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1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1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普及全新的安全文化理念,认识做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学习教育培训是增强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使职工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技能,以适应对危险因素的识别,增强事故预防和临危处置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三、利用活动机会,开展安全教育,使职工在参与过程中进行自我教育,丰富安全知识,提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利用安全广告、标语、宣传画、图展、黑板报、录像等多种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进行安全教育,使安全教育寓教于乐。

四、公司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新员工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专项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再教育和再培训制度,并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由负责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后妥善保存,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个季度应当有教育培训重点,每个月要有教育的内容。计划应有明确的针对性,并随公司安全生产的特点修正计划,变更或补充内容。应要有相对稳定的教育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

确保教育时间和教学质量。相应补充新内容、新专业,教育培训力求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寓教于乐,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六、公司将根据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职业道德和优质服务等;岗位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设施、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七、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统一的安全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公司每季度不少于2次,时间不少于1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时间不少于1天组织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行车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半年组织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培训内容主要有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救援、火灾事故案例分析等。

八、每逢“国庆节”、“春节”、“安全生产月”等重大节日之前和夏季、冬季行车安全及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专项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安全生产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使职工进一步掌握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防止受危险因素的危害。

九、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和主要形式,是行之有效的制度。三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科负

责,新员工(包括临聘人员)上岗前必须先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

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其主要方法和内容是:

(一)入厂教育。对新入厂(公司)员工在分配到车间(部门、线路)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厂(公司)的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状况及公司内不安全点,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及职业病预防知识,典型的事故案例等。

(二)车间教育。新员工从厂部(公司)分配到车间(部门、线路)后,由车间(部门、线路)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部门、线路)的劳动规则和应重视的安全问题,现场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车辆营运前、行驶中、停驶后安全操作要求和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区域、部门及必须遵守事项和安全事项,本车间(部门、线路)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的好、坏典型事例等。

(三)班组教育。新员工进入工作岗位以前的教育,一般采用“以老带新”或“师傅包教包学”的方法。教育内容包括本班组、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岗位责任制、职责、岗位操作规程、新员工从事岗位操作须掌握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作用、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易发事故的地方、部位及其防护措施等。

十、公司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有严重违章行为和有违章行为经告诫教育后仍发生违章行为的员工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员工,公司将对其停业,进行安全再教育和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一、公司将对各类培训严格实行培训考试制度。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对考试不合格者必须实行补考,合格后方可准予上岗作业。

十二、安全学习教育培训,严禁走过场,使教育培训收到良好效果,严格教育培训签到考勤制度,不准无故缺席,确因不可避免的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批准。没有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要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补课。凡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事假者,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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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大力实施人才兴企战略,全面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逐步造就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构建和谐企业,实现职工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 全面树立“大培训、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理念和“终身学习”、“人人都可以成才”的人才观,坚持“以人为本、面向企业,结合生产,突出技能,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指导思想,积极引导鼓励员工岗位学习、岗位成才,把员工个人愿景与企业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让员工在创造价值中实现人生价值。 三、原则 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必须贯彻“先培训后上岗”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以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工作。 四、策略 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围绕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教

