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有人口常住、寄住、未落户人口基本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实有人口(常住、寄住、未落户人口)

基本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填表范围:本辖区所有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员(包括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在此居住的寄住人员和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填写此表。其中,常住户口人员,居住在本辖本址的仅填写“基本信息”;常住户口人员,离开户口所在的,在本市其他地方居住的,填写“基本信息”和“有户无人信息”;常住户口人员,离开本市6个月以上,到其他地方工作、生活和学习的人员,填写“基本信息”、“有户无人信息”和“流出信息”。寄住人员填写“基本信息”和“寄住信息”。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填写“基本信息”和“未落户信息”。寄住人口中租赁房屋居住的,填写“出租屋租赁人信息”。

一、基本信息

填写范围:常住户口人员(包括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寄住人员、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均应首先填写本栏信息。

1、“常住户口人员”由派出所民警先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出“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由采集人对照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等主要项目,与本人信息不一致或需要变更更正的,采集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按照相关规定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审批手续,不能在项目栏内直接变更。其他副项信息有变化或错误、信息项不全的,按当事人实际情况填写。“寄住人口”按照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填写主要登记项目,其他副项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的主要登记项目按当事人所持证件填写,其他项目按实际情况填写。

2、“别名绰号”是指未正式登记使用过的小名或诨名。不属必填项,普通公民可不填写,重点人口及关注对象如有就要填。

3、“出生地”,填写常住人口出生所在地国家、省、市、区(县)名称。“出生地详址”,填写常住人口出生的具体地址或医院名称。

4、“户籍地详址”,填写户籍登记地由社区民警编定的此房屋的标准门牌号码。“实际居住详址”,填写现居住房屋的标准门牌号码;人户分离或空挂户人员,填写在武汉市内的现住地住址或流向地的住址。

5、“籍贯”,填写国家、省、市、区(县)名称。

6、“专长”,填写有何具体的爱好手艺和特长。

7、“文化程度”,依据国家相关部门正式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正在学校读

书的学生可填写“本科在读”、“初中在读”等。

8、“服务处所”栏:填写公民工作单位,在校学生填写就读的学校名称;“职业类别”填写公民从事的具体工作。“部门职务”,填写在本工作单位担任的具体职务。

9、“政治面貌”,填写具体的党团组织。

10、“身份”,填写知名人士、知识分子、公务员、工人、农民、其他。“信息级别”,不填。

11、“兵役状况”,填写退出现役、未服兵役、军官预备役、士兵预备役、服现役、其他。

12、“宗教信仰”,填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其他、无。

13、“婚姻状况”,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人员必须填写此栏。选择填写未婚、有配偶、离异、丧偶、未知、其他等项目。尽量请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如果无法出示相关证件的,经反复询问后按照当事人说明填写,并签字确认。“有配偶”的人员,必须填写配偶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14、“身高”,按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单位为厘米,如某人身高1米75,填写为175CM。“血型”,填写A型、B型、O型、AB型、未知、其他。

15、“社保状况”,填写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未办理、其他。

16、“监护人”,未成年人必须填写监护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监护关系。

17、父亲、母亲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均应填写。

二、寄住信息

填写范围:寄住人员填写本栏相关信息。

1、寄住原因,填写务工经商、房屋拆迁、投亲靠友、两处以上住房、求学入托、分配调动工作、分换住房、其他。

2、“房主姓名”,填写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房主身份证号码”,填写房主的居民身份证编号。

3、“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码”,填写该房屋常住户口人员户口簿上的户主姓名和身份证编号。该房屋没有常住户口人员,填写房主姓名和身份证编号。

4、“与户主关系”,填写与户主或房主的如下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亲戚、朋友、雇佣、租赁、其他”。

