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I、为增强各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几率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5、对各企业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6、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限期整改。

7、检查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级,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门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总并存档。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决策和领导。

第二条项目部各部门正职、各单位(工区)正职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其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三级监督检查(即: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队班组),一级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体制。

第四条凡参加项目部承建工程的各单位均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五条安全质量环保部职责

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环保部既是否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又是否项目部安全生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日常的安全管理业务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监察职能。

1、负责制定实施施工安全有关的管理性文件。

2、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月”等活动,负责月、季、半年、年度安全考核总结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的监督。

4、执行劳动保护有关条例。

5、负责工程安全施工的资料收集和申报工作,编制安全简乎R。

6、参加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大组织安全岗位培训。

8、接受和组织实施同监理、业主和地方部门及集团公司的对口业务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交通、消防以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10、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负责火工材料的运作、监督、使用管理,火工材料库管安全,火工材料出库后全程监控,爆破后火工材料余量的及时退库、防止遗失,组织协调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第六条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在进行组织施工设计时应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2、负责进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审查与审批工作。

3、参加安全大检查。

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系、处理好进度与安全的关系。为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2、搞好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

3、负责防汛部署、检查、指挥等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计划合同部安全职责

1、组织审定施工队伍安全资质,严把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关。

2、编制月计划时应同时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机电物资部安全职责

1、参与安全大检查及半年,年度的安全考核工作。

2、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时核发安全技术措施、劳动防护和安全奖励费用,并负责督促检查使用情况。

3、负责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检查。

4、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5、组织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各施工工区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每年初和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并接受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3、为安全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充分考虑施工环境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4、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配置4-6名具有资质的专(兼)职安全人员。

5、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一般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不断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用化。

7、每月23日以前向项目部报送安全月报。

8、参加安全大检查。

第二章责任追究

项目部严格执行女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项目部建立事故”说清楚”制度。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五天内向项目部提交r,说清楚”报告,项目部在事故发生一周内向上级主管单位”说清楚

第十二条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予以罚款。对严重违反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对业主、监理、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不予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安质环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

第十三条对较大安全隐患,在下发隐患通知单后,不能按期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投入经费,致使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用品、用具不全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第十四条对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假事故损失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扰安全检查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0%罚款(补报各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无故由轻转重等,均按隐瞒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各类事故不能按规定期限结案的,每超一个月,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加罚。

第十六条一次事故既有人身伤亡,又造成设备损坏的,采取并罚。

第十七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冒险施工作业的,除令其停产整改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根据情节,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在年度安全考核中,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除对单位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对其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也要处以经济罚款,处罚标准按责任书签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小于10万元的,起底1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1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起底10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10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赔款。

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款外,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

3、对违反安全管理规足,从事与施工生产无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直接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条对同一事故的处罚,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责任单位和两个以上的直接责任人的,按责任比例(主要责任负60-90%;次要责任负10-40%;同等责任各负50%)处以赔款(单位赔款为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个人赔款按按第十九条第1项执行)和罚款。

第二十一条对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施落实不力,在一年内发生重复性事

故的,按第十八条相应款项,对责任单位和单位主管领导加倍处罚。凡属习惯性声音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均按应罚金额的150-200%加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规定,不经严格资质审查,私招乱雇外来特殊作业工种人员者,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清退外,对招用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因私招乱雇人员而发生事故的单位,按十八条规定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经安全监察人员现场发现,指出后仍然不改的,第一次罚款50-150元,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加倍处罚,并勒令其单位让其停工参加安全培训学习。

第二十四条发生各类事故,除对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安全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可并处以勒令退场。

第二十五条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刁难,阻扰、打击报复,妨碍安全监察的,可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并勒令其退场,直至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施工单位发生各类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规定所处罚的金额,皆由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赔偿外,还将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__第二十七条对下列情况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灾害或意外而造成的事故。

2、非本单位责任的有关事故。

3、确己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情况特殊确属于目前的技术条件和设备不能解决,致使尘、毒、噪音等有害物质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安全例会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主要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分析当前的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防范措施,并决定有关安全工作重大事宜。对上年度安全工作全面总结和表彰,并且计划部署下年度安全工作。

二、公司机械设备部应在年度总结汇报安全生产及设备管、用、养修情况,讨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三、各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月的工作。

四、各施工队要认真组织安全会,队长在安排总结工作的同时,要针对本队的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进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点,要对生产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解决处理意见。

(6)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长期病号复工期等人员和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14、机电设备和吊装作业

