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
为“和谐”谋服务——记“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记 “ 国优 秀律 师事务 所” 正 天合 律 师 事务 所 全
2 0 年 6J 4 0 5 ,1 1 E 3,在 人 民 大 会 堂 开幕 的第 六 次 全 国 律 师代 表 大 会 上 . 中 华 全 国 律 师协 会 隆 重 表 彰 了1 7 “ 国 优秀 律 师 事 务 名 全 O 所 ” 。 甘肃 正 天 台 律 师 事 务 所 位 居 “ 国 忧 秀 律 师 事 务 所 ” 之 列 , 成 为甘 肃 省 第 一 个 也 是惟 一 一 个 获 此殊 荣 的律 师 事 务 所 从 全 1 年 在 邓 小 平 同志 南巡 讲 话 精 神 鼓 舞 下 应 运 而 生 . 到 如 今 成 为 全 省 最 具 影 响 力 的 品 牌 律 师 事 务 所 之 一 . 1 岁的 正 天 台 律 师 事 9 92 2 务 所不 仅 拥 有 了 响亮 的名 字 , 更 在 为构 建 和 谐 社 会 提 供优 质 高 技 法 律 服 务 中 踏 出 了清 晰 的 脚 印
自己 方 向 正 则 劲头 足 ,本 事 正 则 有 磷 召 力 1 多 年 来 . 国 家 经 济 工 作 的 重 点 . 就 是 正 天 合 法 0 律 服 务 的 重 点 : 经 济 建 设 的 主 战 场 , 就 是 正 天 合 业 务 的 主 战 场 上 世 纪 9 年 代 中 期 , 证 券 业 0
因 “ ” 而 名 正
厂 、
\翻 开 国 秀 师 务 评 办 和 《 定 准 1页 问 细写 这 称 的 生 程 及 环 景、 合 _ 全 优 律 事 所《 窿 法 评 标 . o 纸 详 着 个 号 产 过 以 对 境质 练
管 理 、 服 务 质 量 的 严 格要 求 正 天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获 得 这 个 荣 誉 可 谓 不 易 正 像 正 天 台 所 微 表 现 的 那 样 . 这 一 切 首先 得 益 于 一 个 正”宇 1 9 年 . 在 邓 小 平 南巡 讲 话 精 神 鼓 舞 下 .当 时 在 省 直 机 关 工 作 的 受 过 系 统 法 律 教 育 的 几 2 9 个 年 轻 人 毅 然 辞 去 公 职 , 决 心 共 同 创 建 一 所 面 向 全 省 摧 供 高 层 次 的 法 律 服 务 的律 师 事 务 所 = 几 位 年 轻 人 的 举 动 , 在 社 会 上 引 起 了 强 烈 的 反 响 .并 得 到 了省 上 主 要 领 导 同 志 的 肯 定 和 支 持 次年 事 务 所 正 式成 立 ,成 为 甘 肃 省 最 早 的台 伙 制 律 师 事 务 所之 一 事 务 所 成 立之 初 .正 懂 甘 肃 省 改 革 开放 的 新 时 期 . 大 批 外 商 纷 纷 来 甘 肃 创 立 投 资 企 业 。 事 务 所 应 天 时 . 把 向 外 商 投 资 提 供 专 项 法 律 服 务 作 为 业 务 重 点 在 省 上 有 关 外 商 投 资 部 门 的 支 持 协 调 下 ,事 务 所 在 设 立 当 年就 赢得 了全 省 1 0 户 外 商 投 资 企 业近 一 半 的客 户 .同 时 代 理 多 0 了 当 年 涉 诉 标 的 最 大 的 涉 外 纠 纷 案 中 德 合 资 天 河 有 限 公 司 梭 侵 权 纠 纷 案 . 在 涉 外 法 律 服 务 方 面 迈 出 了 第 一 步 。 大 家 认 识 到 : 只 有 与 国 家 和 甘 肃 改 革 发 展 同 步 伐 ,共 节拍 . 才 能 发 展 壮 大
王淑荣、兰州新区亚太工业科技总部股份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淑荣、兰州新区亚太工业科技总部股份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29【案件字号】(2022)甘01民终19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亚娟金文丽刘桂刚【审理法官】杨亚娟金文丽刘桂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淑荣;兰州新区亚太工业科技总部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亚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王淑荣兰州新区亚太工业科技总部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亚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淑荣【当事人-公司】兰州新区亚太工业科技总部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亚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军甘肃润达律师事务所;雷晓丽甘肃润达律师事务所;刘洋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军甘肃润达律师事务所雷晓丽甘肃润达律师事务所刘洋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军雷晓丽刘洋【代理律所】甘肃润达律师事务所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淑荣;兰州新区亚太工业科技总部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兰州亚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1.新区亚太工业总部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王淑荣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不一致,王淑荣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就两份合同的差异问题,新区亚太工业总部并未作出合理解释,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本院不予采信;2.对于《张腾跃承诺书》,因王淑荣对真实性无异议,该份承诺仅涉及张腾跃将案涉房产更名至王淑荣名下而产生经济纠纷的责任承担问题,并非张腾跃放弃要求新区亚太总部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无法证明新区亚太总部的证明目的;3.对于一审法院一份传票同时载明新区亚太工业总部、亚太房地产公司、亚太实业公司三个主体的做法,法律并未明确禁止,故对新区亚太工业总部、亚太房地产公司认为一审传票存在违法的证明目的。
李厚玉、兰州大学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厚玉、兰州大学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6【案件字号】(2020)甘01民终45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文军白丽娟谷元元【审理法官】李文军白丽娟谷元元【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厚玉;兰州大学【当事人】李厚玉兰州大学【当事人-个人】李厚玉兰州大学【代理律师/律所】杨洋甘肃率诚律师事务所;王晓瑜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焦建明甘肃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洋甘肃率诚律师事务所王晓瑜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焦建明甘肃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洋王晓瑜焦建明【代理律所】甘肃率诚律师事务所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甘肃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厚玉【被告】兰州大学【本院观点】本案二审双方争议焦点是李厚玉要求兰州大学为其补办、补缴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至今的社会保险或者一次性赔偿养老金损失1185293.28元、赔偿其因未办理工伤保险导致无法享受受伤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6258.74元、加班费82994.16元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根据庭审查明,李厚玉在兰州大学后勤集团工作至2018年12月31日,兰州大学未为李厚玉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权责关键词】无效代理合同不可抗力证人证言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双方争议焦点是李厚玉要求兰州大学为其补办、补缴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至今的社会保险或者一次性赔偿养老金损失1185293.28元、赔偿其因未办理工伤保险导致无法享受受伤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6258.74元、加班费82994.16元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本案李厚玉向兰州大学主张上述权利的基础是与兰州大学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本院认为,根据庭审查明,李厚玉在兰州大学后勤集团工作至2018年12月31日,兰州大学未为李厚玉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雷斌、甘肃昌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雷斌、甘肃昌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8【案件字号】(2020)甘01民终21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惠东李志勇邢定君【审理法官】张惠东李志勇邢定君【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雷斌;甘肃昌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兰