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河北省饮用水水源地
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冀环控【2008】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环保局: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一些地方连续出现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批准的《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10年)》提出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限期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
各市要在对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有关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不同位置设置相应种类和内容的饮用水保护区标志。
并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健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状况的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
我省列入国家环保重点的城市,要按照环保部要求每年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分析评估结果报环保部同意后向全社会公布;其他设区市环保部门每年要向当地政府报告辖区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结果,经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三、认真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废水污染源清理工作。
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查处结果。
各市根据《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分》规定,对本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现有污染源进行彻底调查。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对一级保护区内现有的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尤其是工业、养殖、旅游等项目,提请当地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在二级保护区内必须拆除或者关闭现有一切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如确需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2•【字号】冀政办[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2〕1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8月2日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加快实施我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冀政〔2011〕11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省情水情,坚持可操作、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的原则,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着力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建立水资源监控体系和水资源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切实增强“三条红线”刚性化、水资源管理精细化、考核问责权威化,积极稳妥地在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主要目标。
根据水利部分配我省的指标,依据《河北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确定我省2015年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
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17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13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现状相比降低27%(以2000年不变价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7;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6%。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4.22•【字号】冀卫规监督[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卫规监督〔2014〕2号)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范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委制定了《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同时编制了《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河北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4月22日附件1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范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是指为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建制镇的建成区供水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以及为其他区域供水的设计日供水量在一万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
第三条本省范围内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新核定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冀环控函[2007]38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新核定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冀环控函[2007]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2c8f5fa7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95.png)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新核定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新核定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冀环控函[2007]38号)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2007年1月9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并于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这一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是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的指导性标准。
为了贯彻国家环保总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经省环境保护局研究决定,对全省各设区市原来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新修改、核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重要意义。
1999年全省各设区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司发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纲要》,划分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以不同的形式通过政府或人大审批。
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划分技术标准,各地保护区划分工作随意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区作用的发挥。