(1)电动机械和电器有照明拆除后,不能留有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线头绝缘。

(2)各种机具、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分,都要安装保护装置,如有保护装置,操作者不同或者随意拆除,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有防火、防潮等设施,各种线路严禁和金属脚手架绑在一起,中间均应绝缘;各种扣件要完好无损,联结牢固。高层建筑的脚手架要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搭设,脚手架上下要搭设斜道和梯子,并应有相应的防滑措施,栏杆一定要符合要求。

(4)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检查,并进行试吊,起重司机和指挥员有操作证,并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起重物的重量,核对并统一指挥信号。如发生特殊紧急情况;_q 66,一笋藻臀气呆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戴了,薰、之八 (5)起重时,起重臂上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童臂、飞物件

义赵撰之

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坚决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6)各式起重机应根据需要,设备高度限位器,起重力矩控制器,各种安全保险装置,悬臂起重机起重量指示器应经常检查是否灵敏可靠。

15、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持证上岗。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首先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以及技术培训,在熟练工人的带领指导下,跟班学习一段时间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同时要求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触电的急救方法和安全工具的保管和使用方法。

(2)在中性点接地的低压供电系统中,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3)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必须在4 n以下,避雷接地和重复接地的电阻不得大于10 S? o

(4)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线路中,决不允许一部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电气设备采用接零保护。

(5)所有熔断丝必须符合所通过的相应电流要求,恶禁使用

r'一、。一乍夕,户、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厂一爪%几入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必须由经培训或有电气一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7、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10、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1、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

井字架、龙门架。

12、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在编制施二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组织安全设计工件,以及指导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活动,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进行,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人员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互相沟通。施工安全技术由项目主管安全技术的负责人编制。对特殊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的措施编制,各项目部,各施工单位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特别对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编制单项的安全措施。如:曝破、大型吊装、沉箱、水下钻孔桩、挖孔桩等各种特殊架设作业,高层脚手架、井架和拆除工程。。

3、施工交全技术措施要根据不同的工程、不同的施工方

法和不同的施二人员、不同的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等,编制不同的施工措施。

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施工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改,修订后报审批。

3.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质化验工);

3.7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员等;

3.8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

病和生理缺陷;

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4.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证,做到持证上岗;

5、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至。期的人员要按期限遥行颤复

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寻__一谭、毖磷

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裱照有‘

气碗森泌蔺扮

关规定执行。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8、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将豁 _\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l‘\挤户’_法丫猫介、 10、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豪纂浦土尚对需厘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亚示碳扮/

安全奖惩制度

1、必须贯彻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在安全施工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分公司给予奖励。对工作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给予重罚、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在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作业指导书》及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对发生的机械设备、人身、交通、火灾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向分公司领导报告,坚持从严考核。如发现隐瞒虚报者,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加倍经济处罚。

3、安全施工特殊贡献奖:

3. 1奖励条件:

3.1.1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 1.2积极主动查找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发生各类重大事故,使国家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3.2奖励标准.

3. 2. 1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奖励1000~3000元。

3. 2.2避免人身重伤、机械设备严重损坏、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奖励300-1000元。

3.2.3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全,有突

出贡献者。

门。

同时要做到方案具体,人员到位,措施落实,整改彻底,查处有力。整改、查处后应将整改、查处情况上报总公司。

三、举报范围:

公司下属的各部室、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与安全隐患有关的事宜。

四、举报事实。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生产经营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

(2)生产经营人员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的及其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的失职或者违法行为。

(3)对存在隐患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推迟上报,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对举报有功人员戚瘾端奖励。对于

萦之、之一,’;乡、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一宾雍自会韵王。性关

、沙汽一阅

(4)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勺妥手良。

现场施工负责人(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违章、违规作业。

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负直接责任。

3、组织并督促技术人员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工作,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7、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记录工作。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作为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本项目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并主持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在日常施工技术指导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木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采购与制作

1. 1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围栏、孔洞盖板、临时防护栏杆、安全标志、漏电保护器、施工接地线、绝缘安全网和绝缘绳、高处作业平台等。

1. 2采购或制作的啊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1. 3采购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严格审查的内容有:

1.3.1生产许可证

1. 3.2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书

1. 3.3产品出厂合格证

1.4采购和制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特殊设施要进行检验)。

1.5安全防护设施应按期检定或更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

1.6自制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管理和使用

2. 1项目部位应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台帐,说明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2现场已投入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确保安全防护设施有效完整,真正发挥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作用。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防护设施丢失和毁坏,应及时修缮或更换。

2. 3在被保护部位达到本质安全时,方可拆移该安全防护设施。

2.4购买的安全防护设施入库时,管理人员要填写物资入库单,并标明品名、规格、数量等。

2. 6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设专人保管,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及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6按设计要求应当安装女全防护设施的设备或部位、负责施工的组织应当为其准备及安装。

