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安全标准摘要

玩具安全标准摘要
玩具安全标准摘要

1. 一般要求:

1.1.材料: 玩具生產用的材料應是新材料或是經過處理使其有害物不會超過標準

要求.應目視無污染,對材料進行評估時,應用裸眼進行觀察(不應通過放大鏡觀

察).

1.2.組裝玩具:

1.2.1.兒童組裝玩具: 標準使用于兒童組裝的部件以及組裝好的玩具.

1.2.2.成人組裝玩具: 標準適用于組裝好的玩具.

根據裝配的難度考慮,需要時,組裝玩具應有詳細的裝配指引.如果它是需由成人

組裝或裝配完投入使用前需由成人對其裝配情況進行檢查,則應特別指明.

1.3.軟塑料片:

1.3.1.玩具中的軟塑料片,如果面積大于100mm×100 mm,而無任何襯底,平均厚度

不得小于0.038mm;

1.3.

2.對于面積大于100mm×100 mm,厚度小于0.038mm的軟塑料片,其上任何一

30mm×30 mm的面積上至少有該面積的1%開孔;

1.3.3.對于塑料氣球,條件1.3.1的要求,適用于沒充氣或沒破爛的雙層厚度.

1.4.玩具袋:由不透氣的材料做成的玩具袋,如果開口周長大于380mm,不能采用抽/

拉線或繩作為封口方法.

1.5.玻璃:

供3歲以上兒童玩的玩具,在滿足下列要求的條件下可以有可接觸及到的玻璃

(茶具可能使用陶瓷材料):

1.5.1.因玩具中的功能設計必須使用玻璃(例如:光學玩具/電燈泡.試驗,裝置用

的玻璃).

1.5.

2.是用于加強作用的玻璃纖維.

1.5.3.是實心玻璃彈子或用于做公仔眼睛的實心玻璃眼睛.

1.6.利邊: 玩具上可接觸的邊應是無傷害性的非功能利邊,具體要求為:

1.6.1.對于可接觸到的金屬/玻璃的邊,應不是有傷害性的利邊.

1.6.

2.對于厚度小于或等于0.5mm的金屬片,如果搭接在另一表面體上,其間距大

于0.7mm,則該金屬片的邊緣應符合 1.6.1 的要求.

1.6.3.金屬(含螺絲等緊固件)和硬的聚合材料的邊緣,應無可刺傷或擦傷皮膚的

皮刺.

1.6.4.對于功能必需用的利邊(如顯微鏡的蓋玻片),可用于供3歲以上兒童玩的玩

具中,但潛在的危險性應以文件描述出來.

對于電接觸功能的邊緣/顯微鏡的載物玻璃片和蓋玻片認為是功能性邊緣,

它們不需要警告語.

1.7.尖點和鐵線:鐵線和可接觸到非功能性尖點應是無傷害性的,具體要求為:

1.7.1.對于可接觸到的尖點,應不是有傷害性的尖點(注:鉛筆的頭以及類似的寫/

畫用具的頭不作為尖點考慮).

1.7.

2.對于功能必需用的尖點,可用于供3歲以上兒童玩的玩具中,但潛在的危險

性應以文字描述出來,並符合 4.5.要求(對于電接觸功能的尖點,被認為是

功能性尖點不再需要警告語).

1.7.3.供3歲以下兒童玩的玩具,見

2.1.

3.

1.7.4.對于那些含有金屬線,並是供兒童彎曲的玩具,以及在玩具中起架子/鋼性/

牢固性作用的金屬線等,它們很可能被兒童變曲玩耍(例如用在軟件填充玩

具中的鐵線),經試驗後金屬線應不斷裂和產生尖點,或突出玩具的外表面.

1.8.凸出物:

—對于突出玩具的表面垂直/或近似于垂直(以最不利的位置試驗)的管/棒/桿或其它類似的剛性部件,可能傷害跌倒在該玩具上的兒童,應加以保護,

並且,該保護裝置在經受試驗後,應不被拉掉.

—對于在小玩具上的凸出件,如果在上面加壓力時翻倒,不會有傷害性,則該項要求不適用.

—對于玩具雨傘/其傘骨的末端應保護.並且,其保護件在經拉力試驗後,如果脫落,則暴露的末端,應無利邊或尖點,此外,暴露件的末端的直徑應不小于

2mm,光滑無毛刺近似于圓形或球形.

1.9.有相對運動部件的玩具:

1.9.1.傳動機構:有傳動機構的玩具以及用鑰匙上發條的玩具和有啟動手柄的玩

具應滿足下列有關的要求:

注:1. 下列A/B/C項的要求不適用于傳動功能較小, 不會夾傷手指等的傳動機構玩具.

2. 供3歲以兒童玩的玩具,參照 2.1.要求

A. 玩具在經過跌落試驗和沖擊試驗前/後,不應有可接觸到的利邊/尖點,

以及不應出現夾傷手指等的潛在危險.

B. 有傳動機構的大型玩具,在經過翻倒試驗前/後都不應有可接觸到的利

邊/尖點以及不應出現夾手指等的潛在危險.

C. 上發條的鑰匙以及啟動手柄與玩具硬性外殼之間的間隙應是<5mm或

>12mm.鑰匙/手柄上如果有孔,其孔的大于應<5mm.

1.9.

2.鉸鏈:如果玩具的兩部分分別≧250g,並用一個或兩個以上的鉸鏈連接,沿

組裝的鉸鏈是一條縫隙線,則該縫隙在活動部分處于任何位置時,都應插不

入ψ5mm的棒或能插入ψ12mm的棒.

1.9.3.彈簧:

A. 鐘形彈簧: 若相鄰兩圈的距離大于或等于3mm,則應加以保護或使其不

可接觸.

B. 拉力彈簧: 在彈簧承受40N的拉力時,若相鄰兩圈的距離大于或等于

3mm,去掉拉力時彈簧又復原,則應加以保護或使其不可接觸.

C. 壓縮彈簧: 如果能承受40N壓力的彈簧在自由狀態相鄰兩圈的距離大于

或等于3mm,則應加以保護或使其不可接觸. 如果壓縮彈簧中有一根導

軸,使得手指探針A(<3歲)不能沿簧距間隙插入5mm以上,則認為,這是

一種保護.

1.10.發射的玩具:

1.10.1.一般要求:

硬性的發射物的端頭的直徑應:≧2mm

●在發射物的碰撞表面上的彈性物,進行60N拉力試驗,應不脫落.

注: 沿地面/軌道以及其它表面飛行的玩具,不作為發射玩具.

1.10.

2.不能貯存能量的發射玩具:

●飛鏢形發射物的頭應是鈍的,或有碰撞面積不小於3cm2的彈性保護

材料,發射物的頭應是非金屬,但面積不小於3cm2的磁性材料圓盤

除外.

●直升飛機以及類似上升飛行的玩具,其螺旋槳外圍應有保護環.

1.10.3.可以貯存能量的發射玩具:

●最大發射動能應不超過:

對於無彈性保護頭的發射物: 0.08J

對於彈性發射物和有彈性保護頭的發射物: 0.5J

●對於箭形發射物,如果最大動能大於0.08J,則應有彈性保護頭,並

且其彈性材料撞擊面的最大動能不大于0.16J/cm2

●對於能發射非玩具配套的物料的玩具,以及發射動能大於0.08J的

玩具,應符合要求的警告語.(為了減少造成眼睛受傷的危險,強烈

建議製造商把玩具設計成除玩具本身專用彈射物外不能擊發其它

彈射物). .

1.10.4.弓和箭:

●箭頭應是非金屬材料,但面積不小於3cm2的磁性材料圓盤除外.

●最大動能不超過:

●0.08J 對於無彈性保護頭的箭

●0.5J 對於彈性材料製造的箭或有彈性保護頭的箭.

●箭的最大動能超過0.08J時,應有彈必保護頭,並且其單位面積上的

最大動能不大於0.16J/cm2.

1.11.聲響玩具:此標準不適用于口動玩具(如哨子/笛子),兒童啟動的玩具(如鼓)及

磁帶放音機/CD放音機和其它類似的電子玩具,但此類玩具配有耳機或耳塞,則

須符合此要求:

●在無干擾的場合測量近耳玩具發出的A-加權聲量LpA不得超過80dB,使用

Coupler測試時,則不得超過90dB.

●由搖鈴或擠壓玩具發出的A-加權單相發射聲量LpA 1s不得超過85dB.

●由搖鈴或擠壓玩具發出的C-加權聲量聲量峰值LpC Peak不得超過110dB.

●如果玩具發出的C-加權聲量聲量峰值LpC Peak超過110dB,則應提醒使用

者注意可能會產生的聽力損害,見 4.8.

2. 供3歲以下兒童的玩具:

2.1.一般要求:

注:本要求不適用於:

—紙片/纖維/橡皮筋/紗絨/繩/絨毛.

—蠟筆/粉筆/鉛筆等類似的無可拆卸部件的書寫/繪畫工具.

