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并涉及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拓日新能: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1-07-23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公告编号:2011-027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1.为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深圳市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取得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年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从第二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分两次取得上述贷款,并可提前还贷。
2.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02,824,000股,占总股本的41.41%,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1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和陈琛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3年7月12日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中环路福景花园一栋408(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陈琛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物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XXXXXXXXXXX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XXXXXXXX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关联人、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券商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券商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公告格式(通用15篇)

公司公告格式(通用15篇)公司公告格式(通用15篇)公司公告格式篇1机关科室、各事业部:根据X关于加大企业内部培训力度的会议精神,切实有效的开展企业内部培训,人力资源部定于本月开展《经济合同法》的相关培训,相关内容如下。
培训内容:《经济合同法》通例培训、合同谈判风险规避培训时间:X年XX月XX日时间 --签到时间:X年XX月XX日时间:培训地点:名额分配:XX科室XX人,事业部XX人,事业部XX人,事业部XX人。
人力资源部年月日公司公告格式篇2xx责任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xx日,属于民营企业,目前为行业领军企业,年营业额x元,公司员工.....企业文化等等都是招聘启事要写清楚的。
需要招聘员工的具体要求:年龄:性别:学历要求:能力要求:岗位职责:工作经验:其他要求:工作待遇:以上是任何一篇招聘启事需要的内容!要求面试者提供个人简历和哪些证件,何时面试以及应聘流程。
面试具体描述:x月xx日在进行面试或者复试!落款x责任公司人事部联系地址:x省x市某某电话:公司网址:公司公告格式篇3尊敬的广大客户、合作伙伴与各界朋友:为积极顺应发展清洁能源国策,适应外部市场结构调整、集团发展战略和企业内在转型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经营内涵与市场外延,更好的履行央企的社会责任,经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准,我公司原“上海电力修造总厂”名称变更为“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
企业更名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受任何影响。
本公司原以“上海电力修造总厂”之名称所开展的一切业务、签订的所有合同、作出的服务承诺继续有效,无任何变化,现一切均由“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继续履行。
若因我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与贵方保持长远的、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特此公告。
中国电建集团上海能源装备年7月22日公司公告格式篇4北京xx公司(注册号:)经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注销,现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有张、刘、李、组成,由张任组长,请债权人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
600771 _ 东盛科技关于债务重组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简称:东盛科技证券代码:600771 编号:临2013-028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重组的关联交易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2013年6月13日,公司及其子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医药”)、安徽东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东盛”)分别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签署了《债务减让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公司及子公司东盛医药、安徽东盛向长城公司支付15456.46万元后,长城公司将减免公司利息债务2525.54万元。
本次债务减免将增加公司资本公积2525.54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东盛医药、安徽东盛已按照《债务减让协议》的约定如期向长城公司支付了15456.46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宜,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2013年6月13日,公司及其子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医药”)、安徽东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东盛”)分别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签署了《债务减让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公司及子公司东盛医药、安徽东盛向长城公司支付15456.46万元后,长城公司将减免公司利息债务2525.54万元。
(二)关联关系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于2013年4月持有了公司流通股股份1,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目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分支机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法人,故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与关联方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临时通知范文格式公司通知格式范文

公司临时通知范文格式公司通知格式范文: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本备忘录附件规定的公告格式指引编制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不属于公告格式指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必要时可参考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三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其编制的临时报告中声明: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相关人员对临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临时报告,除应遵守本备忘录的要求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备忘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02年实施,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2010年第四次修订,2012年第五次修订)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目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1第二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 (9)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18)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22)第五号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25)第七号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32)第八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36)第九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获批公告 (39)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40)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50)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56)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60)第十四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7)第十五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70)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3)第十七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78)第十八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 (81)第十九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 (83)第二十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85)第二十一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88)第二十二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91)第二十三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92)第二十四号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公告...93第二十五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95)第二十六号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99)第二十七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 (103)第二十九号上市公司业绩预亏公告 (108)第三十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110)第三十一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 (113)第三十二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115)第三十三号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117)第三十四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公告 (119)第三十五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2)第三十六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公告 (125)第三十七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 (128)第三十八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 (131)第三十九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停止交易公告 (134)第四十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136)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适用范围:1、本指引适用于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
中国长城:长城超云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超云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116号目录页次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第1-2页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第1-4页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超云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116号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一、审计意见我们对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长城超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长城超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长城超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关于长城超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关于长城超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目标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长城超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
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一)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二)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有关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报告

