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工程类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区别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简介

3.3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简介
考试依据文件
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 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 通知(人发[2002]87号)、《关于印发<注册安 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 人部发[2003]13号)
一级建造师英文译名:Constructor 一、 考试依据文件 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建造师
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 [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 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 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一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取得职称主要通过考试或评审两种途径。
评审种类
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 级5个级别。
➢ 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 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 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计划生育、 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设5个级别。
➢ 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教练员、翻译、 艺术系列、律师、公证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 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
➢ 中小学教师设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4个级别。
评审级别
1.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一级注册建造师免考条件
33类职业资格考试

33类职业资格考试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的一部分。
这个目录在2021年进行了更新,总计包含72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59项,包括准入类33项和水平评价类2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13项。
所谓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是指从事相关行业必须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例如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医师资格、注册建筑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等。
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则是对已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认证,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等。
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
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一、为推动行政效能和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满足社会不断变化的考试监管需求,维护考试质量,根据社会需要,结合国家有关政策,为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定本通告。
二、本通告所称的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是指职业技能竞赛、中级职称资格考试、高级职称资格考试、专业技能考试、技 alone 会资格考试等考试。
三、本通告实施后,各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由全国性的统一的相对固定标准取代原有的省市就地设定的标准,以适应不同地区人民能力差异。
四、具体合格标准划分如下:
(一)职业技能竞赛合格标准:考试总分按百分之八十五分以上为合格。
(二)中级职称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总分按百分之八十分以上为合格。
(三)高级职称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单门科目90分(含)以上,总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
(四)专业技能考试、技 Alone 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总分90分(含)以上为合格。
五、我国实行百分制标准时,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将由教育部按中央文件划定。
六、本通告实施后,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术委员会将统一制定各二级考试及以上职称资格考试的教材、设置考试大纲、考试日程、制定合格标准及考试范围等业务,全国各省将采取措施,加强有关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
关事项的通告
摘要: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
2.涉及的33 项考试及其科目
3.合格标准的实行时间及适用对象
4.考试机构与证书颁发
5.注意事项
正文:
根据有关部门的通告,自2022 年度起,33 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
这33 项考试包括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一、二级)等各个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通告中明确了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的考试科目,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此外,合格标准的实行时间自2022 年度开始,适用于所有参加这些考试的考生。
负责组织这些考试的机构为政府部门或委托的行业协会。
考试通过后,考生可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在通告中,还提醒广大考生注意,要密切关注考试相关信息,及时了解政策变化,为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同时,考生需合理安排时间,认真备考,以确保顺利通过考试。
总之,从2022 年开始,33 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
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考生可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贵州建筑中级职称以考代评合格标准

贵州省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需晋升建筑工程类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都必须参加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相应资格。
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和统一合格标准。
关于贵州建筑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合格标准,从2015年以来,贵州省以考代评从未公布过分数线。
然而,根据2021年的数据,可能存在1-5分的偏差。
另外,自2022年起,城乡规划专业不再列入“以考代评”专业,改为评审方式。
同时,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2022上半年贵州软考中级职称各级别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5分。
请注意,由于相关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您关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官方公告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的信息。
考试目录清单

26.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格基础考试 27.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专业)考试 28.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专业)考试 29.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30.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31.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32.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3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34.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综[2007]41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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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外组织体育术科专业考试费 17.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其他特殊类型学生 财教[2006]2号 入学测试 (1)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 试 (2)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入学测试考试费 (3)运动训练专业入学测试考试 18.自费来华学生报名考试 19.体育特殊专业招生考试 财教[2006]7号,教外来[1998]7号 计价格[2000]15五)公安部门
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现将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相对固定合格标准的确定原则1.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确定相对固定合格标准。
2.合格标准应充分体现技术职业能力的综合要求,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合格标准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技术发展和行业需求的变化。
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的具体内容1.根据不同的职业类别和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合格标准。
2.合格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专业知识与理论能力的考核,包括基本理论知识、专业知识体系、技术规范等方面的考核。
(2)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包括实际操作技能、工程解决能力、熟练程度等方面的考核。
(3)创新能力的考核,包括创新意识、创新方法、创新成果等方面的考核。
三、相对固定合格标准的实施方法1.制定相对固定合格标准的具体办法和程序,明确考试内容和考核要求。
2.建立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包括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考核方式。
3.加强考试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四、相对固定合格标准的评价和调整1.根据技术发展和行业需求的变化,及时评价和调整相对固定合格标准。
2.建立健全的专家评审机制,保证合格标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对接和沟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优化合格标准。
请各相关单位和考生认真遵守并落实上述通告的要求,确保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的顺利进行。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9版)

