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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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安全管理制度

中铁电气化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中铁电气化局(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在生产、施工、运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安全,提高员工生命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1.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各部门、各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4.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特种作业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对所辖区域、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无隐患。

3. 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五、安全防护与应急处理1.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施工、运营等环节的安全。

2.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3.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安全考核与奖惩1.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所有。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重点防范因违反“红线”规定引发人身和旅客列车安全风险,确保公司安全形势稳步提升,公司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运管公司范围内现场作业安全“红线”管理的有关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各单位关于安全“红线”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9号令《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红线”管理范围的通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卡控“红线”规定》(电安〔2015〕609号)和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红线”管理的办法、制度、规定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五条“红线”即底线,指最低容忍程度;安全“红线”指安全管理和行为不容触碰的底线,具体指因员工违章违纪,可能引发人身伤害(重伤、死亡)和旅客列车安全事故,但未发生事故的行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办法的制定部门,负责本办法修订、补充、更新工作。

第三章安全“红线”内容第七条通用部分(一)严禁违章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飞乘飞降、钻车,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

(二)严禁作业人员在车底坐卧、避雨、乘凉、休息,除线路检查人员外严禁在钢轨,枕木头和道心中行走。

(三)严禁未按规定设置防护,遇到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失去联系时,禁止继续作业。

(四)严禁作业人员坐在运行中平板车上或坐在端板上,严禁在高出车帮、易窜动货物上站立、行走、坐骑。

(五)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跨线避车、抢越线路、跨越未封锁的正线抬运笨重物件。

(六)严禁在遇大雾、大雨(雪)、雷电交集、扬沙,能见度不足200m,或遇到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未采取特殊安全措施进行露天登高或上道维修施工。

(七)严禁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具、未采取防滑、防坠、专人防护制度等进行登高作业。

(八)严禁作业人员及携带物品距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不足2m(间接带电作业除外)。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机关安全生产考核奖罚管理办法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机关安全生产考核奖罚管理办法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机关安全生产考核奖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激励公司机关人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减少、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机关各部门月度安全生产考核奖励(不含公司领导和执行绩效工资人员)、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奖罚(不含公司领导)、一次性奖励和“零伤害”年特别奖励的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运管公司机关人员(不含公司领导)。

第四条公司机关安全生产考核奖罚遵循“以人为本,奖罚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根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及信用评价考核奖惩规定》(电安[2018]12号)及《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电运安[2018]48号)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按照时限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通报上月、年度等安全生产情况以及一次性奖励等相关事宜。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安质环保部通报的安全生产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发放。

第三章公司机关安全生产考核奖罚第八条公司机关安全生产考核奖罚(以下简称安全奖罚)分为月度安全考核奖励、年度安全考核奖罚和一次性安全奖励。

第九条公司机关月度安全考核奖励根据安全目标实现情况,考核发放奖励。

其人员范围和奖励标准如下:(一)生产技术部、机械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人员(不含执行绩效工资人员),按800元/人奖励。

(二)办公室、科技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物资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计部、经营计划部、工程经济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纪检监察部人员(不含执行绩效工资人员),按600元/人奖励。

第十条公司机关月度安全奖励条件及考核公司月度实现“六杜绝”目标,且无一般D类责任事故、人身轻伤责任事故和设备责任故障时,月度安全奖励按标准的100%发放奖励。

(一)公司月度未实现“六杜绝”目标时,免发月度安全奖励。

(二)公司月度实现“六杜绝”安全目标,但发生其它责任事故(故障)时,月度安全奖励按以下标准逐项累计、核减后发放:每发生一件一般D类责任事故核减标准的50%;每发生一件人身轻伤责任事故或设备责任故障核减标准的20%;当核减达到或超过100%时,免发月度安全奖励。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质量监察管理指导办法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质量监察管理指导办法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质量监察管理指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运管公司安全质量监察管理,构建安全质量监察长效机制,促进安全质量监察队伍建设,公司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运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监察的依据、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要求、人员权限及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指导、规范运管公司范围内安全质量监察管理工作。

