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政发[2012]10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19
【实施日期】2012.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价格调
节基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12〕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36号,以下称《办法》)和《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1〕83号,以下称《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和《细则》的重要意义
省人民政府出台《办法》和《细则》,对于更加有效地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
用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物价的作用,减少价格波动对人民群众生活影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办法》和《细则》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办法》和《细则》的精神实质,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和《细则》的各项要求,确保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张迎龙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雄姿、市物价局局长李继红任副组长,黄锋、唐元立、邓国浩、陈志恺、钟奇伟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