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铁路路基工程监理细则
铁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新)

铁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新)1. 背景铁路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保证铁路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控制而制定的。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新的、更新的实施细则,以适应当今铁路工程的需求和要求。
2. 监理责任2.1 监理机构的责任- 监理机构应实施全程工程监理,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监控和记录,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2.2 监理人员的职责- 监理人员应熟悉铁路工程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的合规性。
- 监理人员应参与工程的各个阶段,包括设计、施工和验收,并提供专业建议。
3. 监理程序3.1 设计阶段监理-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
- 监理人员应参与设计的讨论和会议,并提出必要的修改建议。
3.2 施工阶段监理-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 监理人员应记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3.3 验收阶段监理-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 监理人员应记录验收过程中的问题,并协助解决争议和纠纷。
4. 监理报告4.1 监理人员应每周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记录工程的进展和质量情况。
4.2 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的详细描述。
- 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的解决方案。
-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配合情况。
- 监理人员的工作总结和下一步的计划。
5. 其他事项5.1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铁路工程的监理实施。
5.2 如有违反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行为,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
5.3 本细则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建设单位所有。
以上就是铁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新)的内容概要。
详细细则可根据具体项目和要求进行进一步制定和调整。
铁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铁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铁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铁路工程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水平而制定的。
本文就铁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论述。
二、监理范围1. 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监理在工程前期准备阶段,监理主要关注以下内容:-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评审- 施工图设计方案的编制和评审- 施工图纸的编制和评审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主要关注以下内容:- 监督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治和临时设施搭建- 监督施工方案的制定和评审- 监督材料、设备采购及验收3. 施工阶段监理在施工阶段,监理主要关注以下内容:- 监督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程- 监督质量控制,保证施工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 监督安全管理,预防事故风险4.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主要关注以下内容:- 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和评审- 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各项测试和检查- 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结果的审核与确认三、监理人员及资格要求1. 监理人员分类及资格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有丰富的监理经验和管理技能。
- 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监理任务。
- 监理员:具备相关技术背景和工作经验,能够协助监理工程师完成监理任务。
2. 监理人员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指导和审批整个监理过程,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 监理工程师: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具体的监理任务。
- 监理员:协助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监理资料。
四、监理报告及文件1. 监理报告监理报告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情况的全面评估和总结,会议于每个阶段结束时提交。
2. 监理文件监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设计文件- 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 施工合同和变更协议- 工程变更通知书和备忘录- 监理会议记录和报告五、监理工作流程1. 规划与准备阶段2. 设计阶段3. 施工准备阶段4. 施工阶段5. 竣工验收阶段六、监理责任1. 监理责任主体监理责任主体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他们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负有监督责任。
铁路工程监理细则(通用版)

铁路工程监理细则(通用版)
一、监理单位职责
1. 安全监督
监理单位应对铁路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可能存
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意见并通知建设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2. 技术监督
监理单位应对铁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进行全程技术监督,发现设计、施工、验收中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
发现改进建议,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4. 协调配合
监理单位应协调和配合建设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保证工程建设和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人员要求
1. 专业素质
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关铁路工程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并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2. 守法诚信
监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商业信誉。
3. 安全意识
监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4. 服务态度
监理人员应以服务为宗旨,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监理报告编制
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编制监理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合同、沟通协调等方面,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整
改建议。
四、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全国的铁路工程监理工作。
某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某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工作,保证施工合理、高质量的完成,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铁路路基工程的监理工作,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验收等进行规范。
