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发〔2015〕57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监督是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章制度,对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
第三条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坚持“遵循规律、统一标准、放管结合”的原则。
(一)坚持遵循规律。
根据科技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开展资金管理监督工作,既要强化监督的刚性约束,又要充分发挥监督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坚持统一标准。
自治区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检查和监管应统一标准。
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检查和监管标准不一致或相互冲突时,应先提请标准制定单位统一标准。
(三)坚持放管结合。
既要充分尊重科研人员主体地位,精简优化监督流程,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又要充分运用监督结果,完善考核问责机制。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自治区科技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具体职责包括:(一)牵头制定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监督计划,开展科技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抽查;(二)核定因故需终止实施项目的剩余财政资金并配合自治区财政部门予以收回;(三)配合各检查组对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监督;(四)加强科研诚信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联合惩戒。
第五条自治区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开展对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程序

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
程序(草稿)
一、填写经费决算表——到财务处签字、盖章——校长办公室盖章。
二、在广西科技信息网点击“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页底部)——登录(账号、密码可咨询单位科研秘书)——“结题(验收)管理”——本人负责的基金项目——按要求填写——提交(注:课题任务书、论文、成果、经费决算表等材料需扫描或pdf格式上传)。
三、如人员有变动(包括人员排序、增加人员、退出人员等情况)需填写《项目组成员变更申请表》(表格见科技处下载中心),签字盖章后上传pdf格式至附件中。
四、其它程序。
1、面上、青年、回国基金(一般)项目
每周查看系统状态:若是“返回修改”,请打开查看底部的“重填原因”,按要求修改——若是“批准结题(验收)待接收纸质材料”,打印一式二份(可不附附件材料,直接打印系统生成的PDF)——签字盖章后送科技处自然科学科——等待办理结题证书。
2、重点项目、回国基金(重点)项目
每周查看系统状态:如果是“返回修改”,请打开查看底部的“重填原因”,按要求修改——若是“等待科技厅初审”——打印一式二份(草稿)签字盖章(附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交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等至“批准结题(验收)待接收纸质材料”状态——打印一式二份(正式稿)签字盖章后(可不附附件材料,直接打印系统生成的PDF)——交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等待办理结题证书。
3、北部湾重大专项、重大项目、创新团队、杰出青年项目。
(需验收)
验收程序待定,具体情况请咨询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
广西大学科技处
2013年3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桂科政字〔2016〕78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科政字〔2016〕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科技项目实施绩效和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5〕57号)和《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监督工作暂行规定》(桂科政字〔2016〕53号)以及有关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是指自治区科技厅作为监督主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单位协助配合开展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工作。
第三条科技项目监督是指对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或课题(以下统称“项目”)从申报到结题验收等全过程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的工作。
第四条科技经费监督是指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的工作。
第五条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的主要对象是科技项目主管部门、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第六条科技项目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和设区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开展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检查工作。
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AA市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进一步觃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管理,客观评价项目的实施敁果,依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绊 AA 市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签订项目合同的 AA 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在约定的项目执行期满后,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觃定进行结题。
第三条项目结题分为验收结题和终止结题两种方式。
验收结题是指依据项目合同书,对项目完成等情况进行评议和确讣的工作;终止结题是指对丌达到验收结题条件的项目进行终止处理和确讣的工作。
按照项目合同书觃定正常实施的项目,按本办法进行项目验收结题;未能按项目合同书组织实施或无法完成合同仸务目标的项目,按本办法进行终止结题。
第四条项目结题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指标、绊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幵综合考察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的项目管理、科研诚信等情况。
第五条项目结题工作应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必须坚持客观、公平、公正,以及鼓励创新、宽容失贤的原则,保证项目结题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市本级项目结题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或受委托与业机构组织(以下简称与业机构)。
与业机构负责跟踪掌握项目实施进展,管理项目变更审批不备案,及时指导督促承担单位提出结题申请,组织项目验收结题或终止结题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结题的责仸主体,负责按本办法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第二章验收结题第一节验收方式及准备第七条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验收与家组绊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绉、观察演示、质询等程序,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定,与家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第八条受理验收申请时,市科技局或与业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查定。
