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账户管理 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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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规严管个人银行账户 买卖账户或假冒开户将“关停”

央行新规严管个人银行账户 买卖账户或假冒开户将“关停”
中新社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 魏晞)中国央行30日发布新规, 全面推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严惩买卖银行账户和 假冒开户等行为,以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新规 还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
可以拒绝可疑开户,并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 户的业务。根据央行当天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 理防范电起,同一个人在同一
户还成为了银行内部风险点。为减少对社会公众的影响, 此次《通知》主要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即2016年12月1 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 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
。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 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通知》还将严惩买卖银 行账户、假冒开户的行为。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 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
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 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
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 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 开立账户。此外,对于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的其他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通知开户人重
提问时表示,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主要是为了 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强化个人对本人 账户的管理,并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截至2016年6月 末,中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77.
86亿户,人均5.69户。个人开户数量过多既造成个人对账 户及其资产的管理不善、对账户重视不够,为买卖账户、 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埋下了隐患,也造成银行 管理资源浪费,长期不动的账
新核实身份。开户人未在3日内到银行柜面或者向支付机 构重新核实身份的,银行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 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 有账户暂停业务,重新核实身份后,账

治理涉诈个人银行账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治理涉诈个人银行账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治理涉诈个人银行账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我国迅速蔓延,案件数量和受害人数不断上升,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危害。

根据公开报道的数据显示,我国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从2017年的13.1万件上升至2022年46.4万件,年均增长率高达23.46%。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的资金外流以及跨境洗钱等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安全风险。

一、打击治理涉诈个人银行账户现状(一)涉案账户高频发。

辖区涉电信网络诈骗领域的案件持续高发,涉案账户持续呈高发态势。

从涉案账户总数来看,2022年市涉案账户共1409户,在安徽省涉案账户总数排名第8位;2023年1月至4月涉案账户分别为75户、130户、141户、160户,环比增长分别为-42.75%、73.33%、8.46%、13.48%,尤其4月份涉案账户同比增速明显,较去年同期增长125.35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当前市涉案账户仍呈高发态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

(二)存量账户涉案居高不下。

随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工作的纵深推入,银行持续加强个人开户前尽职调查,较大程度地堵截了新开账户涉案风险,加上银行对存量账户交易监测难度较大,犯罪分子更多利用存量账户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2022年,市开户时间在2021年及之前的涉案账户共1130户,占全年市涉案账户总数比重为80.20%。

2023年1月至4月,市共收到省联席办下发的18个批次506户涉案线索,其中开户时间在2022年及以前的涉案账户共437户,占当期市涉案账户总数比重高达86.36%。

(三)涉案账户县域化趋势明显。

受文化水平影响,农村地区买卖、出租、出借账户违法行为仍较多。

分地域来看,2022年全辖县域网点涉案账户共814户,占全年市涉案账户总数比重为57.73%。

2023年1月至4月市涉案账户506户,开户网点为县域的共304户,占当期市涉案账户总数比重增至60.08%;且出现县域网点新开账户涉案集中情况,2023年1月至4月县域网点新开账户涉案34户,占市新开涉案账户比重高达80.9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Ⅱ、Ⅲ类个人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个人开立Ⅱ类、Ⅲ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Ⅱ、Ⅲ类户)可以绑定本人Ⅰ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不得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二)个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柜面开立Ⅰ、Ⅱ、Ⅲ类户。

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的Ⅱ、Ⅲ类户,无需绑定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

银行依托自助机具为个人开立Ⅰ类户的,应当经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审核开户人身份。

(三)银行开办Ⅱ、Ⅲ类户业务,应当遵守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和反洗钱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要求,留存开户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

有条件的银行,可以通过视频或者人脸识别等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作为辅助核实个人身份信息的方式。

(四)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Ⅱ类户,应当向绑定账户开户行验证Ⅱ类户与绑定账户为同一人开立且绑定账户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第三方机构只能作为验证信息传输通道。

验证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开户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绑定账户是否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等5个要素。

《账户管控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账户管控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账户管控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课程背景:
电信网络诈骗犯是一类新型的犯罪方式,犯罪成本低、收益高,侵害面广。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银行的疏漏或伪造、变造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账户,为其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迈出第一步。

本课程通过对监管新政的解读帮助银行人员提升账户管控能力,从源头上扎紧篱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同时,通过案例帮助银行人员掌握让消费者充分认识到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保护消费者资金安全的方法和措施,体现银行承担的社会责任。