第三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遵循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合规的原则,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工程建设目标。
第四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应具有一定的工程管理经验。
第五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证书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及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七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第八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第九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配合工程验收工作,提供相关监理文件,协助工程质量验收。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在施工前,需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合理性和合规性意见。
第十二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定期进行工程现场检查,记录施工过程和质量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工程管理能力和施工水平。
第十四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评估工作,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十五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协助开展工程验收工作。
第四章监理报告第十六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按照规定提供监理报告,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
第十七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就施工单位的不合理行为及时向业主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就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业主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铁路工程监理细则

铁路工程监理细则1. 引言铁路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营,铁路工程监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铁路工程监理的细则和要求,以确保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监理责任和职权2.1 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全程参与工程的施工、投运、验收等各个阶段,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期进展等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2 监理职权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行使以下监理职权:2.2.1 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技术水平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的评估意见;2.2.2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包括工程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的合理性等;2.2.3 监督施工单位的工期进展,确保工程按时完工;2.2.4 对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2.2.5 协调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2.2.6 出具监理报告,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评估和汇报。
3. 监理程序和要求3.1 前期准备施工前,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共同制定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并确定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和验收标准。
3.2 施工过程监理3.2.1 监理单位应全程派驻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
3.2.2 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细节,包括施工质量、施工设备使用情况等,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3.2.3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问题。
3.3 工程质量验收3.3.1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材料的合格性、结构的稳定性、设备的运行可靠性等。
3.3.2 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测,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3.4 完工验收3.4.1 施工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进行最终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铁路建筑工程监理细则范本(全套)

铁路建筑工程监理细则范本(全套)1. 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在铁路建筑工程监理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提供合格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安排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并提供必要的监理资源;- 提供施工材料和设备,并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保证工期的顺利进行;- 协助监理人员解决工程问题及其他相关事宜。
2. 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在铁路建筑工程监理中应承担以下职责:- 负责监督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合规性,并提出必要的修改意见;- 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检查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确保其符合要求;- 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编制监理报告,记录工程进展和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3. 监理人员资质要求铁路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具备相关工程专业知识和经验;- 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能够正确解读和应用;-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应对工程问题;- 具备独立思考和决策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监理任务;-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 风险管理在铁路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应进行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定期评估工程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监督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防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问题,避免延误工期和增加成本;- 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
以上为铁路建筑工程监理细则范本的主要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细则执行,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达标。
路基施工安全监理细则

路基施工安全监理细则1.施工现场安全控制:- 确保施工现场周边的道路、交通标志和引导信号的设置与维护。
