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员工保险政策
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7]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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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正文:---------------------------------------------------------------------------------------------------------------------------------------------------- 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7]228号1997年1月10日)为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范围(一)因工造成职工人身伤害(轻伤、重伤、死亡、急性中毒)和职业病或因其它原因造成伤亡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北京工伤险缴纳比例

北京工伤险缴纳比例
北京工伤险缴纳比例指的是在北京地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北京地区,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比例如下:
1.单位缴费比例:北京地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为0.5%。
这意味着单位需要根据员工的工资总额的0.5%作为工伤保险
费进行缴纳。
例如,某公司员工的工资总额为10000元,那么该公司需要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为10000*0.5%=50元。
2.个人缴费比例:北京地区个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为0。
所以,在北京地区,个人不需要自行缴纳工伤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地区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虽然是统一规定的,但实际缴费总额还需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单位需要根据员工的工资总额,按照相应的缴费比例进行计算,并按月或按季度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
另外,北京地区的工伤保险费缴纳比例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
因此,单位在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按照正确的比例进行缴费。
总结起来,北京地区工伤保险的缴纳比例为单位0.5%。
单位
根据员工工资总额的0.5%进行缴纳,而个人不需要自行缴纳
工伤保险费。
当然,具体缴纳总额还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并且具体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改变。
2023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纳标准

2023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摘要:1.2023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和范围2.2023年北京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计算方法3.2023年北京市社保待遇调整方案及影响4.2023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5.如何在2023年北京市调整社保缴纳策略以降低成本正文:一、2023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和范围根据相关规定,2023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分为最低和最高两个档次。
最低基数为5360元,最高基数为28221元。
在职职工按照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保,单位则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保。
二、2023年北京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计算方法1.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16%;2.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9%;3.失业保险:个人缴纳0.2%,单位缴纳0.8%;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3%;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1%。
三、2023年北京市社保待遇调整方案及影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23年社保待遇调整方案。
此次调整涉及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等。
具体调整幅度和实施时间根据政策规定和市场情况而定。
四、2023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1.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购买、建设、翻修、租赁住房等;2.提取流程:提交申请→审核→审批→办理提取手续;3.提取额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
五、如何在2023年北京市调整社保缴纳策略以降低成本1.了解并合理选择适合个人的社保缴纳基数,以降低个人负担;2.咨询专业人士,了解企业如何合理分配社保缴纳比例,降低企业成本;3.关注政策动态,了解社保待遇调整对个人和企业的影响,及时调整缴纳策略。
总结:2023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及相关政策已经明确,广大职工和企业应关注政策变化,合理缴纳社保,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要关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充分利用政策优惠,实现住房需求的有效满足。
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备受到广泛关注。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展示对该主题的深刻理解。
1. 背景介绍北京市是我国的首都,也是全国最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有效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以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2.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具体内容就北京市而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些保险的具体补贴标准涉及到单位缴纳比例、个人缴纳比例以及补贴金额等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按照标准申请政府的社会保险补贴。
3. 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评价就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而言,其具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和稳定的政策体系,有利于提高职工的社会保险保障水平。
与此北京市还倡导用人单位积极参与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并鼓励用人单位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
4.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对职工基本权益的高度重视,也有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我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补贴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并落实相关政策,为职工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险保障。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全面评估,我们对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未来的发展中,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提高职工的社会保险保障水平,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促进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努力。
在这篇文章中,我对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进行了深入的评估和探讨,并共享了个人观点和理解。
通过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方式,希望能够帮助你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这一重要主题。
2023年最新的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23年最新的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下面是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范文,希望你喜欢。
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五条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伤人员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
工伤保险基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条本市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见附表),向社会公布后施行。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行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八条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按照不同行业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
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1. 概述在北京市,用人单位是指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薪金或者其他报酬,并且劳动者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组织。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并根据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指北京市政府给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一定补贴标准。
2. 社会保险补贴种类在北京市,用人单位可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社会保险费的补贴、失业保险金的月缴费补贴以及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生活补贴。
2.1 社会保险费的补贴从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市对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的补贴。
具体的补贴标准和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鼓励了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升了社会保险的全面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2.2 失业保险金的月缴费补贴在北京市,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可以按规定获得失业保险金的月缴费补贴。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3 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生活补贴对于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北京市政府也给予了一定的生活补贴。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减轻其生活压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北京市对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政策的实施,是为了提高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意愿,增加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率,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这一政策也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提高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为劳动者创造了更好的社会保险福利环境。
总结通过对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全面介绍,我们可以发现,这一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了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有力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社会关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文章中,我们深入地介绍了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2021修改)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2021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号令•【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2011年1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2号令公布,根据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号令修改)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职工有依照《条例》和本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工伤保险有关工作。
第四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工伤保险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规划、选择并公布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工伤保险费,核定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以及与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书面协议等工作。
第五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公布的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结合本市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确定并公布本市适用的行业内费率浮动档次。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所属行业适用的费率浮动档次内,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条例》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的具体支付项目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北京市五险一金及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和计算公式