—氣球.

—造型用粘土及類似製品.

2.1.1.玩具以及可拆卸的零件應不是小物件(按小物件試驗),對于容易推或拉出

來的小木結,認為是小物件.

2.1.2.玩具經扭力試驗/拉力試驗/跌落試驗/沖擊試驗和壓力試驗後,應不產生可

接觸的小物件/利邊/尖點,如有可接觸的彈簧,則應符合 1.9.3.要求.

2.1.

3.金屬物品的尖端或鐵線的橫截線段如果≦2mm,則認為是一個潛在的危險尖

點.

2.1.4.大型玩具(重量大于4.5Kg,或投影面積大于0.26m2或體積大于0.08m3)按

2.1.2.的要求進行試驗,但用翻倒試驗替代跌落試驗.

2.1.5.用膠粘合的木製玩具以及粘有塑料圖案等的玩具,在經受 2.1.2.中規定的

試驗前,進行浸泡試驗,(在浸泡試驗中,玩具上松/脫出的油漆碎片不認作

小物件).但厚的表面涂層碎片(例如清層漆層),本標準認作是小物件.

注: 本要求對 2.1.5.不適用于大型玩具/書紙片/紙卡等類似玩具.

2.1.6.玩具表面和可接觸的邊緣應無毛刺.

2.1.7.供5個月以下兒童玩的玩具的外殼,在經受2.1.2.中規定的試驗後應無潛

在有傷害性的破裂.如破裂不產生危險時則可接受.

2.1.8.泡沫材料玩具或含有可接觸的泡沫材料的玩具,試驗時其夾具應無對泡沫

材料產生影響結果的損壞.

2.2.填充材料:

2.2.1.軟的填材料中應無金屬鐵釘/針/刺等硬的或尖的物件.

2.2.2.軟的填充玩具,如果含有小物件(例如發聲部件/鈴/碎泡沫)或其填充的泡

沫材料能被撕碎,則其外罩應能經受線縫以及紡織品材料的拉力試驗,如果

產生破裂則應在10N力下不能插入探針 A.

2.3.玩具上附著的塑料片:

對于附著的玩具上的塑料片,如果按塑料薄膜的粘附性試驗要求用0.04mm厚規檢測證明能插入,然後,按線縫以及紡織品材料的要求進行拉力試驗,如果塑料片被拉脫,並且面積大于100mm×100mm,則平均厚度應≧0.038mm.

2.4.玩具上的繩:

2.4.1.玩具上的繩的最小厚度應不小于 1.5mm.

2.4.2.玩具上的繩如果含有可打結形成環的附著物,則自由長度:

●在25N±2N的拉力下不長過220mm.

●在25N±2N的拉力下如果繩子被拉斷,則斷繩長度不應長過220mm,其

斷繩應是在不改變連接特性的情況下可再次連接在一起.

2.4.

3.在25N±2N拉力下任何環形繩的周長應不超過380mm.

2.4.4.有自收縮繩的玩具,其彈簧收縮力應小于10N.

2.4.5.橫跨童床/圍欄/嬰兒車等上固定的繩,在25±2N拉力下不應長過750mm,並

且,伸長率不大于40%,警告語應符合要求.

2.5.充有液體的玩具:

2.5.1.充有液體的玩具, 在經過有關試驗後,按(漏液性檢測)應不漏液或有可能

產生漏液的裂紋.

2.5.2.充有液體的出牙器應有符合的警告語

注: 本要求不適用于裝有液體的電池,以及裝在容器中的手畫涂料等.

2.6.電驅動的玩具的最大限製速度:電驅動的座騎玩具的最大速度不應超過8Km/h

2.7.玻璃和瓷器:可接觸的玻璃和瓷器不能用于供3歲以下兒童玩的玩具中.

3. 包裝:

3.1.對于軟塑料袋,如果開口周長大于380mm,則平均厚度應不小于0.038mm.

3.2.對于開口周長大于380mm的軟塑料袋,開口處不應有收縮繩等類似收口物件.

注: 本要求不適用于:

—在拆開包裝時,就撕爛的吸塑材料包裝膜.

—符合 1.3.2要求的塑料袋.

4. 警告語和使用說明:

4.1.一般要求:

4.1.1.製造商或代理商或進口商的在歐洲共同體國家內的名稱/地址應出現在玩

具上或包裝上,並且清晰/可見/不易擦掉.

4.1.2.使用CE標志代表聲明產品符合EUROPEAN COUNCIL DIRECTIVE 88 /378

/EEC – 3 MAY 1998(歐洲共同體委員會指南),並且受EUROPEAN COUNCIL

DIRECTIVE 93 / 68 / EEC– 22 JULY 1993中所述有關CE標志的法規要

求的管製.

4.1.3.警告語/使用說明,應使用玩具銷售國的官方語言.

4.2.不是供3歲以下兒童玩的玩具的警告語要求:

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 of “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three years”.

—上述警告語:”不適用于3歲以下兒童玩”,其後還應加上適當的危害性描述,例如:Due to include small parts.

—上述警告語應出現在玩具上或零售包裝上, 特定的危害性可出現在說明書等上.

—上述警告語可用EN71-6中的圖代替.

注:上述警告語不適用于因其功能/尺寸/特征/性能等其它有說服力的原因,明

顯不適用于36個月以下兒童玩的玩具.

4.3.對水上玩的玩具的警告語要求:

—水上玩的玩上以及包裝上應有如下警告語:

Warning! Only to be used in water in which the child within its depth

and under supervision .

—該警告語應與玩具表面顏色有好的對比度,不能擦掉.字的高度3mm.

—對于充氣的玩具,則該警告語離氣嘴的距離應不大于100mm.

—無圖案/文字表明,該玩具在無成人監看下玩是安全的.

4.4.對功能性玩具的警告語要求:

—在玩具或包裝上應有如下警告語:

Warning! To be used under the direct supervision of an adult.

—如果不小心使用將會有危險時,應有使用說明和警告語.

—對于比例模型或仿真玩具,應寫明不應放在幼兒可接觸到的地方.

4.5.對功能性尖點和利邊的警告語要求:

有功能性尖點或利邊的玩具在包裝上應有警告語,以及使用說明(適用的話).

4.6.對彈射玩具的警告語要求:

發射玩具:

—如果能發射非玩具本身配套的子彈應指明潛在的危險.

—發射物(子彈)的最大動能大于0.08J,應有如下警告語:

Warning! Do not aim at eyes or face.

4.7.對仿真的防護面罩和頭盔的警告語要求:

仿真的防護面罩和頭盔玩具以及它的包裝,應有如下警告語:

Warning! This is a toy, Does not provide protectio n.

4.8.發聲玩具:

—發出高的脈沖聲音(Lpc peak >110dB)的玩具或其包裝上應有如下警告語: Warning! Do not use close to the ear! Misuse may cause damage to

hearing.

—對于玩具響炮還應加上如下語句:

Do not fire indoors!

4.9.乳膠氣球:

—要求:乳膠氣球的包裝上應有如下警告語:

Warning! Children under eight years can choke or suffocate. Keep

uninflated balloons from children. Discard broken balloons at once.

—對于天然橡膠生產的乳膠氣體,還應有如下說明:

Made of natural rubber latex.

4.10.對玩具風箏的警告語要求:

線的長度大于2m的風箏應有如下警告語:

Warning! Do not use near overhead power lines or during thunderstorms.

4.11.對玩具溜冰鞋和玩具滑板的警告語要求:

—玩具溜冰鞋和玩具滑板應有如下警告語:

Warning! Protective equipment should be worn.

—玩具應附有如下使用說明:

●因需要一定的技能必須小心使用.

●建議使用頭盔/手套/護墊等,如:helmets, gloves, kneepads,

elbow-pads.

4.12.對掛在橫跨于童床/搖籃等的繩子上的玩具應有如下警告語:

Warning! To prevent possible injury be entanglement, remove this toy when the child begins to push up on hands and knees.

4.13.對于充有液體的磨牙玩具的警告要求:

Cool only in a domestic refrigerator, do not place in the freezer

compartment.

4.14.為玩具使用設計的專用響炮的警告語要求:

響炮的包裝上應有如下警告語:

Warning! Do not fire indoors or near eyes and ears. Do not carry caps

loose in a pocket.

5. 試驗方法:

5.1.一般要求:

本標準對于不同年齡範圍的兒童玩具規定了不同的試驗應力條件,但如果玩具

規定的年齡範圍或跨越規定的年齡範圍,或者有理由懷疑玩具上指出的適用年

齡不正確,則玩具應經受最嚴格的試驗條件.試驗應按規定的次序進行.

5.2.小物件測試:

5.2.1.以非擠壓的方式將玩具或可拆卸的部件以各個方位放入斜截圓筒中,觀察

其是否完全進行圓筒內,即完全進入時,在圓筒上蓋一塊平板,可以完全封

閉筒口.

5.2.2.可以完全放入的物件是小物件.

