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规程(精简)
铁路建设监理规程

铁路建设监理规程一、铁路建设监理规程的重要性铁路建设那可是个超级大工程,就像搭一个超级复杂的积木城堡一样。
监理规程就像是这个城堡搭建过程中的监工规则。
它能保证铁路建设按照正确的方式进行,就像监工看着工人把每一块积木都放在正确的位置。
要是没有这个规程,铁路建设可能就会乱套啦,可能会出现质量不过关,或者建设速度超级慢的情况呢。
二、铁路建设监理规程的内容大概1. 施工前期的监理对工程设计的审核那是相当重要的。
监理得看看这个设计合不合理,比如说铁轨的走向是不是符合地形呀,车站的布局是不是方便乘客进出呢。
就好像我们看一个人的穿着搭配,要是不协调,那可不行。
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也是必须的。
得确保施工的单位有能力把铁路建好,不能找个不靠谱的施工队呀。
这就好比找装修队来装修房子,得找那些有经验、口碑好的。
2.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程质量的监督。
监理得盯着工程材料的质量,比如说铁轨的钢材是不是合格,枕木的质量是不是达到标准。
就像我们买水果,得挑新鲜、没坏的。
而且在施工的时候,像铁轨铺设的间距、平整度等,都得按照规定来。
要是有一点点偏差,可能就会影响火车行驶的安全呢。
施工进度的把控。
铁路建设得按照计划进行呀,要是某个环节拖后腿了,可能就会影响整个铁路的开通时间。
监理得像个闹钟一样,提醒施工单位按时完成每个阶段的任务。
安全管理的监督。
铁路建设现场有很多危险的地方,像高空作业、大型机械的操作等。
监理要确保施工单位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工人都戴着安全帽,遵守安全规定。
这就像妈妈叮嘱孩子过马路要小心一样。
3. 施工后期的监理工程验收是个关键环节。
监理要按照标准对整个铁路工程进行验收,从铁轨到信号系统,从车站建筑到周边的配套设施。
就像检查一件做好的艺术品有没有瑕疵一样。
对工程资料的整理和审核。
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很多资料,像施工图纸的变更记录、材料的检验报告等。
监理要确保这些资料都齐全并且准确,这就好比我们记账,每一笔都得清清楚楚的。
三、遵守铁路建设监理规程的好处如果大家都遵守这个规程,首先铁路建设的质量肯定有保障,火车在上面跑就很安全,乘客们坐在火车上也能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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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 总则1.0.1 为提高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章、规定,编制本规范。
1.0.2 监理工作是建设管理工作的延伸,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行使所委托的安全、质量、工期、投资、环保控制等相关权力,并将工程质量作为工作重点。
1.0.3 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铁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服务期、酬金,合同双方的职责和权利等。
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授权书面通知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在委托监理合同范围内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0.7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以及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其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机构。
2.0.2监理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2.0.3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2.0.4副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2.0.5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2.0.6监理员具有同类工程专业知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2.0.7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完整版)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通知铁建设[2007]136号现发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原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中国铁道出版社组织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七年七月十七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铁道部《关于编制2006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1026号)和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修订<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函》(建技函[2005]15号)要求,在原《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l0402-2003)基础上修订而成。
2003年颁布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填补了铁路监理行业的空白,明确了监理单位和各级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范围以及相应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对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近年来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的深入开展,铁路建设工程监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迫切要求准确把握监理工作地位和作用,合理调整监理工作内容,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理工作。
同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监理工作等提出了新要求。
因此,必须对原《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时进行修订,使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更具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全面适应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次修订增加了“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两章内容,删除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一章,合并了“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与“竣工验收监理工作”两章,同时对原有章节内容做了适当修改。
修订后的规范共分13章,另有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开工前监理工作、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与竣工验收监理工作、工地会议、监理资料管理。
铁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铁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一、总则1.1 为了确保铁路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规范铁路工程施工监理行为,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工程施工监理活动。
1.3 铁路工程施工监理应遵循公正、独立、客观、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
二、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2.1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和专业设备,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
2.2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工程经验,熟悉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
2.3 监理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应提前通知相关方并办理手续。
三、监理内容与方法3.1 监理内容包括: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
3.2 监理方法包括:现场巡查、平行检测、会议协调、资料审核、应急预案等。
3.3 监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明确监理重点、节点和措施,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4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监理计划,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
