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1997修正)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4•【字号】唐政办函[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唐政办函[200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唐山市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四日唐山市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冀政函[2006]55号)要求,结合唐山实际情况和市直各部门职能分工,现就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分工如下:一、建立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根据我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对城市集中饮用水地下水水源地,2007年6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分工作,确定保护范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管局配合)。
二、制定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尽快组织编制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进一步明确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通过合理保护和配置水资源、综合防治水污染、加快建设水源保护工程、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推行节约用水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优先满足饮用水安全。
2007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的编制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
三、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市工促局负责),深化重点污染企业治理,逐步消减污染物排放量,禁止超标排放(市环保局负责),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市城管局负责)。
《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搞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六条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第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第八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根据需要可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及陆域作不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
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陡河水库水质情况调查与改进措施

陡河水库水质情况调查与改进措施冯建永;刘辉;于晓东【摘要】对诱发陡河水库富营养化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分析,对陡河水库的水质灾害进行了评价,提出了预防水质灾害的措施。
%In this paper, the main factor in inducing Douhe eutrophication were analyzed,and disaster on water quality were evaluated, water quality disaster prevention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期刊名称】《工业技术与职业教育》【年(卷),期】2016(014)002【总页数】2页(P12-13)【关键词】陡河水库;富营养化;水质灾害【作者】冯建永;刘辉;于晓东【作者单位】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唐山063299;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唐山063299;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唐山06329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824陡河水库位于唐山市区东北15公里的陡河上游,是建国后河北省兴建的第一座大型水库。
水库开始兴建于1955年,建成于1956年,经过1970~1971年续建、1976~1977年震后修复、1988~1989年提升保坝标准等工程建设,截止到1990年全部完工。
引滦入唐输水工程兴建后,陡河水库成为一座以防洪为主,兼供唐山市区生活、工业和农业生产用水等功能的大型水利枢纽终端调节库[1]。
目前,陡河水库常年藻类数量已经超过中富营养化状态,并呈现出向富营养化状态过渡的趋势,存在诱发藻类过度繁殖的危险性。
1.1 氮、磷流失进入水体随着陡河流域附近畜牧业的发展,大量家畜、家禽粪尿随之产生,由于处理不当排入水体,使其氮、磷逐渐升高。
氮、磷对藻类生长均具有促进作用,使得藻类的生长速度加快、生长稳定期藻类的光密度值增加[2],有研究表明,约90%的湖泊富营养化受氮、磷元素的制约,约10%与其它因素有关[3]。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新核定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冀环控函[200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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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新核定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新核定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冀环控函[2007]38号)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2007年1月9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并于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这一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是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的指导性标准。
为了贯彻国家环保总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经省环境保护局研究决定,对全省各设区市原来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新修改、核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重要意义。
1999年全省各设区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司发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纲要》,划分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以不同的形式通过政府或人大审批。
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划分技术标准,各地保护区划分工作随意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区作用的发挥。
我省过去划分的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与其他省市一样,主要存在着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护区的划分规范、指导及评价方法严重滞后,各地的划分评价标准不尽相同,难以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由于缺乏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分的保护区范围大多都是指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没有经过科学的计算,科学性较差,保护区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因划分方法不统一,管理制度不明确,自行制定划分方法,在涉及跨界水源时,因保护区定界及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上下游纠纷不断;四是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多,为了满足不断增加的用水需求,水源地的取水量和数量迅速增长,原已划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多已经不能满足保护水源地的要求。
开平区陡河水库周围及东北部生态林建设重点规划

开平区陡河水库周边及东北部丘陵生态林建设规划一、内容简介:开平区万亩生态林方项目即运用三年时间,建设2个万亩生态林方。
一是陡河水库周边为1个万亩生态林方,波及行政区域涉及双桥乡双桥村、张庄、小马峪、大马峪、大柳树、唐庄、孙庄、李家峪、安各庄9个村及栗园镇双庙、奔各庄、郝庄、郑庄、栗园5个行政村。
双桥乡造林8000亩,栗元镇造林亩。
二是双桥乡南部、洼里乡北部为1个万亩林方。
波及行政区域涉及双桥乡冶里、鞠家岭2个村;洼里乡205国道以北后营、周家桥、五家庄、鼓楼庄、西尚庄、东尚庄、杨庄、小港、新立庄、狮子湾、胶泥庄11个行政村。
其中双桥乡造林亩,洼里乡8000亩。
同步以林草间作形式发展牧草3000亩。
坚持生态优先,在巩固完善既有退耕还林基本上,对陡河水库周边及洼里乡北部丘陵山地进行生态开发,运用3年时间完毕植树造林(种草)2万亩,建设2个万亩生态林草方。
项目区实现森林覆盖率30%以上。
改善库区及周边山地丘陵生态环境,修养水源,净化水质,保障全市用水安全,发明优美旳生态环境。
二、项目建设重要根据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和《唐山市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旳精神进行规划实行。
三、项目区基本状况:项目区波及双桥乡、洼里乡南部、栗园镇北部三个乡镇共27个行政村。
工程区总面积8.2万亩,其中陡河水库水面面积2.03万亩,土地面积4.17万亩,有林地面积7200亩。
森林覆盖率为8.7%。
工程地貌分两大类型,水库东部涉及(双桥、洼里乡南部)为低山丘陵区,水库北部和西部为平原,多为农田。
低山基岩大部分为石灰岩,少部分为沙质页岩。
土壤属褐土类,重要为沙砾质轻壤淋溶褐土,中壤质石灰性褐土。
四、项目重要实行内容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中心,生态经济兼顾、实现区域特色旳方针,以建设两个万亩生态林(草)方为目旳,因地制宜,实现乔灌草旳合理配备。