育培训管理坚持“全面、全员”的策略,即全员参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坚持“强制性”的策略,即按岗位、学历、职称等要求达到规定学时和完成各项培训指标;坚持“行政一把手”策略,即“一把手”是部门培训管理第一责任人;坚持“适应、引导”的策略,即培训要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适应岗位需求和员工个人发展需要,积极引导员工终身学习、岗位学习、学有所长。 五、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教育培训工作在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实行公司、基层单位(部室)、班组(施工点)三级教育培训管理网络体系。 六、机构组成 (一)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是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党委书记、副书记、各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 常务副主任:公司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 成员:由机关各职能部室主任和基层单位经理组成。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项目部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教育的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因不同的对象,对掌握的知识和内容有所区别,所以有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式。项目部安全教育的对象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全体职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人三级教育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的规定 (一)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的目标: 1、通过安全教育,具备各学科的安全技术知识,推动安全工作前进的方法和一系列的安全法规、制度。 2、有关心职工安全健康的仁爱之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牢固,珍惜职工生命,爱护职工健康,善良公正,体贴下属。 3、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具有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决不违章指挥。 4、有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能力,如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逻辑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写作表达能力、说服教育能力等。 (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4、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6、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5、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工人的安全素质,防止预防事故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2、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3、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实行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即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安全技术常识、职业卫生基本知识、防火防爆、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知识、防尘防毒、防腐蚀、防泄漏、电气安全、机械安全、触电知识等。 (5)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生产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侧重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艺、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程序和方法,主要内容包括: (1)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主要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本班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要求,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隐患报告方法。 (3)班组特别是本岗位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受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电焊工、电工、行车工、氨站操作工、装载机司机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XX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XX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XX《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职责、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理的所有部门。 2权限职责 2.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人资部组织,安全生产办协助开展安全教育。 2.2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培训。 2.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安全教育培训。 3培训内容及具体分工 3.1公司级安全教育: 3.1.1新调入人员由人资部组织,安全生产办协助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4-8小时 3.1.2培训内容: a)公司安全生产守则; b)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d)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3.2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级安全教育: 3.2.1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 3.2.2培训内容: a)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c)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3.3 班组级安全培训: 3.3.1 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 3.3.2 培训内容: a)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b)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c)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d)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本岗位识别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人资部下发的“三级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及教育者按

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二十二、质量教育、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本公司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保 证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依据:《药品管理法》、GSP及其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相关岗位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 作。 4、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质量教育、培训与考核的管理职能 5.1.1综合办公室为本公司质量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公司质量教育、 培训管理文件和每年度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5.1.2质量管理部门协助开展有关质量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及其考核。 5.2质量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 5.2.1专业技术人员的在岗培训 5.2.1.1应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 5.2.1.2应每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药学知 识、岗位技能、职业道德等培训。 5.2.2公司各负责人应主动参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并 熟悉所经营药品的知识和药品经营业务。 5.2.3上岗培训 5.2.3.1员工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时,为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必须进行岗位质量教育、 岗位技能操作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2.3.2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 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2.3.3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 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3质量教育、培训的基本方式 5.3.1外培 5.3.1.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举办的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等; 5.3.1.2医药院校开办的专业培训班。 5.3.2内培:即公司内部组织进行的有关培训学习。 5.3.3自学 5.3.3.1各级人员根据各自工作岗位及自身条件,自行选择相关教材的业余自学;5.3.3.2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有关药品质量与管理方面的函授教育; 5.3.3.3利用业余时间通过网络参加的远程培训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去夕阳红养老院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使公司日常生活能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教育成为制度化,不断提高全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三、组织与要求 1、对所有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进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2、公司级安全教育行政部组织,安全管理委员会配合实施。 3、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公司概况,安全生产特点,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制度和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发生事故影响及预防措施等。 4、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主管和公司安全员负责实施。

5、部门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部门工作特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危险区应注意的要点,历年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6、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7、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岗位责任制,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紧急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等。 8、员工调换岗位必须接受新岗位安全教育,长期离岗复工,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9、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按各自工种要求进行定期复审。 10、公司领导、部门主管、班组长、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11、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新材料,生产新产品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教育。 12、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班组要坚持进行每次生产前的安全教育。 四、内容 (一)职前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自贡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培训管理,确保安全、环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时间,促进安全、环保长效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培训教育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为指导,落实“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力求培训实效。 三.本制度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员工、新进员工的安全素质为目的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二章培训组织及培训范围

四.具体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实施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培训范围 1.新进员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部门、岗位),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各级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全部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2、转岗、复工员工培训。转岗培训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的,方能进入新的岗位。离岗时间超过6个月的,须重新进行岗前三级教育。 3、每月定期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六.培训内容:不同的培训对象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的培训内容有: 1.以安全“零”理念为中心的安全理念及延伸理念的安全思想意识培训教育; 2.安全生产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理论等; 3.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职业危害因素预防等; 4.事故应急处置及避险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普及全新的安全文化理念,认识做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学习教育培训是增强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使职工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技能,以适应对危险因素的识别,增强事故预防和临危处置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三、利用活动机会,开展安全教育,使职工在参与过程中进行自我教育,丰富安全知识,提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利用安全广告、标语、宣传画、图展、黑板报、录像等多种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进行安全教育,使安全教育寓教于乐。 四、公司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新员工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专项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再教育和再培训制度,并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由负责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后妥善保存,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个季度应当有教育培训重点,每个月要有教育的内容。计划应有明确的针对性,并随公司安全生产的特点修正计划,变更或补充内容。应要有相对稳定的教育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