四、监理过程控制4.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文件,确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2 施工过程阶段: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4.3 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应参与工程验收,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验收意见。
五、监理资料与信息管理5.1 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5.2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5.3 监理机构应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六、违约责任6.1 监理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铁路施工监理安全规程

铁路施工监理安全规程
1. 监理人员的管理与安排
- 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和监理计划进行施工监理工作。
- 监理人员应熟悉铁路施工监理安全规程,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监理任务。
- 监理人员应确保自身的安全,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遵守工地安全规定。
2.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施工文件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安全规范和施工要求。
- 监理人员应参与现场勘察工作,了解施工环境与地质条件,以进行合理的施工监理安排。
-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明确双方的职责与义务,制定施工监理计划。
3. 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与检查
-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施工按时完成。
4. 施工结束后的验收工作
-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验收
标准和程序。
- 监理人员应参与相关测试和检测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 监理人员应编制施工质量验收报告,阐明问题和处理意见,
并提交给相关部门或单位。
5. 安全事故的处理与记录
- 监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和记录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共同调查安全事故的原因,制定整改
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 监理人员应将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调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
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铁路建筑工程监理细则范本(全套)

铁路建筑工程监理细则范本(全套)1. 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在铁路建筑工程监理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提供合格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安排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并提供必要的监理资源;- 提供施工材料和设备,并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保证工期的顺利进行;- 协助监理人员解决工程问题及其他相关事宜。
2. 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在铁路建筑工程监理中应承担以下职责:- 负责监督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合规性,并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 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检查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确保其符合要求;- 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编制监理报告,记录工程进展和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3. 监理人员资质要求铁路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具备相关工程专业知识和经验;- 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能够正确解读和应用;-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应对工程问题;- 具备独立思考和决策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监理任务;-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 风险管理在铁路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应进行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定期评估工程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监督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防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问题,避免延误工期和增加成本;- 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
以上为铁路建筑工程监理细则范本的主要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细则执行,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达标。
铁路监理规范

铁路监理规范铁路监理是指对铁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符合规范和标准的一种职能。
为了规范铁路监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相关部门制定了铁路监理规范,以下是关于铁路监理规范的一篇简介。
一、监理资质要求铁路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持有国家承认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资格审查定期进行。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实力和条件,保证监理人员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同时,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保守工程机密,保证工程质量。
二、监理工作的要求1. 监理机构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建立并完善监理管理体系,包括监理计划、监理工作要点和监理报告等,确保监理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2. 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包括设计审查、合同履约、施工过程以及竣工验收等。
3. 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应对建设方和施工方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
4. 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监理记录和报告的编写,确保监理工作的实效性和可追溯性。
监理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情况,及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备案。
5. 监理机构应与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应及时向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委员会等的相关人员报告监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监理结果的评价1. 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建设的质量、技术和安全情况进行评价和验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评价结果应真实、客观,并及时向建设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2.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措施,促进工程建设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四、监理机构的监督1.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资质审查和业务考核,对监理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价。
对于监理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惩罚和处理。
2. 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社会和相关方的监理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q-cr 9572-2020铁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规程