- 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出入口通畅,设置警示标志和栅栏等防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 配备专业的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包括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指示标志等,以提醒工人和其他人员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 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板,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提醒工人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范。
- 建立有效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定期召开安全例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演练等。
2.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管理:- 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维护和检修。
- 对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有效。
- 确保施工设备和工具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严禁无证人员使用。
- 建立施工设备和工具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及时排查存在的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
3.施工作业安全控制:-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告知工人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 对高空、深基坑、地下空间等危险作业进行专项安全控制和技术指导,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 实行施工作业许可制度,按照规定进行作业申请、审批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4.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制定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明确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并进行定期演练和检查。
-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尽快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施工安全监督和检查:- 建立健全的监理机构和监理制度,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作业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路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路基施工安全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路、铁路等路基施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的任务是: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进行施工,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工程建设或相关专业学历,取得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
(2)具备一定的工程施工经验和理论基础。
(3)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能够独立进行安全监督工作。
(5)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禁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二章施工前的安全监理第六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并提出相关安全预警措施。
第七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第八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施工机械的检测合格证明。
第十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第十一条施工前,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会议,了解施工的整体情况,并提出相关安全建议。
第四章施工中的安全监理第十六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材料进行监管,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进行监督,确保其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路基施工安全监理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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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路基工程监理细则5.1 地基处理工程5.1.1 原地面清理及填筑前压实监理工作流程图5.1.2 原地面处理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5.1.2.1.原地面处理前,监理工程师应对地基地质资料进行核查,路堤地基条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
施工单位采用静力触探试验等沿线路纵向每100m检验2点,监理工程师及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5.1.2.2.监理工程师检查原地面处理后的外观是否符合下列要求:1、基底无草皮树根等杂物,且无积水;2、原地面基底密实平整,坑穴处理彻底,无质量隐患;3、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
5.1.2.3.原地面坡度陡于1:5时,应自上而下挖台阶,并整平碾压,沿线路横向挖台阶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沿线路纵向挖台阶宽度不得小于2m。
施工单位每个台阶检查3点,监理工程师见证检验。
5.1.2.4.路堤高度小于2.5m的低路堤,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床范围内的地基土比贯入阻力Ps值是否大于1.5MPa或允许承载力[σ]是否大于0.18MPa。
不能满足时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采取土质改良或加固措施。
5.1.2.5.原地面符合路堤地基条件时,其处理应符合下表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m抽样检验压实系数6点(水位距地表>0.5m黏性土地基的每一压实层),其中:距路基边线1m处左、右各2点,路基中部2点;或抽样检验地基系数4点(砂类土、砾石、碎石类土地基表面及换填渗水土每填筑约0.9m),其中:距路基边线2m处左、右各1点,路基中间2点。
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进行平行检查,且每检验批不少于2点。
5.1.3强夯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5.1.3.1.在地基加固前,应根据设计处理,深度选择有代表性的场地进行试夯,当工点范围较长或地形起伏较大时,每200m或于不同地貌单元选一处进行强夯,每一试夯度落长、宽均不得少于10m。
5.1.3.2.试夯过程中,应记录夯锤质量,托升高度,及两遍夯击之间的时间间隔,并测量每个夯点每次夯击的下沉量。
5.1.3.3.试夯结束后,每隔0.5~1.0m取样,测定土的干密度,压缩系数等指标,并进行荷载试验及原位测试。
当测试结果不能满足承载力等要求时,需调整设计系数重新试夯。
5.1.3.4.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等含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检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5.1.3.5.施工结束14-28天,承载力检验采用平板荷载试验,每3000m2抽样检验3处,地基承载力不少于150kpa,采用静力触探试验对有效加固深度进行检验,每3000m2抽验抽样检验3处。
5.1.3.6.依据设计高程及预先估计强夯后可能产生的平均地面变形量,确定夯前地面高程。
5.1.3.7.夯锤的重量应按欲加固的土层的深度,土的性质及夯锤落距选定,夯锤底面宜采用圆形,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5.1.3.8.施工前按设计初步确定的强夯系数,有代表性的土夯地上进行试夯,通过强夯前后测试数据的对比,强夯效果,确定技术系数。
5.1.3.9.在整平后的场地上标出第一遍夯击点的位置,并测量场地高程。
5.1.3.10.强夯设备就位,使夯锤对准夯点位置。
5.1.3.11.将夯锤起吊到预定高度,夯锤脱钩自由下落,完成一次夯,若发现固坑底倾斜而造成夯锤歪斜时,应及时将坑底整平。
5.1.3.12.按试夯确定的夯击次数及控制标准,完成一次夯点的夯击。