5、“寄住时间”,填写寄住人口在此居住的起始日期(年月日)。

三、未落户信息

填写范围: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填写本栏相关信息。

1、“未落户时间”,填写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未落户起始日期(年月日)。

2、“未落户原因”,填写“持证未落、证件遗失、出生未落、外流注销、其他”。

3、“原户籍所在区县”,填写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原户籍地省、市、区(县)名称。出生未落人员不填。

4、“持证种类”,填写“户口迁移证、刑释解教证、复转证、出生证、护照、其他”。

5、“证件编号”,填写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手持证件上的编号,没有的不填。

四、有户无人信息

填写范围:在本辖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员离开户口所在的,在本市其他地方居住的填写本栏相关信息。

1、“起始时间”,填写常住户口人员中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日期(年月日)。

2、“原因”,填写“求学入托、探亲靠友、务工经商、房屋拆迁、他处另有住房、其他”

3、“其他住址区县”,填写人户分离人员和空挂户人员的户籍登记地以外的其

他住址的省、市、区(县)名称。

4、“其他住址详址”,填写人户分离人员和空挂户人员的户籍登记地以外的其他住址的详细地址。

五、流出信息

填写范围:在本辖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员,离开本市6个月以上,到其它地方工作、生活、学习等人员填写本栏相关信息,未离开本市的人员不填。

1、“流出日期”,填写常住户口人员离开本市的起始日期(年月日)。

2、“流出原因”,在栏目内对应项目上打“√”。

3、“流出去向”,在栏目内对应项目上打“√”。

4、“流出省市”,填写人员流向的地区(国家)、省、市名称。

5、“流出详址”,填写人员流向的具体地址,选择填写。

六、出租屋租赁人信息

填写范围:寄住人口中,租赁房屋居住的填写此栏。

1、“与房主关系”,在对应栏打“√”。

2、“租住时间”,填写租住的起始日期(年月日)。

3、“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填写房屋租赁代理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本表填写完毕后由被采集人签字确认,采集人签字,填写采集时间,交由社区民警审核。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范围 流动人员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设区市的市区,在其它地区居住三日以上的人员。湖北省范围内所有的流动人员都应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一人一表。 二、填表要求 1、照片:收取采集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本省范围内十六周岁以上、未办二代证的人员以及外省流入本省、十六周岁以上人员必采。现场采集应符合JPG 格式,图像文件大小应符合警综平台标准。 2、统一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3、表中黑体加粗体字的项目为必填项。 4、凡有“○”的项目,只能单项选择,在对应项目前打“√”。 5、填写带*栏时,请对照字典填写。 6、本表填写完毕后由采集人签字,填写采集时间,交由社区民警审核。 三、有关具体填表说明 1、姓名:按登记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填写(未落户的新生儿按已取姓名填写)。 2、别名:包括未正式登记使用过的小名、诨名和绰号。 3、政治面貌、专长、身份、文化程度、监护关系、信息级别、职业类别属字典选项,在基础信息字典表中查询填写。 4、管理类别:A类指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合法身份且遵纪守法,配合公安机关登记管理的人员;B类指暂住时间不到半年,职业不稳定,经济来源不稳定或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C类指按规定应当列为重点人员的;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无正当理由逃避公安机关登记办证的;青壮年男子、年轻女子单独或结伙居住有可疑情况的;昼伏夜出、形迹可疑的;无正当职业、经济状况良好、收支明显不符的;有摩托车又行踪诡秘或房屋内存放有来历不明物品、摩托车、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可能用于作案工具的;可能藏有危险物品的人员。 5、社保状况:填写被采集人参加社会保险类别。 6、信息级别应由民警填写。 7、“居住处所”若为“租赁房屋”则“入住时间”、“与房东关系”为必填项。 8、被采集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要填写监护人信息、监护关系,未成年人还需填写预防接种和就学信息。 9、居住地址:按流动人员的实际居住地址填写至室号,并与实有房屋信息表上地址一致。 10、入住时间:是指登记人入住暂住地的时间。 11、租住时间:为拟租住时间,以月为单位填写。 12、同室关系:指在一室内生活、居住人员之间的关系。 13、出租人(代理人)姓名:是指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出租房屋所有人委托、指定管理房屋的人。 14、房屋租赁备案证号:按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的号码填写。 15、到达日期:按登记人申报时间。 16、登记日期:以填此表日期为登记日期。 17、暂住证号码、有效期限两项,武汉市由系统自动生成,其他市州核对填写暂住证编号。 18、婚育证号:按计生部门颁发的《婚育证》上的号码填写。