5.3.扭力試驗:

5.3.1.判斷那些部件是可以被大母指和食指抓緊的.如果部件是組裝在另外的物

件上,則用0.4mm塞規,沿玩具表面以0°~10°的方向用10N±1N的力插入

縫中.檢查,如果能插入2mm以上深度則認為該部件是可以抓緊的.

5.3.2.用適當方法固定玩具或部件,用扭力夾夾緊被測部件.

5.3.3.用5秒鐘以順時針方向均勻地施加扭力0.34Nm(3.5kg.cm),如果部件:

●從原來位置上已轉過180°或者

●扭力已加到所要求的值.

5.3.4.維持最大轉角或最大要求扭力10秒.

5.3.5.將扭力移去並使測試部件恢復到松馳狀態.

5.3.

6.逆時針方向重復 5.3.3~5.3.5一次.

5.3.7.如果部件斷裂,檢查是否符合本標準的有關要求.

5.3.8.對其它部件或組件重復 5.3.1~5.3.7試驗.

5.3.9.對設計用來與其一起轉動的可觸及棒或桿上的凸起玩具部件或組件,試驗

時用夾具夾住上述棒或桿以防轉動.

5.3.10.用螺絲裝上部件,在施加規定扭力時,如上述部件松動,繼續施加扭力直

到:

●已到所要求扭力或者

●上述部件脫開.

5.4.拉力試驗:

5.4.1.部件的拉力試驗:

—被測部件為經扭力試驗後的部件.

—把試樣固定在一個便利的位置,用一個合適的夾具夾緊測試部件.

—秒表中要求的拉力,施加拉力于測試部件.

—在5秒種內均勻施加到規定值,再維持10秒.

—將拉力夾移開,如有斷裂,檢查是否符合本標準有關要求.

—選擇其它部件,重復以上步驟

5.4.2.線縫以及紡織材料的拉力試驗:

—將線縫夾夾在測試是最嚴格的被測紡織物料上,並使其墊圈的外邊緣應接近線縫,但墊圈之間的距離不小于30mm.

—拉力計以測試最嚴格的方向加力在線縫夾上,在5秒鐘內均勻施加拉力到70N±2N,並維持10秒.

—檢查線縫或布料是否有拉破,如有拉破則用手指探針A,在最大10N力下插入破口處,如果能插入則認為已拉破,里面的物料為可接觸的.

—每個位置只進行一次拉力試驗,注意在夾夾具時,不要夾爛而料.

5.4.3.保護件的拉力試驗:

—固定好玩具/用適當夾具夾穩保護件.

—用拉力計,在5秒內均勻加力到60±2N,維持10秒.

—檢查保護件,應不被拉脫.

5.5.跌落試驗:

5.5.1.判斷玩具踫撞時產生損壞性最大/暴露潛在危險的部位.

5.5.2.手持玩具使其底部在高度為850mm±50mm位,並且保證踫撞是5.5.1中判斷

出的位置.

5.5.3.釋放玩具,讓其自由落下,踫撞在地板膠上,檢查玩具損壞情況.

5.5.4.重復5.5.2~5.5.3步驟,總共進行5次跌落試驗.

5.5.5.檢查玩具是否有產生出對不能坐起身的幼兒有危害的裂紋,以及產生一些

有潛在危險性的小物件/利邊/尖點和暴露有傷害性的機械傳動機構.

5.6.翻倒試驗:

5.6.1.用卷尺測量玩具的尺寸,計算其面積和體積,投影面積為0.26m2,體積大于

0.08m3[通過計逄其主要尺寸(可不考慮不重要的附件)]的玩具被考慮為大

型笨重于于具, 進行下 5.6.2試驗.

—裝有永久性腿的玩具,直線連接周邊每個腿最外沿計算其底面積.

—用卷尺測量其主要尺寸計算體積.

5.6.2.將玩具緩慢推過平衡位,讓其自行跌落在踫撞平板上3次,其中一次以破壞

最大的方向跌落.

5.6.3.在每次跌落後,檢查是否符合本標準的有關要求,如小物件/尖點/利邊/可

接觸的傳動機構.

5.7.沖擊試驗:

5.7.1.判斷玩具最易破爛暴露在危險的部位,如結合縫部位.

5.7.2.將玩具平穩在放在鋼板上.

5.7.3.將1kg法碼水平持在被砸部位正上方100mm處.

5.7.4.釋放法碼,讓其自由落下一次.

5.7.5.檢查玩具是否有產生出對不能坐起的幼兒有危害的裂紋,以及產生一些潛

在危險性的小物件/利邊/尖點和暴露有傷害必的機械傳動機構.

5.8.壓力試驗:

5.8.1.將加壓頭與跌落或翻倒試驗中不能與地板接觸的玩具上的可觸及表面平行

接觸.

5.8.2.以任何方便的位置將玩具放在一個平在鋼面上.

5.8.3.通過圓盤在5秒鐘內均勻施加力到110N±5N,再維持10秒.

5.8.4.將加壓頭移開,檢查玩具是否有產生出對不能坐起身的幼兒有危害的裂紋,

以及產生一些有潛在危險性的小物件/利邊/尖點和暴露有傷害性的機械傳

動機構.

5.9.利邊測試:

5.9.1.確定被測試的邊是可接觸的.

5.9.2.將利邊檢測儀放于溫度為20±5℃的環境中,在測試軸的端部纏貼一層試驗

膠粘帶.

5.9.3.手握樣品使其與待檢測的邊的距離至少為15mm,並且保證該邊幾乎垂直于

轉軸,並且使測試膠帶的中間部位與被測邊接觸,如果為了能檢測到可接觸

的邊,而將該邊周圍的材料去除.這時如果被檢測的邊硬度受影響,則在試

驗時,應支撐該邊,使其硬度基本上與在玩具中時的一樣.

5.9.4.向轉軸施加6N的力(標記線與刻度線重合),按啟動開關,使轉軸旋轉一周,

在測試過程中不移位,如果該過程導至被測試邊彎曲,則減少壓力,使其剛

好不彎曲為止.

5.9.5.小心取下膠帶,做到不使膠帶破裂或擴大已存在的裂口.

5.9.

6.測量膠粘帶上切口的長度L,包括斷性切口的長度.

如果切口的長度達到總長度的50%,則認為被檢邊是利邊.

5.10.尖點:

5.10.1.確定被測試的尖點是可接觸的.

5.10.2.尖點檢測儀的校準步驟:

—順時針旋轉尾蓋,直到指示燈剛亮起.

—反時針旋轉尾蓋5分格,鎖緊固定環.

5.10.3.將被測樣品穩定在固定在夾具上,使支撐點與尖點的距離至少為6mm,並

使其被點垂直地指向測試儀的槽口.如果為了能檢測到可接觸的點,而將該

點周圍的材料去除,這時,如果被檢測的點的硬度受影響,則在試驗時應支

撐該點,使其硬度基本上與在玩具中時的一樣.

5.10.4.將被測點插入測試信的槽口,並使被測點承受4.5 N的壓力.

5.10.5.觀察指示燈是否亮起.如果被測點插入測試槽口0.50mm或以上導致指示

燈亮起,該點在 4.5N力下,能保持其原狀,則該被測點為尖點.

5.11.金屬線彎曲試驗:

5.11.1.用台鉗和彎曲試驗儀夾緊待測金屬線(如果金屬線有外殼,則連同外殼

一起夾.

5.11.2.用推/拉力計在距離夾50mm處,如果長度不足50mm則在末端,垂直金屬

線加力,如果在最大70N±2N力下可將金屬線彎曲60°則進行下一步試驗).

5.11.3.按5.11.1.夾好金屬線,在距離夾50mm處(如果長度不足50mm,則在末端)

垂直金屬線加力,將金屬線從垂直位置向一側彎60°,然後再向另一邊彎

120°,再回到垂直位置,以此作為一個周期,彎曲時速度應均勻,每周期時

間為2秒.

5.11.4.重復5.11.3.步驟,以每2秒一個周期的速度彎曲共30次,但其中每彎曲

10次要停留60秒.

檢查金屬線是否斷或出現尖點或穿出外殼,檢查時,如果金屬線沒穿出外殼,

應將外殼去掉再檢查.

5.12.浸泡試驗:

5.12.1.在容器中注入可以浸沒玩具的足夠量的去離子水或蒸餾水.

5.12.2.用溫度計測量水溫,當達到20℃±5℃時.

5.12.3.將玩具完全浸入水中4分鐘.

5.12.4.將玩具取出甩干水,在室溫下放置10分鐘.

5.12.5.重復 5.12.3~5.12.4.直到總的試驗次數為4次.

5.12.

6.在第四次後,馬上檢查是否有小物件脫落.

5.13.充有液體的玩具漏液性檢測:

5.13.1.將潮熱箱設置在37℃±1℃,啟動30分鐘,恆溫4小時.

5.13.2.將玩具置于潮熱箱中,4小時30分鐘後停機.

5.13.3.將鋼針置于咬環外表面,並逐漸在鋼針上加壓力,在5秒內加壓力到

5N(±1N),之後維持該力5秒.

