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范围的界定
快速消费品、耐用消费品、服务行业、工业品详解

快速消费品FMCG是Fast Moving Consumer Goods的首字母缩写,代表快速消费品。
与快速消费品概念相对应的是“耐用消费品”(Durable Consumer Goods),通常使用周期较长,一次性投资较大,包括(但不限于)家用电器、家具、汽车等。
一种新的叫法是PMCG(Packaged Mass Consumption Goods),顾名思义,产品经过包装成一个个独立的小单元来进行销售,更加着重包装、品牌化以及大众化对这个类别的影响。
快速消费品界定包括包装的食品、个人卫生用品、烟草及酒类和饮料。
之所以被称为快速,是因为他们首先是日常用品,它们依靠消费者高频次和重复的使用与消耗通过规模的市场量来获得利润和价值的实现,典型的快速消费品包括日化用品、食品饮料、烟草等;药品中的非处方药(OTC)通常也可以归为此类。
相关有些时候,快速消费品也被称为“包装消费品”(Packaged Consumer Goods),顾名思义,产品经过包装成一个个独立的小单元来进行销售。
商家更加着重包装、品牌化以及大众化对这个类别的影响。
最容易让人理解的对它的界定包括包装的食品、个人卫生用品、烟草及酒类和饮料。
之所以被称为快速,是因为他们首先是日常用品,它们依靠消费者高频次和重复的使用与消耗通过规模的市场量来获得利润和价值的实现。
所以快速消费品行业会有"三个月规律",如果你让一个新的竞争对手在三个月里无法取得量的突破,你就很可能消灭它。
与快速消费品概念相对应的是“耐用消费品”(Durable Consumer Goods),通常使用周期较长,一次性投资较大,包括(但不限于)家用电器、家具、汽车等。
快速消费品、耐用消费品都是属于“消费品”范畴,在这个范畴之外,还包括工业品(industrial products)、服务行业等等。
独特的属性:①产品周转周期短; ②进入市场的通路短而宽; ③市场生动化,在人流量大、档次高的地区设立户外广告牌做产品形象广告,在卖场进行现场演示、促销、折价销售等活动; ④一般为分公司或代理商体制的销售组织形式,在分公司所辖区域设库房; ⑤售后服务的重点主要体现在对客户投诉的迅速反馈和有效处理。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考验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纳税环节)(★★★)(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1.生产应税消费品(1)直接对外销售,于“销售时”纳税。
(2)移送使用: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时不纳税,待生产的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纳税。
②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时”纳税,生产的最终非应税消费品销售时不再纳税。
③用于其他方面(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生产环节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纳税人委托加工纳税地点委托加工收回后【理解】消费税是单一环节流转税。
3. 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4. 销售应税消费品(1)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①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②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③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举例1】某首饰加工厂,既生产销售“金银首饰”又生产销售“珠宝玉石首饰”,未分别核算,则全部销售额按生产销售“珠宝玉石首饰”计征消费税。
【举例2】某商场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珠宝玉石首饰”,未分别核算,则全部销售额按销售“金银首饰”计征消费税。
④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⑤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 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2) 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
消费税法专题研究报告范文

消费税法专题研究报告范文消费税法研究报告一、引言消费税是一种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种。
消费税法是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
本报告将对消费税法进行专题研究,探讨其作用、问题及发展方向等。
二、消费税法的作用1. 调节消费行为:消费税的征收可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通过提高税率来约束对高消费品的过度消费,减少资源浪费。
2. 调整产业结构:设置不同税率可以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环保产品或绿色产业的竞争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3.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消费税的征收可以减少偷逃漏税行为,提高纳税人的公平感,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1. 统一税率不合理:目前我国消费税法中,大部分商品都采取统一的税率,未能完全考虑到不同产业的特点,导致一些关键行业税负过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 税收逃避问题:消费税的征收主要依靠生产者或销售者报税,容易造成逃税行为,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措施。
3. 关于消费品范围的界定问题:消费税法未能明确规定一些新兴消费品的征税范围,导致征税的不确定性。
四、发展方向1. 差别化税率: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和影响范围,适当采取差别化税率,减轻特定产业的税负,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2. 强化征收监管:加强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监管力度,提高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效率。
3. 完善征税范围:明确一些新兴消费品的征税范围,减少征税的不确定性,提高法律适用的合理性。
五、结论消费税法在调节消费行为、调整产业结构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的消费税法还存在统一税率不合理、税收逃避问题和征税范围界定问题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作用,我们应该采取差别化税率、强化征收监管和完善征税范围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消费税法的内容和执行机制。
消费品和工业品质量界定标准