需要进行现场查定时,由验收组派 3 名以上(单数)技术与家现场考察或查定核实情况后,再组织会议验收。
(完整版)科研成果验收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以下简称科研成果)的验收工作,根据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公司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真实反映项目的完成情况,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科技发展部作为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全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公司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科技发展部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验收时应组建验收委员会,由科技发展部组织专家,或由项目承担单位推荐经科技发展部确认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七条项目验收方式一般采用会议验收,重大项目需现场验收。
第八条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一般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3个月内进行。
需要成果鉴定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研发成果进行客观评价的,可与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同时进行。
第九条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计划任务,逾期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科技发展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说明延迟验收的理由,经科技发展部批准后方可延期。
一个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十条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并已经由科技发展部批准调整的,按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无故拖延的,由企业规划发展部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或项目研究失去先进性和应用价值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项目中止申请。
第三章验收程序与内容第十二条项目验收以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约定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及应用前景、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广西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广西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广西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
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第八条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下达2023年广西科技智库建设课题的通知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下达2023年广西科技智库建设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9.12•【字号】桂科政字〔2023〕42号•【施行日期】2023.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自治区科技厅关于下达2023年广西科技智库建设课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严格评估评审、综合审议、拟立项公示,现下达2023年广西科技智库建设课题8项,共资助经费161万元。
其中,广西科学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为上一轮评估等级为优秀的科技智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智库管理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2〕40号)、《广西科技智库建设经费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政字〔2023〕16号)相关规定,以项目形式给予这两个科技智库适当奖励支持。
本批课题实行合同制管理,各课题承担单位应主动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在系统填报课题合同,在自治区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已签字盖章的纸质任务书提交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逾期不提交的,自治区科技厅将视作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放弃和撤销项目处理,并将项目牵头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还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在征信领域开展信息共享,同时保留追究相关单位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各课题承担单位应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课题承担单位应及时将课题实施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报表报告课题管理机构。
课题完成后,课题管理机构按课题及合同要求的指标对课题进行结题验收。
附件:2023年广西科技智库建设课题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3年9月12日。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问题与对策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问题与对策项目验收成功与否,关系着我们研发项目中财政支持资金能否顺利的使用,也关系着我们后续继续争取科技类扶持政策的机会。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做好科技计划类项目的验收工作,我们从以下三方面给大家做以讲解:一、做好项目申报的规划在我们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为了保持企业的发展活力,需要我们不断的在技术上进行创新。
当我们有技术创新计划或任务时,而正巧该计划或任务符合科技部门的扶持领域,即可以争取科技计划类项目。
项目申报尽可能按照我们实际研发计划与实际财务投入能力进行方案编制,因为项目一旦批复这些计划方案与财务投入方案将是我们签订任务书的依据,也是将来进行项目验收的依据。
二、做好项目的实施科技计划类项目的实施过程,主要分为项目技术方案的实施、技术方案实施后获得的成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投入三个方面。
在项目技术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应按照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发内容、技术路线进行,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试验数据、试验内容的记录,重要环节记得留存照片。
项目实施过程中,会产生新技术、新方案、新产品等成果,要及时做好各类成果的总结。
