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存在问题和建议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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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存在问题和建议对策

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深入掌握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防范扶贫领域各种廉政风险,遏制扶贫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座谈交流、现场调查、入户核查等方式,对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就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如何规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了一些思考。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照上级精准扶贫决策部署,当前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对象确定不精准。一些符合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还没有被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有的甚至用危房改造替代了易地搬迁,可能造成部分群众“二次搬迁”;一些可以按危房改造政策改善居住条件,却又被纳入易地搬迁范围,造成了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的扩大。

二是搬迁规划变动多。一些镇办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录入过程中,移民、扶贫干部内部沟通不及时,审核把关不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变更申报程序执行不到位,基层干部随意变更信息数据,造成扶贫、移民系统的信息不对称,全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变动多次,给推进项目建设、实现人房精准对接造成困扰。

三是项目管理不规范。已全面启动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规划审查意见、用地批复、招投标工作、“一书两证”及

施工许可证等项目手续不完备的问题;一些镇办的移民搬迁工程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未严格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分类建立规划评估、行政审批、公开招标、工程管理、决算审计等“五卷”资料;个别安置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四是资金管理有漏洞。一些镇办未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进行物理隔离、专账管理要求,搬迁专项资金支出控制不规范,甚至存在以借代支现象,财务支出公开公示执行不到位;一些镇办未按照基本项目建设要求分项目规范建账,记账不及时、科目设立不规范;个别镇办在专项资金支出中超范围列支办公费、差旅费、误工费以及加班补助,甚至有个别镇办挪用易地搬迁专项资金用于小城镇项目建设,未做到专款专用。

五是政策执行有偏差。一些镇办对分散搬迁审核、审批不严谨,没有严格执行“五不准”和人均建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要求。个别群众存在原址建房、后村搬迁前村、超面积建房问题,个别镇办还存在提前收取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自筹资金,未及时结决算,未按照“一房一价”来核算群众自筹资金,而是简单、错误地将“人均不得超过2500元、户均不得超过10000元”的红线标准做为群众自筹资金的收取标准。

六是旧宅腾退推进慢。“一户一宅”政策执行不到位,一些已经搬迁入住的群众没有落实“即搬即拆”要求,相当一部分已经搬迁入住3年以上的搬迁群众还存在“住新房占旧房”现象,全区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工作进展缓慢。

七是后续服务不精细。搬迁群众户籍迁转、居住证办理、教育、低保评定、养老保险、新型合疗等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安置小区的水电管理、公共保洁、道路保养、维修服务等工作不能全面推进,移民新区物业管理市场化运作还在存在一定困难。

八是产业配套有瓶颈。全区集中安置点配套产业缺乏项目、资金支撑,产业培育时间长,企业引进难度大,配套产业发展相对滞后,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创业路子窄。

九是工作力量不匹配。区移民办现有工作人员16人,其中:借调1人,在编15人。目前,在区扶贫局政策兑现中心服务窗口AB 岗2人,驻村帮扶2人,在单位推进日常业务工作仅有12人,承担了60多个移民搬迁项目和全区30000多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安置工作的方案编制、计划落实、信息管理、项目监管、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现有工作力量严重不足。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结合全区工作实际,调研组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造成以上问题的客观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政策把握执行不精准。一些镇办主要领导及业务干部学习政策不深入、把握政策不全面、政策解读不精准、政策宣传有死角。制定易地搬迁脱贫计划时,未统筹考虑移民搬迁项目建设进度和产业收入、医疗、教育保障情况;搬迁群众对易地搬迁政策了解不够、理解不透,主观意愿多变,造成搬迁对象识别不精准、搬迁规模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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