2. 7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安装的安全防护设施,负责施工的组织应当为其购买、制作及安装。

2.8对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防护缺陷、安监人员有权要求施工组织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在未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前,有权责令停止危险性施工。

2.9安全环保监察部门及其人员有权对违反设计、安全措施要求,未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并从事危险性作业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编号:SM-ZD-66090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 告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1.2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班组和岗位职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报告。 2.定义和术语 2.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工作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良环境影响。 2.2 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原名称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记录备查。 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经核实无误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 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公司领导带队或分支机构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或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产管理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复查(或委托分支机构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法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法人)应按照《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时间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经理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ICS 03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6-12-07 发布2017-01-08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 2883—2016 I 目次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总体结构 (2) 5.1 标准层级 (2) 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 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 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 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 6.1 分级 (2) 6.1.1 基本要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做法

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具体做法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分类:上级部门检查、月度综合安全大检查、各系统专业检查、临时性检查(上级部门、法定节假日及复工复产检查)、区队、班组员工日、周隐患检查、管理干部巡查、带班领导及中层带班隐患检查、专项检查、干部上岗记录隐患检查。 (一)上级部门检查 每月根据上级部门来矿检查时间安排,矿领导应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按时安排人员参加迎检,并积极配合(提供 检查组所需内业资料),检查结束后,由矿长亲自召开专题 会议,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措施,根据检查文书所列隐患,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按照“五定”表形式,制定隐患落实整 改表,一是经部门领导、矿长审签后,下发至主管部门;二 是通过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平台隐患录入子系统(录入),由 主管部门安排相关区队(或人员)进行落实、整改,并及时 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平台(隐患录入子系统)上进行闭环、销号、销警,(隐患闭环管理分为六项:白色:正常,未超 出整改时限,绿色:轻警,超出整改时限0—1天之间,蓝色:低警,超出整改时限1—2天之间,黄色:中警,超出 整改时限2—3天之间,橙色:重警,超出整改时限3—4天 之间,红色:巨警,超出整改时限4天以上),凡是超过整 改时限未进行闭环、销号、销警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条,(此项只考核主管部室),在隐患落实整改期间,由安

全管理部安排安全员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所查隐患全部落实整改完毕后,由安全管理部专职人员编写隐患整改报告,经部门领导、矿长审签后,加盖公司公章,于检查文书要求前2日内上报至相关检查部门进行备案。 (二)月度综合安全大检查 1、下发通知:在组织检查前由安全管理部编写检查通知(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及人员、相关要求等),并经矿长签批后,通过公司1号群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平台首页下发,通过检查方法的改变,取消了原有的口头通知不规范性,提高了安全检查的严肃性; 2、组织签名、召开会议:由安全管理部专职人员负责制定检查标准、签名表、各组隐患登记表,并于检查当日8:30分之前组织参加检查人员进行集中签名,同时协助部室领导召开检查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检查专业(重点)、安排每组带队负责人、检查行走路线、清点各相关部门是否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检查等); 3、责任追究:各检查小组按照区域分工负责本小组行走路线隐患排查,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过后一个周期(循环)内,被矿级领导或上级部门查出较大以上隐患存在时,追究该检查组失查责任,并对该检查组所有成员纳入月度安全绩效考核; 4、隐患汇总上报:各检查组所查隐患于12:00前报送至安全管理部,并在下午14:00召开各小组组长会议,对查出的隐患进行会审、核实,通过“碰头会”的召开,进一步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做好xx安全生产工作,在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根据xxxx文件安排,xx从源头抓起,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防范于未然,加强督查,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 xx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抓安全生产工作。为了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我镇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工作安排部署。通过召开会议、宣传活动、督促检查等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与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生产任务,把安全生产责任通过责任书的形式予以明确,使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精心组织,分阶段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能否做好,关键在于管理措施的健全与落实。为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在实处,xx分阶段落实并制定了具体措施狠抓落实:一是大力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宣传的覆盖面,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各类宣传品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干部群众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

本任务及主要目标,明确了范围及工作责任,明确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了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同时,安全工作基本上逢会必讲,特别对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自我检查、职能管理和安全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思想教育构筑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通过教育,群众的防范和安全责任意识得到了提高,认识到遵章守纪、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的重要性。要求时刻保持警惕,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松懈思想,不能掉以轻心,认真务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二是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出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xxx 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节假日期间有人值班,并且有带班领导,确保信息畅通;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增强消防意识,确保生活用电安全;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措施,提高防火防盗意识,确保公共财物安全。三、加强安全检查,提高整治力度。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xxx一方面抓好正常的每月一次例行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结合节假日,抓好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检查活动,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严密排查,覆盖全面,不留死角,排查出的问题即时整改,不出纰漏,不出事故。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摸清