《实有人口(常住、寄住、未落户人口)

《实有人口(常住、寄住、未落户人口) 基本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范围 本辖区所有常住户口人口(包括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在此居住的寄住人口和未落常住人口填写此表。 二、填写要求 1、照片:本省16周岁以上尚未办理二代证的人员必采。收取被采集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现场采集应符合JPG格式,图像文件大小应符合警综平台标准。 2、统一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3、表中加粗黑体字的项目为必填项。 4、凡有“○”的项目,只能单项选择,在对应项目前打“√”。 5、填写带*栏时,请先行采集后,对照字典录入。 6、本表填写后由采集人签字,填写采集时间,交由社区责任区民警审核。 三、有关具体填表说明 (一)基本信息:常住人口(包括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寄住人口、未落常住户口人口,均应首先填写相关信息。 1、姓名:按登记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填写(未落户的新生儿按已取姓名填写)。 2、别名:填写未正式登记使用过的小名、绰号、诨名。 3、出生地:填写具体地址或医院名称。 4、籍贯:填写国家、省、县(市、区)名称。 5、信息级别:此项由民警审核填写。 6、职务/职称:填写被采集人现任职务和职称,职称为副高以上的填写。 7、现居住地址:填写当前居住的住址信息。 8、社保状况:填写被采集人参加社会保险类别。

9、租赁住址详址:在其他地区有租赁房屋的填写此项。 10、被采集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要填写监护人信息、监护关系,未成年人还需填写预防接种和就学信息。 (二)寄住信息:同一县(市、区)和市区内,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住所居住的常住人口,填写相关信息。 1、房主/代理人:对应基本信息中的“现居住地址”相关信息填写。 (三)未落户信息: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填写相关信息。 1、未落户时间:填写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未落户起始日期。 2、原户籍所在地:填写原有户籍所在地详址,出生未落户的此项填写“无”。(四)有户无人信息:离开户口所在地6个月以上的人员,填写相关信息。 1、起始时间:填写离开户口所在地的日期。 2、其他住址详址:填写户籍登记地以外的其他住址的详细地址。 (五)流出信息:常住户口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其它县(市)工作、生活、学习等人员填写相关信息。到本市不同区之间的除外。 1、流出日期:填写离开户籍地的起始日期。 2、流出地址:填写人员流向的具体地址。

毕业生个人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毕业生个人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注意:此表信息由拟聘人本人填写,招聘单位收集之后统一通过网络向市人事局申报。填表人在填表时务必参考此填表说明,以免 错填、漏填或多填信息。 一、关于一般拟聘用人员需采集信息的简介 一般拟聘用人员需采集信息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基本信息 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的信息:(1)人员基本信息(2)户口信 息(3)学位学历(4)工作相关信息(5)业务相关信息(6) 军转干部信息 (二)简历信息 (三)奖励信息 (四)处分信息 (五)配偶信息 以上信息中,‘(一)基本信息’中的‘(5)业务相关信息’是由拟聘用单位的工作人员填写,其他信息均由拟聘用人员本人填写。 二、关于部分采集项的填写方式的说明 (一)、(二)基本信息、附加信息 1、婚姻状况:未婚、已婚、丧偶、离婚、再婚、其他; 2、计划生育状况:无子女、一个子女、两个子女、三个子女以上; 3、本人身份: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事业单位在职干部、