确保教育时间和教学质量。相应补充新内容、新专业,教育培训力求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寓教于乐,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六、公司将根据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职业道德等;岗位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设施、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七、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统一的安全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公司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时间不少于1天组织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救援、火灾事故案例分析等。 八、每逢“国庆节”、“春节”、“安全生产月”等重大节日之前和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专项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安全生产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使职工进一步掌握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防止受危险因素的危害。 九、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和主要形式,是行之有效的制度。三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新员工(包括临聘人员)上岗前必须先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 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其主要方法和内容是: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 (1)原煤生产有关的地面工种(22种) ①电工作业(8种):

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预防、控制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第二章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四条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部门(工序)、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8学时。 第六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五)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七条部门(工序)级安全培训由各单位负责,并作

相关记录。部门(工序)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厂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单位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兼职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部门(工序)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十一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培训教育管理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6.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3.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点项目施工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公司安全教育(一级),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生产技术部协助,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公司的生产及非生产单位。 (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公司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 企业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育培训效果,根据《总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系统制〔2008〕38号)、《总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考核办法》(系统制〔2007〕1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对原《企业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系统的奖惩机制,对教育培训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定。 第三条在公司教育培训委员会领导下,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检查、考评和考核等工作。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管理等工作。设备管理部、电气部、综合部等部门负责所属特种作业证书的取证管理工作。培训中心按照人力资源部的培训计划与方案,负责各类考试、竞赛、培训班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行政正职是本部门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培训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员工较多的生产部门,可指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本部门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本部门教育培训工作第二培训责任人。 第二章部门考核

第五条建立公司三级教育培训网络,公司各部门教育培训网不健全的,考核该部门培训责任人每人100元。 第六条各部门应根据公司教育培训规定制定本部门教育培训具体制度,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安全监察部负责公司整体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制定下发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及考核制度。制度不健全的,考核部门培训责任人300元,培训员200元。 第七条各部门每年12月5日前上报下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上报本部门上半年及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总结,逾期未完成的考核部门培训责任人每人200元。 第八条各部门应加强对班组员工日常培训的管理、评估、考核。日常培训或考核执行不到位的,考核部门培训责任人200元,培训员100元。 第九条各部门应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年、月度培训计划,配合公司落实年度计划内本部门培训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种培训,以保证培训计划及部门员工培训积分的完成。未完成培训计划的,按未完成的培训计划项目数量考核部门培训责任人和部门培训员每人100元/项。员工教育培训积分达标率未达到100%的,每少一人达标考核部门培训责任人每人50元。 第十条各部门应积极完善培训资料、记录及建档工作,未完善的考核部门培训责任人和部门培训员每人100元。 第十一条公司配发的资料,应由部门统一发放、管理。

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管理教育培训 制度 1

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单位。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组织年度公司级安全教育计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3.2安全部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并建立公司级安全培训档案。 3.3各单位负责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培训档案。 3.4各生产班组负责展开班组安全生产活动。 4.工作程序 4.1一级安全教育 4.1.1安全部组织对新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4.1.2 教育内容 4.1.2.1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4.1.2.2生产简况,工艺特点和安全状况(如易燃、易爆危险源等)。 4.1.2.3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 4.1.2.4一般安全急救、尘毒防护常识及本公司、本行业典型事故。

4.1.2.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1.2.6一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2 二级安全教育。 4.2.1由本单位负责人或专职(兼职)安全员对进入本厂工作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并填写职工培训档案。 4.2.2教育内容 4.2.2.1简要工艺流程及生产特点 4.2.2.2有关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状况、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4.2.2.3常见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 4.2.2.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4.2.2.5本单位及同行业发生的事故教训。 4.2.2.6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4.2.2.7二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3三级安全教育 4.3.1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进入本班组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3.2教育内容: 4.3.2.1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检修规程,工艺流程,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4.3.2.2岗位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安全装置、信号标志的作用和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的基本知识。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矿级负责人的培训 企业法人代表及厂、矿长、副矿长,都必须轮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矿长安全资格证方能任职。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行政管理干部,他们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力量。安全培训着重解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 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 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选厂的作业,非煤矿山包括矿工种“爆破员、通风工、信号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操作工、运输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