课程时间:3-6小时
课程大纲
一、重新认识银行风险与现状
1.外部环境复杂
2.行业竞争激烈
3.百姓金融知识匮乏
二、账户管控
1.严防死守抓好账户管理
2.对私开户风险控制
1)客户身份识别(案例)
2)对私账户新政解读
3)批量开户(卡)
4)代办开户(卡)
5)开通网银、手机银行
三、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1.电信诈骗新形势
2.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层出不穷(案例)
3.电信诈骗的特点
4.各部门多方出击防范金融网络诈骗
1)运营商加强宣传力度
2)公安部门设立反诈骗部门
3)法院、检察院立新规
4)央行新规对防范电信诈骗的作用(案例)
5.银行在防范电信诈骗中的角色(案例)
1)宣传第一
2)拦截第二
3)免责第三
四、反洗钱工作
1.为什么要反洗钱
2.客户识别
(案例:慧眼独具识客户)3.可疑业务识别
(案例:留心巧思辨可疑)。

央行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办法将12月1日正式实施通知

央行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办法将12月1日正式实施通知

央行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办法将12月1日正式实施通知央行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办法将12月1日正式实施通知根据此前下发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个人银行账户被分成I类、Ⅱ类和Ⅲ类、同一个人同一银行仅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分类依据是什么这项规定对老百姓(51.760,-0.42,-0.80%)有什么影响新京报记者采访了银行、业内人士,对这项规定进行解读。

综合银行业人士反馈的情况来看,目前既有的存量账户暂时未受到使用限制,不过,有银行业人士表示,近期可能将提醒用户对不再需要的账户办理相关手续。

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认为,央行即将实施的新政背景在于遏制层出不穷的电信诈骗。

同时,限制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的次数,意在引导第三方支付回归到小额支付的性质上。

1银行账户每人每银行限开一个Ⅰ类账户存量账户暂不强制降级销户,将引导消费者梳理名下账户新规要求,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再开户时,则只能是Ⅱ、Ⅲ类账户,不同类别的账户有不同的功能和权限。

实际上,去年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已经将个人开设银行账户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并已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有关政策,Ⅰ类户为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能够存款、投资理财、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Ⅱ、Ⅲ类户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

其中Ⅱ类主要针对直销银行开户,Ⅲ类账户主要针对小额、免密、便捷的移动支付方式(诸如银联的闪付功能)。

工商银行(4.550,0.05,1.11%)北京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经理刘楠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新增账户而言:“12月1日起,客户已经在工行有Ⅰ类借记卡或者活期账户存折的话,他就不能新开一个Ⅰ类账户了。

”“实际上,对老百姓而言具体的影响不会特别大。

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

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

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发布是人民银行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和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对完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提升银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以改进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和满足社会公众支付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规范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强化银行内部管理和改进银行账户服务五方面进行了规范。

《通知》明确,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应核实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通过有效身份证件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银行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银行可采取多种方式对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交叉验证。

《通知》规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评级,审慎确定银行账户功能、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并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

以往通过银行柜面开立的账户划为Ⅰ类银行账户,今后开户申请人可通过柜面、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或Ⅲ类银行账户。

存款人可通过Ⅰ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通过Ⅱ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业务;通过Ⅲ类银行账户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

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不得存取现金,不得配发实体介质。

《通知》指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原则上应由本人亲自办理;确有必要的,可以由他人代理办理。

村镇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村镇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XXXX村镇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人民银行XX运管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建立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银支发【ⅩⅩ】296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ⅩⅩ】261号)的要求,我行积极落实相关政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自12月1日起,我行严格落实个人账户按Ⅰ、Ⅱ、Ⅲ类分类管理。

目前,我行共开立个人账户12户,经排查,全部为Ⅰ类账户。

在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免收手续费方面,我行目前只有一个网点,不存在异地存取现、转账等情况。

(二)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截至12月9日,我行未收到执法机关关于涉案账户的通告。

在对账户进行排查时,经身份核查,未发现涉案人员在我行开户,未发现涉案账户,未发现冒用他人身份开户的情况。

(三)建立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我行严格落实人行相关要求,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在我行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为其开立新账户,并按照要求将单位和个人信息报送属地人民银行。

(四)加大对冒名开户的惩戒力度我行在办理业务及账户盘查过程中,未发现个人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