企业在职干部、事业单位在职工人、企业在职工人、待业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留学生、农民; 4、户口所在地:如果是‘深圳’户口的,必须写明是哪个区的,如: ‘深圳市福田区’等; 5、户口类别:本市非农户口、本市农业户口、本市蓝印户口、市外 非农业户口、市外农业户口、无; 6、学位:博士后、博士、硕士、学士,并要求写明是什么专业的学 位,如:‘工学学士’,‘法学硕士’等; 7、学历:研究生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大专毕业、中专毕业、中技 毕业、技校毕业、高中毕业等; 8、学历类型:全日制学校、函授学历、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夜大 进修、党校进修、社会科学院进修、在职进修学院。 9、生源标志:根据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填写,只能选择如下选项:省 外生源、深圳生源、省内市外生源。 10、学校类别: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夜大学、职 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大学、函授、研修班、高等学校进修、培训、其他等; 11、“现单位”:指的是考生此次招聘之前的工作单位; 12、现工作单位性质:机关、行政事务机构、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 位、事业单位、企业; 13、现职务级别:办事员级、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 处级、副局级、正局级等;军队干部级别:正排级、副连级、正

《事业单位个人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事业单位个人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1、姓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必填。 2、身份证号码:填写18位身份证号,有英文字符的,用大写。必填。 3、性别:填写“男”或“女”。必填 4、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必填。 5、民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必填。 6、籍贯:本人祖籍所在地的当前国家政区名称,填到县(市、区)一级。必填。 7、出生地:本人出生所在地的当前国家政区名称。必填。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必填。 8、政治面貌:本人当前的政治身份,选填其中一个“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无党派、群众”。必填。 9、婚姻状况:“已婚”或“未婚”。必填。

10、照片:本人近期一寸彩照。 11、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1)“全日制教育”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在职教育”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只有学历未取得学位的只需填写相应的学历情况。必填。 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和专业。必填。 12、最初进入事业单位方式、进入现单位方式:进入单位方式,根据以下选项填写:“公开招聘”、“军转”、“人才引进”、“调入”、“公开选调”、“外招”、“毕业生派遣”、“招工”等。必填。 13、入岗时间:填写进入现单位的工作时间,格式为yyyymm,例如:“197505”。必填。 14、现任行政职务:填写本人现处岗位及担任的职务,例:“**科科长”或“**科一般工作人员”。必填。 任现职时间:填写对应岗位的任职时间,格式为yyyymm,例如:“197505”。一般工作人员可不填。 任职文号:填写对应的任命文号,一般工作人员可不填。 15、职务级别:填写现任行政职务的职务级别,根据以下选项填写:“国家及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

公务员登记信息采集表的填表说明

《公务员登记信息采集表》的填表说明 【基本信息】 1、姓名:填写身份证及户籍登记本上使用的姓名。 2、性别:填写本人性别。见国标GB/T226l.l-2003《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 3、出生日期:填写该人的出生日期,填写到日,格式如“19820502”。 4、籍贯名称:填写本人祖籍的名称,此项如有变化可自行填写变化后的籍贯名称,如果没有变化由“籍贯代码”自动生成。 5、籍贯代码:按照软件中提供的代码值选择相对应的籍贯地址。见《中国行政区划和世界各国及地区名称代码》。 6、民族:填写该人归属的、国家认可的、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族。按照软件中提供的代码值选择。见国标GB/T3304-1991《中国各民族名称代码》。 7、健康状况:根据该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8、参加工作日期:经组织、干部、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的该人参加工作起始日期。填写到日,格式如“19800521”。

