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秘罗马Ⅲ诊断标准
罗马三标准

消化不良相关症状和进食 相关病生理机制
胃排空延迟 胃扩张的高敏感性 容受性舒张受损
消化不良伴恶心,呕吐及餐后饱胀感 消化不良伴腹痛,嗳气及体重下降 消化不良伴早饱,及体重下降
Tack et al,Gastroenterology 2004;127:1239
罗马Ⅲ标准:功能性肠病 (C)
肠易激综合征(IBS) 功能性腹胀 功能性便秘 功能性腹泻 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
肠粘膜神经敏感性的改变 5-HT水平改变
CNS和肠道行为改变
罗马Ⅲ标准:功能性腹胀(C2)
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 在最近3个月内每月至少3天出现反复腹胀或
见腹部膨隆 不符合FD,IBS或其他功能性胃肠病诊断标准
诊断前症状出现≥6个月,最近3个月有症状 发作≥3天/月
罗马Ⅲ标准: 功能性便秘(C3)
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 (超过25%时间)
排便费力 块状/硬便 粪便未排尽感 肛门直肠有梗阻或堵塞感 要用人工手法帮助排便 每周排便少于3次
未使用泻药患者中,稀便少见 尚不够诊断IBS 诊断前症状出现≥6个月,最近3个月有症状发作≥3天/ 月
罗马Ⅲ标准:功能性腹泻(C4)
无痛性糊状便或水样便≥ 75% 诊断前症状出现≥6个月,最近3个月有
上腹痛综合征(EPS)
餐后不适综合征(PDS)的的诊断标准*
必须包括以下一种症状
餐后饱胀不适
早饱
或
✓发生在正常进食量后
✓影响正常进食
✓一周至少发作数次
✓一周至少发作数次
支持诊断的依据:上腹发紧或餐后恶心或大量的打嗝; 可能同时存在上腹痛
*必须满足症状出现≥6个月,最近3个月有典型的症状发作的诊断标准
便秘评估规范

便秘评估规范引言概述:便秘是指大便排出不畅或排便困难的症状。
它是一种常见的消化系统问题,对个体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有很大的影响。
为了准确评估便秘症状,医学界制定了一系列的便秘评估规范,以帮助医生和患者更好地了解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便秘评估规范的内容和应用。
一、便秘的定义和分类1.1 便秘的定义:便秘是指大便排出不畅或排便困难的症状。
根据罗马Ⅲ标准,便秘的定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排便频率低于3次/周、排便过程困难、排便时间延长、大便干结、需要手动辅助排便等。
1.2 便秘的分类:便秘可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类。
原发性便秘是指没有明显病因的便秘,常见于功能性便秘和慢性便秘。
继发性便秘是由其他疾病或药物引起的便秘,如结肠癌、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二、便秘评估的目的和方法2.1 评估的目的:便秘评估的主要目的是确定便秘的病因和严重程度,以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评估还可以帮助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便秘,如结肠癌、内分泌疾病等。
2.2 评估的方法:便秘评估通常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和相关检查。
病史采集主要包括排便频率、排便困难程度、大便性状、排便时间等方面的信息。
体格检查可以观察腹部是否有包块、压痛等体征。
相关检查包括血常规、甲状腺功能检查、结肠镜检查等,以排除其他疾病的可能性。
三、便秘评估的指标和标准3.1 评估指标:便秘评估的指标主要包括排便频率、排便困难程度、大便性状和排便时间等。
这些指标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或直接观察来获取。