岗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生产现场检查,检查要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企业领导、安全员、班组长等不定期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放假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 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ICS03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6-12-07发布2017-01-08实施

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总体结构 (2) 5.1 标准层级 (2) 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 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 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 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 6.1 分级 (2) 6.1.1 基本要求 (2) 6.1.2 一般事故隐患 (3) 6.1.3 重大事故隐患 (3) 6.2 分类 (3) 6.2.1 基本要求 (3) 6.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3) 6.2.3 基础管理类隐患 (3) 7 工作程序和内容 (4) 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4) 7.1.1 基本要求 (4) 7.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4) 7.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4) 7.2 确定排查项目 (4) 7.3 组织实施 (4) 7.3.1 排查类型 (4) 7.3.2 排查要求 (4) 7.3.3 组织级别 (4) 7.3.4 治理建议 (4) 7.4 隐患治理 (5) 7.4.1 隐患治理要求 (5) 7.4.2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5) 7.4.3 一般隐患治理 (5)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单位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本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4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本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5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相关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对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和本单位实际具体组织认定;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进行监督指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上级报告或者举报。 第6条本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参加并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7条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全员参与,实施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等活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危险预知训练,组织企业对口互查,委托外部评审,实施风险评估与预警,加强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8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举报奖励等内容。 第9条单位将本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第10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汇总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第11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应由各个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的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12条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责任,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13条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本单位与本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生产管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重点防范的事故风险。 第14条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15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专项性事故隐患排查: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时或有新的公布时;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 3、企业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目次 前言............................................................................... I II 引言................................................................................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1) 5 总体结构 (2) 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 6.1 分级 (2) 6.2 分类 (3) 7 工作程序和内容 (3) 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3) 7.2 确定排查项目 (4) 7.3 组织实施 (4) 7.4 隐患治理 (4) 7.5 隐患排查周期 (5) 8 文件管理 (5) 9 隐患排查的效果 (5) 10 持续改进 (6) 10.1 评审 (6) 10.2 更新 (6) 10.3 沟通 (6)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成功经验,融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实际编制而成。 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持续有效性进行排查确认的重要方法。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山东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通用版)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 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23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通用 版)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成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质科)。 3、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不明确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

改排除的隐患。 5、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本制度所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各种生产活动中的,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伤害、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章排查、控制及整改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⑴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⑵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⑶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全部内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为了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总则 1。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各单位、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 要实现安全生产,就必须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何有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下介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仅供学习参考。 一、《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修正,修正部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内容更全面、责任更明确、要求更严格、实施更规范、表述更科学。 1、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要求 (1)对生产经营单位要求(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要求(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①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 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③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⑤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3)主要负责人职责要求(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7项):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⑤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要求(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7项):①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②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③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④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⑤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⑦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5)其他从业人员履职要求(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对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1)基本要求(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示范文本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管 理,把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转移到事故发生之前,通过对 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尽早发现隐患,尽 早治理整改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公司事故遏制重大事故 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的责任分工任务 1、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厂长为组长,车 间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对安全隐患排查负全责。 2、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 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 指挥、违章作业。

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4、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隐患排查形式内容 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作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别由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4909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Inspec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for hidden dangers of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把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转移到事故发生之前,通过对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尽早发现隐患,尽早治理整改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公司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的责任分工任务 1、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厂长为组长,车间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对安全隐患排查负全责。 2、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4、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隐患排查形式内容 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作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别由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青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置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为重点。 4、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组,分别由主管厂长、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事故排查 第三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生产部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四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部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作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三)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四)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五)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六)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七)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八)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九)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六条各部门每天应对本部门进行隐患排查一次,做好记录;行政部组织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三章安全隐患整改 第七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生产部、行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八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3637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 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 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 为规范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搞好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企业内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xx年第16号令)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上级机关或者生产单位对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查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新)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工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7、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工厂领导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由工厂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工厂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即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厂领导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和提高我合同段的安全目标,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交通部提出的“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建立和完善“五项制度”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四)《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J076—95)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建设项目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四、排查治理范围和检查类型 1、排查治理范围:整个工程项目。 2、检查类型: ①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合同段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②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施工正常进行。项目部领导、安全员等不定期下工地检查,并形成记录。 ③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由于节假日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过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④专项安全检查:对某个专项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和检验则属专项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标每月应各做一次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五、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5、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6、施工设备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