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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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村红白理事会在村级社会管理和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加强村红白事务的管理和服务,依法管理和维护村红白事务的规范化、正规化、民主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是依法成立,依法管理和维护村级红白事务的自律组织。

村红白理事会是村红白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合法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有法律保障。

第三条村红白理事会的任务是:全面负责村级红白事务的管理和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村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村红白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村红白事务为中心,以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村民利益为出发点,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制度,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村红白理事会的管理职责包括: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评估村级红白事务的工作;制定和修改村红白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审批、管理、评估村红白事务相关的经费和资源;及时处理村红白事务中的矛盾和纠纷等。

第六条村红白理事会由村红白人员组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举和更替。

村红白理事会的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为民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七条村红白理事会设立村红事务部和白事务部,分别负责村红事务和白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村红事务部第八条村红事务部是村红白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红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第九条村红事务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红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红事务相关的工作;及时处理红事务中的矛盾和纠纷;管理红事务的经费和资源;建立和完善红事务的信息化系统等。

第十条村红事务部由村红事务人员组成,村红事务人员由村红白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村红事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的村民,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红事务管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愿意为村民服务,热心公益事业。

第十二条村红事务人员应遵守村红白事务的法律法规和章程,严格执行村红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维护村红事务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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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一、总则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为了加强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提高村民福利,促进村庄发展而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组织结构1. 理事会由村红白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理事组成。

2. 理事会主席由村委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届。

3. 理事会副主席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与主席相同。

4. 理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届。

三、职责1. 理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协调各项工作,代表理事会向上级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2. 理事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理主席职责时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3. 理事会成员参预理事会的决策和议事,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主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运作方式1.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席或者副主席召集,并提前通知理事会成员。

2. 理事会会议需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议题需经过半数以上成员的允许方可通过。

3. 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会秘书负责书写和保存,会议决议需签字确认。

4. 理事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预村级组织的各项工作,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发展。

5. 理事会应与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映村民需求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6. 理事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五、权益保障1. 理事会成员享有言论自由和提出建议的权利,理事会应尊重成员的意见和权益。

2. 理事会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的保障,不得受到任何不合理的限制和打压。

3. 理事会成员因公出差或者参加相关活动时,享有合理的差旅费和补贴待遇。

六、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2.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及时向上级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七、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理事会和成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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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促进村民自治,推动村级事务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村级组织的一种形式,由村红白理事会成员组成,是村级事务的决策和执行机构。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是:团结村民,共同发展;公正公平,依法治理。

第四条理事会的任务是:制定和修改村级规章制度;决策和执行村级事务;维护村民权益;推动村级发展。

第二章理事会成员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热爱村庄,关心村民利益;(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为:(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二)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候选人经过公示、听证和投票程序,确定理事会成员。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参加理事会会议;(二)参与村级事务决策;(三)维护村民权益;(四)监督理事会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遵守法律法规;(二)忠诚履职,勤勉尽责;(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四)不得泄露村级机密;(五)不得损害村级形象。

第三章理事会运作第十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十一条理事会主席团的职责是:(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决定理事会日常工作安排;(三)代表理事会与外界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办事机构,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办事机构由秘书、财务等职位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工作组,由理事会成员自愿组成,工作组负责具体事务的研究和执行。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程序包括:(一)制定议程;(二)讨论并决定事项;(三)记录会议纪要;(四)监督决策执行。

第十六条理事会决策原则为多数决,主席团成员有权利行使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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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村红白理事会的组织、运作与行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和谐,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范围内所有的红白理事会活动,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共同维护红白理事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红白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会长提名、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任命。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五条红白理事会负责组织和指导本村的红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婚礼、葬礼的筹备、实施和后期管理。

第六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弘扬文明新风,提倡节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婚丧观念。

第七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动本村的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四章成员行为准则第八条红白理事会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公正无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九条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好处。

第五章红白事操办原则第十条婚礼应当遵循文明、节俭、庄重、和谐的原则,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

第十一条葬礼应当遵循尊重逝者、抚慰家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反对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红白理事会的活动应当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和考核。

第十三条红白理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章程规定的成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职检查、撤销职务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红白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红白理事会提出修改建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村民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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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促进村民自治,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名称本组织名称为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三、组织宗旨理事会的宗旨是团结村民,推动村级事务的协调和发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集体经济的繁荣。

四、组织成员1. 理事会由村红白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2. 村红白理事会理事的产生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村红白理事会理事的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4. 村红白理事会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忠诚履行职责,代表村民利益,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理事会职责1. 协助村委会处理村级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

2. 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村集体财产的安全。

3. 组织村级公益活动,促进村民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方面的发展。

4. 组织村民参预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5. 组织村民参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维护村庄的生态环境。

6. 组织村民参预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7. 组织村民参预村级选举,维护选举的公正和公平。

六、理事会运作1. 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2. 理事会设办事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3.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重要事项并作出决策。

