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山西精准扶贫的财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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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19•【字号】晋政办发〔2022〕58号•【施行日期】202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5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19日山西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施方案为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帮助企业用活用好政策,让市场主体安心发展、更好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逐步推进各级惠企政策上线、推送、兑现“一网通办”,实现有关省直部门全覆盖、设区市试点应用。

2023年底,实现全省各级各部门惠企政策“应上尽上”“应兑尽兑”,“免申即享”类惠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省、市、县三级惠企政策一次申报、一个平台办理,快速兑现。

二、主要任务(一)建设全省统一涉企政策服务平台1.推进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省、市、县三级共享共用的全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并按照国产化要求在省级政务云部署。

通过建设政策管理、政策申报、政策审批等子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涉企政策发布、匹配、精准推送、申报、审批及兑现等“一站式”管理。

各级政府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平台推广应用,做好本级平台业务及网络安全监管。

(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实现政策数据资源共享。

依托省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整合全省各级各部门现有涉企政策业务数据,建立统一数据库,为涉企政策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晋政办发电〔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决策部署,优先稳就业保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就业指标完成工作举措》《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举措》《关于进一步缓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压力的帮扶措施》《关于促进贫困地区困难群体返乡农民工及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帮扶措施》《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税收支持措施》等系列稳就业保就业政策举措转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24日关于促进就业指标完成工作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20〕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疫情加强就业培训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晋政办明电〔2020〕16号)》,同时落实如下举措: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稳就业保就业责任,6月30日前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切实做好本地稳就业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市、县人民政府要把保就业就是保民生要求落到实处,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

要根据地域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加大就业配套资金支持力度。

关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及共同富裕内在联系和策略研究——基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视角共3篇

关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及共同富裕内在联系和策略研究——基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视角共3篇

关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及共同富裕内在联系和策略研究——基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视角共3篇关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及共同富裕内在联系和策略研究——基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视角1随着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地都在不断推行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一系列对贫困地区进行改善的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关系着国家的整体发展,其内在联系程度也非常紧密,而现阶段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为促进农村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将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角度探讨如何推进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这些重要政策,并分析其内在联系以及未来的应对策略。

一、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是指通过科学而精准的手段,对贫困人口进行有效的救助和帮扶。

精准扶贫政策措施的目的,首先是要提升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确保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这一政策的实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正在积极探索和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综合运用“贷、担、保、富”等多种金融扶贫方式,为贫困地区提供各类展业用的财务权益,支持其产业发展和创业致富。

在实施精准扶贫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加强财务支持,促进贫困地区的整体发展。

二、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是指通过加强农业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一系列措施,促进农村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变城乡差距。

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建设新型乡村,推进和细化农村发展战略和政策,特别是要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产业链扩展和产业升级,建立起新的城乡相融、产供销对接、人才交流共享的发展机制。

同时,金融手段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也尤为重要。

金融机构可以支持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地区的产业发展,促进贫困群众的就业和创业,真正实现乡村振兴。

三、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政策等途径,实现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增强发展财富和各项权益的一种发展理念。

共同富裕的实现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而成就共同富裕必须保证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正,并通过优秀的制度机制,实现全民受益,共享发展成果。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2.05.17•【字号】晋财农[2002]18号•【施行日期】200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财农[2002]18号)各市(地)县财政局、省扶贫办、省计委(以工代赈办):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2001]93号),我们制定了《山西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财政要尽快开设扶贫资金专户。

要求六月底前属于中央、省确定的贫困县和贫困插花县财政全部建立专户,并按专户要求运作。

七月底前进行检查。

二、所有扶贫资金全部纳入扶贫资金专户管理。

原山西省财政厅晋财农[2001]325号文“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第二条“以工代赈部分由县财政局对以工代赈专户”和省扶贫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扶贫移民资金已建立专户的,停止执行,全部纳入各级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