3.2 评估标准:根据罗马Ⅲ标准和其他相关指南,便秘的评估标准包括排便频率低于3次/周、排便困难程度评分、大便性状评分和排便时间评估等。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可以确定便秘的严重程度和类型,从而指导治疗。
四、便秘评估的临床应用4.1 临床意义:便秘评估可以帮助医生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病因,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对于患者来说,评估可以让他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症状,并积极参与治疗过程。
4.2 治疗决策:便秘评估的结果可以指导治疗决策,如选择合适的药物治疗、饮食调整、行为疗法等。
便秘评估规范

便秘评估规范便秘是指排便困难、排便次数减少或排便时间延长的症状。
为了准确评估便秘病情,制定了便秘评估规范,以帮助医生和患者更好地了解病情和制定治疗方案。
一、病史采集1. 主诉:患者描述排便困难的症状,包括排便次数减少、排便时间延长等。
2. 病程:询问症状出现的时间、频率和持续时间。
3. 排便习惯:了解患者的正常排便习惯,包括每日排便次数、排便时间、粪便质地等。
4. 饮食习惯:询问患者的饮食结构、膳食纤维摄入量等。
5. 用药史:了解患者是否长期使用某些药物,如镇痛药、抗抑郁药等,这些药物可能导致便秘。
6. 疾病史:了解患者是否有其他疾病,如甲状腺功能减退、糖尿病等,这些疾病可能与便秘相关。
二、体格检查1. 腹部触诊:检查腹部是否有压痛、包块等异常情况。
2. 直肠指检:通过直肠指检可以了解肛门括约肌张力、直肠壁的异常情况等。
3. 体重测量:检查患者是否存在明显的体重减轻,以了解是否存在营养不良。
三、辅助检查1. 大便常规检查:检查大便的颜色、质地、是否有血便等。
2. 大便潜血试验:通过检查大便中是否有潜血来排除消化道出血的可能性。
3. 血常规检查:了解患者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等指标,排除其他疾病的可能性。
4. 甲状腺功能检查:检查甲状腺功能是否正常,排除甲状腺功能减退引起的便秘。
5. 腹部X线检查:通过腹部X线检查可以了解肠道是否存在梗阻、肿瘤等异常情况。
6. 结肠镜检查:对于疑似结肠疾病的患者,可以进行结肠镜检查以明确诊断。
四、便秘评估量表1. 罗马Ⅲ标准:通过询问患者排便频率、排便时间等指标,判断便秘的程度。
2. 布里斯托尔大便质量评分表:通过询问患者排便质地,将其分为七个等级,评估便秘的严重程度。
五、诊断标准1. 罗马Ⅲ标准:根据罗马Ⅲ标准,便秘的诊断需要满足以下标准:排便频率少于3次/周,排便困难,排便时间延长,排除器质性病因。
2. 布里斯托尔大便质量评分表:根据大便质量评分表,便秘的诊断需要满足大便质地为1或2级,且排便频率少于3次/周。
肠易激综合症分型诊断标准

肠易激综合症分型诊断标准
肠易激综合症(IBS)是一种常见的功能性肠道疾病,根据罗马
Ⅲ标准,肠易激综合症可分为腹泻型(IBS-D)、便秘型(IBS-C)、混合型(IBS-M)和不明显型(IBS-U)四种类型。
1. 腹泻型(IBS-D),主要特征是腹泻,通常伴随腹痛和排便
频率增加,粪便呈现水样或糊状,伴有紧迫感。
2. 便秘型(IBS-C),主要特征是便秘,伴随腹痛和排便不畅,粪便干燥、硬结,常需用力排便。
3. 混合型(IBS-M),混合型肠易激综合症具有腹泻型和便秘
型的特征,患者在不同时间可能会出现腹泻和便秘的症状。
4. 不明显型(IBS-U),患者表现为腹痛或不适,但没有明显
的腹泻或便秘症状。
此外,根据罗马Ⅳ标准,IBS还可以根据症状的严重程度分为
轻度、中度和重度。
轻度症状包括偶发的腹痛、偶发的腹泻或便秘;中度症状包括频繁的腹痛、腹泻或便秘,影响日常生活;重度症状
包括严重的腹痛、频繁的腹泻或便秘,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在临床实践中,医生通常会结合患者的症状、病史、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来进行肠易激综合症的分型诊断。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你更全面地了解肠易激综合症的分型诊断标准。