9、有效证件类别:该人持有的经有关部门核发的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类别。现统一选择“居民身份证”。见部标ZRB76—2006/YXZJ《有效证件类别代码》。 10、证件号码:如实填写该人居民身份证15或18位数字号码。 11、退出现役军人(武警)标识:填写该人退出现役军人 (武警)的标识,按照软件中提供的代码值进行选择,如果不是退役军人此项为空。见人事部部标RBl15—2006/BSM 《退出现役军人(武警)标识》。 1 2、离岗退养标识:填写该人离岗或退养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见人事部部标RB006—2006/BSM《标识码》。 【录聘情况】 13、进入公务员队伍方式:指1993年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后,实行和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机关里,按照规定通过过渡和转入、选举当选、考试录用、军转安置、调任、公开选拔和聘任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情况。见人事部部标RBl03—2006/JRGWY《进入公务员队伍方式》。 14、进入公务员队伍日期:指该人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日期。 填写到月,格式如“198205”。 【学历及学位】

人口信息采集表范本

人口信息采集表范本 1.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登记表怎样填写 填表要求: 1、统一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2、表中黑体加粗字的项目为必填项。 3、凡有“O”的项目,只单项选择,在对应项目前打对号。 4、本表填写完毕后由采集人签字,填写采集时间,交由社区、责任区民警审核。 三、有关具体填表说明: 1、房屋编码由房产和规划部门编制,无需填写。 2、房屋座落:是指房屋所处的区域和详细地址;同一门牌号码内多间出租房的,要按每套(间)填写室号,城区按“街(路、巷)号栋单元楼室”模式填写,农村地区按“村组号”模式填写。 3、小区/实名组:填写小区或村湾名称。 4、房产证登记座落:指房产证上所登记的房屋地址。 5、建筑物名称:填写独立建筑物的称谓,如XX大厦、XX商业大楼等;无明确称谓的建筑物,以其用途或楼栋地址为名称,如XX单位办公楼、XX学校宿舍、XX商店、XX小区X栋等;农村住宅房屋填私人住宅。 6、建筑物管理业主信息中“物业管理单位名称”项,物业管理单位为公司的,填写公司名称;代表人/业主姓名项,填写建筑物物业管

理单位法人;本人居住使用的,填写业主姓名。 7、联系电话:指常住人口的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使用数字字符填写。固定电话前须填写区号. 8、房屋户型:成套住宅按“X室X厅”等格式填写,非成套住宅填写房屋间数,按“1间”,“2间”格式填写。 9、房屋有房产证的,“房产证登记座落”、“房屋权证号”、“发证日期”为必填项。10、“权属信息”中有房屋土地证的,“土地权证号”、“发证日期”为必填项。11、产权人信息:是指房屋所有人的信息,包括单位和个人。 12、现使用人信息:是指房屋正在使用人的信息,且为必填项。是“单位”的,填写单位信息;是“个人”的,填写个人信息, 13、出租面积:是指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 14、出租间数:是指出租人实际出租房屋的间数。 15、月租金:是指出租屋的金额。包括单位出租和个人出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按合同上的金额填写;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按承租人申报的金额填写。 16、管理类别:由社区、责任区民警填写。 17、是否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由社区民警填写。 扩展资料: 房屋抵押登记程序: (一)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以下文件: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1、本表由个人填写,格式不可改动,填表人对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所有关于时间的信息项,需精确到月份,填写格式为6位数字,年份和月份之间用点隔开,如“2011年9月”,录入为“2011.09”。 3、“姓名”是两个字的,前后、中间不要加空格和其他标点符号;“民族”填写全称,如“汉族”。 4、籍贯、出生地除直辖市之外,一律按“省份”加“市(县)”格式填写,如“江苏南京”、“安徽无为”。其中,“籍贯”一般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 5、“政治面貌”填写党派简称,如“中共党员”等。 6、“专业技术职务”是指经过评定的技术职务,如经济师、会计师、中学二级、副主任医师、馆员等,“熟悉专业、有何专长”须填写获得的职业证书、专业、行业等级证书等。 7、“现任职务”填写单位和职务全称。 8、“家庭住址”填写本人常住地址。 9、学历一般填写初中及以上学历,如“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研究生”;党校系统学历、自考学历需做注明,如“党校大学”、“自考大学”。 10、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填写,工作、任职情况须写明任职时间、所任职务全称、分管或承担工作内容,如“2010.09,雨花台区××单位××科科长,分管××工作”。借调或参加“三