监察对象为运管公司范围内所有关系到设备运营、施工等工作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方面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行为和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试行)》(电安〔2015〕583号)、《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电安〔2015〕592号)、《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电安〔2015〕613号),并结合运管公司实际制定。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应本单位及符合所在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本办法中违章是指生产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设备质量标准、作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各组织机构职责(一)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监察职责1.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和上级安全质量监察法律、法规和规定。

2.执行公司安全质量监察管理相关制度。

3.审核各单位“安全质量监察管理细则”并监督执行。

4.对公司范围内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进行监察、指导和考核。

5.对各单位安全质量监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6.受公司安委会委托,调查处理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7.负责受理安全质量环保问题的举报。

8.负责监察人员培训,办理监察人员证件。

9.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二)公司安监大队监察职责1.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和上级安全质量监察法律、法规和规定。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讲义)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讲义)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讲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重点防范因违反“红线”规定引发人身和旅客列车安全风险,确保公司安全形势稳步提升,公司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红线”管理范围的通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卡控“红线”规定》(电安[2015]609号)和各铁路局关于安全“红线”管理的办法、制度、规定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红线”即底线,指最低容忍程度;安全“红线”指安全管理和行为不容触碰的底线,具体指因员工违章违纪,可能引发人身伤害(重伤、死亡)和旅客列车安全事故,但未发生事故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各单位关于安全“红线”的管理。

第二章违反安全“红线”行为的检查和监督第五条违反安全“红线”行为的检查(一)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跟班作业时,要按照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现场标准化作业的通知》(电运政电[2015]71号)文件中规定的“五个步骤”进行全过程的检查指导,对检查发现的违反“红线”行为有权进行纠正、制止或停止作业。

(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深入一线检查时,要加强对人身和旅客列车安全风险控制的指导和检查,将安全“红线”管理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

第六条违反安全“红线”行为的监督(一)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对违反“红线”的行为进行制止、监督和举报,对于举报的违线行为,经核查无误后,应给予一定奖励。

(二)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有疑问的命令有权提出质疑;员工对不清楚岗位作业标准、流程和要求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三章安全“红线”范围第七条通用部分(一)严禁违章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飞乘飞降、钻车,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

(二)严禁作业人员在车底坐卧、避雨、乘凉、休息,除线路检查人员外严禁在钢轨,枕木头和道心中行走。

(三)严禁未按规定设置防护,遇到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失去联系时,禁止继续作业。

(四)严禁作业人员坐在运行中平板车上或坐在端板上,严禁在高出车帮、易窜动货物上站立、行走、坐骑。

关于印发《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质量监察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_处理记录

关于印发《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质量监察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_处理记录
处理意见汇总
任务名称:关于印发《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质量监察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序号
处理人
处理节点
处理时间
处理意见
1
拟稿
2019-04-24 16:15:44
请办公室主任审核
2
部门审核(机关)
2019-04-24 16:52:21
同意。请陈总批示。
3
领导审批(机关)
2019-04-28 07:48:44
同意。文传各领导、部室阅,请安监室按要求转发,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安监室存办。
4
部门转承办
2019-04-28 10:21:24
请安监室承办
5
部门承办(机关)
2019-04-29 10:15:07
同意。各单位组织员工记名学习公司安全质量监察特派员管理办法,领会监察内容,并做好相关工作。
6Hale Waihona Puke 归档、分送(机关)2019-04-29 16:24:33
同意。按程序归档

安全预警管理办法

安全预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预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加强铁路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分风险预控能力,提高安全预警管理水平,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预警是实现安全关口前移和风险分级管控的重要抓手,坚持预防为主、抓小防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突出超前防范,压实安全责任,管控安全风险。