消费品和工业品质量界定标准
消费品和工业品的质量界定标准是不同的。
消费品的质量界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安全性:消费品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消费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以保证消费者的安全。
2. 可靠性:消费品必须能够长时间、稳定地运行,不容易出现故障,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3. 实用性:消费品必须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具有良好的性能、功能和外观设计。
4. 维修性:消费品必须易于维修和维护,并配备充足的维修部件和服务支持。
而工业品的质量界定标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材料:工业品的材料必须耐用、坚固、稳定,以满足工业生产的要求。
2. 加工精度:工业品必须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具备高精度和一致性,以保证生产产品的质量。
3. 可靠性:工业品必须能够长期稳定运行,以满足生产要求,并具备良好的品质保证。
4. 维修性:工业品必须易于维修和维护,并配备充足的维修部件和服务支持,以确保生产的连续性。
《经济法律通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济法律通论》FAQ(七)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如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消费者为中心所发生的有关消费者、经营者、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各方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权益保护法调整对象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国家与经营者的关系;国家与消费者的关系;其他个人或组织对经营者的监督关系。
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界定如何?在我国,消费者主体主要指个人,也包括购买消费品以满足本单位个人成员消费需要的组织。
客体为生活消费资料,但第54条所列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包括在客体范围内。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是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1)特别保护原则;(2)国家支持原则;(3)社会监督原则;(4)公平、信用原则。
四、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1、消费安全权:经营者要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者商品是安全的,从而保证消费者自身的健康和安全;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有权利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不能有欺诈行为;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利来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或者是服务;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消费市场里买卖接受商品或服务时,都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经营者不能胁迫消费者,在价格、质量上都应该是公平的;5、获得赔偿权:当经营者的产品影响到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时,消费者就有要求经营者赔偿的权利,这项权利又叫做赔偿请求权;6、结社权:消费者有权利组建消费者组织,并对质量等问题进行交涉、协调;7、知识获取权:消费者享有有关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有关知识获得的权利;8、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消费者的尊严不受侵害的权利;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对经营者有监督批评的权利,对经营者服务的态度、质量都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五、经营者义务的内容有哪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有十项义务:1、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八章 产品和服务战略

第八章产品和服务战略第一节什么是产品我们把产品(product)定义为向市场提供的,引起注意、获取、使用或消费,以满足欲望或需要的任何东西。
包括实物、服务、事件、人员、地点、组织、观念或者上述这些的组合。
产品有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两类。
服务(service)是由活动、利益或满足组成的用于出售的一种产品形式,它本质上是无形的,对服务的出售也不会带来对服务的所有权。
一、产品、服务和体验企业向市场所提供的,既包括有形产品又包括服务。
二、产品的层次产品计划者需要在三个层次上考虑产品和服务。
最基础的一层是核心产品(core product),它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购买者真正购买的是什么?如图8—1所示,核心产品居于整个产品总体的中心,它由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所寻求的解决问题的核心利益构成。
产品计划者下一步就必须围绕核心产品构造一个实体产品(actual product)。
实体产品具有五方面特性:质量水平、特色、设计、品牌名称和包装。
最后,产品计划者还要通过向消费者提供一些附加的服务和利益来围绕新产品和实体产品构造扩展产品(augment product)。
第二节产品分类根据使用产品和服务的用户的类型,可以将产品和服务分成两大类:消费品和工业用品广义上来讲,产品还包括其他可供出售的实体,比如经历、组织、人员、地点和观念。
一、消费品消费品(consumer product)是最终消费者购买并用于个人消费的产品。
营销专家根据消费者购买方式把消费品进—步分为便利品、选购品、特购品和非渴求品。
它们销售的方式也不同。
便利品(convenience prodtuct)是消费者经常购买,不花太多时间和精力选购的消费品。
选购品(shopping product)是消费者购买频率比较低,细心比较后购买的消费品。
在购买选购品时,消费者花费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用来收集信息和做比较。
特购品(specialty product)是消费者愿意花精力去选购的,有特殊性质或品牌识别的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计税依据