适宜申请专利的就申请专利;适宜形成技术标准的就整理为技术标准;有新设备、新产品的做好相应的质量检测、认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投入是项目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资金投入中需考虑到任务书中的经费预算,例如间接费用不能超过总费用的一定比例(500万元及以下的陕西不超过25%,内蒙为20%;);另外不同地区会对项目资金决算有不同的要求,陕西对部分项目实行包干制,内蒙在直接费用中有“五科目可调增可调减”、“四科目不可调增”原则。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发票也需要注意,开票日期须在项目期内。
三、做好验收资料的准备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省、市)的科技计划类项目,他们的验收资料要求会有细微的差别,但核心内容基本一致,主要有以下6大项:1.项目验收申请表2.项目合同书3.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4.项目研发技术总结报告5.项目结题审计报告6.专利、论文、标准等成果证明材料项目验收申请表通常包含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绩效表等内容,这些按照项目完成的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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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包括课题)的验收结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签订项目任务书的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统称项目),应按本办法及广西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项目验收结题工作。
自治区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另有验收结题管理办法或已制定综合绩效评价规范的,按其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验收结题或综合绩效评价。
第三条项目验收结题工作是考核评价项目和承担单位工作绩效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项目验收结题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对考核指标、经费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并结合项目实施管理、科研诚信等综合情况予以评价。
逐步探索关键技术成熟度评价和综合绩效评价。
第五条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平、公正,以及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六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项目管理机构负责跟踪掌握项目到期和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了解项目能否按期验收,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结题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按本办法做好项目验收结题工作。
第二章验收方式及准备第七条项目验收方式主要采用会议验收(含视频会议)和通讯验收等方式。
会议验收采取会议形式,由验收专家组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观看演示、质询等程序后,专家评议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
如需现场查定,在专家完成现场查定后再组织会议验收。
视频会议验收主要适用于特殊情况下,需邀请多位区外专家参加评审的项目验收。
通讯验收采取通过网络系统形式,由验收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项目管理机构汇总,形成项目管理机构意见。
通讯验收主要适用于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科研专项项目等小额度财政经费资助项目。
第八条项目财政经费资助金额100万元以上(含)的,原则上应采取会议现场验收;过程管理已经现场查定的,可采取会议验收。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可按项目的计划类别和所属技术领域,分批集中组织验收,以提高项目验收工作效率。
第九条科技示范和产业化项目原则上应当在试验示范、产业化现场验收,或由项目管理机构委派3名以上技术专家现场考察或查定,核实试验示范、产业化情况后,再组织会议验收。
项目管理机构可委托属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现场考察或查定。
在国外实施的项目,可委托中国驻外同行专家,或由所在国(地区)专家现场考察或查定。
第三章验收申请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任务书到期后3个月内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验收申请时可以提出回避单位及个人,并说明回避原因。
第十一条申请项目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任务书复印件(盖章)。
(三)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四)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部门印章)、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及主要财务原始凭证复印件。
(五)财政资助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规范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审计报告的支出明细要将财政支出明细单独列支。
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探索免交财务审计报告,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验收依据方式,试点单位对经费决算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项目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抽查。
(六)项目需要现场查定的,提供现场查定报告。
(七)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各类成果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技术成果宣传普及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背景和意义、关键技术突破、技术特点和优势、解决的关键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法和创新点、项目成果应用领域、项目成果的带动作用、项目成果体现形式(如产品、标准、专利、学术论文、著作以及已实现或预期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除基础研究类项目外,其余类别项目需提供有关经济效益数据和证明材料、测算说明,社会发展类项目可以提供有关经济效益的折算说明。
(八)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项目材料。
采取会议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将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项目实施原始记录材料带到会场,供验收专家查验。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机构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项目承担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并提交纸质材料,20个工作日到期时仍未提交补正材料的,转入终止结题流程。
第四章验收组织第十四条收到合格的验收申请材料后,项目管理机构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应当成立验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技术、财务、管理专家组成,根据项目类别确定专家人数。
同一单位的专家,原则上只邀请1人参加。
(一)邀请3位技术专家对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科研专项项目等小额度财政经费资助项目验收;(二)邀请7位专家对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验收,同行技术专家应不少于4人;(三)邀请5位专家对上述项目类别之外的项目验收,同行技术专家应不少于3人。
第十六条规范专家遴选条件。