便秘的评价标准

便秘的评价标准
便秘的评价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诊断标准而有所差异。
国际上通用的便秘罗马Ⅲ诊断标准如下:
1. 应包括以下两个或以上症状:
至少25%的排便有努挣。
至少25%的排便为硬粪块。
至少25%的排便有不完全排空感。
少25%的排便有肛门直肠阻塞感。
至少25%的排便需手助排便(如手指排便、支托盆底)。
每周排便少于3次。
2. 不用泻药软粪便少见。
3. 不符合肠易激综合征(IBS)的诊断标准。
4. 诊断前至少6个月中最近3个月有症状发作。
医生一般可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来诊断便秘,但还需根据相关检查结果来明确原因。
具体来说,若患者自觉排便次数减少、排便困难,粪便变硬、量少、有臭味,且排气有明显异味等,通常可诊断为便秘。
部分患者还可伴有腹胀、不思饮食等表现。
医生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实验室、影像学等检查,明确患者是否存在肠道肿瘤、直肠前突、直肠黏膜脱垂、肛门
括约肌失迟缓等器质性病变,明确是否为功能性便秘,以判断病因、制定治疗方案。
排除上述原因后,还需警惕精神因素引起的便秘。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专业医学书籍或咨询专业医师。
小儿功能性便秘与罗马Ⅲ标准

小儿功能性便秘与xxⅢ标准临床消化病杂志2007年第19卷第5期功能性便秘指不是由器质性因素引起的便秘。
健康婴儿和儿童的排便次数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减少,母乳喂养儿通常每天可达到12次,而很罕见的情况下为3~4周1次。
在奶粉喂养儿生后第1周大便即可成形。
这些婴儿排便时往往伴有疼痛,有发展为功能性便秘的倾向。
生后第1周的新生儿平均排便次数通常为4次以上,而到4岁时减至每天1~2次。
大约97%的婴幼儿每天排便次数从1岁时的3次降为4岁时的1次。
早期或高强度的排便训练并不能提前控制排便,18个月时大多数婴儿能部分控制排便,完全能控制排便的年龄则因人而异。
到4岁时98%的健康儿童都能自行排便。
与排便有关的问题占到小儿消化门诊病人数的25%。
小儿便秘的发生率大致为013%~8% ,占儿科门诊病人的3%~5%。
28%~50%便秘儿童有家族史,发病年龄高峰为2~4岁(相当于排便训练的年龄)。
罗马Ⅱ标准中小儿排便紊乱分为婴儿排便困难、功能性便秘、功能性粪滞留与非潴留性粪溺,但功能性便秘、功能性粪滞留在临床上难以区分,罗马Ⅲ标准统称为功能性便秘。
功能性便秘占儿童便秘的90%以上,大约40%功能性便秘的患儿在生后第1年即有症状。
罗马Ⅲ标准中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依年龄不同而有所不同。
4岁以下小儿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至少符合下列2项条件,并持续1个月。
①每周排便2次或不到2次;②能够自行排便后每周至少有1次大便失禁;③有大量粪潴留史;④排便疼痛或排便困难史;⑤直肠内有巨大的粪块;⑥排出的粪便粗大以至于堵塞厕所。
伴随的症状包括易激惹、食欲减退和/或早饱。
一旦大量粪便排出,这些症状很快会消失。
临床评价:功能性便秘通过病史及体格检查就可作出诊断,不需做特别的化验。
好发于3个阶段:(1)在婴儿期从乳汁喂养过渡到奶粉或添加固体辅食后,大便变得坚硬;(2)幼儿期要求排便训练时,他们试图控制排便但发现排便有疼痛; ( 3)幼儿园阶段在学校里尽量避免排便。
罗马诊断标准

罗马诊断标准
罗马诊断标准主要应用于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以下是具体的标准:
罗马Ⅲ诊断标准:
1.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下诊断标准: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近3个月内每月发作至少3d,并伴有下列2项或2项以上:
排便后症状改善;