加壓試驗在潮熱箱內進行或從潮熱箱內取出,在30秒內完成試驗.

5.13.4.在鋼針加壓的地方蓋上三氯化鈷試紙,並加上5N壓力(注意:加力時避免

加在針尖刺過的位置),觀察試紙是否變色.

5.13.5.將潮熱箱設置在5℃±1℃,啟動30分鐘,恆溫4小時,重復

5.13.2~5.13.4.過程.觀察是否有漏液(此時不應使用三氯化鈷試紙以免冷

凝水影響觀察結果).

5.14.繩的厚度測量:

5.14.1.用被測試的繩吊起25N±2N的法碼.將讀數顯微鏡裝在夾具上,使其末端

剛好靠近被測繩的厚度邊.調目鏡到看清楚被測繩,然後調節移動標尺,使

其平行被測繩的左邊,讀數;轉動鼓輪使移動標尺移動到繩的右邊,讀數;計

算結果:即鼓輪轉過的格數nx0.01mm.

5.14.2.沿繩調整讀數顯微鏡的高度位置,在不同位置測量3~5個點,計算平均

值:x .xxmm.

5.15.動能檢測:

5.15.1.用天平稱彈射物的重量x . xxxxg, 如果有不同的彈射物,則分別進行稱

重/記錄和測試.

5.15.2.將發射口靠近動能檢測儀測試端,槍口與測量探頭的距離為彈射物的長

度,把彈射物射過的動能檢測儀,試驗5次.計算彈射物每次試驗的速度.

5.15.3.按公式: E=Mv2/2計算動能,精確至±0.005J.

5.15.4.結果取5個值的最大值.

5.1

6.塑料薄膜片的檢測:

5.1

6.1.塑料薄膜片的厚度測量:

A. 用適當方法清潔塑料薄膜片,使其無塵.

B. 用鋼尺測量任一大于100mm×100mm的面,並沿對角線剪開.

C. 調節薄膜測厚儀到零,沿對角線等距離測量10個點.

D. 計算平均厚度x=1/10(x1+x2+……x10)應不小于0.038mm.

5.1

6.2.塑料薄膜的粘附性試驗:

A. 將厚規以10°±1°的角度用最大25N±2N的力,沿薄膜與襯底界表

插入,檢查是否能插入2mm以上.

B. 重復上一步,共進行30次檢測.

C. 如果能插入2mm以上,則認為是可插入的,並按要求進行拉力試驗.

D. 測量拉出的塑料片是否大于100mm×100mm,如果是,則根據2.3.的

要求,按A的方法進行厚度檢測.

QM-009通用电动玩具检验标准

有限公司 -QM-SIP-009

文件名称通用玩具验收标准生效日期2020年08月30日 1.0目的: 为本厂生产之产品的检验缺陷分类及判定提供依据。 2.0范围: 适用本厂生产过程各工序的质量检验。 3.0术语和定义: 无 4.0职责: 各部门QA/QC依照本标准检验物料,并填写检验报告。 5.0检验方法 5.1.检验项目及标准 根据外观位置,轻重不良的区分,关于塑件的外观A、B、 C 、D面检验的方法: 不论何种产品,都应分为外观的A、B、 C 、D面 备注: A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上盖、表面位置、前端及前面接口处. B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常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侧面. C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可见的表面。如:产品底面或被覆盖面. D面:指产品结构的非外露面。如:产品的内表面及内表面的结构件. 5.2 检验条件及环境 A 在自然光或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明条件下检验; B观察距离:300-350mm;光源距被测物表面500~550mm (如5.5图一); C观察角度:水平方位45°±15°; D检验时按正常要求的距离和角度扫描整个被检测面:10S±5S; E观察时间:<10秒(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F检验人员裸视或矫正视力1.0以上,不能有色盲、色弱者。 5.3检验顺序:先正面(A面)顶部(A面)侧面(B面)底部(C面)反面(D面)5.4 外观尺寸及部件的配合的检验方法 使用游标卡尺、外径千分尺或普通长度测量仪(卷尺)或电子称(重量)进行测量. 5.5外观检验示意图: 5.5.1抽样标准 抽样检验依GB2828-2012标准,取一般检验水平Ⅱ AQL:A类缺陷为0 B类缺陷为2.5 角度30~45°±5°C类缺陷为4.0 特殊项目(尺寸、可靠性)抽样方案为:

玩具安规知识

玩具安規知識 世界玩具安全法令、标准一览表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8124-1:2000 玩具安全-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要求 ISO 8124-2:1994 玩具安全-第2部分:阻燃 ISO 8124-3:1997 玩具安全-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 ISO 8098:1989+Amdt 1:1992 儿童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澳大利亚 AS 1647.1-1990 儿童玩具安全要求第1部分:一般要求 AS 1647.2-1992+Admt.1-1995 儿童玩具安全要求第2部分:结构要求 AS 1647.3-1995 儿童玩具安全要求第3部分:毒性要求 AS 1647.4-1980 儿童玩具安全要求第4部分:阻燃要求 AS 1990-1991 儿童用漂浮玩具和游泳辅助物的安全要求 巴西 NBR 11786/1998 玩具安全 加拿大 C.R.C.,c.931 危险产品(玩具)法案 美国 CPSC 16CFR Part1000 to End 联邦消费品安全法令 ASTM F963-96a 玩具安全 ANSI Z315.1-1996 三轮车安全要求 ANSI/UL 696 电动玩具安全 新西兰 NZS 5820:1982+Amendment No.1+COPR1 玩具安全要求 NZS 5822:1992 3岁以下儿童使用玩具的吞入和窒息危险预防 南非 SABS ISO 8124-1:2000 玩具安全-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要求SABS ISO 8124-2:2000 玩具安全-第2部分:阻燃 SABS ISO 8124-3:2000 玩具安全-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 欧盟

玩具安全检测标准及测试项目

玩具安全检测标准及测试项目 EUROPEAN UNION 欧共体 1. EN71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a) EN71 Part 1-Mechanical ﹠Physical test EN71第一部分-机械物理测试 b) EN71 Part 2-Flammability Test EN71第二部分-易燃性测试 ⅰ)Finished product 成品 ⅱ)Pile fabric 毛绒材料 c) EN71 Part 3-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Test (8 Heavy Metal Elements Test) EN71第三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的测试(8种重金属元素测试) 2. EN50088-Safety of Electrical Toys EN50088电动玩具安全测试 3.EMC Directive 89/336/EEC 欧共体电磁兼容测试

a)电子类 b)电动类 4.EN1273 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 5.EN1888 儿童车辆安全要求 6.EN716 家用儿童床和折叠床安全要求 7.EN61558-2-7 玩具用变压器安全要求 8.EN60598-2-10 儿童用灯具安全要求 USA美国 1.ASTM F963-96a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a) Physical ﹠Mechanical Test 机械物理测试 b) Flammability Test 阻燃测试 ⅰ)Doll’s clothing∕Textile material (16 CFR 1610)玩具服装∕纺织物材料阻燃测试 ⅱ)Stuffed toys,plastic toys,etc.(16 CFR 1500.44)

玩具安全检测标准【精编版】

玩具安全检测标准【精编版】

2011玩具安全检测标准 发行日期:2011-1-10 版本:1.0 目录 1.0物理与机械性能 2.0燃烧性能 3.0化学测试 4.0电子玩具测试 5.0EMC测试 6.0无线电与电信玩具测试 7.0包装要求 8.0填充料测试 9.0电池动力玩具测试 10.0日期代码要求 11.0相关文件/测试报告审查 12.0SVHC检测 13.0EP & FEP状况 14.0玩具可靠性测试

1.0物理与机械性能 1.1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 可靠性要求:所有受测零件均能承受至少10lbf(45N). 1.1.1 每个零件的具体要求请参考“力图”。 1.2 小零件 1.2.1 玩具不应没经过压缩却小得完全可容入小零件测试器。 1.2.2玩具及其可拆卸的部件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的部件,不应完全容 入小零件测试器。 1.2.3所有的填充料包括聚酯纤维/木块,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散落的都被视为 具有吞食危险的小零件。; 1.3 可触及边缘 1.3.1 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之前和之后,玩具都不应有可触及的危险的锐利边 缘。 1.4 可触及尖端