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雷斌甘肃昌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兰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雷斌【当事人-公司】甘肃昌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兰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庆赫甘肃途胜律师事务所;陈志刚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万丽艳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左云甘肃旭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庆赫甘肃途胜律师事务所陈志刚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万丽艳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左云甘肃旭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庆赫陈志刚万丽艳左云【代理律所】甘肃途胜律师事务所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甘肃旭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雷斌【被告】甘肃昌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兰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权责关键词】撤销第三人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3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雷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74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8-24 02:05:56雷斌、甘肃昌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甘01民终215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雷斌。
付士勇与甘肃光明顶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付士勇与甘肃光明顶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27【案件字号】(2022)京02民终62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艳芳李蔚林王琪【审理法官】王艳芳李蔚林王琪【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付士勇;戴道森;甘肃光明顶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付士勇戴道森甘肃光明顶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付士勇戴道森【当事人-公司】甘肃光明顶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崔海滨广东普罗米修(前海)律师事务所;蔡于蓝广东普罗米修(前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崔海滨广东普罗米修(前海)律师事务所蔡于蓝广东普罗米修(前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崔海滨蔡于蓝【代理律所】广东普罗米修(前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付士勇【被告】戴道森;甘肃光明顶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在认定借贷行为是否合法时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在认定借贷行为是否合法时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
付士勇主张其与戴道森之间就本案300万元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是,首先,300万元系孙汉强转入戴道森账户,虽一审中付士勇提交的孙汉强的情况说明中载明付士勇是实际出借人,但是孙汉强到庭说明的其向戴道森转账的相关情况与付士勇所述并不一致;其次,付士勇提供的借条载明出借人是付以旺,借款方为商务科技公司,偿还利息亦是商务科技公司将款项存入付以旺账号,而付以旺与付士勇系父子关系,付士勇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否定借条的记载。
历寒暑以求成 沐风雨以发展 瞻天下以存正义——记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律师杨军

的接触 , 使我们对杨军律师有 了基本的 师 。 除 了春 节 外 , 军 律 师 在 执 业 多 年 ” 杨
了解 。
一
16 9 6年 1月 ,杨军 出生在一个 普 的学习 ,在 1 5岁那年以优异成绩进 入
所有学 生都属 于杨军律 师 的粉 丝—— 有 金刚钻 ,不揽 瓷
“ 芋 丝 ” 洋 。
器 活” 杨军 常常 给 ,
“ ( ) 鱼 总在 开 庭 前 整 理 材 料 , 一 小 和 小 鱼说 :生 活 的 勇
杨军律师一起办案 , 而杨 军每次都侃侃 气 是源 于生存 的技
而谈 ,案件 的所有细节都引经据典 , 进 能 , 以 , 律 师 , 所 干 行合理的法庭辩论 ,法官会不住点 头 ,
了手 机 , 就如 同封 了嘴 , 而且 当事 人找 事 、 客户们 也在深深祝 福 , 他用人格赢 关心 的人只说 了一 句话 :历寒暑 以求
我都是急事 , 说不定你 的关机会给 当事 得 了敬仰 。 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 失。所 以 , 当事 急
二 、 奇 传 。 。
成! 沐风雨 以发展 ! 瞻天下以存正 义! 之 后他 就和几个志 同道合 的朋友怀揣 着
行
业 风 采
F ZA ・A G EE G A A H NH N Y FN C l
一
直想写一篇 关于甘 肃正天合 律 接受 委托 , 一旦接受委 托 , 就要忠诚 地 大学生 ,在兰州大学经历 八年教学后 ,
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律 师杨军 盼专访 , 维护 当事人的利益 , 一切借 口都不是理 其法理功底炉火纯青 , 多年的律师实践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正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ST兰光”)2008年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年亏损。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14.1.3条的规定,我所决定该公司股票自2009年3月3日起暂停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结束——。
郭婧与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婧与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4【案件字号】(2020)甘01民终9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辉君石浩陈杰文【审理法官】赵辉君石浩陈杰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当事人-个人】)【代理律师/律所】彭振华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彭振华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彭振华【代理律所】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本院观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市人社局2016年9月26日下发的《兰州市工伤职工就医结算经办规程》第三十二条“对参保单位或个人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超过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事发30日内)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到认定申请之日期间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的规定郭某诉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核定的上述五项诉请涉及的相关费用由蓝天公司承担本院予以支持。
郭某没有提交郭惠强生前需要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相关证据郭某提交的购买连体坐便器及药品的发票蓝天公司对真实性持异议认为发票载明的购买时间郭惠强已死亡。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权责关键词】合同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关于本案是否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就郭某之父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争议,该争议已经过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因此本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SST兰光: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9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正天合书字(2011)第066号致: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委派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的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根据贵公司于2011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的《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了决议并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