派”等专项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加括号填写。 11、奖励指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其中区级奖励、市各部委办局奖励只填近三年的,区级以上奖励不限时间,区内各部委办局奖励不填。惩处指受到问责处理、纪律、行政处分等,无时间限制,有则填写。 12、身份证号码为15位或18位,15位的顶格填写。 13、“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中,父母、配偶、子女为必填,其它重要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酌情填写;已退休或已过世的,仍需填写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并在其后加括号标注退休或过世。 14、年度考核结果须根据单位实际评定情况填写。 15、表格须添加红底或蓝底电子证件照片,用“16开”纸正反打印。 16、各信息项填写、核对无误后,须本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署明日期。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一、填报说明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除要求使用铅笔填写的项目外,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有涂改的应保留原被涂改内容的痕迹清晰可辩。同时,登记表填写不允许留有空页或空面(正反面)。 1、登记对象:⑴户籍在本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⑵户籍在本乡镇(街道)的流出人口;⑶户籍不在本乡镇(街道)的嫁入人口; ⑷父母户籍是本乡镇(街道)生育(抱养)后未入户人口;⑸在本乡镇(街道)有固定居所,常住3月以上的流入人口。 2、户类型及编码:户类型□内填写:A、户籍在本县(区)内并在本乡镇(街道)居住;B、户籍在本县(区)但整户流出一年以上;C、户籍从本县(区)迁出但仍在本地居住;D、户籍是本省外县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E、户籍为外省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 F、集体户; G、其它户类型。 户编码:每一类型户的编码以村民小组(社区)为单位进行编排,编码用四位数码,如0001、0002、…;一人户的统一使用集体户,户类型为F,代码一律是9999,每个村民组(社区)的所有一人户填写在一张表上(不够的另用一张表)。 3、门牌号:为本户住房所处村组或街道社区的统一门牌编号。 4、姓名:已经入户的,以户籍姓名为准;未入户的,填写现用名;未起名的,用铅笔填写小名。 5、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妻子、丈夫,父亲、母亲,子女(养子女),儿媳、女婿,孙子、孙女,外孙(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堂(表)兄弟姐妹”等,以上不能概全者,填写“其它”。 排列顺序为:户主及配偶,户主的长子(媳)及其所生子女,次子(媳)及其所生子女,女(婿)及其所生子女,户主的(岳)父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的填写说明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的填写说明 1、编号:是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唯一标识号,自动生成。 2、公民身份号码:填写常住户口登记机关为相对应人员编定的公民身份号码,无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出生日期,前后以数字“0”代替。 3、出生日期:按照公历填写相对应人员出生的年、月、日。 4、姓名:填写相对应人员(流动人口、出租人、随同的人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等,下同)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的姓名。 5、别名:填写相对应人员姓名以外的名字,包括曾用名、化名、艺名、绰号等。 6、性别:根据相对应人员的情况选择“男”或“女”。 7、民族:填写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 8、常住户口省县:填写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旗)。 9、详细地址:填写相对应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具体到街道(镇、乡)、社区(村、居)及街(路、巷、自然村)、幢、单元、号、室。 10、文化程度:根据流动人口的学历选择。 11、婚姻状况: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 12、政治面貌: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情况不明或未加入任何组织的选择“其他”项。 13、居住事由: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 14、从事职业:是指相对应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职业,根据我省流动人口职业特点,我们概括了以下十四种情况: (1)生产制造加工:指从事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制造和加工的人员。 (2)工程施工:指从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采矿工程、水利工程等工作的人员。 (3)运输服务:指从事用各种交通工具进行货运、客运服务的人员。 (4)装饰装修:指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装修等行业的人员。 (5)餐饮服务:指在饭店、宾馆等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 (6)休闲娱乐服务:指歌厅、舞厅、美容美发、足浴浴池以及其他旅游健身、休闲娱乐等行业从业人员。 (7)家政服务:指从事家庭保洁、保育以及钟点家政服务的人员。 (8)保安物管:指从事各种保安服务、物业管理、以及社会巡防工作人员。 (9)维修服务:指从事家用机电产品、办公设备、汽车、摩托、自行车等维修的人员。 (10)废旧物品收购:指从事收购旧家电、废旧金属、报纸等废旧物品人员。 (11)其他商业服务业:指从事其他商业、服务行业的人员。 (12)农林牧渔生产:指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的人员。 (13)其他职业:指无法归类上述12项的其他从业人员。 (14)失业:指无业及待业人员。 15、住所类别:根据流动人口的居住住所选择,其中集中公寓是指地方政府(部门、组织)专门建造供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的公寓,单位内部是指企业自行建造供流动人口居住的宿舍。 16、职称技术等级: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情况不明或无等级的选择“无等级”项。 17、登记及发证情况:根据流动人口的情况选择。 18、登记日期:填写此表的具体日期。 19、预计到期日期: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确定。 20、出租房情况:此项适用居住性质为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填报。 21、出租房档案号(编号):填写流动人口承租房屋的档案号或编号,此档案号(编号)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方法及数据来源 基本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计生办,采取网络直报的方式上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乡、县、地、自治区各级报表通过报表汇总软件自动生成。乡〔镇、街道〕计生办所填数据,来源于所管辖的村〔居、单位〕上报的基础信息。 二、统计对象 所辖区域内具有中国国籍的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及其它保密单位的有关人员除外。 〔一〕常住户籍人口 1、居住在本县〔市〕,户口在本县〔市〕的人; 2、户口在本县〔市〕,离开本县〔市〕不足3个月的人; 3、居住在本县〔市〕,户口待定的人:①未落户口的新生婴儿②新调入本县〔市〕工作③未落户口的军队复转人员④未落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⑤婚嫁到本县〔市〕,户口未变动者。 〔二〕流动人口〔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指户口不在本县〔市〕,居住在本县〔市〕的人。包括: 1、居住在本县〔市〕3个月以上,户口不在本县〔市〕的人; 2、居住在本县〔市〕不足3个月,离开户籍地超过3个月的人; 3、区内流动和区外流动分别统计。同一城市跨区居住的人仍按户籍人口统计。 〔三〕城镇、农村人口 以户口性质来划分城镇、农村人口。户口性质为非农业的计入城镇统计数,户口性质为农业的计入农村统计数。如果家庭的各个成员户口性质不一致,在统计人口总数和育龄妇女情况时以家庭成员各自的户口性质为准;在统计出生时,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城镇户口的计入城镇统计数;在统计领取《荣耀证》情况时,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农业户口的计入农村统计数。 三、统计期限