1.4.1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之前和之后,玩具都不应有可触及的危险的尖端。 1.5 钉和紧固件 1.5.1 钉和紧固件不应有尖点、利边、引起吞食危险或凸起危险。 1.5.2 紧固件的凸点不应裸露而被触及。 1.6 声响玩具 1.6.1 ASTM F963-08 1.6.1.1 脉冲声音的C加权峰值声压级L Cpeak不应超过115Bb. 1.6.1.2 玩具连续发出声音的A加权峰值声压级L Aeq不应超过85Bb 1.6.2 EN71-1,AS/NZS ISO 8124-1 1.6. 2.1 喋喋不休和挤压玩具发出的A加权峰值单个信号声声压级L pAls和C加 权峰值信号声压级L pCpeak分别不能超过85dB和110dB。 1.6. 2.2 玩具发出的C加权峰值信号声压级L pCpeak不应超过110dB。 1.7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1.7.1 玩具中任何厚度小于1.58mm的刚性材料上的可触及的圆孔,如果可插入 直径6mm的圆杆,插入深度为10mm及以上,则应也可插入直径为 13mm的圆杆。 1.8 绳索和弹性绳 1.8.1 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的厚度应大于或等于1.5mm。(此条不适用于丝带) 1.8.2 玩具上含有或系有的绳索或弹性绳可能会缠绕形成活套或固定环,当施以 25N±2N的拉力,测量绳索或弹性绳时,其长度应小于360mm。 1.9 塑胶袋 1.9.1 用于上架包装或包装在玩具上的软塑料袋和软塑料薄膜的厚度理论上至 少是

玩具测试五大标准

欧洲玩具测试标准

EN 71-3 化学测试要求 测试部分的选择: 供测试的实验室试样必须是销售状态或供销售状态的玩具。测试部分必须从一个单独的玩具试样上的可触及部分由上取下,也就是说,玩具上同一种材料可以结合起来作为单独的一个测试部分,但不能再使用其它的玩具样品。测试部分不允许含一种以上材料或一种以上颜色,除非采用物理分离方法不能形成分离的样品,这种样品如点染色、印花纺织物或因重量有限。 对材料不足10mg的测试部分不进行测试。为保证测试的准确性,若样品重量不足,请要求客户提供测试样品的原材料或多提供几套样品。 测试部分的分类(9大类): 下列玩具材料的元素转移包括在本部分的要求之类: 1.油漆、清漆、硝基漆、油墨、聚合物涂层和类似的涂层; 2.聚合材料和类似材料,包括用或不用纺织物增强的层压材料,但不包括其它纺织物; 3.纸张和纸板; 4.纺织物,不管是天然的还是合成的; 5.玻璃/陶瓷/金属材料:这些材料如果完全由涂层覆盖而根据EN 71-1确定为不可触及时,不需要进行测试。如果这些材料部分由涂层覆盖而其表 面仍可被可触及时,先移去涂层,然后对玩具和部件进行测试。 6.其它材料,不管是否大量着色(如木材、纤维板、硬纸板、骨头和皮革); 7.供留下痕迹的材料(如铅笔中的石墨材料和钢笔中的液体墨水); 8.软性造型材料,包括造型黏土和凝胶; 9.油漆,包括指画颜料、清漆、硝基漆、釉粉和在玩具上呈固体或液体状态的类似材料。 EN 71-3不包括某些玩具和玩具部分,在考虑到儿童的正常和可预见的行为时,这些部分由于它们的可触及性、功能、质量、尺寸或其它特征可明显排除因吮吸、舔吃或吞咽造成的危险。下面的准则适用于判断吮吸、舔吃或吞咽的范围: ——所有供与食物/嘴接触的玩具、化妆玩具和属玩具类的书写工具; ——供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即所有可能与嘴接触的可触及部分和部件。

玩具安全标准

玩具安全标准 1.儿童玩具的年龄范围:0 14岁. 2.儿童玩具安全标准. 2.1美国—消费品安全公署(CPSC)制定之”玩具及儿童用品条例”. ASTMF963-86玩具安全标准. 各种金属元素的规定限量列于下表:part per million--ppm 元素名称铅LEAD(PB) plumbum可接受之含量0.060 或600PPM 2.2加拿大--危险品(玩具) 条例由加拿大标准学会(GSA) 制定. 2.3澳洲--AS.1647玩具安全标准. 2.4欧洲--欧洲共市协调标准EN71(88年版). --英国BS5665 --法国NF51-202 2.5中国(PRC)--GB6675--86玩具安全. 3.玩具之毒性(TOXIGOLOGY) 3.1有毒物质--制造玩具的物料及合成玩具的各部分都必须清洁,以防任何细菌的传染. 3.2重金属成份--所有制造玩具用的物料,包括塑料,色粉,原料,电度层及润滑济等,均不 能含有超量的重金属成份,一般以百分比重(PPM)作计量单位. 砒ARSENIC(AS) 0.060 或600PPM 镉CADMIUM(CD) 0.060 或600PPM 汞MERCURY(HG) 0.060 或600PPM 硒selenium(SE) 0.060 或600PPM AS+CD+HG+SE的总量0.060 或600PPM 可溶解的重金属化合物 锑SB 0.025 或250PPM 砒AS 0.010 或100PPM 钡BA 0.050 或500PPM 硌CR 0.025 或250PPM 镉CD 0.010 或100PPM 汞HG 0.010 或100PPM 4.易燃性能(FLAMMABILITY) --此标准的目的是减低儿童因玩弄易燃玩具而导致灼伤的机会. 4.1 ASTMF 963-86 A.玩具成品(包括布类及非布类玩具): --将玩具平放燃烧,若速度超过每秒0.1英寸(2.5MM)便不合格. B.布料:将一块2X6布料平放在已用车缝线绕好的”U”形燃烧架上,在开口的一端点 火规格要求: 燃烧速度不可大于于10IN/MIN 4.2 EN71--主要针对玩具面具,假发,假胡须,玩具服装,玩具营帐及布面填充玩具. 5.年龄标记(AGE GRADING)

儿童玩具的安全常识

儿童玩具的安全常识 儿童 玩具 的安全常识,大家都知道玩 玩具 会有意外情况发生,而每个意外都不是家长所能左右的,因此儿童玩具的安全常识就需要每位父母都了解。既使一款玩具在质量上是安全的,但是它仍然可能由于人为的原因而成为孩子身边的“安全隐患”,比如年幼的孩子咬玩具、玩具长期得不到清洗等,都可能危害孩子的健康。 玩具要安全使用 1、在玩玩具之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2、玩具买回去后,大人应首先玩一玩,熟悉一下玩具,了解是否有危险的情况,然后给孩子示范正确的玩法;如果想让孩子自己摸索,您也要在旁边看护、监督他。 3、不要把一些小型玩具,如弹珠,放在三岁以下孩子拿得到的地方,以免孩子吞下去[医学教育网整理发布]。 4、不要让发声的玩具凑近孩子的耳朵,以免孩子受到惊吓。 5、孩子玩好玩具后,一定要他记得洗手。 玩具需要定期维护 1、定期对玩具进行检查,看看有没有玩具损坏或者玩具部件的散落的情况,以免破损处伤到孩子,或者误食散落的小零件。 2、对于孩子的玩具,最好是每半个月左右就用清洗液或者肥皂洗刷一次。 3、对于那些皮毛、棉制的玩具,可以用喷洒消毒液、紫外线照射或者太阳下暴晒等方法消毒。 [医学教育网整理发布] 玩具需要细心保管 1、把玩具放在低而且稳固的架子上,或者是比较浅的篮子或者箱子里。 2、用带轮子大的塑料箱收装玩具当然又整齐又方便,但一定要选那些盖子比较轻、又容易开启的箱子。如果用木头盒子的话,则必须比较深,而且装有安全把手,否则盒盖很容易夹伤孩子的头或者手指。

玩具包装需要特别处理 1、扔掉所有的塑料袋和泡沫塑料。因为孩子可能会把头塞进塑料袋里造成窒息,更年幼的孩子甚至会把泡沫塑料咬下来吞到肚子里。 2、扔掉包装袋前,请务必在这些包装袋上剪几个洞,免得别的孩子捡拾玩耍造成危险。 3、去除包装的纸箱上所有的订书钉或其它铁钉。 4、把包装物清理完毕后,彻底检查玩具上有没有剩余的铁钉或其它尖锐的包装材料。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与规定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与规定 物理性能方面的安全规定: 1、包装薄膜(弹性塑料薄膜和弹性塑料膜) —薄膜额定厚度必须为0.03810毫米以上; —实际厚度不得少于0.03175毫米。 2、玩具上的绳和橡皮筋 绳—一根细长的、柔软的材料,包括单纤维丝,纺织和搓捻的绳,粗绳,塑料纺织袋,丝带,及那些通常被称谓线的纤维状材料。 供18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拖拉玩具)上含有或系有绳或橡皮筋,在松弛状态和承受51B的重荷时测量,其最大长度必须小于12英寸。如果绳/橡皮筋盘或多段绳/橡皮筋或缠结或形成环状而与玩具的任何部位连接,包括在绳/橡皮筋末端的珠子或其它附着件,在51B的重力作用下,环的周长必须小于14英寸。本标准适用于滥用试验前后。 3、学前玩偶 被定义为头端是圆的、球形或半球形,颈是细的,而跟颈相连的是一个无任何附属结构的简单圆柱形:总长度不超过2.5英寸。不能穿过附加测试器(内径是1.68)的空腔。 4、球 被定义为由纤维束,毛线束,或线束粘在一起的,并且中间被牢