三、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附件:1、山西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目录2、山西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山西省财政厅二00二年五月十七日附件1 山西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的设置及管理第三章报账原则第四章项目的确定及资金的拨付第五章报账程序第六章报账制会计核算第七章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统计制度第八章附则附件1:财政扶贫项目合同协议书附件2:扶贫资金到位情况统计表附件3:财政扶贫项目启动通知书附件4: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请拨单附件5: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单附件6:支出明细表附件7: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情况表附件8:财政扶贫资金支出情况表1、2、3附件9:财政扶贫资金实施情况表1、2附件10:资产负债表附件2 山西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山西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晋政办发〔2017〕119号•【施行日期】2017.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11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16年以来,全省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造林合作社)迅速发展,广大贫困群众热情高涨,劳务收益稳定增加,有效促进了贫困地区增绿与增收、生态与生计的有机统一,成为全国生态脱贫的创新之举,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对一个战场同时打赢生态治理与脱贫攻坚两场战役起到了重大而深远的作用。

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造林合作社出现了贫困劳动力参与度不高、任务安排不精准、资金拨付不规范等苗头性问题,制约了造林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为促进造林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精准吸纳贫困人口为基础严格监督管理紧紧围绕荒山增绿、群众增收两大目标,以造林合作社为载体,精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入社,做到社员稳定在20人以上、具备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到60%以上,贫困社员的劳务收入占到合作社劳务支出的60%以上,要建立社员进入、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无劳动能力、不愿参加或长期不能参加劳动的社员及时劝退;积极吸纳有参加意愿、具备劳动能力、能够长期参与林业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有效提升贫困社员的参与度。

扶贫开发部门要对贫困人员建档立卡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工商部门简化合作社审批程序,做到随调整、随变更;林业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贫困户精准入社“回头看”,确保每一个造林合作社贫困社员身份精准,社员数量和劳务收益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二、以执行议标制度为抓手落实造林任务造林绿化工程要优先向贫困县倾斜布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5.17•【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各市、有关省直管县财政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3号)和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资金使用计划,经报财政部审核同意,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资金规模详见附件)。

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

该项指标市县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

省本级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经济科目省农业农村厅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省林草局列“50599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省级资金支付按晋财库〔2024〕1号文件执行。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次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林草局在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监控等相关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

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认真落实2024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聚焦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强化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

二是突出资金支持重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晋政办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更好地促进全省科技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完善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科目。

直接费用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

直接费用中除2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设备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

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的购置、升级、租赁费用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业务费主要包括资料费、数据或样本采集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印刷出版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会议会务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国内协作费等费用。

劳务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用或补助,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费用等其他费用。

(省科技厅负责落实)(二)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

省科技厅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工作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

(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下放预算调剂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促进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省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的目标确定、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跨县(市、区)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的进度安排、项目实施、资金投入使用、人力调配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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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山西精准扶贫的财税政策研究
精准扶贫作为一种精准到人到户的新型扶贫模式,一直备受关注。

在人民群众追寻小康梦阶段,制定合理的财税政策是实现扶贫攻坚的有效方式。

本文针对山西省贫困现状及问题,提出扶贫重在“精准”,只有不断改进完善精准扶贫的财税政策措施,提高运用财税政策措施的精准性,脱贫攻坚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标签:精准脱贫;财税政策;脱贫攻坚
一、山西省贫困特点
山西作为一个能源大省,依靠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条件,山西省的GDP呈高速增长模式,但山西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战场,脱贫速度却未能赶上经济增长的步伐。

山西省的基本省情主要表现为贫困地区地理条件恶劣、贫困覆盖范围广且程度深、人数多且户均收入低等特点。

(一)贫困地区地理条件恶劣
山西省农村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地理位置复杂,环境封闭的山区。

而且大部分地区土壤贫瘠,干旱少雨,农业产业不发达,耕地资源十分有限。

加上土地长期无序开垦,植被大量破坏,水土流失现象也十分严重。

一些贫困地区海拔较高,山势险峻路难行,离中心城市较远,交通不便利,村民们难以享受到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户均收入低
2018年,山西省GDP总值占全国GDP總量的1.42%,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同时山西省城乡发展两极分化严重,伴随着农村内部差距大,贫困地区农村人均收入偏低,导致发展极不平衡。

二、现行的财税政策
(一)增加财政扶贫资金
近年来,山西省厚积薄发,过去三年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投入359.09亿元。