我省过去划分的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与其他省市一样,主要存在着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护区的划分规范、指导及评价方法严重滞后,各地的划分评价标准不尽相同,难以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由于缺乏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分的保护区范围大多都是指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没有经过科学的计算,科学性较差,保护区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因划分方法不统一,管理制度不明确,自行制定划分方法,在涉及跨界水源时,因保护区定界及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导致上下游纠纷不断;四是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多,为了满足不断增加的用水需求,水源地的取水量和数量迅速增长,原已划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多已经不能满足保护水源地的要求。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专项规划》的通知-冀环科[2011]276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专项规划》的通知-冀环科[2011]276号](https://img.taocdn.com/s3/m/7bdcf97c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74.png)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专项规划》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专项规划》的通知(冀环科[2011]276号)各设区市环保局: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专项规划(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二O一一年九月)目录一、环保科技现状及“十一五”环境科技发展回顾(一)形成一支水环境科技创新团队(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平台(三)环境科技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四)环境保护科研水平跨越式提升(五)环境科技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六)环保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二、“十二五”环境形势与科技需求(一)当前环境形势及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1)污染减排压力仍然很大(2)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任重道远(3)环境质量整体不容乐观(4)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巨大压力(5)环境安全仍存隐患(6)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滞后(7)农村环境问题日趋突出(8)环保产业需求不断加大(二)“十二五”期间科技需求(1)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环境科技保障(2)大气环境联防联控依靠环境科技创新和提升(3)新化学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危害问题需要深入系统研究(4)生态保护与恢复技术亟待进一步发展与集成(5)农村环境保护亟待环境科技引领(6)增强环保产业核心竞争力必须提高技术创新能力(7)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8)科技队伍素质需要大幅度提升三、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一)编制依据(二)指导思想(三)基本原则(四)总体目标四、主要任务(一)重点研究领域(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2)饮用水安全保障及关键技术(3)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领域(4)近岸海域水质保障技术创新与集成一(5)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污染防治(7)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8)有毒化学品环境安全保障技术研究(9)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10)环境监管能力建设(11)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制定技术和方法研究(二)环境科技能力建设(1)科技创新能力建设(2)科技吸纳能力建设(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五、重点项目与投资估算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环境科技管理(二)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三)公众监督和参与一、环保科技现状及“十一五”环境科技发展回顾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科技工作,为环境科技“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3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3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划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6.24
•【字号】冀政字〔2020〕38号
•【施行日期】2020.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3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的批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9个县(市、区)3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9个县(市、区)3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要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制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设备。
加强对保护区内农田农药和化肥施用的监督管理,避免影响水源地水质。
三、严格按照《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按流程办理
取水许可证,饮用水水源地年实际取水量应不大于年许可量。
四、切实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符合规范的地理界碑、保护区标识和警示标志,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源名录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按计划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石家庄市3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河北省水源保护区

河北省划定88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单)□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报讯(记者张洁)日前,我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完成,全省8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划分保护区。
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为1036.80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3266.94平方公里,准保护区6545.04平方公里,保护区总面积10848.78平方公里,占全省地表总面积的 5.7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最大可能免受人类活动影响、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要求,自2006年起,省环保局在1999年全省设区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 J/T338-2007)》的要求,对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重新进行了调整划分,完成了河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按照规定,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名词解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链接:全省8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石家庄市岗南水库水源地、黄壁庄水库水源地、滹沱河地下水水源地、磁河地下水水源地、沙河地下水水源地;新乐市一水厂水源地、新乐市二水厂水源地;藁城市地下水水源地;晋州市地下水水源地;鹿泉市地下水水源地;辛集市地下水水源地、北水厂一期工程水源地;承德市一水厂水源地、二水厂(一期、二期)水源地、三水厂水源地、四水厂水源地、五水厂水源地、大龙庙水源地、城建水源地、董庄水源地、马圈水源地、老厂子水源地;张家口市元宝山水源地、腰站堡水源地、陶北营水源地、孤石水源地、吉家房水源地;秦皇岛市桃林口水库水源地、洋河水库水源地、石河水库水源地;唐山市陡河水库水源地、北郊水源地、荆各庄水源地、龙王庙水源地、大洪桥水源地、开平水源地、新区第一水源地、丰润区第一水源地、新区第二水源地、丰润区第二水源地、西郊水源地、大张刘水源地、巍峰山水源地、南沙河水源地、海子沿水源地、丰南区第一水源地、刘家堼水源地;遵化市教厂水源地、堡子店水源地、上关水库水源地;迁安市第一水厂水源地、第二水厂水源地;廊坊市新水源地、城区水源地、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霸州市城区现有水源地、南孟水源地;三河市泃河湾水源地、李秉全水源地;保定市一亩泉地下水水源地、西大洋水库水源地、王快水库水源地;涿州市城区水源地、泗各庄水源地;定州市燕家佐水源地;安国市地下水水源地;高碑店地下水水源地;沧州市大浪淀水库水源地;泊头市地下水水源地;任丘市石家营水源地、冀中水厂水源地;河间市地下水水源地;衡水市衡水湖水源地、地下水水源地;冀州市地下水水源地;深州市地下水水源地;邢台市紫金泉水厂水源地、韩演庄水厂水源地、董村水厂水源地、朱庄水库水源地;南宫市地下水水源地、群英水库水源地;沙河市地下水水源地;邯郸市岳城水库水源地、滏阳河水源地、羊角铺水源地;武安市四里岩水库水源地、杜家庄鼓山井群水源地。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6•【字号】冀政函[2006]55号•【施行日期】2006.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冀政函〔2006〕5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我省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采取了一些管理措施,人民群众的饮水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
