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合同资产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合同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为了健全工程施工合同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方对资产的管理行为,落实各项责任,确保合同资产安全、可靠、高效运营,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中的各项资产的管理。
其中,资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设备、人力资源等。
第三条保密原则所有涉及合同资产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情况、变动、保养等,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保密,不得随意外泄。
第四条守则合同方应依法依规管理资产,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维护合同资产的安全和稳定,保障资产的价值。
第五条职责划分为明确各方在合同资产管理中的职责,特制订以下职责划分:(一)资产权利人:指资产的归属单位,享有合同资产的所有权。
(二)资产保管人:指具体负责合同资产保管的人员,负责资产的日常使用和保养。
(三)资产监管人:指具体负责合同资产监督管理的人员,负责资产的审核、核对、监督工作。
(四)资产审核人:指具体负责核对和审核资产情况的人员,保证资产数据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五)其他相关人员:指其他应参与合同资产管理的相关人员,负责协助实施资产管理。
第六条管理目标工程施工合同资产管理旨在实现以下目标:(一)高效利用合同资产资源,提高资产的价值。
(二)规范合同资产管理行为,维护资产安全。
(三)加强资产监管和审核,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资产管理第七条合同资产管理流程合同方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合同资产管理:(一)资产采购:根据合同的需要,合同方确定合同资产的采购计划并进行采购。
(二)资产登记:合同方应对购入的合同资产进行登记,确保资产信息真实可靠。
(三)资产验收:合同方应对合同资产进行验收,确保合同资产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四)资产调配: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合同资产进行合理调配,提高资产的利用率。
(五)资产保养:合同方应对合同资产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
(六)资产处置:在合同结束后,合同方应对合同资产进行处理,包括报废、回收等。
工程施工单位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单位合同管理规定一、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建设方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沟通,明确工程的基本要求、质量标准、工期限制、安全责任等关键条款。
合同文本应详细列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范围、进度计划、变更处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合同的管理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
该部门或人员需负责合同的保管、更新和执行监督。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变更都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予以保存。
三、工程质量与验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建设方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在工程完成后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报告,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四、工程款项的支付工程款项的支付应遵循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
建设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而施工单位则应在收到款项后提供相应的发票或收据。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支付计划,双方应协商一致后作出书面修改。
五、违约责任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和金额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对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以便快速高效地解决争端。
七、其他事项合同还应包括保险、知识产权保护、保密协议等相关条款,以确保项目的全面合规性。
同时,双方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商定其他必要的条款。
结语:。
施工企业_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降低合同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原则1. 合同管理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合同管理应坚持合法、合规、高效、节约的原则。
3. 合同管理应加强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的全过程管理。
4. 合同管理应强化合同风险防范,确保企业利益。
三、合同管理职责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审查、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等工作。
2. 合同签订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等工作。
3. 合同履行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监督、协调等工作。
4. 合同审查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查、风险评估、合同风险防范等工作。
5. 合同争议解决部门负责合同争议的调解、仲裁、诉讼等工作。
四、合同签订管理1. 合同签订前,签订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项目背景、业主需求、合同条款等。
2. 合同签订前,签订部门应组织合同审查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3. 合同签订前,签订部门应与合同审查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合同争议解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权责明确。
4. 合同签订后,签订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报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五、合同履行管理1. 合同履行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要求。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履行部门应及时与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审查部门沟通,按照合同变更程序进行变更。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争议,履行部门应及时向合同争议解决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争议。
4. 合同履行结束后,履行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验收,确保合同履行完毕。
六、合同变更管理1. 合同变更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自愿的原则。
2. 合同变更前,变更部门应组织合同审查部门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变更内容合法、合规。
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及措施

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及措施一、合同履约管理制度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相关资料。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队伍,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并按时完成工程。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并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
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6.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工程验收报告。
7.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合同履约措施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施工通道等。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噪音控制。
5.双方应建立工程变更和索赔制度,及时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事宜。
6.双方应建立工程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7.双方应建立合同违约责任制度,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
三、合同履约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1.双方同意,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合同履约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2.修改和补充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四、合同履约管理制度的解释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履约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2.双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履约管理制度的生效和终止1.本合同履约管理制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约管理制度自合同终止之日起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及措施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项目业主,乙方为承包商,双方就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及措施达成如下协议:一、和概述本协议书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及措施”,旨在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施工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项目部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行效率,降低合同风险,保障项目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第三条项目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二)公平原则: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三)效益原则:提高合同履行效率,降低合同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四)风险控制原则:加强对合同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降低合同风险。
第二章合同签订管理第四条合同签订前,项目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评估,确保合同主体合法、合规。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项目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清晰。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项目部应与合同对方进行充分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应及时将合同报相关部门备案,并进行合同登记。
第八条合同签订过程中,如发现合同存在重大风险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项目部有权拒绝签订。
第三章合同履行管理第九条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监督机制,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履行到位。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加强对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索赔等事项的管理,确保合同变更、索赔等事项合法、合理。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对方存在违约行为,项目部应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管理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二)合同变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三)合同变更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二)合同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三)合同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3篇)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3篇)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3篇)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篇1 1. 总则(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2. 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1)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