第三条安全预警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分级实施、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各部门、基层单位安全预警工作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五条建立安全预警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1、建立安全预警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专业分管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组员:公司调度室主任、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

安全预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科长兼任。

各基层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安全预警领导小组,可指派一名兼职安全预警员负责日常工作。

2、工作职责:安全预警领导小组是安全预警的领导机构,负责公司安全预警的全面工作。

安全预警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公司安全预警机制、预警信息搜集和分析,向领导小组及向上级部门汇报安全预警工作,督导检查专业科室、基层单位安全预警工作的落情况。

公司各专业科室负责本级安全预警与应急行动的组织督导工作,制定本级安全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及相关事宜。

负责本级安全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变更及终止等工作。

安监科负责公司各级安全预警工作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上报公司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公司安全预警工作的日常考核及培训工作。

调度室负责公司各级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负责重大气象、自然灾害、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其他需要安全预警工作。

机电科负责重大技术革新、新设施新设备投入运用、运输能力布局调整、铁路设备及供电等存在阶段性风险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其他需要安全预警的工作。

工程科负责地质灾害、厂房、桥隧建筑物、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其他需要安全预警工作。

中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中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中铁集团制定了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中铁集团旗下各单位,包括铁路建设、运营、物流、地产等各个领域。

第二章应急管理机构1. 中铁集团设立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全集团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2. 各单位设立应急预案指挥部,由应急管理部门指导,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内容1. 应急预案的制定(1)针对中铁集团各领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2. 应急预案的分类(1)自然灾害类:包括地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

(2)事故类:包括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事故。

(3)公共事件类: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如恐怖袭击、传染病爆发等。

3. 应急预案的目标(1)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保障受灾群众的人身安全。

(3)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4)保护环境,减少环境污染。

4. 应急预案的具体措施(1)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及时开展预防工作,确保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2)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和救援。

(3)处理公共事件时,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共安全。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1. 紧急通讯系统的建设(1)建立完善的紧急通讯系统,确保及时有效地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通报情况。

(2)指定专门的通讯人员,负责与外界的联系和沟通工作。

2. 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1)各单位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队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救援技能。

(2)建立完善的救援物资储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提供救援物资。

3. 应急演练和培训(1)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开展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评估和完善1. 应急预案的评估(1)定期评估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处段安全生产考核奖罚管理办法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处段安全生产考核奖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激励处段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公司对处段定期安全生产考核奖罚、日常安全质量考核奖罚、一次性安全奖励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运管公司所属各处段(含处属段)第四条处段安全生产考核奖遵循“以人为本,奖罚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根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及信用评价考核奖惩规定》(电安〔2018〕12号)、《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电运安〔2018〕48号)文件等制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按照时限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通报处段日常考核通知书、定期安全奖励、“零伤害”年特别奖励以及一次性奖励相关事宜。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安质环保部通报的安全生产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发放。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考核奖励的有关通知执行。

第九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机械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物资管理部按照管理职责向责任单位下发“安全质量日常考核通知书”,并在下发后3日内将反馈结果反馈至安全质量环保部,由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建立本项考核台账,并在月度、年度考核通报下发前提供给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考核资料。

第三章处段安全生产业绩定期考核奖罚第十条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罚规定公司根据处段上、下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发放安全奖励。

奖励条件及标准:考核周期内实现“六杜绝”安全目标的处段,按其单位定员(不含处段领导班子成员)* 6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受到奖励的单位除考虑员工出勤因素外,应按公司奖励标准发放。

(一)段安全奖励1.考核周期内未实现“六杜绝”目标的段,不奖励;2.考核周期内实现“六杜绝”安全目标,但发生“六杜绝”以外其它事故(故障)的段,对其安全奖励进行核减,每发生一件一般D类责任事故核减标准的50%;每发生一件人身轻伤责任事故或设备责任故障核减标准的20%;当核减达到或超过100%时,免发本周期内段安全奖励。