发生时伴随排便频率的改变;
发生时伴随粪便性状(外观)改变。
2. 以下症状不是诊断所必备,但对诊断有支持意义:排便频率异常(①每日排便>3次或②每周<3次);粪便性状异常(③干球粪/硬粪或④糊状便/稀水样便);粪便费力;排便急迫感、排便不尽、排黏液以及腹胀。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专业的解释,建议咨询医生。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诊断之罗马Ⅲ诊断标准

临床评估
• 餐后数分钟内反复的不费力的反流,再吞咽或吐口水是其 临床特征
• 必须进行适当的检查排除胃食管反流病、贲门失弛缓、胃 轻瘫、神经性厌食和食管狭窄等
治疗
• 避免限制饮食,以防热卡不足 • 能自愈 • 特殊饮食对本症无用
功能性胃肠病:新生儿和婴幼儿
G1 婴儿反流
G2 婴儿反刍综合征
G3 周期性呕吐 6个月以下婴儿,具有
G4 婴儿腹绞痛 以下二项 G5 功能性腹泻 1.每次排便至少用力或
哭闹10分钟,才能排出 G6 婴儿粪便潴留 大便 G7 功能性便秘 2.无其他问题
特异性) –动力障碍是基本点 –与FGIDs有差别
功能性胃肠病
无形态结构异常 以症状作为诊断依据
按部位分类 非特异性动力异常 炎症,社会心理因素 形态学检测必备 个体化及对症治疗
胃肠动力障碍
有形态结构异常 以动力异常为诊断依据 按神经损伤部位分类
特异性动力异常 神经胃肠病学机制 动力学检测必备 促动力治疗及治疗原发病
Glb 婴儿反嚼症
G3、功能性腹泻
G4、排便紊乱 G4a 婴儿排便困难
Glc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G4b 功能性便秘
G2 腹痛
G4c 功能性粪滞留
G2a 功能性消化不良 G4d 功能性非滞留性
G2b 肠易激综合征 便淫症
G2c 功能性腹痛
G2d 腹型偏头痛
G2e 吞气症
功能性胃肠疾病 ( functional gastrointestinal disorder , FGID)
功能性胃肠病:新生儿和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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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秘罗马Ⅲ诊断标准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肛肠外科邵万金杨柏林译功能性排便障碍功能性便秘分为结肠慢运输和出口延迟,尽管很多病人既无结肠慢运输又无出口延迟,部分病人两者都符合。
功能性排便障碍在排便时以盆底肌异常收缩或不能松弛(排便协调障碍)或蠕动力不足(排便动力不足)为特征。
排便协调障碍尤指盆底协调障碍,因为很多排便协调障碍的病人没有性功能或泌尿系症状。
功能性排便障碍的诊断标准*1、病人必需符合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
2、在反复用力排便时至少有以下两项:a、气囊逼出试验或影像学检查有排便功能受损的证据。
b、肛门直肠测压、影像学或EMG检查发现盆底肌(如肛门括约肌或耻骨直肠肌)有异常收缩,或肛门括约肌松弛少于静息状态的20%。
c、肛门直肠测压或影像学评价,蠕动力不足。
*诊断前至少6个月中最近3个月有症状发作**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1、应包括以下两个或以上症状:(a)至少25%的排便有努挣;(b)至少25%的排便为硬粪块;(c)至少25%的排便有不完全排空感;(d)至少25%的排便有肛门直肠阻塞感;(e)至少25%的排便需手助排便(如手指排便、支托盆底);(f)每周排便少于3次。
2、不用泻药软粪便少见。
3、不符合IBS的诊断标准。
排便协调障碍的诊断标准排便时盆底有异常收缩或肛门括约肌松弛少于静息状态的20%,蠕动力正常。
排便蠕动不足的诊断标准排便时蠕动力不足,伴或不伴有异常收缩或肛门括约肌松弛<20%。
流行病学普通人群功能性排便障碍的发病率尚不清楚,在三级医疗中心就诊的慢性便秘病人中排便协调障碍的发生率变化很大,为20%-81%。
由于一些研究存在高假阳性率,过高地估计了排便协调障碍的发生率。