(2)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与其签订合同。
(3)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
(4)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
(5)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① 工程名称和地点。
② 工程承包的性质、范围及内容。
③ 开、竣工的日期。
④ 工程造价。
⑤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
⑥ 业主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
⑦ 材料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
⑧ 取费标准。
⑨ 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
⑩ 互相协作事宜。
○11 违约责任。
(6)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
3. 合同签订的工作签订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足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评审。
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的方案。
(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金、施工力量和良好的信誉。
第二章工程施工合同第五条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中标后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工程部正负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建设方洽谈,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文本,交由公司总理、工程部经理审核,保证合同的公平公证性。
第七条施工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交公司工程部一份进行备案。
第三章内部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在总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工程部经理、经营部经理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洽谈:公司管理费总额、如何交纳。
第九条内部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第十条承发包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按照合同约定实现。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如发生争议,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
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最新版)

《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同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适用于所有与本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
1.2 定义和术语(列出一些常用的术语和定义,确保相关人员理解合同中的术语)第二章:合同签订阶段2.1 合同起草与审核2.1.1 合同起草:明确合同各方的身份、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范围、工期、报酬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并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
2.1.2 合同审核:由法务、财务、工程管理等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风险可控,法律合规。
2.2 合同谈判与讨论2.2.1 项目负责人与业主代表进行合同谈判,就工程内容、变更管理、索赔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2.2.2 要对谈判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并在最终合同中体现。
2.3 合同签署2.3.1 确认无误后,合同各方在法律见证下进行签署,签署后立即生效。
2.3.2 将签署的合同归档备份,确保合同文件安全可查。
第三章:履约管理3.1 履约义务3.1.1 施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规格等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
3.1.2 业主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3.2 变更管理3.2.1 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内容和影响。
3.2.2 变更后,及时调整工期和报酬,并对相关方进行通知。
3.3 施工过程管理3.3.1 施工方应建立详细的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按照计划有序推进工程进度。
3.3.2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安全、环保等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
3.4 质量控制3.4.1 施工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
3.4.2 业主方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问题,施工方应及时整改。
第四章:支付与结算4.1 工程款支付4.1.1 业主方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工程款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于控制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订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
1、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久怀)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批准签订。
2、公司办公室(何德波)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公司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司内部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档案管理;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公司经营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与签订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参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调查。
4、项目经理部(王希聪、张久怀)负责公司内部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公司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洽谈与签订工作。
5、项目部经理(段炳全)负责内部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工作。
四、合同的签订
1、合同主体的审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
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行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同意。
2、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双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3 对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
2.4 对方延误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的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
若需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部门或领导审核后,认为已出现了本制度5.2条规定的情形的,应提交公司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
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的发放的范围相同。
4、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按5.3规定的程序执行,合同变更引起索赔的,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时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一部分。
5、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
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的审批部门或领导。
6、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用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中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六、合同的履行
1、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账。
2、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
当本公司找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的索赔报告、对账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需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部)负责人同意。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立即将基本情况上报公司领导。
七、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及公司办公室,由部门经
理和办公室主任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公司办公室。
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获知对方当事人准备或已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的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办理。
八、合同日常整理
1、合同办公室、经营部、物资部、工程部、项目部设立合同管理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其他部门不设合同管理员。
2、公司的公章(即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签订合同时,合同各方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签字并盖章,合同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公司骑缝章,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有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公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
公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3、签订合同正本、副本份数按需要确定,正副本应区分清楚,合同签订后交公司办公室一份留存。
其余各职能部门或合同履行部门派专人保管与签发,所有合同复函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4、已签订的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工程联系单、索赔报告、对账单、合同台帐等资料应集中有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管理员应对上述材料分类登记成册,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结账时可以从合同管理员签领相关材料。
5、对于合同履行和竣工结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执行部门应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管理部门审查后,连同合同、结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签证、变更记录、竣工验收证书等所有资料装订成册,送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保存。
6、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部门。
九、考核与奖惩
1、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
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予以奖励。
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3.1 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3.2 为他人提供公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3.3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未签订书面合同。
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4.1 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4.2 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4.3 遗失重要证据;
4.4 发生纠纷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4.5 公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为及时报案和报告;
4.6 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4.7 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0一5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