但是,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城市水源地保护任务非常艰巨。
为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就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与资源节约型经济,治理整顿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
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等,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建设。
加大水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依法严肃处理违法建设项目和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污染项目。
要制定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做好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依法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年底前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优化配置、科学调度水资源,保障城市饮用水的供应。
要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地安全防护、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与水质动态监测,对城市主要地表水水源地要实行在线监测,并及时发布水质通报。
二、抓紧制定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尽快组织编制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进一步明确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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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河北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修改要求
一、图集技术统一要求
1、示意图要求
(1)各设区市绘制一张饮用水水源地示意图,A3纸幅面,标注市域内(包括县级市)水源地分布情况。
(2)底图要求:使用能显示整个行政区域的行政区图。
(3)水源地标识:
①地下水水源地标注:圆形黑色边框,填充红色(R:218 G:37
B:29),旁边标注水源地名称,标记及标注文字大小采用宋体小四号字。
②地表水水源地标注:等边三角形黑色边框,填充蓝色
(R:55G:205 B:176),旁边标注水源地名称,标记及标注文字大小采用宋体小四号字。
(4)图例:放置在图片的右下角。
(5)图例字体:“图例”这两个字使用宋体四号字加粗;其他图例名称使用宋体小四号字。
(6)图名:一律标注在地图下方,不能标在图上,使用宋体三号字体加粗。
如:“**市饮用水水源地分布示意图”
2、水源保护区划分图要求
(1)每个饮用水水源地绘制一张保护区划分图,A3纸幅面,标
注取水口位置,保护区范围。
(2)底图:采用1:5万的地形图进行绘制。
(3)图例位置:图片右下角。
(4)图例字体:“图例”宋体四号字加粗,其余图例名称使用宋体小四号字。
(5)标注要求:
①取水口中心位置:圆形黑色边框,填充红色(R:218 G:37
B:29),旁边标注水源地名称,标记及标注文字大小采用宋体小四号字。
②一级保护区范围:红色外框,并用绿色填充(R:168;G:210;B:104),填色后具有一定透明度(透明度30%~50%,以能看到较清晰底图为准)。
③二级保护区范围:;G:
(R:185;G:255;B:255),填色后能看到底图。
填色后具有一定透明度(透明度30%~50%
B:132),,并标注拐点标记,一级保护区Y1……Yn;二级保护区E1……En;准保护区Z1……Zn。
(6)比例尺:采用如下格式:具体长度根据不同的地形图来定。
(7)图名:一律标注在地图下方,不能标在图上,使用宋体三号字体加粗。
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图”
3、拐点坐标表要求
(1)每个水源保护区划分图附一个拐点坐标表。
(2)拐点坐标使用东经、北纬表示,例如:东经114.2345°,北纬37.2345°。
拐点坐标是其他表示方式的均转化为例如的形式。
4、水源地简介要求
水源地简介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水源地简介:
(1)**水源地位于东经**度,北纬**度(中心坐标)。
设计供水能力*万吨/日,现状实际供水*万吨/日。
***水源地服务区域城镇人口总数为**万人,水源地服务人口**万人,占当地总人口的*%。
(2)水源地特征(说明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水源地说明含水层介质、埋藏条件、渗透系数、孔隙度、水力坡度等;河流型水源地说明河流性质;水库型水源地说明库容量;湖泊型水源地说明湖泊水面面积)。
(3)简要描述保护区范围计算方法,指出用什么方法划分的保护区。
(4)一级保护区范围:……,面积**km2;
二级保护区范围:……,面积**km2;
准保护区范围:……,面积**km2。
(5)水源地现有监测能力,明确监测点位(坐标),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
(6)水源地水质现状,不达标的说明超标原因。
二、《规划》文本修改技术要求
1、核对不达标水质情况
(1)请石家庄、秦皇岛、衡水、邢台四市核对表1中不达标水源地水质及富营养化情况,技术分析不达标原因,对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桃林口水库、石河水库、洋河水库、朱庄水库须补充不达标地表水水源地的环境容量分析报告。
表1 河北省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
(2)核对表2中地下水水源地水质情况,技术分析污染物超标原因。
表2 河北省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
2、补充核实水源地基本资料
按表3中水源地进一步补充核实当地人口、水源地服务人口、水源地设计供水能力、实际供水能力及监测现状等情况。
表3 水源地基本资料表
填表说明:常规项目是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和表2中的29项,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表1中的39项。
有毒有机监测项目是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中的特定项目。
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各类监测项目个数。
5
6
7
8
3、核定和补充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请各市重新核定和补充工程项目名称与投资额度,分近期(2012年)和远期(2020年)列明项目完成时限、投资额度和投资来源。
4、核实有关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依据
(1)对表4中水源地在保护区划分中使用到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补充和完善。
(2)三河市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与经验值不符,请核实。
(3)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邢台市紫金泉水厂、董村水厂应采用数值模拟的方法进行保护区划分。
(4)表4中“——”表示该水源保护区划分不涉及该参数,“*”表示需要核实补充该参数。
表4 部分水文地质数据不全的水源地情况
10
备注:
1.河流型水源地河流性质填写“一般河流”或“潮汐河段”
2.地下水型水源地中,含水层介质填写: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其中裂隙水按成因不同分别填写风化裂隙水、成岩裂隙水和构造裂隙水;岩溶水按成因分别填写岩溶裂隙网络型、蜂林平原强径流带型、溶丘山地网络型、蜂丛洼地管道型河断陷盆地构造型
3.地下水埋藏条件:填写“承压水”或“潜水”
4.保护区计算方法:利用类比经验法划分的,填写“经验法”,利用公式计算划分的,填写“计算法”,利用经验与计算相结合的,填写“经验与计算相结合”,利用数值模拟进行划分的,填写“数值模拟”。
三、须补充的文件
1、藁城市、辛集市、鹿泉市、晋州市、新乐市、唐山市区(地下水水源地)、遵化市、霸州市、三河市、保定市区、定州市、任丘市、邢台市区、武安市须政府提供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2、除张家口市、唐山市区、遵化市、迁安市、廊坊市区、霸州市、邢台市区及邯郸市羊角铺水源地外,其余水源地须补充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专家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