15.1.3.13.完成第一遍全部夯点的夯击后,应平整夯坑并测量场地高程。
5.1.3.14.在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按上述步骤逐步完成全部夯击遍数,最后用低能量满夯将表层松土夯实或辗压达到设计要求。
5.1.3.15.在满夯时搭接面积不小于四分之一。
5.1.3.16.在每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实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差或漏夯应及时纠正。
5.1.3.17.强夯处理,范围和夯击点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强夯夯坑中心偏移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1D夯锤直径。
强夯地基处理范围及横破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处理范围不小于设计值横坡土0.5%5.1.3.18.强夯施工产生的噪音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音界限》规定。
5.1.4浆体喷射搅拌桩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5.1.4.1.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进行工艺性试验(不少于3根),确定主要工艺参数,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5.1.4.2.浆体喷射搅拌桩施工开始后应及时进行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以确认设计参数。
5.1.4.3.监理工程师检查浆体搅拌桩施工是否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机具设备性能及工艺应满足喷浆均匀性、桩的连续完整性及加固深度的要求。
搅拌机械应配置自动记录仪,且处于检定有效期内。
2、严格控制搅拌桩机钻头下沉和提升速度、供浆与停浆时间,控制下钻深度、喷浆高程及停浆面。
单桩喷浆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每根桩检查自动记录仪打印记录。
桩端必须原位喷浆搅拌一定时间,确保成桩质量。
3、复搅时应避免浆液上冒,成桩长度及复搅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每根桩检验,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平行检验。
测量钻杆长度,并在施工中检查是否达到设计深度标志,检查施工记录。
4、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在成桩过程中,如因故停浆,继续施工时必须重叠接桩,接桩长度不得小于0.5m。
若停机超过3h,应拆卸输浆管路,清洗干净,在原桩位旁边补桩。
5、监理工程师检查配好的浆液不得离析,供浆必须连续,固化剂与外掺剂的用量、泵送浆液时间必须有专人记录。
其中固化剂和外加剂按每批(200t)抽样检验1组,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20%见证检验。
浆液应严格按设计配方和试验确定的配合比拌制,每根桩施工过程中用浆液比重计测浆液密度2次,监理工程师每工班平行检查2次。
6、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施工记录,如有不合格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桩或其他处理措施。
7、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中溢出的浆液是否回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5.1.4.4.监理工程师检查浆体喷射搅拌桩完整性、均匀性、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检查总桩数的2%,且不少于3根;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浆体喷射搅拌桩完工后28d,在每根检测桩桩径方向1/4处、桩长范围内垂直钻孔取芯,观察其完整性、均匀性,拍摄取出芯样的相片,取不同深度的3个试样作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钻芯后的孔洞采用水泥砂浆灌注封闭。
5.1.4.5.浆体喷射搅拌桩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抽检总桩数的2%,且每检验批不少于3根。
监理工程师见证检验,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5.1.5 CFG桩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手段5.1.5.1.施工前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3根),以复核地质资料以及设备、工艺、施打时间、拔管速度等各项工艺参数,报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5.1.5.2.CFG桩施工开始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复合地基或单桩承载力试验,以确认设计参数。
5.1.5.3.采用振动沉管桩机成桩时,设备型号选择应根据地质条件及桩径、设计加固深度要求确定,监理工程师检查其施工是否符合下列要求:1、振动沉管桩机沉管表面应有明显的进尺标记,并根据设计桩长、沉管入土深度确定机架高度和沉管长度。
2、沉管过程中每沉1m应记录电流表电流一次,并对土层变化处予以说明。
3、混合料应按设计配合比经搅拌机拌和,塌落度、拌和时间应按工艺性试验确定的参数进行控制,且拌和时间不得少于1min。
4、拔管速度应按工艺性试验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数进行控制,拔管中严禁反插。
5、每根桩的投料量不得少于设计灌注量。
6、成桩后桩顶控制标高应考虑凿除浮浆后桩长满足设计要求。
5.1.5.4.采用长螺旋钻孔内泵压混合料灌注成桩时,设备型号选择应根据桩径、设计加固深度要求确定,监理工程师检查其施工是否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组织、施工工艺、施工作业指导书应有防止堵管、窜孔的措施。
2、钻进应先慢后快。
在成孔过程中,如发现钻杆摇晃或难钻时,应放慢进尺。
3、混合料应按设计配合比经搅拌机拌和,坍落度、拌和时间应按工艺性试验确定的参数进行控制,且不得少于1min;拌和的混合料必须保证混合料圆柱体能顺利通过刚性管、高强柔性管、弯管和变径管而到达钻杆芯管内。
4、CFG桩成孔到设计标高后,停止钻进,开始泵送混合料,当钻杆芯管满混合料后开始拔管,严禁先提管后泵料。
5、钻杆应采用静止提拔,施工中应严格按工艺性试验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数控制钻杆提拔速度和混凝土泵的泵送量,并保证连续提拔,施工中严禁出现超速提拔。
6、施工中应保证排气阀正常工作,施工中要求每工班经常检查排气阀,防止排气阀被水泥堵塞。
7、桩机移机至下一桩位施工时,应根据轴线或周围桩的位置对需施工的桩位进行复核,保证桩位准确。
5.1.5.5.所用水泥和粗细骨料品种、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各种原材料每批抽样1组(水泥、粉煤灰袋装200t、散装水泥500t,粗细骨料400 m3)检验。
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进行平行检查。
5.1.5.6.CFG桩混合料坍落度应按工艺性试验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数进行控制,每台班抽样检验3次。
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检验。
5.1.5.7.CFG桩混合料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台班做一组(3块)试件进行28天标准养护试件抗压强度检验,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见证检验。
5.1.5.8.每根桩的投料量不得少于设计灌注量,采用料斗现场计量或混凝土泵自动记录。
施工单位每根桩检验;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进行平行检查。
5.1.5.9.CFG桩顶端浮浆应清除干净,直至露出新鲜混凝土面。
清除浮浆后桩的有效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施工前测量钻杆或沉管长度,施工中检查是否达到设计标志,清理浮浆后计算出桩的有效长度。
施工单位每根桩检验,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平行检查。
5.1.5.10.CFG桩的桩身质量、完整性应满足设计要求,采用低应变检测总桩数的10%;监理工程师按检验桩数的20%见证检验。
5.1.5.11.CFG桩按复合地基设计时,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变形模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采用平板荷载试验总桩数的2‰,且每批检验不少于3根;监理工程师见证检验,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5.1.5.12.监理工程师检查CFG桩施工的桩位(纵横向)允许偏差为50mm,按成桩总数的10%抽样检验,且每检验批不少于5根。
5.1.6 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5.1.6.1.监理工程师检查土工合成材料进场后是否整齐堆放在料棚(库)内,避免阳光照射,并保持通风、干燥和远离高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