其中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出资占比约为三比一。

这些资金主要按照贫困村数和贫困人口进行分配,用以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人口。

(二)深入实施易地搬迁
异地扶贫搬迁是山西省精准扶贫的一项标志性工程。

在确定要搬迁的乡镇和村的基础上,把居住窑洞的贫困户作为搬迁重点,严控政策尺度,牢守五条底线。

截至2017年底,我省成为易地扶贫搬迁表扬激励省份,建档立卡搬迁贫困人口
两年累计入住率高达100.4%,累计脱贫率71.6%。

(三)开展产业扶贫
产业扶贫是贫困地区依据政府制定的财政政策,发展本地区特色产业,以此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造血式”扶贫模式。

确立好扶贫王牌产业,对贫困地区村民进行技术培训,提升帮扶质量。

如带领应县小石口村村民种植大蒜,在左权县进行核桃种植,开展太行山中药材养殖等。

三、山西省扶贫实施效果
(一)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
十八大以来,山西省贫困人口减少至133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至5.5%。

是近四年来贫困发生率下降最多的一年。

(二)贫困地区人均收入提高
2018山西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达8250元。

贫困地区的农民收入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相比,增速略高。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8.9%,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占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

山西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070元,增长至8080元,与全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提高了2.7个百分点。

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离全省平均水平又近了一步。

(三)贫困人数规模缩小
随着扶贫资金的投入和地方政府的扶持,山西省贫困地区情况有所改善。

自2017年以来,经过政策实施,山西省共有29万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

2019年,山西省将确保摘帽包括五台县在内的17个贫困县,并撤销全省800个贫困村,约22万贫困人口脱贫着易地扶贫搬迁将全面完成。

四、完善脱贫攻坚财政建议
(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做到资金使用精准
过去大水漫灌式扶贫模式中,因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明确,导致扶贫资金被挪用截留现象。

为了确保真正可靠的扶贫成果,我们必须结束形式主义。

首先,山西省政府应在政府预算中纳入扶贫项目资金,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和成果全过程的监督。

在准确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我们要坚持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联系,与脱贫成效相挂钩。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做到脱贫成效精准
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差距大的现象,不论在山西还是全国,都是一个引人注目的话题。

所以想要脱贫效果显著,当下最迫切的事情就是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

对因突发事件造成意外伤害,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或是享受最低生活津贴后仍有困难的家庭,要及时提供援助。

(三)提升旅游产业扶贫,做到项目安排精准
产业帮扶要依据地区优势,而培育乡村旅游市场是许多贫困县的不错选择。

村民通过增加银行贴息贷款或小额信贷补贴等方式,促进与企业的合作,鼓励村集体创业,如建设农家乐,乡村美食旅游和购物,革命红色文化基地等等。

同时借助媒体报纸宣传发力,为贫困群众增加收入提供更广泛的机会。

(四)扶贫与“扶志”相结合
扶志就是要求贫困群众把脱贫从被动意识变主动意识。

创新贫困地区群众参与方式,少一些普惠式救助,多一些生产奖补。

如安置农村大喇叭进行扶贫政策宣传,并号召贫困群众定期举办文艺汇报演出;每个贫困地区在设置广播电视的基础上,开通扶贫微信公众号,向贫困群众及时传播扶贫政策,转变贫困群众“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惰性情绪和落后观念。

其次,强化典型示范引领。

对致富有道的示范者给予表彰奖励,带动身边群众共同进步。

(五)扶贫与“扶智”相结合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扶智的根本在于教育扶贫。

所以教育不仅要普及好学前、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多层次教育也要加大覆盖面。

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为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其次,善用科技扶贫。

人工智能的兴起,为建立科技扶贫服务体系提供了多元化和网络化渠道。

一些扶贫企业可以引入技术指导员或科技特派人员,去吸引高等院校和科技推广机构的志愿者和专家学者加入服务链条,对有需求的贫困户,进行“一帮一”帮扶行动,大大提高贫困群众的科技增收能力。

五、结语
2019年是山西省脱贫攻坚任务决战决胜的关键之年,在扶贫攻坚关键时期,要注重由“输血”向“造血”转变。

通过优化政策供给,激发贫困群众脱贫的内在动力,提高群众自身发展的能力,使积极脱贫致富的贫困群众享受到更多的福利。

参考文献
[1]江西财经大学课题组,胡立升,王乔,李德平.完善财税政策措施促进精准扶贫[J].赣江财税论坛,2017(00):78-83.
[2]姚敏,刘白雪,曲兰兰,陈加才.财税政策助推精准扶贫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09):15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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