据此,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1、根据《通知》,贵公司定于2011年5月18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二十日以公告方式作出。
据此,贵公司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根据《通知》,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期限、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该《通知》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叶某行政受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叶某行政受理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4【案件字号】(2020)甘71行终10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永超陶皓敬阳【审理法官】张永超陶皓敬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叶某【当事人】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叶某【当事人-个人】叶某【当事人-公司】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张某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某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某2【代理律所】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院观点】被上诉人叶某作为原审原告,在二审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上诉人市发改委已表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行政受理合法不予受理重复起诉撤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叶某作为原审原告,在二审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上诉人市发改委已表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予以准许。
在原审原告叶某申请撤回起诉的情况下,上诉人市发改委申请撤回上诉,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准许原审原告叶某撤回起诉,并撤销兰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甘7101行初387号行政判决。
三、准许上诉人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审原告叶某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3 04:50:42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叶某行政受理二审行政裁定书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甘71行终10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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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正天合书字(2009)第069号
致: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委派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的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于2009年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的《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有关信息更正公告》(以下称《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了决议并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
据此,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通知》,贵公司定于2009年3月16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二十日以公告方式通知了股东。
据此,贵公司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根据《通知》,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主要议程、出席会议人员、会议登记办法、会议地点和时间、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
该《通知》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符合《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顾地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表明贵公司截至2009年3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时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 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深圳市禄聚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科力新技术发展总公司、深圳创景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为贵公司法人股股东,杨淑惠为贵公司自然人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前述法人股股东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均由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的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系依法产生,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根据贵公司所作的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之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共计10,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指定谢楚道、张杰为大会计票人,监事杨伯祥为大会监票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进行清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计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规则》的有关规定。
4、根据贵公司股东指定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对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08年董事会报告》,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2)《2008年财务决算报告》,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3)《2008年监事会报告》,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4)《2008年利润分配预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5)《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6)《关于续聘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订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相关协议的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9)《关于敦促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议案》,在关联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10)《关于对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
准备的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11)《关于发放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上述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杨军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