高、坝顶标高等。

道路、河道和市政管线工程的纵断面图标明纵坡、排水坡度、竖曲线各要素、埋深、管顶(底)标高、坡降等。

7、公示图件小样
根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须一并提供建设工程批前或批后公示图件小样,公示图件小样内容包括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位置、经济技术指标、总平面图、效果图(含鸟瞰图)、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意见受理地址及电话等,小样相应内容应与所报设计成果一致。

公示图件小样应以A3图纸打印,电子文件大小控制在2MB以内。

附表一:济南市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
附表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交通)
附表三:济南市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管线)
附表四:济南市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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