标题: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计税依据摘要: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的计税依据。
我们将介绍应税消费品和集体福利的概念,然后分析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的计税原则和依据。
我们将共享个人观点和理解,以及总结回顾文章内容。
1. 应税消费品的定义与范围应税消费品是指在特定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购买或使用这些商品和服务需要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是一种按照一定税率征收的税费,通常由政府用于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项目。
2. 集体福利的概念与形式集体福利是指由社会各界共同为公共利益或社会团体提供的福利服务和资金支持。
它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等各种形式的福利项目。
3. 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的计税原则在讨论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的计税依据时,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确定以下几个原则来指导:- 公平原则: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的计税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即按照相同的标准和税率来确定税收。
- 透明原则:政府应当公开和透明地管理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的税收收入和支出,确保社会公众对税收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参与。
- 效益原则: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的计税应当注重效益,即确保税收的使用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 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的计税依据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的计税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立法:政府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规定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的税收政策和依据,确保税法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 税务管理部门的指导: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对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的税收依据进行指导和管理,保证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
- 税收征管的规范:在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的征收过程中,税收征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税法的规定,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避免滥用职权和权力。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的计税依据是一个复杂而且重要的话题。
快速消费品、耐用消费品、服务行业、工业品详解

快速消费品FMCG是Fast Moving Consumer Goods的首字母缩写,代表快速消费品。
与快速消费品概念相对应的是“耐用消费品”(Durable Consumer Goods),通常使用周期较长,一次性投资较大,包括(但不限于)家用电器、家具、汽车等。
一种新的叫法是PMCG(Packaged Mass Consumption Goods),顾名思义,产品经过包装成一个个独立的小单元来进行销售,更加着重包装、品牌化以及大众化对这个类别的影响。
快速消费品界定包括包装的食品、个人卫生用品、烟草及酒类和饮料。
之所以被称为快速,是因为他们首先是日常用品,它们依靠消费者高频次和重复的使用与消耗通过规模的市场量来获得利润和价值的实现,典型的快速消费品包括日化用品、食品饮料、烟草等;药品中的非处方药(OTC)通常也可以归为此类。
相关有些时候,快速消费品也被称为“包装消费品”(Packaged Consumer Goods),顾名思义,产品经过包装成一个个独立的小单元来进行销售。
商家更加着重包装、品牌化以及大众化对这个类别的影响。
最容易让人理解的对它的界定包括包装的食品、个人卫生用品、烟草及酒类和饮料。
之所以被称为快速,是因为他们首先是日常用品,它们依靠消费者高频次和重复的使用与消耗通过规模的市场量来获得利润和价值的实现。
所以快速消费品行业会有"三个月规律",如果你让一个新的竞争对手在三个月里无法取得量的突破,你就很可能消灭它。
与快速消费品概念相对应的是“耐用消费品”(Durable Consumer Goods),通常使用周期较长,一次性投资较大,包括(但不限于)家用电器、家具、汽车等。
快速消费品、耐用消费品都是属于“消费品”范畴,在这个范畴之外,还包括工业品(industrial products)、服务行业等等。
独特的属性:①产品周转周期短; ②进入市场的通路短而宽; ③市场生动化,在人流量大、档次高的地区设立户外广告牌做产品形象广告,在卖场进行现场演示、促销、折价销售等活动; ④一般为分公司或代理商体制的销售组织形式,在分公司所辖区域设库房; ⑤售后服务的重点主要体现在对客户投诉的迅速反馈和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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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范围的界定
与进口消费品相关的定义:
“进口消费品”是指为直接或预期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办公和娱乐等使用需要,通过从境外进口被
人们获得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产品(包括其组件、部件、附件)及其包装,但不包括附表所列产品。
(采取“概括+排除”的方式界定消费品的范围,是欧美等发达国家主流的定义方式,符合国际惯例。
在排除的过程中,首先要将已有专门安全立法的食品、农产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核安全设备、发射性废物等排除,并以概括性的兜底条款扩大一般消费品的外延。
)
“不安全消费品”是指:产品不符合消费品法律法规或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存在产品缺
陷且已经或预期对消费者或公众造成重大伤害风险。
“制造商”是指任何以其名义或商标设计、生产产品,或取得授权后以他人名义或商标设计、生产
产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进口商”是指从境外进口商品并交付境内消费者使用的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但携带物品入
境的个人除外。
分销商和零售商统称为“销售商”。
“分销商”是指以商业行销为目的,出售消费品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包括消
费品的制造商、进出口商、零售商。
“零售商”是指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将消费品交付给消费者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是指为消费品的仓储、运输提供服务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但不是消费品的所有者。
“经营者”是指包括品牌商、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以及进口消费品的收货人在内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