半年报表:上年10月1日0时至本年3月31日24时。 全年报表:上年10月1日0时至本年9月30日24时。 四、上报时间 〔一〕半年报表 1、乡〔镇、街道〕应在本年4月7日前审核录入所辖村〔居、单位〕的基础数据并通过网络上传,同时上报纸制报表。 2、县〔市、区〕应在本年4月10日前通过报表软件汇总本级报表并上报纸制报表。 3、地区〔州、市〕应在本年4月13日前通过报表软件汇总本级报表并上报纸制报表。 〔二〕全年报表 1、乡〔镇、街道〕应在本年10月14日前审核录入所辖村〔居、单位〕的基础数据并通过网络上传,同时上报纸制报表。 2、县〔市、区〕应在本年10月17日前通过报表软件汇总本级报表并上报纸制报表。 3、地区〔州、市〕应在本年10月20日前通过报表软件汇总本级报表并上报纸制报表。 五、填表要求 〔一〕乡〔镇、街道〕组织所辖村〔居、单位〕按人口的户口性质分城镇、农村进行基础数据采集工作,每个村〔居、单位〕填报一套报表。乡级负责对各村摸底数据进行审核,并逐村分项录入微机。乡级汇总数据由报表软件自动生成。 〔二〕报表录入、审核、汇总、打印后,填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报上一级人口计生委。 〔三〕表1—表4,半年和全年报表均进行统计;表5,2007年的全年报表开始统计,以后每逢单数年的全年报表进行统计。 六、指标解释 〔一〕人口自然变动情况统计表