有关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报告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的报告20XX年7月1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20XX]第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于20XX年5月8日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认真查找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
20XX年6月29日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通过了《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并通过咨询电话、网络平台接受社会公众评议。
根据整改计划,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于20XX年10月29日五届十六次董事会通过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暨上海证监局巡检工作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
根据上海证监局“深化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对截至20XX年6月30日就《整改报告》尤其是持续改进问题的整改效果进行了重新评估,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自查发现限期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关于公司未制定信息报告反馈制度,未在主要下属公司指定相应的信息报告责任人。
整改情况:公司已在限期内完成上述问题整改。
6月29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在该制度中,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各方职责和义务,信息披露的范围、程序和责任人,加强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与董事会秘书、投资证券部在信息披露工作上的衔接。
二、对公众评议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除股东大会外,为中小股东提供与公司交流的机会。
整改情况:上述为持续改进性的问题。
公司已落实改进措施。
公司由投资证券部设立了热线电话(63860617),由行政办公室设立84000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咨询和建议。
公司最近每天都会接到中小股东的电话咨询,投资证券部员工均对每个来电提供了咨询和解释。
000066中国长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公告编号:2021-069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未能完全满足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有526名激励对象对应2020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290.08万份(最终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份额为准)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将行权价格由8.073元/份调整为7.987元/份。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069号公告权的行权价格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行权价格的计算方法、确定过程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此次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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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公告编号:2020-038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并涉及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1、为加大自主可控、高新电子、行业信息化、军民融合等项目投入,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湘计海盾”)100%股权质押担保的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10亿元。
中国电子将委托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为中国电子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3.645%。
就委托贷款事项,公司拟与中国电子、中电财务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就股权质押担保事项,公司拟与中电财务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2、鉴于中国电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电财务是中国电子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3、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徐刚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吕宝利先生和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介绍。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一)贷款方1、基本情况(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4)法定代表人:郑波(5)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94.30万元(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7)财务状况:2019年度中电财务经审计总资产为5,713,100.45万元、净资产为306,785.97万元、营业收入为46,483.03万元、净利润为26,052.83万元。
(8)现有股权结构情况:中电财务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根据中电财务目前的工商登记信息情况,中电财务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3834%,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1293%,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112%,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持股 4.9606%,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1451%,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0.6703%。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收购中国电子持有的中电财务15%股权事项仍在进行中,收购完成后中原电子所持有的中电财务股权比例将上升至20.7112%。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电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委托方1、基本情况(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4)法定代表人:芮晓武(5)注册资本:人民币1,848,225.199664万元(6)经营范围: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7)财务状况:2018年度中国电子经审计总资产为2,768.47亿元、净资产为433.73亿元、营业收入为2,183.67亿元、净利润为23.17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中国电子总资产为3,193.20亿元、净资产为591.90亿元、营业收入为1,585.00亿元、净利润为-9.60亿元。
(8)现有股权结构情况: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下属公司。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国电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国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湘计海盾100%股权质押担保的方式向中国电子申请10亿元委托贷款,中国电子委托中电财务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3.645%。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质押权利处置费、过户费等)。
四、股权质押标的情况本次股权质押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湘计海盾100%股权。
1、公司名称: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3、住所:长沙高新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A128号4、法定代表人:严忠5、注册资本:人民币11,541.0988万元6、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网络技术、通信产品、电源设备研发;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安装、销售及服务;软件开发;电子计算机、计算机辅助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机电设备、计算机硬件、机电产品、光纤设备、通信设备、专用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电子元件及组件、电子器材、电子仪器、数据中心产品与系统、通用仪器仪表、电器机械及器材、电源设备、计算机检测控制系统、计算机、计算机软件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安全咨询;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网络集成系统建设、维护、运营、租赁;电气机械检测服务;电子产品检测;计算机技术咨询;计算机、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维修;电子技术服务;电子技术转让;电源设备服务;计算机制造;计算机检测控制系统的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制造;电源设备生产;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地理信息加工处理;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7、财务状况:2019年度湘计海盾经审计总资产为119,156.74万元、净资产为92,636.66万元、营业收入为35,914.44万元、净利润为6,532.40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22.26%。
8、公司合法持有湘计海盾100%股权;公司对湘计海盾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湘计海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3.645%。
六、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向中国电子申请10亿元委托贷款,中国电子委托中电财务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利率不高于3.645%,自中电财务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季结息,本金于到期日一次偿还,利随本清。
公司为中国电子的全部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质押权利处置费、过户费等)。
七、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保证项目投入资金需求,中国电子为公司提供的信贷支持有利于公司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委托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实际贷款期间将会增加公司的利息支出。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公司以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的方式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项目投入的资金需要,委托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
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可为公司获取更多的资金保障,加快主营业务发展,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未偏离贷款利率市场的公允性,未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1、2019年度,本公司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全文》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章节的详细介绍;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发布的2020-030号公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中电财务存贷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九、备查文件目录1、相关董事会决议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3、相关协议特此公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二O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