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1总则 (6)1.1 编制目的 (6)1.2 工作原则 (6)1.3 适用范围 (6)1.4 编制依据 (6)1.4.1 法律法规、规章 (7)1.4.2 相关预案 (7)1.5 术语和概念 (8)1.6 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9)2 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 (9)2.1水源地外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9)2.1.1 固定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9)2.1.2 流动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10)2.1.3 面源的环境风险防范 (11)2.2 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11)2.2.1 连接水体的环境信息调查 (12)2.2.2 连接水体的环境风险防范 (12)2.3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13)2.3.1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调查 (13)2.3.2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评估 (13)2.3.3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 (14)2.3.4 取供水安全保障 (15)2.4 特殊时期水源地污染风险防范 (16)2.4.1 地震 (16)2.4.2 汛期 (17)2.4.3 重大旱情 (18)2.4.4 雨雪冰冻时期 (18)—3—3 水源地预警体系建设 (19)3.1 预警系统建设 (19)3.1.1 监测预警 (19)3.1.2 生物毒性预警 (20)3.1.3 环境监管预警 (20)3.2 跨界预警系统建设 (20)3.3 预警信息研判 (21)3.4 预警公告 (21)4 水源地环境应急准备 (21)4.1预案体系建设 (21)4.1.1 预案体系 (21)4.1.2 预案管理 (21)4.2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22)4.2.1 固定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22)4.2.2 移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22)4.3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23)4.3.1 部门联动机制 (23)4.3.2 跨界联动机制 (23)4.4应急能力保障 (23)4.4.1 应急能力评估 (23)4.4.2 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24)5 水源地环境应急响应 (25)5.1 责任单位的应急响应与处置 (25)5.1.1 事件报告 (25)5.1.2 应急处置措施 (26)5.2 环保部门的应急响应 (26)5.2.1 接报与报告 (26)5.2.2 应急指挥 (27)5.2.3 应急监测 (27)5.2.4 应急处置 (29)—4—5.2.5 信息发布 (30)5.2.6 应急终止 (30)6 水源地环境应急事后管理 (31)6.1 事件总结 (31)6.2 原因调查与追责 (32)6.3 事件评估 (32)6.4 措施改进 (33)1总则1.1 编制目的—5—提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等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水源管理部门”)对涉及饮用水安全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臵能力,避免或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级标准及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需遵守的法律条例、技术规范是什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级标准及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需遵守的法律条例、技术规范是什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级标准及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需遵守的法律条例、技术规范是什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供水对象分为地级、县级、乡镇级、乡镇以下级,为市(州)政府所在地供水的称地级水源地,为县级政府所在地供水的称县级水源地,为乡镇政府所在场镇供水的称乡镇级水源地,为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农村地区供水的称乡镇以下级水源地;乡镇千吨万人水源地强调的是供水规模,其按供水范围既可能是乡镇级、也可能是乡镇以下级。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之外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

饮用水源保护与管理涉及国家、省主要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政策文件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2)《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3)技术规范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 747-2015)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6)《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7)《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0年)(4)重要文件1)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号)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647号)4)四川省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号)5)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6)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08〕667号)7)关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类建设项目管理的复函(环函〔2009〕33号)8)关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6〕162号)。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一、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1.加大对水源地上游生活污染源的控制力度。

对村镇生活污染源采取污水纳管处理。

对保护区的居民的生活垃圾设置统一的堆放场,不得随意排入水体,并及时清运,垃圾堆放场选择在集雨区外,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城镇垃圾向农村尤其是集雨区范围内转移。

严格控制水源地上游人口数量,除自然增加外,库外人口不得迁入;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村民分期分批迁出水源保护区;清理外来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限期迁出水源保护区。

对露天粪坑、粪缸作进一步的清理和整顿,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设粪缸,现有粪缸限期迁出。

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防止生活污水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污染。

2.做好水源地上游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措施。

逐步调整水源保护区内农业生产结构,近期改变生产方式,向生产无污染和少污染的农产品转化,远期退耕还林,保持水土、涵养和净化水质。

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原有规模化养殖户应限期迁出或关闭,同时严格控制散养畜禽的数量,减少畜禽养殖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

推广养殖污染物生态利用和处理,通过经济政策措施鼓励科学使用有机肥料,建立养殖-农田生态循环。

逐步恢复水域水质至原有功能区要求。

3.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果木林的种植规模,减少果木林化肥、农药的施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止流失造成污染。

禁止种植户施用有机肥,禁止在水库边堆放有机肥、生活垃圾等。

4.要有计划地在饮用水源保护内退耕还林,绿化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形成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水源的涵养和水质保护。

5.进一步完善界碑、告示碑牌等警示标志,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保护区界线上设立防护网或防护栏,减少人为影响。

6.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

对未实施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水源地尽快进行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并查漏补缺,抓紧制定各水源地保护应急预案,同时全面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掌握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变化状况。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以及有关管理活动。

本制度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是指提供居民生活以及公共服务用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

本制度适用于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千人以下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