q-cr9572-2020铁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规程铁路建设监理是指在铁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监理单位代表业主对承包商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的工作。
铁路建设监理的目的是保证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提高铁路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铁路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铁路建设监理的工作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提高铁路建设监理的工作水平和效果,本规程在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铁路建设监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铁路建设监理的工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铁路线路、桥梁、隧道、车站、信号、电力、通信、机电等专业的监理工作。
本规程不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如可行性研究、招标、合同等,以及铁路建设项目的后期工作,如运营、维护、管理等。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铁路建设监理的基本要求,包括监理的目的、范围、原则、分类、组织、人员、资质、责任等。
铁路建设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监理的计划、文件、会议、沟通、协调、控制、检查、评价、报告、记录、归档等。
铁路建设监理的工作方法,包括监理的技术、经济、法律、合同、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成本、变更、索赔、验收等。
铁路建设监理的工作程序,包括监理的启动、实施、结束等阶段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本规程的主要特点是:本规程是一项综合性的规程,涵盖了铁路建设监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既有通用性的规定,又有针对性的要求。
本规程是一项动态的规程,根据铁路建设技术的发展和铁路建设监理的实践,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变化和市场的需求。
本规程是一项开放的规程,兼顾了国际的先进性和国内的适用性,既符合国际的规范和接口,又考虑了国内的条件和特点。
本规程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铁路建设监理的工作水平和效果,保证铁路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铁路建设监理的健康发展,为建设高速、安全、便捷、绿色的铁路交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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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监理行为,明确监理工作程序和标准,突出工程质量监理工作要求,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程。
2、监理单位应依法合规、信守合同承诺,组织监理人员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
3、监理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好过程巡视、旁站、平行检验、见证检验、工序验收等工作。
4、监理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指令,并督促问题整改闭合,上道工序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各项监理工作均应按本规程要求形成相应的监理记录,记录应清晰、详细、真实,实现工程监理过程和监理人员履职的可追溯性。
6、在铁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应推行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
二、术语1、监理记录:监理人员用于记载开展监理工作的各种文字、图片、视频、录音等资料。
2、监理工作影像资料:用于记录监理工作过程行为的图片或视频。
3、单位工程预验收:单位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前,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提前进行检查验收的活动。
三、基本规定(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应支持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及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应随意增加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监理工作内容。
2、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建设单位不得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得组织相应单位工程的验收。
3、建设单位应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协调和处理的事宜,参加项目监理机构工地会议,对施工单位执行监理单位指令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及施工项目主要人员履约到位情况,将检查情况报告建设单位。
2、监理人员应记录当天的监理工作内容,及时纳入监理日记、监理日志等监理记录中。
监理记录内容应具有可追溯性。
3、监理单位应严格过程监理,督促责任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形成闭合管理。
4、监理单位旁站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旁站人员资格等应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报建设单位核备后实施。
(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接受项目监理机构对其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及相关协调工作。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认真执行监理指令,严格按照指令要求进行整改,经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查,实现问题整改闭合。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相关规范要求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自检合格、验收资料齐全后,方可向项目监理构申请验收;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意,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4、施工单位应在工序自检合格、验收资料齐全后,方可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质量验收;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人员做好旁站工作,严格落实旁站过程中的监理指令。
5、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人员做好隐蔽工程和重要工序影像资料采集、留存工作。
(检测单位)1、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管理要求,接受监理单位对其检测工作事项的确认。
2、检测单位在检测前应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结构实体需要破检或有疑问需要验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见证。
3、检测单位在完成单次检测工作后,应按建设单位管理规定,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相关方。
其中,中间报告不应超过 48 小时,正式报告不应超过 90 天。
四、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建设)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进行人员配置,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2、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打印、扫描、拍摄、通讯、网络等电子设施及相关管理软件,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
3、项目监理机构办公及住宿场所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室内外设施布置应满足消防要求。
(教育培训)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监理工作需要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管理制度、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验标和规范、关键技术、信息化应用、监理行为规范、廉洁从业警示教育等2、教育培训应形成记录,记录应包括参加培训内容、培训人员、考核结果等信息。
参加培训的监理人员应在个人《监理日记》中载明自己参加培训事宜及主要内容。