如发现有类似情况,我行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

(五)建立单位开户审慎核实机制我行共开立单位类账户23户,经核实,该23个单位,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都为本地企业单位,不存在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

在经后开户过程中,我行会加大单位开户地址及营业场所的核实力度,若存在虚假等信息,将坚决不予开立账户;建立季度排查长效机制,若属于严重违法企业,情况属实的,我行将在3个月内暂停其业务,逐步清理。

银行分类限额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分类限额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个人银行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个人通知存款账户等。

三、账户分类1. 根据开户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以下三类:(1)Ⅰ类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简单,风险等级低。

(2)Ⅱ类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较为复杂,风险等级中等。

(3)Ⅲ类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复杂,风险等级高。

2. 根据账户功能,分为以下两类:(1)基本账户:主要用于个人日常收支结算。

(2)一般账户:主要用于个人投资、理财等业务。

四、交易限额1. Ⅰ类账户:(1)非柜面渠道交易限额:日累计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

(2)柜面渠道交易限额:日累计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 Ⅱ类账户:(1)非柜面渠道交易限额:日累计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柜面渠道交易限额:日累计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

3. Ⅲ类账户:(1)非柜面渠道交易限额:日累计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

(2)柜面渠道交易限额:日累计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4. 基本账户与一般账户的限额合并计算。

五、调整机制1. 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等级、账户使用情况等因素,可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2. 调整交易限额时,应充分考虑客户需求,确保交易便捷性。

3. 调整交易限额需经客户同意,并书面通知客户。

六、责任与义务1. 银行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交易限额管理,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2. 银行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3. 客户应遵守本制度,不得进行违规交易。

4. 客户在交易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银行报告。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银行负责解释。

3. 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通过实施银行分类限额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银行账户管理的安全性,降低电信网络诈骗等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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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
(四)加强对冒名开户的惩戒力度。
银行在办理开户业务时,发 现个人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的,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 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
(五)建立单位开户审慎核实机制。 一、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 一、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
(五)建立单位开户审慎核实机制。
拒绝 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及 开户 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
生物识别技术
生物识别技术就是通过计算机与光学、
声学、生物传感器和生物统计学原理等
高科技手段密切结合,利用人体固有的
生理特征(指纹、脸相、虹膜等)和行 为特征(笔迹、声音、步态等)来进行 个人身份的鉴定。
生物识别技术
生物识别技术 文件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探索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和其他安全有效 技术手段作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辅助手段
(十九)依法处置无证机构。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充分利用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加强与地方政府以及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的配合,及时出具相关非法 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行政认定意见,加大对无证机构的打击力度,尽 快依法处置一批无证经营机构。
七、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二十)严格处罚,实行责任追究。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履职尽责,确保打击治理电 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取得实效。 凡是发生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应当倒查银行、支付机构的 责任落实情况。银行和支付机构违反相关制度以及本通知规定情节严重的, 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 处罚,并可采取暂停1个月至6个月新开立账户和办理支付业务的监管措施。 凡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辖区内银行和支付机构 未有效履职尽责,公众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遭受严重资金损失,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问责。
生物识别技术
●技术难点
☞不确定性:外界环境与条件(姿态、光照、遮挡、图片清晰度) 自身的变化(年龄变化,声音变化) 双胞胎很难识别
●安全风险
☞算法安全:运用照片、视频软件、甚至是二维、三维人脸建模软 件攻击人脸识别系统 ☞数据安全:用户指纹、声纹、面部特征等信息
生物识别技术 ●安全因素
一是算法安全问题,怎么保证系统的防攻击能力阻止各类攻击手 段,比如运用照片、视频软件、甚至是二维、三维人脸建模软件 攻击人脸识别系统
账户分类
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功能
存款、购买金融产品、转 存款、购买金融产品、限 限额消费、缴费支付 账、消费、缴费支付、取 额消费、缴费支付等 现等
开户方式
柜面、自助机(有人核查)柜面、自助机(无人核 查)、电子渠道
柜面、自助机(无人核 查)、电子渠道
证明
身份证、面核
身份证、远程、Ⅰ类户
身份证、远程、Ⅰ类户
自助柜员机应当增加汉语语音提示, 并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 诈骗提醒,无法提示的,不得提供 转账。
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2
1
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3
2018/7/2
二、加强转账管理
二、加强转账管理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应当与单位和个人事先约定非柜面 渠道转账的日累计、年累计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到 柜面办理
对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 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等异常情况的单位
审慎 开户
加强单位 支付机构开立单位支付账户应面签或非面对面通过至少三种合法安全的 支付账户 外部渠道验证单位基本信息,并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存量账户核实。 信息核实
2018/7/2
一、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
261号文件主要内容
一 二 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 加强转账管理 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 强化可疑交易监测