固的绑或固定,外形成刷状,形成圆球形或半圆球形的由填充材料制成的小物体。 5、脉冲 在距玩具表面25厘米的任何位置测量时,玩具不能产生瞬间声级超过138分贝的脉冲噪音。 电池驱动玩具的基本要求 在ASTM F963-96a中总共有十一条来说明使用电池驱动玩具时潜在的危险如遇热过度,渗漏和爆炸等。 1、包装 电池盖或电池盖附近要标有永久性清晰易懂的电池极性和电压标志。 2、最高可允许额定电压 任何二个可接触电接点之间的最高可允许直流额定电压约为24V。 3、防止一次性电池的充电 这适用于电池可以放错和充电器可以对装有一次性电池的玩具充电的情况。 4、电池的可触及性 对于供3岁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在滥用测试或前或后,所有电池在不使用工具和情况下,都不能可触及。

安全教育之儿童玩具安全注意事项

安全教育之儿童玩具安全注意事项 儿童都喜欢色彩艳丽的玩具,但是各种玩具,上了油漆,就会含有很多有害物质。玩具如果直接接触孩子的皮肤,一旦油漆中的有害物质超标,可能导致儿童生长发育迟缓、认知能力降低、免疫力下降,多动症等诸多病症。以下是的安全教育之儿童玩具安全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帮助。 1、仔细查看玩具标示 一般说来,玩具标示的越全面,安全系数也就相对的越高。国外品牌进口玩具中文标识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执行标准号,安全警示,适用年龄范围。需加贴圆形防伪“CIQ”标志,标志的背面具有可以查询真伪的序列号,电动玩具需查看是否有中国的“CCC”认证标志或欧盟的“CE”认证标志。 国内品牌注意查看玩具是否标注了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及地址、制造商或分销商的商标、标记以及产品的主要材质或成分、安全警示语、产品合格证等标签标识和警示提醒。童车、电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等6类儿童玩具,注意查看是否有中国的强制性产品“CCC”认证标志。 2、仔细检查玩具设计 儿童玩具不能有尖锐的金属和玻璃边缘。有箭头的玩具,尖端必须有厚软的橡皮,而且应牢固,不易脱落。婴儿响铃的体积必须大到婴儿不能塞入口内,橡皮玩具的体积也要大到压扁后仍不能塞入口中。也就是说确保软体摇铃、挤捏玩具、出牙玩具即使是在最压缩的

状态也不能完全塞入孩子的口中。玩具原材料和涂料必须卫生无毒,不应含有铅、砷、镉、锑、汞(水银)等有害物质。有长连接线的玩具,线长不得超过30厘米,以免幼儿误把线缠在脖子上。检查填充动物玩具和布娃娃的缝合处牢固结实,确信眼睛、鼻子、纽扣、带子或其他装饰品固定良好,不能被拉下或咬下。涂布鲜艳色彩的玩具,其所使用的油漆可能含有过量的重金属如铅、镉等,选购这类玩具时,最好尽量找不易掉漆的。 3、选择合适宝贝月龄的玩具。 如果超出宝贝月龄来选择玩具,不仅仅是一种浪费,同时也会对宝贝造成一定的威胁,一般玩具上都会标明合适多大月龄的宝贝来玩耍,比如橡皮泥如果给小婴儿玩耍,小婴儿可能就会当成吃的吃进嘴里,所以选择适合月龄的玩具很重要。 4、填充物毛绒玩具的选择--看,摸,试,闻 看一看在填充玩具和布玩具上寻找“可机洗、表面可洗”之类的词语以及玩具的安全认证。不易清洗的毛绒玩具容易隐藏灰尘,可能会引发孩子过敏症,有害健康。内包装为塑料袋的,开口尺寸超过一定范围必须开有气孔防止小孩误套头部发生窒息。 摸一摸有填充物玩具(如毛绒布制玩具等)的填充物手感是否均匀、滑爽,有无异物、硬物感等。好的填充棉全都是PP棉,就象超市里的九孔枕蕊一样的材料,手感好很均匀。差的填充棉都是黑心棉,手感差,而且很脏。

解读GB-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及玩具常规测试

解读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及玩具常规测试 导语: 玩具是儿童消费的重要产品,儿童由于其皮肤的敏感性及防范意识缺乏,在使用玩具时容易受到意外伤害。为保障儿童玩具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儿童的人身健康安全,国家标准委对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部分,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GB 6675-2014的标准概况 本次公布的4个部分是玩具的基本安全部分, 适用于所有玩具。包括: 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是关于玩具的基本规范,标准明确了通用安全和不允许可能对儿童造成任何伤害的定性要求,以及根据国情提出的特定安全要求,如增塑剂的限量要求、仿真枪的限制要求等;该标准还明确了对于玩具安全标准强制执行的相关措施,包括国家强制性认证、监督抽查、召回等。GB 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是关于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的通用安全要求,此3项标准针对GB 6675.1的定性要求展开,包括了限量值和检测方法。 修订后GB 6675-2014标准的主要变化解读 1. 标准的适用范围更为明确。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明确该标准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即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该满足本标准要求。 2.增加了6种增塑剂的要求。增加了对DBP、BBP、DEHP、DNOP、DINP、DIDP等6种增塑剂的要求,该6种塑化剂限量值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限量要求。该限量值与欧盟的现行规定等同。

美国玩具新标准ASTM-F963-16八大变化详解

美国玩具新标准ASTM-F963-16八大变化详解

美国玩具新标准ASTM F963-16八大变化详解 2016年10月19日,美国材料和试验协会ASTM发布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最新版本:ASTM F963-16。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的规定,若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CPSC)在90天内无反对意见,新标准将在发布180天后(即2017年年中)成为强制要求。在生效日及其后生产的玩具的认证(儿童产品证书)需按照ASTM F963-16的要求进行测试。 与ASTM F963-11版相比,ASTM F963-16主要有八大变化,本期介绍和解读新标准对电动玩具和电池要求、磁体玩具要求、弹射玩具要求及玩具箱的要求。 电动玩具和电池要求 (详见ASTM F96-16条款3.1.9、3.1.10、4.25、8.18、8.19及其子条款)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电子类的玩具类型和数量越来越多,玩具所使用的电池种类也变得多样化,所以新版标准对新型电池有了更加明确和详细的要求: 1.增加了纽扣电池(battery, button cell)和硬币电池(battery, coin cell)的定义。两种电池在外形上相似,均为直径大于高度,区别在于纽扣电池不含锂离子(例如:SR44,LR44,SR45,LR45,SR54,LR54),而硬币电池含有锂离子(例如:CR1620,CR2016,CR2020,CR2032,CR3032)。 2.增加了蓄电池以及蓄电池电池组的定义和要求。在蓄电池的要求中,豁免了对乘骑玩具中非锂蓄电池的要求。 3.锂电池需要提供有资质的标准认证的证明;锂电池需要有保护外壳以防止可预见滥用测试后电路被破坏。

儿童玩具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哪些呢

儿童玩具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哪些呢 玩具几乎陪伴孩子度过了整个童年,是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消费品。目前,市场上有许多的塑料玩具,这些玩具轻巧、鲜艳,对孩子颇具吸引力。然而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儿童玩具,则会成为导致孩子意外伤害、威胁孩子健康的杀手,那么儿童玩具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哪些呢? 2.玩具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a.是因力产品设计不合理;或制造工艺不合标准,造成各方面的安全隐患。 b.因为用于生产玩具的原料或表面涂层如油库中的有害金属(铅、铬、锑、砷、钡、铜和汞)超过一定量时;也会给使用者造成威胁。 c.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玩具的种类和功能增多,使用上也较以前更加复杂。玩具的复杂化必然带来许多使用上的问题,生产商没有附加相关的使用说明和安全忠告,也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儿童玩具的清洁与消毒 细菌学家做过测定,消毒后的玩具让孩子玩10天,塑料玩具上的细菌集落数达3163个,木制玩具达4934个,毛皮玩具竟达21500个。因此,定期消毒玩具十分必要。 1.耐湿、耐腐、不易褪色的玩具可用0.2%过氧乙酸或0.5%消毒灵浸泡、擦抹消毒。 2.毛绒、纸制玩具和图书可通过曝晒,利用紫外线消毒杀菌。 3.木制玩具可用肥皂水烫洗。 4.金属玩具可先用肥皂水擦洗,再日晒。

5.利用电子消毒柜或消毒剂浸泡效果也很好。 特别提示 一、注意事项 使用消毒液消毒半小时后再用清水擦洗干净。 非典及传染病高发期,玩具紫外线消毒应保证1小时 二、消毒液配置 1.施康消毒剂1号原液10毫升,加入1000毫升水混合。