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一般每年考核复审一次)。对电气焊、电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矿考核管理细则》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安全操作证者,必须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期限复审,否则应立即停止操作 四、新进矿工人的安全培训 1、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监护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选厂 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全员安全教育 企业对全体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在职工中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实现生产安全化。必须经常进行全员安全教育,以及时提醒、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全员安全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广播、板报、报刊、报告会、安全讨论会等。要宣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定义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起决策作用的领导人或领导层,具体指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他专职人员,以及未设安全机构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对他人和周围的设施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具体指: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4)“三级”安全教育具体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职责 1.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对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批准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2.安全部 (1)负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 (2) 负责“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的选定和实施培训。负责组织对新入职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负责组织厂级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责任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 (4) 负责制定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考核、考

试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地方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取证工作。 3.车间负责人 (1)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2)保证本车间安全生产教育投入。 5.车间安全员 (1)负责对车间从业人员、转岗、复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相应记录。 (2)负责对新上岗员工进行车间级的安全生产教育。车间负责人在“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上签字后,才能分配到班组。统一保管“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 (3)负责车间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作相应记录。 (4)负责本车间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6.班组长 (1)负责新员工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班组长在教育卡片上签字并将教育卡片送回车间安全员处。 (2)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本班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

《安全管理制度》之安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工作实现全员管理,做到警钟常鸣,提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制度。 1、对新进矿的员工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矿级、作业单位、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得低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不按时组织培训扣培训负责人5分,职工不按计划参加培训扣2分。 2、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习,并按新进员工的要求进行二级安全教育。不按时组织培训扣培训负责人5分,职工不按计划参加培训扣2分。 3、企业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不按时组织培训扣培训负责人5分。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岗位操作。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按规定参加复审。业务科室不按规定报送人员扣业务科室负责人2分,安全培训科不及时下达培训通知扣培训负责人2分。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所涉及人员不及时参加培训扣个人5分。 6、各队、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不及时组织扣培训负责人2分,各队、班组不按时参加扣单位负责人2分。 7、安全培训科正、副科长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坑口会教育。一次不参加扣1分。

8、培训负责人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职工例会讲话。一次不参加扣2分。 9、各班组每天上班前对班组成员进行2分钟防护用品检查,15分钟的安全教育(2.15工作法),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不组织扣单位负责人1分 10、上级各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政策、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员工学习,传达到每一个员工。不按时传达扣安全培训科负责人1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恩施兴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编制:李彧豪 审核:刘龙太 批准: 发布日期:2007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07年3月3日

目录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总则 2. 安全教育的形式及内容 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及培训、复审 4. “转岗”、“复岗”、“四新”安全教育 5. 企业各层次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 经常性安全教育 7. 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 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员工培训记录表(样表) 四、公司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汇总表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总则 1.1. 使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和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恩施兴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公司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思想教育、知识教育、技能教育、法制教育等四个方面。教育培训的范围为:全员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复审;“转岗、复工、调岗、四新”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及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 2. 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2.1. 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a)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 作技能; b)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c)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a)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b)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c)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a)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b)行业安全生产法规,相关强制性标准; c)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安全思想教育 a)思想教育; b)纪律教育。 2.2. 安全教育形式和层次 1)全员安全教育每年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两次全员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常识等,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象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新入职员工、在岗作业人员及其他形式劳动用工和代培人员; (三)作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 (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投入使用前,相关管理、操作人员; (五)特种作业及特殊岗位人员; (六)相关方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和资料存档;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人员的一级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人员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财务人事部负责协调安排新员工接受各级安全教育并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设施;按要求明确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第六条其它相关对外的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外来施工人员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各部门负责对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培训教育。 第七条财务人事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费用的保障。 第三章管理组织 第八条培训教育管理 (一)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二)公司所有在岗人员全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完成再培训规定学时,未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全部经过相应的培训,外来施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作业。 (三)每年12月底,各单位及各部门根据实际培训需求情况,向安全环保部申报下年

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职责 ㈠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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