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海商法中的货物运输保险规则
海上货物运输的保险金额课件

船后风险造成的损失。 船后风险造成的损失。
我国《海商法》 我国《海商法》及国际贸易惯 例一般规定, 例一般规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的保险金额可再CIF CIF基础上适当加 的保险金额可再CIF基础上适当加 按照国际商会的有关规定, 成。按照国际商会的有关规定, 一般加成10% 10%。 一般加成10%。这是为了保证货主 在货物发生损失时, 在货物发生损失时,不仅货物本 身的损失能够得到补偿, 身的损失能够得到补偿,而且已 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开征费、 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开征费、 来往函电费用、 来往函电费用、融资利息及合理 的利润也能够得到补偿。 的利润也能够得到补偿。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 一般是保险货物在 保险价值确定的保险责任开始时起 确定的。保险价值由 按保险价值确定的。保险价值由 运地的货物发票价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非贸易商 值 或者
品在起运地的实际 价值以及运输费用 和保险费的总和。 和保险费的总和。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采用
• 离岸价格(FOB) 离岸价格(FOB) • 成本加运费价格 CFR) (CFR) • 到岸价格(CIF) 到岸价格(
不带保 险费
带保险费
离岸价格( FOB) 离岸价格(free on board, FOB) 条件的保险
又称船上交货价格, 又称船上交货价格,即货物已交到 船上的交货价。 FOB价格条件成交 船上的交货价。以FOB价格条件成交 的合同,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实务中, 的合同,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实务中, 买方通常是在接到卖方装船通知前实 现与保险人签订“预约保险” 现与保险人签订“预约保险”合同办 理投保手续。 理投保手续。
各种条件下保险金额的计算: 各种条件下保险金额的计算:
海商法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⒉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包装不良;标志不清;装箱不当。
⒊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所谓的“原残”,装船前鉴定、提单的记载。
⒋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 损失或费用。 正常途耗;虫卵孵化;水果腐烂;市价跌落;运输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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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专门险条款
专门险又称特种货物保险,可以单独投保。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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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Ocean Marine Insurance Frozen Products)
(一)险别及责任范围
分为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两个险别。 1.冷藏险(Risks for Frozen Products) ⑴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 ⑵ 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24小时以上所造成的腐烂或损失。 2.冷藏一切险(All Risks for Frozen Products) ⑴ 冷藏险的责任范围。 ⑵ 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腐烂或损失。
⒍ 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适用于出口港澳且办理押汇的货物。 ❖货物存入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 ,基本险责任终止。 存仓火险责任扩展:30天期限,或过户银行收回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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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也不包括在一切险中,主要指的是战争险 和罢工险。 (一)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 Clause 1/1/81) 具体内容见P445 附加条款:未列明的,适用主险;
“偷”与“窃” 不同。 ❖偷窃与抢劫不同。 提货后10天内申请检验。 整件提货不着的证明(向责任方追偿)。
海商法保险利益原则

海商法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基本概念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利害关系。
这种利益可以是财产利益、人身利益或其他合法权益。
只有当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时,保险事故发生时才能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
二、海商法中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性在海商法领域,保险利益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海商法中的货物运输、船舶运输等业务涉及大量的风险,如果没有保险利益原则的限制,可能会引发不正当的保险行为和欺诈行为。
其次,保险利益原则有助于确定保险合同的效力,防止因合同无效而导致的纠纷。
最后,保险利益原则能够限制保险赔偿的范围,防止因过度赔偿而导致的道德风险。
三、海商法保险利益原则的构成要件在海商法中,要构成保险利益原则,必须满足以下要件:1.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合法利益,这种利益应该是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
2.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即这种利益可以用金钱来衡量。
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即这种利益应该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想的或理论上的。
4.保险利益必须是现有的利益,即这种利益应该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拥有的。
四、海商法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范围在海商法中,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各类海上保险业务,包括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保险等。
在货物运输保险中,货物的所有人、承运人、收货人等都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在船舶保险中,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人等都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此外,在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保险中,石油公司、承包商等也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五、海商法保险利益原则的立法演变随着海上贸易和航运业的发展,海商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也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早期的海商法中,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范围比较狭窄,只适用于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等少数几种海上保险业务。
但随着海上风险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各国海商法逐步扩大了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范围,以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海上贸易和航运秩序的稳定。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保险人接受委付通知 保险人拒绝委付要求
外贸运输与保险
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
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的区别:
1 实际全损是一种物质上的灭失;而推定全损是一种经济上的 灭失;
2发生实际全损后,被保险人无须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向保险 人要求赔偿全部损失;但在推定全损的条件下,被保险人可以 按部分损失向保险人索赔,也可以按全部损失要求保险人赔偿 如果要示按全部损失赔偿,则需要进行委付。
碰撞 collision
失踪 missing
船舶在航行中与其他船舶或非船舶的 物体发生猛烈接触
船舶在海上航行;失去联络超过一定期限的情 况 国际:6个月 我国:2个月
倾覆 upset
指船舶受灾害事故;船身倾覆或倾斜,处于 非正常的 非经施救或救助而不能继续航行 的状态
8月11日;福建省福鼎市沙埕镇港湾, 被台风桑美吹翻的船只
5 其他人力所不能抗拒的灾害
外贸运输与保险
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
二海上意外事故
搁浅grounding
船舶与海底 浅滩或岩礁接触;并紧密地搁置其 上,持续一段时间而不能进退的情况
满足两个条件: 意外发生 造成船底紧密搁置在障碍物上;持续 一段时间处于静止状态,不能一擦 而过
2005年9月银河号游轮触礁搁浅 外贸运输与保险
外贸运输与保险
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
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部
当船 货及其他利益方共同处于危险时;为了 解除共同的危险而有意采取合理的措施所
分
引起的需各有关利益方共同分摊的特殊的
损
牺牲和额外的费用
失 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
船舶或货物遭受海上风险后所造成的损失; 既不属于全损,也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
财产保险(12-货物运输保险)