五 六

健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
加大对无证机构的打击力度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一、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
(一)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
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 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
四、强化可疑交易监测
(十六)加强账户监测。 可疑交易经核实后银行和支付机构仍然认定账户可疑的,银行应 当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账户所有业务,并按照规 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或者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 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十七)强化支付结算可疑交易监测的研究。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根据公安机关、银行、 支付机构提供的可疑交易情形,构建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向银行和支 付机构发布。
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 应当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一、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
(二)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
对经公安机关认定 的涉案账户,中止 业务。
3日核实,否则,对涉 案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 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 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 业务。
(七)严格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
2018/7/2
二、加强转账管理
二、加强转账管理
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在24 小时后才会到账,24小时内个人
(八)增加转账方式,调整转账时间。
向个人和单位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 2-3 小时)、次日到账(第二个自然日 0 时转出) 等多种转账方式,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 务。
冒名开立的,销户。
一、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
(三)建立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 《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经公安机关认定的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 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 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 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户。
出发点
★ 强化银行账户管理 ★ 防范资金风险 ★ 满足存款人差异化支付服务需 求
原则
★ 改进账户服务、防范资金风险
★ 要求银行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等级, 对 银行账户进行分类管理
★ 对于通过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开立的银行账户,赋予全面的 账 户功能
★ 对于通过非现场方式核验身份信息开立的银行账户,赋予 有 限的账户功能。
个人通过非柜面渠道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 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超100万(单位)、30万(个人)应进行大 额交易提醒,确认后方可转账。
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流向图
2018/7/2
二、加强转账管理
(十)加强支付账户转账管理。 自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应当与单位和个人事先约 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 年累计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十一)加强交易背景调查。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单位或者 个人的异常交易背景进行调查。
三、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
(十四)建立健全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和黑名单管理机制。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建立健全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 统。对同一特约商户或者同一个人控制的特约商户反复更换服务机构等 异常状况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审慎为其提供服务。
黑名单管理 1.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被银行和支付机构终止服务的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 人或者负责人;2.公安机关认定为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赃款提供便利的特约 商户及相关个人;3.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等,列入黑名 单管理。 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将黑名单中的单位以及由相关个人担任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单位拓展为特约商户;已经拓展为特约商户的, 应当自该特约商户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10日内予以清退。
开户申请人的真实开户意愿
账户分类管理
背景 ◆许多银行陆续尝试依托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 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由于不亲见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手段相对较弱,核验难 度大 ◆许多省份还出现了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渠道获取的他人身份证 件,通过自助机具开立假名账户的事件 ◆既要满足存款人差异化的支付服务需求,又不能对非柜面渠 道开立的银行账户赋予过多的功能
温馨提示
★闲置不用或用得较少的账户销户 ★主要用于网络支付或小额高频支付的账户降级为Ⅱ类或Ⅲ类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向个人重新核实身份,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提供密码、 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 的操作,个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柜面或者按照银行和支付机构规定 流程核实身份即可 ★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发起的转账业务,在受理后24小时之内可撤销,不法分 子可能会利用转账撤销实施新的诈骗,请大家收款时务必审慎确认,防止不法 分子借机实施诈骗
一、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
(六)加强对异常开户行为的审核。
(六)加强对异常开户行为的审核。
1.对身份信息存在人同时或者分批开户
3.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 法犯罪活动
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 内无交易记录的账 户,银行应当暂停 其非柜面业务,支 付机构应当暂停其 所有业务,重新核 实身份后,可以恢 复其业务。
二、加强转账管理
(十二)加强特约商户资金结算管理。 银行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 T+0资金结算服务的,应当对特约商 户加强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不得为 入网不满90日或者入网后连续正常交 易不满30日的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 结算服务。
三、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
(十三)严格审核特约商户资质,规范受理终端管理。
四、强化可疑交易监测
(十五)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开展银行账户付款或者收 款业务的,应当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不得篡改 或者隐匿交易信息,交易信息应当至少保存5年。银 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于2017年3月31日前按照网络支 付报文相关金融行业技术标准完成系统改造,逾期 未完成改造的,暂停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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