关于转发《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生产督导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电气化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公司文件
电运呼安〔2018〕59号
关于转发《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生产
督导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和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赢得业主满意,确保公司安全发展,现将《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生产督导管理办法》(电运安〔2018〕55号)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原转发《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生产督导管理办法》(电运呼安〔2016〕22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生产督导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公司
2018年5月29日
- 1 -
抄送:呼和公司各部门,安全质量监察室(档)。

呼和浩特公司办公室2018年5月29日印- 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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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对事故的早期预防与控制,建立健全安全预警体系和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安全预警管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系统七项制度”要求制定。

第五条安全预警是指在事故苗子、隐患或事故发生前进行预先警告,将事故隐患或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即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事前的预报,提请相关组织、人员的注意,以便提早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实现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目标。

第六条安全预警应坚持“及时性、全面性、高效性和引导性”原则,以预警信息为导向,以防错查错纠错为手段,尽最大努力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预警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预警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安全预警管理体系和机制
通过建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外部环境预警信息系统、内部管理预警信息系统和事故预警信息系统为基本框架的管理体系,对外部环境、内部管理和内外部事故等安全预警信息进行收集、发布、处置和反馈等管理的一系列制度。

第十条安全预警分类
安全预警根据预警发布的条件、内容和要求,分为专项预警、广泛预警、专题预警、适时预警。

第十一条安全预警信息的收集
(一)内部。

通过内部管理不良(安全、质量问题)、事故教训、管理需要等对内部安全预警信息进行的收集。

(二)外部。

通过外部(上级、业主等)明文明电、会议通报、事故通报等对外部安全预警信息进行的收集,包括公司各单位获取、及时上报公司的有关外部安全预警信息的收集。

第十二条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
(一)专项预警。

针对内外部发生的一般D类及以上责任事故(含责任轻伤事故),可向所属责任事故单位发布专项预警(《安全预警通知书》(见附件1));也可视情况,向所属的所有单位发布专题预警。

(二)广泛预警。

根据历年安全生产规律,结合季节性特点,在定期的安全生产会议中对各单位进行广泛预警。

(三)专题预警。

针对“三新”运用、运输组织方式变化和阶段性重点任务等专题工作,以专题会议或文电等形式进行专题预警。

(四)适时预警。

对上级(业主)提示的安全重点及近期内外部发生的相关典型故障、问题等安全信息,以广讯通、微信群等平台向各单位进行适时预警。

公司发布的《现场典型问题预警通报》属于适时预警。

第十三条安全预警信息的处置和反馈
接到上级(业主)安全预警信息,根据安全预警通知要求和领导批示,分管领导或主责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相关单位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在落实完成后,按规定进行上报,并保存相关记录备查。

(一)接到专项预警后,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按照专项预警通知要求,安排布置工作计划方案,并在组织落实完成后,责任部门按规定进行专项上报或保存相关记录备查。

(二)接到广泛预警后,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对会议要求进行细化分工、布置安排和具体落实,责任部门按会议规定进行上报或保存相关记录备查。

(三)接到专题预警后,根据领导批示,分管领导或责任部
门按照专题会议、文电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细化安排和具体落实,责任部门按规定进行专题上报或保存相关记录备查。

(四)接到适时预警后,各单位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适时进行工作布置和组织实施,并按规定进行反馈或保存相关记录备查。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各部门按照领导批示和职能分工,本着“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预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重点督查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的传达、落实和反馈情况。

第十五条对安全预警信息处置不当、落实不力、督办不到位、反馈不及时的部门和单位,按照《中铁电化运管公司机关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电运人[2018]156号)和《中铁电化运管公司维管处(段)考核管理办法》(电运人[2018]155号)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第十七条本办法执行中如与国家、上级单位发布的新规定相矛盾,以国家、上级单位发布的规定为准。

本办法所引用公司各部门文件的规定和文件号发生变化时,以新规定和新文件号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安全预警通知书》
附件
安全预警通知书
电安预警[202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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