体、效用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船舶在合理时间内未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 地,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满两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的,为船舶失
踪。船舶失踪视为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商业全损)
味、受潮、锈损、钩损等。此外,还有其它外 来原因引起的损失,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 等特殊风险。
海上货运险保障的损失
包括全部损失、单独海损、共同海损和费 用损失四个部分
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绝对全损) 推定全损(商业全损)
实际全损(绝对全损)
——指货物完全灭失或变质而失去原有用途,即货 物的全部损失已经发生或不可避免。如货物随船舶 一起沉入大海,造成灭失。 构成实际全损的条件是:
思考
如何区分运输工具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
二、货运险的必要性
贸易往来离不开运输,在运输过程中货物 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的损失总是难 以避免的。 按照相关法律和合同规定:承运人对运输 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有许多责任免除。
承运人责任免除
常规责任免除: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
货运险主要的特点
承保的风险具有综合性、复杂性。
不仅承担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客观风险,还承担外
来原因引起的主观风险。货损、共同海损、施救费用
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
标的是在运行或流动中的货物
保险标的与被保险人的分离性 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频繁易手,不断变换所有人。
货物运输保险
1、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2、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3、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2021年整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重要考试题_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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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装船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
喜马拉雅条款源于“阿德勒诉狄克逊”一案,是指船公司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和限制赔偿金额的权利,同样适用于雇用人员和代理人的条款。
清洁提单是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第四章保险部分1.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
在英美国家,保险合同由投保人通过()作为代理人才能订立。
答案:保险经纪人2.载明保险标的的约定价值的保险单称为(),该价值就是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价值。
答案:定值保险单3.在海上运输中,船舶和货物等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为了解除共同危险,采取合理措施所引起的下列特殊损失和合理的额外费用,属于海上运输保险损失归类中的() 。
答案:共同海损4.()又称开口保单,与流动保单类似。
只是在保单中未规定保险总金额.承保货物一经启运,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后,保单自动生效。
答案:预约保单5.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附加险包括()、() 和()三种。
答案: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单选:2.黄曲霉素险属于(D).A.水渍险B.一般附加险C.特殊附加险D.特别附加险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保险索赔时效是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计算,最多不超过多长时间?(A)A.二年B.一年C.6个月D.五年5.货物经过委付后,保险公司取得向有过失的第三方代位追偿的权利,如果追偿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赔付额,这时(C).A.应将超过部分退还给被保险人B.向第三方追偿以其对被保险人的赔付额为限C.不必将超出部分退还被保险人D.视情况而定9.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会遇到各种意外风险,与航行有关的触礁风险属于(B)。
海商法的基本知识

海商法的基本知识海商法是指规范国际海上贸易和海事活动的法律体系,是国际贸易与运输业中关键的法律框架。
它涵盖了海上货物运输、海洋保险、海员劳动合同等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为保障海商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本文将对海商法的基本知识进行介绍。
一、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是指调整商业航运和相关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
它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解决海事纠纷、调整海上贸易和运输中的合同关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到货物运输、运费、海洋保险、海员劳动合同等多个方面。
二、海商法的主要内容1. 海商合同海商合同是海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海运合同、海洋保险合同等。
海运合同是指在船舶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关于运输货物的合同,其中包括租船合同、船舶运输合同、海运代理合同等。
海洋保险合同则是指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关于保险赔偿的合同,主要包括海上货物保险、海难保险和海员人身保险等。
2. 海上货物运输海上货物运输是海商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涉及到货物的装载、运输和卸载等环节。
海商法对于货物的装载与卸载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无损坏。
此外,海商法还规定了货物运输的责任和赔偿责任,保护了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3. 海洋保险海洋保险是指在海上贸易和航运活动中,保护当事人利益的一种保险形式。
海商法对海洋保险提出了相关的规定,包括保险合同的签订、保险标的的确定、保险责任的界定等。
海洋保险分为货物保险、船舶保险和海员保险等不同类型,保障所有参与海运活动的当事人的利益。
4. 海运事故处理海运事故指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如船舶碰撞、货物丢失等。
海商法对海运事故的处理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包括海上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赔偿责任的确定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海商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5. 海员劳动合同海员劳动合同是指雇佣关系中的雇佣方与被雇佣方在海员工作中所订立的合同。
运输中的货物保险要求