部分原因可能是病人在做人工和实验室检查时有焦虑而不能松弛的结果。
在一个三级医疗中心,女性排便协调障碍是男性的3倍。
但年轻和老年人群的发病率相似。
修改诊断标准的理论基础与以前的工作组报告相似,功能性排便障碍的诊断标准需有便秘的症状和腹部的诊断性检查,因为仅凭症状还不能区别功能性排便障碍病人和无功能性排便障碍的病人。
尽管保留了排便协调障碍的诊断标准,但修订后的标准认可了最近的研究结论,认为蠕动力不足也会引起功能性排便障碍,现已认识到排便时有四种肛门直肠压力变化类型。
正常类型的特点就是直肠内压力增加,肛门括约肌松弛;Ⅰ型特点是有足够的蠕动力(直肠内压力≥45mmHg),肛门压力增加;Ⅲ型特点就是直肠内压力增加(≥45mmHg),而肛门括约肌不能松弛或肛门括约肌松弛少于静息状态的20%;Ⅰ型和Ⅱ型属于排便协调障碍;Ⅱ型的特点为蠕动力不足(直肠内压力<45mmHg),肛门括约肌松弛不够或收缩。
以前作直肠钡剂排出和气囊逼出试验的研究证实直肠蠕动力不足会引起排便功能受损。
在74%的病例中,结合排粪造影显示的盆底下降和排出时间能准确预测最大直肠内压力。
排粪造影显示排便延迟和盆底下降减少的无便秘病人不能排出气囊,因为该组病人最大直肠内压力减少。
如此表明,排便延迟、盆底下降减少和直肠内压力下降会引起功能性排便障碍。
临床评价、检查和诊断性试验的应用功能性肠道疾病章节应用实验室检查诊断便秘的器质性原因,并着重于功能性排便障碍的评价。
在没有结肠癌预警症状和家庭史的情况下,保守治疗失败前(如增加纤维素和液体的摄入量,禁服会引起便秘的药物)作肛门直肠的实验室检查是不必要的。
保守治疗失败的病人可以试用渗透性泻剂或刺激性泻剂。
泻药治疗失败的病人可应用替加色罗(5-HT4拮抗剂)治疗。
对泻药和替加色罗(5-HT4拮抗剂)治疗不敏感的病人应作生理学检查。
直肠气囊逼出试验:测量水囊或气囊的排出时间是检查排便障碍的一项敏感有效的特异性检查。
气囊逼出试验是一项有效的筛查方法,但不能确定排便障碍的发病机制,气囊逼出试验正常也不能排除功能性排便障碍。
还需作进一步研究使该项检查标准化,因为该检查与其它直肠排空试验如排粪造影以及肛门括约肌浅表EMG检查总是无关的。
肛门直肠压力测定:静息状态和力排状态下的直肠内压力和肛门压力测定对诊断功能性排便障碍是有用的。
但即使无症状的病人肛门直肠压力测定也有排便协调障碍的特征。
排粪造影能发现解剖结构的异常(直肠前突、肠疝、直肠脱垂)和评价功能指标(静息状态和力排状态的肛直角、会阴下降、肛门直径、耻骨直肠肌压痕(凹口)、直肠和直肠前突的排空量)。
排粪造影的诊断价值还有存疑,主要是由于正常范围的定量测定还不能确定,一些指标如肛直角的测定由于直肠形态的差异性而不可靠。
磁共振排粪造影提供了另一种检查肛门直肠运动和直肠排便时的成像方法,并且没有辐射。
磁共振排粪造影是否会增加这些病人形态学和功能评价新的尺度值得进一步评价。
保守治疗失败的病人作结肠运输试验检查能提供有用的生理学数据,但仅凭此项检查还不能诊断慢运输便秘,因为①慢运输便秘独立存在或由功能性排便障碍引起的;②仅凭症状还不能可靠地区别引起这两类便秘的原因。
结肠运输试验通过不透光的标志物或电影成像来进行评价。
功能性排便障碍病人可以观察到左侧结肠或全结肠运输延迟。
基于最近的研究结果,肛门直肠压力测定异常和直肠气囊逼出试验足以诊断功能性排便障碍。
如仅一项检查异常,还需作进一步检查(如排粪造影)。
生理和心理因素功能性排便障碍可能是后天获得性疾病,因为至少有2/3的病人通过生物反馈训练来学习松弛肛门外括约肌和耻骨直肠肌。
因而认为反复用力排粗硬粪便引起的疼痛会导致肛门括约肌的反常收缩,以尽可能减轻排便不适。
但与运输正常或慢运输便秘相比,盆底功能障碍引起的直肠不适并不常见。
焦虑和/或精神压力通过增加骨骼肌的张力也会引起排便协调障碍。
非控制研究报告22%的患功能性排便障碍妇女有性虐待史,40%的患下消化道疾病妇女(包括功能性排便障碍)有性虐待。
治疗功能性排便障碍的治疗是应用生物反馈技术,就是病人通过肛门或肛周EMG或压力感受器对横纹肌活动的反馈调节进行盆底训练;或病人练习排泄人工粪便进行模拟排便。
控制或非控制的研究认为盆底重复训练治疗功能性排便障碍的总成功率为67-80%。
其它研究认为生物反馈疗法较假性生物反馈更有效,尽管一项研究通过病人满意度评价认为并不比安慰组更有效。
将来研究的方向1、根据年龄、性别和妇女分娩状况进行分类,对排便和控便的正常生理作多中心大样本的研究。
