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
基层统战工作职责

基层统战工作职责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乡镇统战干事工作职责
1.在统战委员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乡镇的统战工作日常事务。
2.熟悉统战工作理论、方针、政策,熟悉统战工作方法,熟悉本地统一战线成员的基本情况,熟悉本地统战工作状况。
3.负责接待处理本地各人民团体、党外知识分子和其他统战对象的来信来访。
4.负责起草统战工作年度本地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
5.负责有关统战工作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6.负责统战工作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做好统战对象登记管理工作。
7.负责统战工作信息的上报工作。
8.完成领导和统战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附件4:
村级(社区)统战联络员工作对象及职责村级(社区)统战联络员的工作对象包括: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和港澳台侨胞、海外华侨侨属侨眷、海外留学生、海外务工人员等,重点是居住或
工作在村(社区)的新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自由职业人员中的统战成员和居住在村的离退休统战成员。
村统战工作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2.认真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成员的关系,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
3.建立统战工作对象台账,全面了解反映统一战线各界人士的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并及时上报镇办。
4.协助党组织和相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工作。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1•【文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一战线工作正文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发布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2020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统战部工作职责

统战部工作职责中国共产党建立专门的统战工作机构是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后开始的。
1937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组织中共代表团驻国民党统治区武汉,专门负责与国民党的联系和谈判工作,这是最早的统战工作性质的机构。
此后,一些中共中央派出机构和某些省委陆续建立了统一战线工作部。
1938年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规定,在区委以上各级党委之下设立统一战线工作部。
1939年1月5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组织中央统一战线部”,“由王明负责”。
同年3月20日,中央书记处《关于统战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局、各省委、各特委如“还无统一战线部的”,必须“迅速成立”,各局、各省委、各特委“必须经常讨论和领导统一战线部的工作”。
当时的统战部负责调查和研究各党派、军队及少数民族的情况。
1943年3月,党中央决定调整精减中央领导机构,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下设的中共中央组织委员会统管中央统战部和其他几个部门的工作,刘少奇为书记。
1944年5月至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城市工作部,主要任务是领导敌占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
中央城工部部长由彭真兼任,副部长为刘晓、刘长胜。
抗日战争胜利后,各级城工部停止工作。
1946年底,中共中央决定重新恢复城市工作部,其任务是“在中央规定方针下,研讨与经营蒋管区的一切工作(包括农工青妇),并培训这一工作的干部,部内分党务、统战、农村、文教、顽军五组”。
部长由周恩来兼任,李维汉任副部长。
1948年9月24日和26日,中共中央先后发电,决定“将中央城市工作部改名为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管理国民党统治区工作、国内少数民族工作、政权统战工作、华侨工作及东方兄弟党的联络工作”,并具体负责筹备召开新政协的工作。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由李维汉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中共中央和地方及一些企事业单位党委中继续设立统战部。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The 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 of CPC Central Committee)是中共中央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
统战工作职责

统战工作职责
一、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二、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反对宗教极端思想,坚决反对分裂国家、分裂民族的错误活动。
三、加强与各界的联系,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发展,建立和谐社会。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大义,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五、坚持政治实践,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六、坚持文化传承,尊重历史,发挥不同文化的融合发展作用。
七、抗击各种侵略威胁,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和平与发展。
中央统战部的主要职责

中央统战部的主要职责是: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中央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党中央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中央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中央精神;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达赖集团等国内外敌对势力分裂祖国活动的斗争。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战工作方针、政策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
6、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8、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负责指导地方党委统战工作和统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受中央委托,领导全国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代管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宋庆龄基金会;领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管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党支部委员分工及职责

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以3-5人为宜。
最多不超过7人。
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
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同时,也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
支部委员会的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3)处理好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5)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6)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1、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支部委员、行政负责人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委统战职责范围

党委统战职责范围
党委统战是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与党委组织、机关党委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学习、宣传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方针,注重调研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新情况,解决统战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2.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民主党派的领导班子建设。
在校党委和行政的支持下,根据民主党派的实际情况和自身建设的需要,切实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解决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3.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特别是党外有成就、有影响的高级学者、专家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
要根据他们的特点,发挥他们的特长,关注他们的成就。
4.广泛团结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侨联组织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积极做好少数民族工作。
5.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归侨侨眷的培养、选拔、举荐工作。
为他们的社会兼职创造条件,做好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工作。
6. 完成上级部门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级统战部的主要职责

各级统战部的主要职责
各级统战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重要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联系和团结各个社会阶层。
各级统战部要密切联系和团结中国工商界、农民界、知识界、宗教界、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等各个社会阶层,建立各种渠道,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和信任,促进各个社会阶层的合作和共同发展。
二、开展对非党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
各级统战部要把握“团结——教育——团结”的工作方针,以亲民、亲诚、亲和的态度,开展对非党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的建设,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三、组织和协调对社会团体的工作。
各级统战部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对各种社会团体的工作,包括民间组织、宗教组织、侨团、工商协会等,加强对其宗旨、活动、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协助它们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四、开展海外统战工作。
各级统战部还要重视开展海外统战工作,加强对海外侨胞的联系和服务,密切与外国政治人物、组织、智库等的交流合作,维护和扩大中国的对外友好合作。
总之,各级统战部的主要职责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各项统战工作,为维护国家团结稳定、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