国家职业资格⽬录(2019版)近⽇,⼈⼒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录(2019版),相⽐较2017年公布国家职业资格⽬录,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由59项调整为58项,其中准⼊类35项,⽔平评价类23项,减少了准⼊类“会计从业资格”⼀项,原因为会计从业资格因法律修改调出。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案,不再保留国⼟资源部。
将国⼟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利部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根据⾃然资源部最新的“三定”⽅案,⾃然资源部将履⾏全民所有⼟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空间⽤途管制职责;负责⾃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确权登记⼯作、⾃然资源资产有偿使⽤⼯作、⾃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等多项重要⼯作。
这⼀“三定”⽅案也被视为是对之前国⼟资源部“三定”⽅案的“⼤扩容”。
与2008年版的国⼟资源部“三定”⽅案相⽐,新设⽴⾃然资源部的主要职责从16项增加到21项,在“三定⽅案”中,国⼟空间规划局整合了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建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和原国⼟资源部的⼟地利⽤规划职责三⼤规划职责。
按照国务院机构最新改⾰情况,⼈社部公布2019版《国家职业资格⽬录》明确将由原住房城乡建设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实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调整为⾃然资源部、⼈⼒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业协会。
此外,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实施单位也由原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源部和⼈⼒资源社会保障部调整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然资源部和⼈⼒资源社会保障部。
附:国家职业资格⽬录(2019)序号职业资格名称实施部门(单位)1教师资格教育部2注册消防⼯程师应急管理部、⼈⼒资源社会保障部3法律职业资格司法部4中国委托公证⼈资格(⾹港、澳门)司法部5注册会计师财政部6民⽤核安全设备⽆损检验⼈员资格⽣态环境部7民⽤核设施操纵⼈员资格⽣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8注册核安全⼯程师⽣态环境部、⼈⼒资源社会保障部9注册建筑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10监理⼯程师部、⼈⼒资源社会保障部11房地产估价师住房城乡建设部、⾃然资源部、⼈⼒资源社会保障部12造价⼯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资源社会保障部13注册城乡规划师⾃然资源部、⼈⼒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业协会14建造师住房城乡建设部、⼈⼒资源社会保障部15勘察设计注册⼯程师注册结构⼯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化⼯⼯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电⽓⼯程师注册公⽤设备⼯程师注册环保⼯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态环境部、⼈⼒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油天然⽓⼯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资源社会保障部15勘察设计注册⼯程师注册冶⾦⼯程师住房城乡建设部、⼈⼒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采矿/矿物⼯程师注册机械⼯程师16注册验船师交通运输部、⼈⼒资源社会保障部17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18兽医资格执业兽医农业农村部乡村兽医19拍卖师中国拍卖⾏业协会20演出经纪⼈员资格⽂化和旅游部21医⽣资格医师国家卫⽣健康委乡村医⽣⼈体器官移植医师22护⼠执业资格国家卫⽣健康委、⼈⼒资源社会保障部2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员资格国家卫⽣健康委24出⼊境检疫处理⼈员资格海关总署25注册设备监理师市场监管总局、⼈⼒资源社会保障部26注册计量师市场监管总局、⼈⼒资源社会保障部27⼴播电视播⾳员、主持⼈资格⼴电总局28新闻记者职业资格国家新闻出版署29注册安全⼯程师应急管理部、⼈⼒资源社会保障部30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资源社会保障部31专利代理⼈国家知识产权局32导游资格⽂化和旅游部33注册测绘师⾃然资源部、⼈⼒资源社会保障部34航空⼈员资格空勤⼈员、地⾯⼈员中国民航局民⽤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机械员、飞⾏通信员航空安全员民⽤航空电信⼈员、航⾏情报⼈员、⽓象⼈员3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员资格认定市场监管总局36⼯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国家发展改⾰委、⼈⼒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程咨询协会37通信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业和信息化部、⼈⼒资源社会保障部38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业和信息化部、⼈⼒资源社会保障部39社会⼯作者职业资格民政部、⼈⼒资源社会保障部4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财政部、⼈⼒资源社会保障部41资产评估师财政部、⼈⼒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42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资源社会保障部43⼟地登记代理专业⼈员职业资格⾃然资源部、⼈⼒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地估价师与⼟地登记代理⼈协会44环境影响评价⼯程师⽣态环境部、⼈⼒资源社会保障部45房地产经纪专业⼈员职业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学会46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交通运输部、⼈⼒资源社会保障部47公路⽔运⼯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交通运输部、⼈⼒资源社会保障部48⽔利⼯程质量检测员资格⽔利部、中国⽔利⼯程协会49卫⽣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卫⽣健康委、⼈⼒资源社会保障部50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审计署、⼈⼒资源社会保障部51税务师税务总局、⼈⼒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52认证⼈员职业资格市场监管总局53出版专业技术⼈员职业资格国家新闻出版署、⼈⼒资源社会保障部54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国家统计局、⼈⼒资源社会保障部55银⾏业专业⼈员职业资格银保监会、⼈⼒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业协会56证券期货业从业⼈员资格证监会57⽂物保护⼯程从业资格国家⽂物局58翻译专业资格中国外⽂局、⼈⼒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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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是中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组织的一项国家性考试。
该考试旨在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在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以及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能力。
该考试涵盖了多个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人员、经济、贸易技术人员、计算机技术人员、会计技术人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等。
根据职业不同,考试内容和要求也有所不同。
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笔试一般测试考生对于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等。
面试则主要评价考生在实际工作情境下的能力和技巧,与考官进行互动交流。
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可以获得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储备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素质,提高工作竞争力,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同时,该证书也是一些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例如医师、会计师、工程师等,只有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才能从事相关职业。
该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和报名方式等信息可以通
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官方网站或者各地考试机构的相关通知进行查询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