2.过氧乙酸原液2毫升,加入1000毫升水混匀。 3.消毒灵5克,加入1000毫升水混匀。 选择安全玩具的常识 1.使用玩具安全标志作为指导,在玩具包装上寻找警示信息或其他安全信息,如年龄警示标、特定危险的警示标、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及地址、制造商或分销商的商标/标记。 2.年龄较大的孩子买的玩具也许不适合年龄较小的孩子玩,或对年龄小的孩子不安全。 3.给3岁以下的孩子选择玩具尤其要谨慎。不要买带有可能会被吞下或吸入的小部件的玩具,包括小球体和未充气的气球,以及那些带有尖或粗糙边缘的玩具。

EN 71-2:2006+A1:2007玩具安全要求 第2部分:可燃性

欧洲标准 European Standard BS EN 71-2:2006+A1:2007 玩具安全要求— 第2部分:可燃性 Safety of toys — Part 2: Flammability

前言 本玩具安全欧洲标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第二部分:易燃性 第三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第四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装置的实验设备 第五部分:除实验设备外的化学装置 第六部分:年龄警告标签的图案标志 第七部分:指画颜料——要求和测试方法 第八部分:秋千、滑梯和家庭用室内室外的类似可移动玩具 第九部分:有机化学化合物——要求 第十部分:有机化学化合物——样品制备和提取 第十一部分:有机化学化合物——分析方法 本欧洲标准是玩具标准EN71的第二部分,应与第一部分配合阅读。与玩具易燃性有关的伤害,这方面的数据很少。

1 范围(参见A.2) This European Standard specifies the categories of flammable materials which are prohibited in all toys, and requirements concerning flammability of certain toys when they are subjected to a small source of ignition. EN71这一部分规定了所有玩具上禁止使用的易燃材料种类以及对某些接触小型火源的玩具的易燃性的要求。 The test methods described in Clause 5 are used for the purposes of determining the flammability of toys under the particular test conditions specified. The test results thus obtained cannot be considered as providing an overall indication of the potential fire hazard of toys or materials when subjected to other sources of ignition. 第5条款描述的测试方法用于在规定的某些测试条件下测定玩具的易燃性。其结果不能被认为可保证这些玩具或材料在接近其它火源时没有潜在的火灾危险。 This European Standard includes general requirements relating to all toys and specific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of test relating to the following toys, which are considered as being those presenting the greatest hazard: 本部分包括与所有玩具有关的一般要求以及对下列被认为最易起火的玩具的具体规定和检测方法: moustaches, wigs etc. made from hair, pile or material toys to be worn on the head: beards, with similar features; moulded and fabric masks; hoods, head-dresses etc.; flowing elements of toys to be worn on the head, but excluding paper novelty hats of the type usually supplied in party crackers; toy disguise costumes and toys intended to be worn by a child in play; toys intended to be entered by a child; soft-filled toys (animals and dolls etc.) with a piled surface or textile surface. ——戴在头上的玩具,包括:由毛发、毛绒或有类似特性材料制成的胡须、胡子、假发等;模制及织物面具;头巾、头饰等;戴在头上的玩具上的下垂飘拂材料,但不包括通常聚会礼盒的新奇纸质帽。 ——玩具化妆服饰和预计玩耍中儿童穿着的玩具。 ——预计儿童进入的玩具。 ——毛绒表面或织物表面的软体填充玩具(动物和玩偶等)。 NOTE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for flammability of electric toys are specified in EN 50088, Safety of electric toys and EN 62115, Electric toys - Safety (IEC 62115:2003 + A1:2004, modified) 注:对电动玩具易燃性的附加要求规定在EN50088、EN62ll5电动玩具安全中。

精编【安全生产】新的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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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美国玩具安全标准ASTM F.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F963-03新的修订本于2003年12月定版,取替以前的ASTM F963-96A版本。除了编辑上的改动,新标准还为某些类型的玩具组合了新的要求,以适应新设计出来的玩具的需要。新标准的测试方法还参考了欧洲玩具标准EN71 -1和EN50088,尤其是声音测量和电动玩具测试。 在技术方面新版标准比起旧版也作了很多改动。以下仅选取了部分新标准: 发声玩具(4.5条款) 发声玩具新的方法和要求编排如下: 适用玩具的种类* 声压水平(距玩具25厘米远) 手握的,桌面的,地板上的以及婴儿床的玩具 持续声压水平LAeq £90dB *近耳朵的玩具 持续声压水平LAeq £70dB 所有发出冲击型噪声的玩具 冲击型最高声压水平LCpk £120dB 所有发出爆破型噪声的玩具(雷管除外) 爆破型最高声压水平LCpk £138dB

雷管 遵照16CFR 1500.47和1500.86,瞬间声压水平£138dB *以上发声玩具不包括嘴含玩具,磁带/CD播放器或类似的电子玩具;与外界设备相连接或有接触,声压水平取决于外界设备的玩具;挤压玩具;耳塞/耳机;有轮子接触到地面而发出声音的玩具等等。 绳索和橡皮筋(4.14.1条款) 为18个月以下年龄的孩童而设,本身带有或连接到绳索和橡皮筋的玩具(牵拉玩具除外),在自然状态下负重5磅(2.25千克),绳子应不超过12英寸(300毫米)长。如果绳索/橡皮筋(包括绳索末端的珠子或其它连结物)乱成一团或与玩具的任何部分打结连接,打成的结不允许通过一个头型的测试模块。 供36个月以下年龄的孩童使用的牵拉玩具,绳索和橡皮筋长于12英寸(300毫米)的,不能带有珠子或其它的会形成打结的连结物。 电池驱动玩具(4.25条款) 电池驱动玩具的电池槽上或在*近电池槽的地方必须带有永久性的电极标记,并且在玩具或指示语上带有正确的电池型号和电压。但这不适用于纽扣电池盒,不可更换电池或充电池包这些只能按正确方向插入的电池槽上。 电池驱动玩具必须设计成:用电池充电器接在玩具上充电,或错误的电池安装方法(电池反装),均不能使非充电池充电。这项要求不适用于仅*扭扣电池供电的电路和只有一到两个非充电池作为电源的电路。另外除了供96个月或以下年龄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在正常情况和滥用情况下测试,供96个月以上年龄儿童使用的玩具仅需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测试以外,其它要求包括小电池,电池表面温升都没有显着的变化。 另一方面,不能在街道或马路上使用的电池驱乘玩具,在所使用的一个电池用可变电阻负荷使电流释放达到8安培或更大的情况下持续至少一分钟,不能引起过热和着火。其它如最高温度,堵住马达,障碍,启动/停止和前进/后退的情况,开关耐久性,超载,电池过充,短路保护和张力舒缓等部分也增加了新的要求和测试程序。

儿童玩具安全常识

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615793511.html,/ 儿童玩具安全常识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爸爸妈妈经常会给宝宝购买很多玩具,但也有很多不符合标准的玩具易对宝宝造成伤害,需要特别注意。 一、检验标准上需注意的地方 必须严格按照IS0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要求生产并通过国家3C强制认证合格。国家工商管理部门规定,无3C强制认证标志的电动产品不得进入商场销售。 二、材料上需注意的地方 1、不能含有重金属 重金属会影响智力发育,造成学习能力障碍。产品中的重金属类物质是儿童健康的隐形杀手,极少量的铅和汞也可能对儿童的神经,发育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儿童有啃咬玩具的习惯,极易受到有毒有害物质的威胁。 2、不能含有可溶性化合物 所有制造玩具用的材料,包括塑料、塑胶色粉、涂料、染料、电镀表层、润滑剂等,都不能含有可溶性化合物。

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615793511.html,/ 3、填充物不能含有杂物 填充物料中不能有动物、鸟类或爬虫的污染物质,更不能有铁等杂物。 3、需使用全新料 所有玩具一定要用全新材料,如果使用经处理的旧料或翻新料制造,则这些翻新料所含有的危害性污染程度不能高于全新料。 三、外观上需注意的地方 1、零件太小,易被误食。 尤其是年龄较小的宝宝,对外界的事物缺乏判断能力,什么东西都喜欢塞到嘴里。所以要特别注意,年龄较小的宝宝不要给他玩带有小零件的玩具,容易被宝宝吞食导致窒息等危险。 2、形状太怪,易卡咽喉。 宝宝喜欢把玩具塞进嘴里,如果形状不光滑就容易塞进去后卡在咽喉或嘴中,对宝宝造成伤害。 3、棱角太尖锐,容易刺伤。 宝宝活动比较活跃,喜欢拿着玩具手舞足蹈,一不小心就会碰到玩具。如果玩具上有尖锐的棱角,就很容易刺伤宝宝。 4、绳子太长,易致勒伤。 为了防止儿童被绳索缠绕而导致的勒伤,国家标准规定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上的带有附件的绳索长度不得超过220mm。 5、孔隙太窄,易夹手指。