根据分类评审原则,评审专家遴选应按不同类型项目及其特点,充分考虑专家的专业知识结构,及专家现从事专业、能力和业绩。
具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无不端、违法、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二)热心科技工作,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熟悉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程序;掌握相关领域科技经济发展现状和态势,并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三)原则上,技术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财务类专家可适当选择注册会计师,管理类专家具有七级及以上职务。
各类计划应根据项目目标、项目内容及考核指标要求,遴选专家参加评审。
专家原则上从广西科技专家库中遴选抽取,项目管理机构对专家抽取和使用采取岗位分离。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实行回避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出现违反回避制度的,对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方)和专家按相关科研诚信管理规定处理,并重新成立验收专家组对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项目会议验收程序包括:(一)由专家推荐或项目管理机构提名,确定验收专家组组长;(二)专家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专家查验审阅项目验收材料,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介绍;(三)专家组对有关问题质询,财务专家对财务审查,已经现场查定的项目,由查定专家会场介绍项目查定情况;会议验收专家提出需现场查定的,应根据现实条件查定;(四)专家组讨论并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回避;(五)项目管理机构宣布专家组验收意见,会议结束。
第十九条通讯验收程序包括:(一)项目管理机构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将项目验收申请材料送达给专家;(二)专家完成评审并返回评审结果;(三)项目管理机构综合专家意见,汇总形成项目管理机构意见。
第二十条视频会议验收程序包括:(一)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项目承担单位相关人员进入线上视频会议室;(二)由专家推荐或项目管理机构提名,确定验收专家组组长;(三)专家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专家在网络系统上查阅项目验收材料,线上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介绍;(四)专家组线上对有关问题质询,项目承担单位答疑;(五)会议主持人请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相关人员退出线上视频会议室,专家组线上讨论并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六)会议主持人请项目承担单位加入线上视频会议室,宣布验收意见,会议结束。
第二十一条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
(一)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以及项目执行期内按规定调整的考核指标,经费使用符合规定,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齐全并符合规定,按规定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项目,通过验收。
项目管理机构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开展2年成果跟踪,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跟踪时限内,于项目通过验收后次年起的12月15日前,提交成果去向、上年度绩效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共计提交2次),不按要求报送的,取消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3年申报资格。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通过验收:1. 主要考核指标没有完成;2. 完成约定的主要考核指标,但其他考核指标因非不可抗因素未完成的项目;3. 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4. 擅自修改研究开发任务及考核指标;5. 违规使用经费;6. 项目在验收过程中存在推诿、弄虚作假等严重不当行为的;7. 不按规定履行项目管理职责;8. 验收专家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补充材料才同意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未在15个工作日内按专家意见补充材料。
第二十二条验收专家组应当独立地提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对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在验收过程中,专家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保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保守项目技术秘密,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公开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和数据。
项目管理机构必须与专家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依据专家组意见或第三方机构评价意见、用户测评结果,确定项目验收结论,并将验收结论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且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的,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核发项目验收证书。
第二十五条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应及时办理成果登记。
在论文发表、专著出版、产品宣传、技术推广时,应标注项目类别及任务书编号,如“广西科技重大专项资助(任务书编号:XXX)”“广西重点研发计划资助(任务书编号:XXX)”“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任务书编号:XXX)”等,第一和第二标注的发表论文等成果作为项目验收或评估的确认依据。
第二十六条验收结论应用。
(一)通过验收且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
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二)对弄虚作假通过验收的项目,追回已拨付的全部项目资金,按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处理;(三)不通过验收的,收回未使用和违规使用的项目资金,由于第二十一条不通过验收情形中第三项至第七项原因造成的,按照广西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资金收回:对于应收回资金的项目,由项目管理机构督促承担单位在3个月内按规定渠道退回。
第五章终止结题组织第二十八条终止结题是指对达不到验收条件的项目终止处理和确认的工作。
包括主动申请终止结题和无申请终止结题两种方式。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内主动申请项目终止结题:(一)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的;(二)因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项目研究开发活动成为无必要的;(三)因项目负责人死亡、重大伤残、离职、违法犯罪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四)因知识产权不清晰,有严重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侵权行为,经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五)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等变故,不愿(或不能)继续实施项目且愿意退回全部或部分财政资助经费的;(六)其他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