北京市五险一金及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和计算公式北京市五险一金是指社会保险缴费项目中的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北京市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和计算公式。
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建立在个人缴费基础上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于保障参保人员退休或不再工作后的基本生活。
在北京市,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个人8%、单位20%,即个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
计算公式:个人缴费金额=个人缴费工资×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费金额=单位缴纳工资总额×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于报销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在北京市,医疗保险的缴纳比例是个人2%、单位10%,即个人缴费工资的2%,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10%。
计算公式:个人缴费金额=个人缴费工资×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费金额=单位缴纳工资总额×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在北京市,失业保险的缴纳比例是个人0.2%、单位1%,即个人缴费工资的0.2%,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1%。
计算公式:个人缴费金额=个人缴费工资×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费金额=单位缴纳工资总额×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因工作而受到伤害的职工提供医疗、康复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在北京市,工伤保险的缴纳比例由单位承担,不需要个人缴纳。
五、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在北京市,生育保险的缴纳比例是个人0.5%、单位1%,即个人缴费工资的0.5%,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1%。
计算公式:个人缴费金额=个人缴费工资×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费金额=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六、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为职工提供购买住房和提取公积金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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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单位员工保险政策⏹《北京市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材料⏹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把社会保险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未参加社会保险对职工而言意味着不能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年老之后没有养老金;患病不能报销医疗费用;如果职工投诉或举报单位被迫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还要承担很重的惩罚性保费支出。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
⏹(一)养老保险⏹城镇职工:⏹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60号)要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自2003年起全员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
37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非财政供款的社团、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也要按60号文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关于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87】市劳险字第640号文件规定: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1986年10月1日后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应从招收后发工资之月起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以前未缴的应予补缴。
区、县、局(总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也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农民工:⏹《关于印发<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发[1999]99号)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具有本市或外埠农村户口的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2005年6月6日158号令)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照本规定执行。
⏹《关于军队驻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3号)规定:军队驻京各机关、部队、院校、科研院所、仓库、医院等队列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在职正式职工和军队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要按规定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规定:除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及经批准可暂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外,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单位中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在2005年4月1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农民工:⏹《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规定:外省市农民工自2004年9月1日起应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外地农民工。
“外地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外省市农业户口,具有劳动能力并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本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本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5]99号),执行时间:2005年8月1日。
⏹(三)失业保险⏹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1999年9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8号令发布,根据2007年6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按照本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本规定所称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工人、有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依照本规定执行。
⏹(四)工伤保险⏹按照《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48号),自2000年4月1日起,本市建立工伤保险。
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自2004年1月起开始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参加工伤保险”。
人员范围包括所有职工。
⏹依据:《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61号)规定,自2006年7月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根据:《关于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7]34号)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全额拨款的中央在京的事业单位、北京市的事业单位,凡未被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均要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五)生育保险⏹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4号令,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参保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包括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在职人员。
⏹概括起来:⏹各类城镇企业:本市城镇职工、农民工参加5险;外埠城镇职工、农民工参加4险(生育保险除外)。
⏹乡镇企业:本市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本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外埠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外埠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本市及外埠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本市及外埠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非城镇个体工商户:所有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党政机关:所有编内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编外合同制职工(包括所有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所有编内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编外合同制职工(包括所有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所有干部、固定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除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外全员参加工伤保险。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范围同城镇企业。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保范围同城镇企业。
⏹(一)养老保险⏹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目前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0%的,按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0%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部分, 不作为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
对于缴费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提出书面申请,选择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如果仍然有困难,目前还可选择40%的缴费基数。
⏹农民工的缴费基数是固定的,根据2001年市局125号文件规定,农民工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单位按20%的比例缴纳保险费,个人按8%的比例缴费。
⏹按照《关于本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9〕24号)自2009年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其招用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可以按照183号令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本市农村劳动力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的缴费基数及比例(单位与职工共同缴费):根据市政府158号令和市社保中心2008年237号文件规定,城镇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其本人工资低于市平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其本人工资高于市平300%的,以300%为基数缴费;按“12%﹢3元”的标准缴费:单位缴10%,个人缴2%﹢3元。
⏹2、存档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存档人员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7%。
⏹3、农民工的缴费基数及比例(单位缴费且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农民工的缴费标准由单位自主选择,可以按上述“12%﹢3元”的标准缴费,也可以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1%的比例按月缴费。
按1%比例缴费人员,不建立医保个人帐户、不计算缴费年限、不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方法,城镇户口职工和养老保险一致(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300%)。
农民工统一按北京市上年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
城镇户口职工用人单位按1%缴费,个人按0.2%缴费。
⏹农民工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1%的比例缴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
费率根据行业特点来定,餐饮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保险业包括科研单位的费率一般在0.2%至0.5%之间; 制造业、建筑业、运输业在1%到时1.5%之间。
矿山和石油加工开采行业在1%到3%之间。
⏹(五)生育保险⏹根据市政府2005年154号令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其缴费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