运输中的货物保险要求在现代经济中,运输是货物流动的重要环节。
然而,运输过程中货物面临的风险是无法忽视的,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盗窃等。
为了保障货物所有权人的利益,货物保险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保险方式。
本文将探讨运输中的货物保险要求。
一、货物保险的定义与作用货物保险是指运输过程中,在货物从一方地点到达另一方地点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为货主提供的险种。
货物保险的作用是在货物运输中为货主提供全面的保护,确保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
二、货物保险的种类1. 运输保险:运输保险是指在货物通过陆地、水域、空中等运输途径进行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损失的保险形式。
不同种类的运输方式有不同的运输保险,如陆上运输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和空中货物运输保险等。
2. 保单形式:- 全保:全保是指在运输过程中,保险公司对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风险进行保险的形式。
全保是最为全面的保险方式,可以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损失。
- 主保:主保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只保险一部分风险的保险形式。
具体的保险范围可以根据货主的要求和保险公司的政策,进行适当的协商和确定。
三、货物保险的要求在进行货物保险时,以下要求通常需要被满足:1. 货物真实完整:货物保险要求货物必须是真实的和完整的。
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货主提供货物的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货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报险及时:货主需要在货物运输之前或运输开始前,向保险公司报险。
没有及时报险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对货物的损失不负责任。
3. 缴纳保费:货物保险需要货主向保险公司缴纳相应的保费。
保费通常根据货物的价值和运输路线来确定。
4. 鉴定货损: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货主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来鉴定货损。
5. 风险分担:货物保险通常会有不同的附加条件和责任免除,货主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与保险公司进行合理的协商和风险分担。
四、货物保险的注意事项1. 选择可靠的保险公司:货主在购买货物保险时,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专业经验的保险公司,以确保货物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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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海商法中的货物运输保险规则
在国际贸易和海运业中,货物运输保险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保障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损失的保险,
对于运输商和货主都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在海商法中,货物运输保险
规则非常详细,本文将会从保险责任、保险条款、理赔程序等多个方
面来进行介绍。
一、保险责任
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是承担运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
遭受损失的风险。
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承担范围包括:货物从发货地
到目的港中途任何地点遭受的意外损失、货物在装卸过程中的损失、
无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失以及其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在保
险合同中,运输货物损失的责任部分包括运输工具、装载货物人员的
过失损失,以及因海上灾难、海盗等因素而导致货物损失的责任赔偿。
同时,无论货物的运输方式是海运、陆运、航空运输还是其他方式,
都可以申请保险。
二、保险条款
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必须明确合同责任和合同约定事项。
在签订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
以下几点内容:确定货物的价值和条款、合理限定保险金额、运输货
物的风险、设定责任方案以及启动理赔程序等。
1.确定货物的价值和条款
货物保险的当然前提是对运输货物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和确定。
为此,货主和保险公司需要事先制定一定的评估标准,明确货物的价
值和条款,以便在损失时得到快速和公正的赔偿。
2.合理限定保险金额
在现实中,保险公司对各类货物的保险赔偿进行了具体地定额。
因此,在运输货物时,货主和保险公司应根据货物价值、运输距离和
天气等因素合理限定货物保险金额。
同时,保险公司可根据风险情况
对保险费进行调整。
3.运输货物的风险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应包括货物的运输不良风险条款。
无论是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还是因海上灾难、海盗等因素导致货物损失,都应得到保险赔偿。
4.设定责任方案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应说明发生损失的责任。
由于运输过程中会发生各种不可预见的事情,如果不细心考虑风险范畴,会给双方带来很大的不必要损失。
因此,在确定责任时,需要考虑原因和性质,以了解加固、承担保险责任的可行性和如何逃避责任等问题。
5.启动理赔程序
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规定关于货物损失的理赔程序,以便双方在发生货物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一方面,保险公司需要尽快对货物损失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被保险人;另一方面,被保险人也应根据协议提供有关货物损失的信息,并确认是否需要进一步查询。
三、理赔程序
在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赔程序中,被保险人需要提交资料,保险公
司需要对货物损失进行评估,双方最终达成理赔协议。
一般而言,理
赔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被保险或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
2.被保险人或代理人需要填写理赔申请表,并提交与货物损失相
关的证明材料,如货运单据、清单、运输合同、旅行凭证、扣留证明、培训费用、医疗费用等。
3.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被保险人和被保险物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
评估报告反馈给被保险人。
4.被保险人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补
偿方案。
5.在达成理赔协议后,保险公司需要按照约定向受损一方支付货
物损失。
综上所述,货物运输保险在海商法中的规则非常详细。
在运输货
物过程中,货主和保险公司需要充分考虑运输风险和物品价值等因素,明确各种保险条款和合同责任,形成统一、规范的理赔程序。
同时,
货主和保险公司需要充分信任彼此,在保证货物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