2、研究明确直肠收缩和感觉在功能性排便障碍中所起的作用,证明结肠运动功能障碍和功能性排便障碍两者间的重叠,阐明其病理生理和病史,比较排便协调障碍和排便蠕动不足的治疗结果。
3、生物反馈治疗排便协调障碍和排便蠕动不足的随机、假性控制和双盲研究。
功能性便秘定义:功能性便秘是以持续排便困难、排便次数减少或排便不尽感为表现的肠道功能性疾病。
与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不符。
客观和主观的便秘定义包括:(1)排便努挣,干硬粪块,有便意但不能排便,便次减少或排便不尽;(2)每周排便少于3次,排便量少于35克/日,或排便努挣时间大于排便时间的25%;(3)全消化道或结肠运输时间延长。
排便次数与结肠运输无关,但可以通过Bristol 排便量表来评估肠道运输功能。
通常,患者没有明显的生理异常。
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1、应包括以下两个或以上症状(a)至少25%的排便有努挣;(b)至少25%的排便为硬粪块;(c)至少25%的排便有不完全排空感;(d)至少25%的排便有肛门直肠阻塞感;(e)至少25%的排便需手助排便;(如手指排便、支托盆底)(f)每周排便少于3次。
2、不用泻药软粪便少见。
3、不符合IBS的诊断标准。
诊断前至少6个月中最近3个月有症状发作。
流行病学根据统计因素、样本及定义,人群中便秘的发生率高达27%.便秘影响所有年龄的人群,以女性和有色人种多见。
一项调查依据患者主诉、罗马Ⅰ标准、大便运输时间(应用Bristol大便量表)得出便秘的发病率,依据其中一项定义,近8%的人患有便秘,但依据所有3项定义,只有2%的人患便秘。
因此,便秘的概念因患者和医生间的不一致而变得复杂。
修改诊断标准的论理基础为了与其它功能性肠道疾病诊断标准一致,采用“≥25%”代替“>25%”。
由于罗马Ⅱ未纳入服用泻剂后的软便患者,因而与罗马Ⅰ标准相比,采用罗马Ⅱ标准的研究得出的功能性便秘发病率较低,这在罗马Ⅲ标准中予以修正。
临床评价医生必须澄清便秘患者之所言。
手助排便或努挣排出软粪便表明是肛门直肠功能障碍,但这种诊断是不可靠的。
运输时间可以使用Bristol量表来评估。
评价病人的肠道症状、全身健康状况、精神状态、便秘药物的应用、纤维摄入量、内科疾病症状(如:甲状腺功能低下)能够指导检查。
医生应进行肛周及肛门检查,以排除粪嵌塞、肛管狭窄、直肠脱垂、肿块、或用力排便时会阴异常下降。
实验室检查无助于诊断。
纤维肠镜检查适合于新出现症状的50岁以上病人或有预警症状或有结肠癌家族史的病人。
如果补充纤维摄入无益或便秘加重,检查肠道运输时间可以确定是肛门直肠功能障碍还是结肠无力症。
通过口服不透光标志物,测量肠道运输时间(主要是结肠运输时间)并不昂贵,而且简单、安全。
也可以使用其它一些方法。
标志物滞留在近端结肠或横结肠表明结肠无力,贮留在直肠乙状结肠部位提示排便梗阻。
与腹部X线平片相比,放射性同位素技术可以减少辐射并提供更多的信息,有利于鉴别近端结肠排空、全结肠无力和排便协调障碍。
生理学因素严重的顽固性便秘是因为结肠无力或肛门直肠协调障碍,这两种情况可以同时存在。
但是,多数诉有便秘的患者结肠运输时间与肛门直肠功能都正常。
精神因素没有一致的精神症状适合于所有便秘患者,但是,肠道运输正常的严重便秘通常会增加患者的精神痛苦,而精神抑郁的病人也会发生便秘。
治疗使病人确信2-3天不排便是无害的。
增加液体摄入量和锻炼是没有被证明的方法。
医生应停用或减少正在服用的任何导致便秘或治疗抑郁症和甲状腺功能低下的药物。
在一般治疗和饮食治疗无效时,药物治疗也不理想。
目前只有很少有关药物治疗的临床研究。
便秘症状的严重度和性质指导进一步治疗。
饮食纤维中不消化物质通过提高粪便的吸水性和促进细菌的繁殖而增加粪便容积。
其它容积性泻剂包括欧车前、甲基纤维素、聚卡波非钙。
尽管刺激性泻剂如比沙可啶、吡苯氧磺钠、番泻叶也可以使用,但这些药物的效果及长期使用的安全性还未经安慰剂控制对照研究确定。
在没有进行高质量的临床研究时期,应用刺激性泻剂治疗便秘。
聚乙二醇、乳果糖和山梨糖醇治疗便秘是有效的。
替加色罗(5-HT4拮抗剂)治疗慢性便秘优于安慰剂。
最近的研究表明前列腺素类药物治疗便秘也有效。
肛门直肠功能障碍的治疗将在“肛门直肠功能障碍”中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