第三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以及上下游地区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监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第九条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对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第十条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车辆;(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三)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或者从事有污染物排放的集中式畜禽养殖活动;(四)设置厕所,堆放生活垃圾、粪便、工业固体废物;(五)向水体倾倒、排放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关于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整治方案

关于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整治方案

关于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是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重要举措。

当前,由于过度开发、污染排放等原因,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面临着严重的水质污染问题,亟需制定整治方案,提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质量。

二、整治目标本整治方案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水质,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具体目标如下:1.净化水源地环境,降低水质污染程度。

2.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水源利用效率。

3.完善水源地环境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治理水源地环境问题。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效果的持久性和可持续性。

三、整治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本方案提出以下整治措施:1.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

增加水源地保护投入,建立水源地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严禁在水源地周围开展有污染风险的工业和农业活动,加大水源地保护区域的管控力度。

2.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加强水资源调查和监测,制定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制度。

鼓励农村居民使用节水型生活设施,提高农业用水的高效利用水平。

3.加强水源地环境监测。

建立水源地环境监测网格体系,定期对水源地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

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发现水源地环境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

4.提高水源地环境治理水平。

加强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

完善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5.增加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和行动能力。

鼓励农村居民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水源地环境的污染。

6.强化组织和管理。

建立健全水源地环境整治的组织和管理机制。

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整治方案的实施和监督。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实施步骤整治方案的实施步骤如下:1.制定整治方案。

成立专门工作组,对目标进行明确,制定详细的整治措施和实施计划。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方案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方案
第8页 共8页
需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原有排污口必需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爱护区内水质满意规
定的水质要求。 对违反规定的,由市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利、卫生、
建立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惩罚。
农村饮用水水源爱护方案(二) 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爱护管理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 1043 号
第7页 共8页
水水源地环境爱护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散式指南》〕,划 定爱护范围。
对已建成投运的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工程建立及管理单位应 于 2022 年底前向当地环保和水利部门供应相关根底资料,帮助做 好水源爱护区或爱护范围的划分及标准管理工作。对新建、改建、 扩建的农村饮水工程,工程建立单位应在选址阶段进展水量、水 质、水源爱护区或爱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论证;水源爱护区和爱护 范围的划分、标记建立、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农村饮水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建立、同时验收。
第5页 共8页
足、水质良好、便于防护、周边无污染源的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 源。运用前必需进展卫生检验,到达国家农村生活饮用水源卫生 标准的方可作为水源利用。 加强水源爱护。 被开发利用的农村 生活饮用水
水源,应建立卫生防护带,防护带内不得修建饲养场、厕所, 不得堆放垃圾,不得用污水浇灌土地,不得施用长久、高残留的 剧毒农药等。加强防护设施建立。蓄水的水箱、水池、输水管道、 管网的配置安装及净化消毒工艺必需符合卫生要求,蓄水池位置 要远离烟尘污染。防护带周边,也要做好环境爱护工作。 建立有 效的卫生管理制度。 农村自来水系统,一旦投入运用,应实行专 人管理,并进展饮用水卫生学问培训。建立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 如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水质定期进展卫生检测等,确保供水 卫生平安。 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检测、监测的建立,确保农 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平安。 各级疾控中心应遵照国家检测工 程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检测工程。各级财政应 赐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检测工程的开展。由责任部门牵头, 组织专家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风险评估,建立监测方案,科 学、标准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监测,确保农村群众饮用水 的平安。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方案(二篇)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方案(二篇)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方案下面是我们的___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保护我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控制和清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依据《___环境保___》、《___水污染防治法》、《___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___)、《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___)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管理原则饮用水源地管理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水源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___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并履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建立健全饮用水环境安全责任制;加强对饮用水环境安全设施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和预警制度,提高对发生水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三、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区环保局。

负责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饮用水源水质的质量状况监测,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立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预防工业污染源造成饮用水源水质污染。

2.区水务局。

科学制定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规划,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和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水资源。

3.区林业局。

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4.区卫计委。

负责一级保护区内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管理,参与保护区的划定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

5.区农委。

负责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药、化肥施用的监督管理。

工作方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根据省政府对全省城市、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批复要求,结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X)有关规定,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和环境监管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X年年底前,省辖市73个和省直管县(市)1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省直管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一)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X年年底前,各级政府要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X),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县级政府要于X年9月底之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各乡镇政府要于X年12月底之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X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要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制度
**乡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水
源地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我乡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制度,本办法只适用于**乡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

第1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标志范
围内严禁闲人入内,
第2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
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3条、在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内,限制和禁止高毒、高
残留农药、化肥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
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4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
严格避免污物进入,定时消毒,规范管理行为,在
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
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5条、设立供水专管员,对所在村民小组的供水设施供
水管理员要定期对水源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
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群众的生活用水, 第6条、供水管理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
的定期巡查制度,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7条、发生饮用水水源事故的区域,必须迅速采取措施, 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
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8条、出现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是时,村委会村委会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
施,责令排污单位停止生产和消除污染,并报告上
级相关部门。

第9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乡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