具体规划布局是:水库边沿100—300米低洼地带建水源修养林5000亩,树种以杨、柳为主;丘陵坡耕地(5—15°)涉及双桥乡唐榛公路两侧、洼里乡北部建保持水土旳生态防护林带6000亩,树种以枣、核桃、柿子等兼用林和杏、葡萄、李子经济林为主,采用绿色无公害生产管理技术,逐渐规范建成绿色休闲采摘果园区;15°以上坡耕地和荒山建耐旱旳生态保护林区5000亩,树种以刺槐、火炬、松柏、山杏、花椒为主,同步运用荒山坡、地坎旳野生酸枣资源嫁接优质乡土大枣10万株;陡电粉煤灰池重点发展适应粉煤灰旳红毛柳4000亩,以根治扬尘、净化水源,同步对红毛柳旳茎杆、枝条搞艺术编织品加工和开发以狩猎为主旳休闲。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科学利用和管理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科学利用和管理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2•【字号】唐政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科学利用和管理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唐政发〔200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水资源利用和管理的重要性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矗在“抢抓新机遇,建设新唐山”新的历史时期,认清水资源需求量不断增长、供给稳定性标准不断提高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成为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一是水资源总量呈日益减少趋势。
据2005年唐山市第二次水资源评价,全市水资源总量和可利用量不断减少。
水资源总量由26.26亿立方米下降到24.16亿立方米,减少2.1亿立方米。
其中地下水资源量由15.9亿立方米下降到14.35亿立方米,减少1.55亿立方米。
水资源可利用量由33.17亿立方米下降为31.86亿立方米,减少1.31亿立方米。
如不采取措施,水资源短缺有可能将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二是水资源需求量呈大幅上升趋势。
按照省委第七次党代会对唐山提出的发挥“三个作用”及市委八届三次会议建设“四城”的目标要求,目前,我市已进入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繁荣和谐文明新唐山”的重要历史时期。
要完成建设目标任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全市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离不开水资源的支撑。
根据《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唐山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预测到2010年、2020年全市需水量将达34.63亿立方米、36.18亿立方米。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饮用水水源的保护,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本条例所称的饮用水水源,包括板桥水库、薄山水库和宋家场水库的库区及其汇水面积内的地表水域、陆域。
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确认的其他水库饮用水水源,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原则。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部门依法履职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和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和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普及保护知识,增强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和损害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市人民政府和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在保护饮用水水源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水源保护第八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保护区范围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为准。
因城市规划调整、自然环境改变或者取水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工业、旅游业、种植业、养殖业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三条宁远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并具体落实。
第四条保护区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自取水点起,上游5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5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游界起上溯10000米或水源点上游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中,一级保护区的饮用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地下水水质必须符合(GB/T14848)Ⅲ类水质标准。
第六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保证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七条进入或居住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有控告、检举的权利,并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义务。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第九条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水利部门组织设定界碑或界桩。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改变保护标志和界桩。
第十条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二)使用燃油机动船;(三)开山采石、采矿;(四)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五)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六)施用化肥,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七)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八)向水体排放污水;(九)排放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其它固体废物;(十)毁林开荒、烧山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必须根除森林病虫害及因防火需要的除外);(十一)进行毒鱼、炸鱼、电鱼及危害水生生物的活动;(十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妨碍泄洪、影响河势稳定的活动;(十三)其它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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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1997修
正)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批准部门】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7.09.03
【发布部门】唐山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7.09.10
【实施日期】1995.0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9月26日实施日期:2003年9月26日)修改
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1994年11月3日河北省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4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修改 1997年9月10
日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唐山市饮用水源陡河水库的水质,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使水质符合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市和保护区所涉及的县、区人民政府的水利、卫生防疫、计划、建设、规划、农业、林业、公安、土地、乡镇企业、畜牧水产、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源污染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保护区所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水源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防治污染的对策和措施。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第六条建立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与奖励的专项基金。
基金的来源、使用与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第二章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监督、协调各部门对保护区内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
(二)组织水源保护的科研工作,总结、推广保护水源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三)合理布设水质监测点,定期监测水质;
(四)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立项、选址提出意见,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防治污染的设计文件,参加竣工项目验收;
(五)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安全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并对重大水污染事故进行处理。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陡河水库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协同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库区的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配合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的水质进行监测;
(三)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城市供水部门的职责:
(一)在饮用水取水点的卫生防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标志;
(二)根据饮用水水质的卫生要求,对城市供水进行净化处理;
(三)定期检测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水质受到污染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