玩具七大安全标准

玩具七大安全标准. 1.小孔径. 2.小物体. 3.有尖角. 4.有利边. 5.可燃性. 6.有毒性. 7.年龄界限. 儿童玩具的设计分析 1、儿童玩具的开发设计首先要明确儿童玩具的性质与特点。玩具是儿童成长过程中最好的伙伴,通过玩具直观化、形象化的教育以及儿童身体力行的参与,可使儿童开阔眼界、增进智力、加快体质的发展,培养儿童的社会交往能力,促使良好性格的完善。同时儿童因年龄、性别、性格、环境、喜好的不同,玩具也应有着不同的区别。因此,儿童玩具应具有安全性、适龄性、启发性、娱乐性、生动性、激励性、艺术性等特点,让儿童在潜移默化中“寓教于乐、健康成长”。 2、儿童玩具的开发设计要深入了解儿童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从出生开始,随着儿童的成长,其心智与行为的变化非常大,可以说是一天一个样。同时,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时代的发展变化,儿童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也在不断变化。作为成人的设计师,如只凭经验、想当然地闭门造车,是很难开发适应儿童需求、满足时代要求的玩具的。儿童玩具应根据不同的年龄层次的心理特征及行为特征来设计。一般儿童的年龄层次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2岁左右的儿童,他们正处在学习各种动作阶段,宜使用较为平稳、具有反复操作练习功能的玩具;第二是4岁左右的儿童,他们可以在手的帮助下,进行一些比较惊险的动作,大型的滑梯类对他们来说很合适;第三是5岁左右的儿童,他们的想象力已日益丰富,非常愿意进行摹仿性的游乐活动,对玩具车和有较大回转的滑梯十分喜爱。 3、儿童玩具的开发设计要与市场需求相吻合。儿童时期是个体消费的依赖期,他们的消费在很大成分上是由成人决定的。由于家长的期望、性格、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审美修养等不同,造成需求的多元化。设计师及企业家应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分析、研究不同的消费群需求,不断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发以满足不同层面的消费需求。利用价廉物美的材料、简单易行的生产工艺和独具匠心的设计,生产出有趣、益智的儿童玩具;利用各种材料组合和较为复杂的加工手段及专题设计,生产出功能多样、结构复杂的中档玩具;以及利用高档材料、高科技手段(声、光、电)精心设计的高档玩具。让父母的“舔犊之情”所倾注的“爱”和“望子成龙”所凝聚的“情”,通过不同的玩具展现出来。因而儿童玩具的开发要从功能、质量、品种、包装及销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设计,以引导家长们的消费取向。只要本着“为儿童需求设计产品,为家长需求设计包装”的方针,儿童玩具的设计就一定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兼收并蓄,不断创新,努力打造中国儿童玩具品牌。儿童玩具表面上是儿童生活游戏的一个商品,但从消费角度上看,它其实是一种教育投资,它必须能够充分展现其教科书的功能。因而它的开发设计一定要广泛地吸收各学科的先进的成果,同时还要及时掌握世界先进的生产加工工艺和了解最新的材料动态。认真吸取和学习发达国家的设计方法、管理模式、生产技术,尤其是在设计上要积极借鉴别人的成功的经验,并结合我国传统文化和审美情趣,创造有民族特色、符合时代潮流的儿童玩具。 依功能可分为:实用功能玩具、教育功能玩具、娱乐功能玩具、陈设功能玩具等;依材料可分为:纸制玩具、草编玩具、竹制玩具、木制玩具、金属玩具、塑料玩具、陶制玩具、布绒玩具等;依使用方式可分为:益智类玩具、游戏类玩具、个体类玩具、群体类玩具等;依

幼儿安全教育小常识有哪些

幼儿安全教育小常识有哪些 2、教育幼儿不能拿玩具和同伴打闹,更不能抓、咬、打同伴。 3、上下楼梯靠右边走,不从楼梯扶手往下滑,不做爬窗、扒窗、跳楼梯、玩门、从高处往下跳等危险的动作。 4、到公共场所参加游览,外出散步或户外活动时,教育幼儿要远离变压器、建筑工地等危险的地方,听老师(或者大人)的话,不得随便离开集体,有事应告诉老师。 5、教育幼儿在运动或游戏时应听老师的安排,遵守纪律,有序活动,避免互相追打、乱跑碰撞。 6、向幼儿讲解和宣传安全常识,让幼儿懂得玩火、玩电、玩水的危害,以防止意外事故。 7、引导幼儿了解消防栓、灭火器的用途,知道幼儿园的安全通道出口;教育孩子养成到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和疏散方向的习惯;知道各种报警电话,懂得如何报警。 8、下午放学后,教育幼儿要拉着大人走,不能自己到处跑,不能停留在幼儿园玩耍,以防意外。 9、教育幼儿知道自己的姓名、园名、家长姓名、单位、家庭住址、电话,会表达清楚,紧急情况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10、教育幼儿不随意轻信生人的话,未经允许不跟陌生人走,更不要让陌生人碰自己的身体,告诉孩子,只有家长、医生、护士才能触摸他(她)的身体,如果陌生人要这么做,一定要尽快逃开。

更让人痛心的是,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少年儿童占全年交通事故死亡的10%,且有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因此,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不容忽视。 交通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了解基本的交通规则如“红灯停、绿灯行,行人走人行道,上街走路靠右行,不要马路上踢球、玩滑板车、奔跑、做游戏,不横穿马路等。 ②认识交通标记,如红绿灯、人行横道线等,并且知道这些交通标记的意义和作用。 ③教育幼儿从小要有交通安全意识,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在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时,可选用一些儿歌或故事以增加趣味性。 2、消防安全教育。 对幼儿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①要让幼儿懂得玩火的危险性。 ③让幼儿掌握简单的自救技能。 如教育幼儿一旦发生火灾要马上逃离火灾现场,并及时告诉附近的成人。 当发生火灾,自已被烟雾包围时,要用防烟口罩或干、湿毛巾捂住口鼻,并立即趴在地上,在烟雾下面匍匐前进。 ③带幼儿参观消-防-队,看消-防-队员的演习,请消-防-队员介绍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 CE标识用符号图示 EN71第七部分指出了到欧洲的玩具,要求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或欧共体进口商应以显眼、易读易懂和不易擦去的方式将其名称和/或商标和/或标记和地址加贴在玩具或其包装上,同时加贴 CE标记作为推测其产品符合上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声明。 (1)字母的垂直高度不少于5mm; (2)CE字母呈半圆形; (3)"C"字母的内圆与"E"字母的外圆相切; (4)"C"字母的外圆与"E"字母的内圆相切。 EN71-1998 指出了对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但可能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应加贴年龄警告标识。警告标识可用文字说明或图示符号,如果使用警告说明,它必须符合EN71 Part 1的要求,无论是用英文或是用其他国家的语言文字都必须清晰地显示警示语。警告说明例如:"

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或"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应同时附有简要的说明,指出需要限制的特定危险,如:由于含有小部件。而且它应该清晰地显示在玩具本身、包装或玩具说明书上。 年龄警告无论是符号还是文字,均应出现在玩具上或其零售包装上。年龄警告在产品出售处必须清楚易读。为了使消费者熟悉标准中指定符号,年龄警告图示符号和文字内容应一致。EN71-1998第六部分对符号的设计指出具体要求如下: (1)圆圈及中间的一斜线为红色; (2)背景为白色; (3)年龄范围和面部轮廓颜色为黑色; (4)符号直径至少为10mm,或按包装大小比例扩大,如图所示; (5)玩具不适合的年龄范围用年为单位表示,如0-3。

[资料]玩具包装上的标识 ·CE标识 这可能是我们最经常见到一个标识了。这个标识称为“CE安全合格标识”,简称“CE标识”(英文作:CE Marking),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简称欧共体)——如今成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最早发起实施对产品实行的一种标识,用它证明产品符合欧盟发布的相关指令的安全要求。CE 标识的“安全”范畴包涵4个方面的内容,即是:对使用者(人),宠物(家畜家禽),财产(物业),及环境(自然环境)的安全。 CE标识是是一个28个欧洲国家强制性地要求产品必须携带的安全标志,这28个国家分别是:2004年5月1日前已有的15个欧盟成员国:Austria 奥地利, Belgium 比利时, Denmark 丹麦, Finland 芬兰, France 法国, Germany 德国, Greece 希腊, Ireland 爱尔兰, Italy 意大利, Luxemburg 卢森堡, the Netherlands 荷兰, Portugal 葡萄牙, Spain 西班牙, Sweden 瑞典, United Kingdom (Great Britain) 英国; 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的10个新成员国:Estonia 爱沙尼亚, Latvia 拉脱维亚, Lithuania 立陶宛, Poland 波兰, Czech Republic 捷克, Slovakia 斯洛伐克, Hungary 匈牙利, Slovenia 斯 洛文尼亚, Malta 马耳他, Cyprus 塞浦路斯;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 的共4个成员国中除瑞士以外的其它3个成员国: Iceland 冰岛, Liechtenstein 列支敦士登, Norway 挪威。 CE标识的英文曾使用“EC(European Conformity)Mark”,但在1993年7月22日发表的欧盟产品指令Product Directive 第93/68/EEC号中正式使用“CE Marking”取代“EC Mark”。至今,“CE Marking”一直是欧盟文件中使用的官方术语。CE标识是欧盟特有的一个强制性的产品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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