《个人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个人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个人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填表说明 个人情况登记表是一种重要的资料,用于记录个人的基本情况。正 确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可以提供准确的信息,并为个人后续的工作、 学习或其他事务提供参考。以下是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的一些要点和 注意事项。 二、个人基本信息 1.姓名:填写个人的姓名,确保姓名的准确性。 2.性别:选择适用的选项,男性选择“男”,女性选择“女”。 3.年龄:填写个人的年龄,确保年龄的准确性。 4.出生日期:填写个人的出生日期,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填写。 5.身份证号码:填写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确保准确无误。 6.联系方式:填写个人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三、家庭情况 1.家庭地址:填写个人的家庭地址,包括省、市、区/县和详细地址。 2.家庭成员:填写个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包括父亲、母亲和兄弟姐 妹的姓名和年龄。

3.家庭背景:简要描述个人的家庭背景,如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职业等。 四、教育背景 1.学历:填写个人的最高学历,如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 2.就读学校:填写个人的就读学校名称,包括学校类型和具体学校名。 3.所学专业:填写个人所学专业,确保准确无误。 4.获得学位/证书:填写个人已获得的学位或证书,包括专业、级别和颁发机构。 五、工作经历 1.工作单位:填写个人曾经就职的工作单位名称。 2.工作职位:填写个人在工作单位的具体职位。 3.工作时间:填写个人在该工作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 六、其他信息 1.特长技能:填写个人的特长技能,如语言能力、计算机技能、音乐才能等。 2.爱好与兴趣:简要描述个人的爱好与兴趣,如阅读、旅行、运动等。 3.自我评价:简要评价个人的自身能力和特点,突出个人的优势。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2007年11月 一、填报单位和资料来源 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县(市、区,下同)及县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逐级汇总、上报,直至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所填报表的数据,来源于所管辖的村委会(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填写的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变动)单,以及信息交换平台信息。 县及县以上计生委所填报表的数据,来源于下一级计生委(办)上报的报表数据。 二、统计对象 (一)有关统计口径界定 为方便人口信息统计,将统计对象分三种类型,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保密单位内的有关人员除外。 1、“户籍常住”。包括: ①户口在本地,常住在本地的人; ②户口在本地,由于经商、务工等原因离开户口所在地,不足半年的; ③户口不在本地或户口待定,在本地有常住趋势的人; 常住指:不论有否户籍,居有其所,生活稳定在本行政区内的人口。

常住趋势:指的是按常理推断,将来将长期居住的趋势,如婚嫁、有固定的住所或职业等。 2、“户口本地,流出半年以上”。离开原户籍地半年以上,在外无常住趋势的人口(农业单位按流出县域统计,省辖市所在地以流出同城区为标准统计),以户籍地统计为主,同时作为现居住地流入人口。 3、“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流入本地”。在现居住地无常住趋势的,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落实双向管理,同时统计人口和出生信息。 (二)报表统计对象 为方便数据的对比,使用“户籍管理人口”,“常住管理人口”和“管理服务人口”概念。 1、“户籍管理人口”=“户籍常住”+“户口本地,流出半年以上”; 2、“常住管理人口”=“户籍常住”+“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流入本地”; 3、“管理服务人口”=“户籍常住”+“户口本地,流出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流入本地”。 出生节育月报表和季度人口一般情况报表的统计对象为“户籍管理人口”;年度人口和出生情况报表的统计对象为“管理服务人口”。 三、报表统计期限及上报时间 1、出生、节育情况月报表。统计期限:1月1日0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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