3、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新进场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监理实施细则)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划中明确的监理实施细则名录,分期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专业工程开工前 7 日内完成编制工作。
(审核(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同意后由施工单位报建设单位审批。
2、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合规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依据中采用的标准规范是否现行有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是否办理公路、铁路、河道、油气管道、风景区等产权单位规定的跨(穿)越专项许可手续;对爆破等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编制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4、程序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是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是否由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5、内容审查:审查人、机、料、法、环等施工要素是否符合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重点审查冬期、雨期、汛期等特殊环境下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6、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过程时,每次审核均应按附录 B 格式形成审核记录,并与最终审批表一并留存。
签署的审查(批)意见应内容具体、用语规范。
(审批验收单元划分方案)1、标段工程中出现现行验标未涵盖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并经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单元划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5 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开工前质量预控)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组织或参与施工单位的钢构件加工场、小型预制构配件场等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允许使用。
(审核(批)开工报告)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审核或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标段或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其中标段工程开工报告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后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意后签署开工意见;不符合要求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审。
五、施工阶段监理(试验检测)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施工单位同期试验台账,作为开展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频次的参考基数。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其中,进口材料应具有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资料,新材料、新产品应具有鉴定证明或确认文件。
3、监理人员自收到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之时起,应在 24h 内对进场原材料及构配件进行验收,如超过 24h 不到场,视作监理人员认可施工单位验收结论。
4、原材料及构配件质量验收资料应在检查完成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认手续。
5、施工过程实体质量试验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验标要求的检测项目和频次开展路基压实质量、混凝土质量、砂浆质量等平行检验或见证检验工作,并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实体质量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检查。
②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过程实体质量试验检测不合格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明确具体问题和整改要求,跟踪整改过程,收到施工单位《监理通知回复单》后,及时进行现场复查和确认。
③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施工单位同期实体质量试验检测台账,作为开展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频次的参考基数。
④监理项目机构应建立施工过程实体质量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台账,其中不合格台账单独建立。
(测量放样及监控测量)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测量规范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写测量监理实施细则,开展工程测量监理工作;对施工单位测量人员、仪器设备、测量方案、点之记、控制测量成果、施工测量放线(样)成果等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复测。
(巡视)1、监理人员巡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施工条件。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施工设备、原材料质量、安全措施等是否满足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质量控制等要求。
②施工安全。
重点巡查高风险及以上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要求,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操作程序或工法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领导带班及专职安全人员检查情况。
③施工质量。
重点巡查关键工序、接口工程、采用“四新”技术的工序、作业时间较长工序(如箱梁钢筋绑扎)等重点工序的质量是否达标。
④环水保情况。
重点巡查跨江跨河施工、隧道弃渣、污水排放等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设计或环水保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在巡视时,除按 5.3.2 内容巡视外,还应重点检查现场工点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是否规范,监理记录是否及时完整,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是否发现或指出,对施工单位存在严重问题整改不力时是否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告等。
3、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应按规定频率进行巡视,并将巡视主要情况直接记录在各自的《监理日记》中。
记录内容应包括巡视人员、到达时间、离开时间,巡查的主要内容,抽查的项目与数据,现场安全施工情况,现场质量控制,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或以前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同时,巡视发现的主要安全质量问题还应记录在对应的《监理日志》中。
(旁站)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验标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结合监理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本项目的旁站实施细则,明确旁站工序或部位、旁站方式与人员资格,报建设单位核备后实施。
2、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旁站工序或部位的清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在旁站项目开始前 12 小时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旁站。
3、旁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 检查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合格;施工工艺、工法、工装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②检查施工作业过程主要技术参数和质量指标是否达标,并适时进行抽测。
4、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文字、影像等方式对旁站过程进行详细记录,旁站工作结束后,及时按监理规范附表 A.0.2 详细、全面做好旁站记录,交由施工单位质检员签认,同时将旁站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或《监理日志》中,实现旁站过程可追溯。
(工序质量验收)1、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验标和设计文件进行工序质量验收,并形成工序质量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