4. 理事会成员应当积极参预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请假并说明理由。

5. 理事会成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听从主席团的组织和安排,保持会议秩序。

6. 理事会成员应当保守会议讨论内容的机密性,不得泄露。

七、理事会财务1. 理事会设立财务专项账户,用于管理理事会的收入和支出。

2. 理事会应当按照像关规定,及时、真实地记录财务收支情况,并做好财务报告。

3. 理事会应当定期对财务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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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一、总则1.1 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本村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动村内红白事务的管理和发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间的和谐关系。

1.2 理事会的宗旨是遵循法律法规,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村民的利益,推动村内红白事务的规范化和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理事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2.2 理事会会长是理事会的最高决策者,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2.3 理事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替代会长职责时,享有与会长相同的权力。

2.4 理事会秘书长负责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包括会议记录、文件归档、通知发布等。

2.5 理事会财务长负责理事会的财务管理,包括会费收支、经费管理、财务报告等。

三、会议制度3.1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

3.2 理事会会议的议题由会长提出,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3.3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的方式,会长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投票。

3.4 理事会会议的记录由秘书长负责,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由与会人员签署确认。

四、职责和权力4.1 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订村内红白事务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向村民公布。

4.2 理事会负责协调村内红白事务的安排和组织工作,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4.3 理事会负责处理村民对红白事务的投诉和申诉,并及时回应和解决相关问题。

4.4 理事会负责管理和使用理事会的经费,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4.5 理事会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五、会员权益和义务5.1 理事会会员享有参与理事会活动和决策的权利,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参与投票决策。

5.2 理事会会员应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遵守理事会的章程和规定。

5.3 理事会会员应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益,不得进行诋毁、攻击等有损村民利益的行为。

5.4 理事会会员应保守理事会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高村民自治意识,促进村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1.2 村红白理事会是村级组织,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推动村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1.3 村红白理事会的成立、管理和运作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村民自治原则,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二、组织机构2.1 村红白理事会设主席团、秘书处和各专门委员会。

2.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主席由主席团成员推举产生。

2.3 秘书处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2.4 各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由理事会决定成员人数和职责。

三、职责和权力3.1 村红白理事会的职责是:a) 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议事会,听取和汇报工作情况;b) 研究、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维护村民合法权益;c) 监督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d) 组织开展村庄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活动;e) 协调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f) 执行上级政府和上级村级组织的决策和任务。

3.2 村红白理事会的权力是:a) 召集和主持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议事会;b) 提出村规民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议案,并组织实施;c) 确定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规划和计划;d) 组织开展村庄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活动;e) 协调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f) 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村级组织提出建议和报告。

四、成员选举和任期4.1 村红白理事会的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

4.2 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 年满18周岁;c) 具备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性;d) 具备一定的村务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五、议事决策5.1 村红白理事会的议事决策原则是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应当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议事会表决通过。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落自治,促进村民自治意识的提高,依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民自治事务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村民自治工作,代表村民全体利益,维护村民权益。

第三条理事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协调村民自治事务,制定和执行村民自治规章制度,促进村民自治事务的公正、公开、公平进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理事会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办公室等机构。

第五条主席团是理事会的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第七条理事会办公室是理事会的日常运行机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事务,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三章理事会成员第八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村民身份,年满18周岁以上;(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声誉;(三)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为村民自治事务做出贡献;(四)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挨次确定当选人员。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任期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有权参预理事会的决策和工作,有义务履行理事会的职责。

第四章理事会职责第十二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村民自治规章制度;(二)组织和协调村民自治事务的开展;(三)监督和评估村民自治事务的执行情况;(四)代表村民全体利益,维护村民权益;(五)处理村民自治事务中的争议和纠纷;(六)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自治意识。

第十三条理事会应当依法组织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和汇报村民意见,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四条理事会应当建立健全村民自治事务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村民发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理事会运行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味议,由主席团组织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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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推动村级民主管理,促进村级事务的公正、
公平、公开,依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红白理事会是村级组织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村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
性组织,依法履行村级事务管理职责,推动村级事务的公正决策和公开执行。

第三条村红白理事会的宗旨是:团结村民,服务村民,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事务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村红白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决策,依法管理,公开透明,服务
至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村红白理事会设立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主席团由一位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是村红白理事会的决策
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理事会的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由村红白理事组成,理事会是村红白理事会的议事机构,负责
讨论并决定村级事务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监事会由村红白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是村红白理事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和主席团的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秘书处是村红白理事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助主席团和理事会的日常
工作,保障村红白理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村红白理事会的成员应当遵守章程,履行职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保守村级事务的秘密。

第三章职责和权益
第十一条村红白理事会的职责是:
1. 讨论并决定村级事务的重要事项;
2. 组织和指导村级事务的实施;
3. 监督村级事务的执行情况;
4.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5. 推动村级事务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二条村红白理事会的权益是:
1. 参预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2. 监督村级事务的执行情况;
3. 提出对村级事务的建议和意见;
4. 参预村红白理事会的活动和培训。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
第十三条村红白理事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村红白理事会的理事由村红白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五条村红白理事会的监事由村红白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五章理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主席团主持。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通知所有理事,并公示会议议程。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多数理事的允许,主席有权决定是否需
要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及时向村民公示。

第六章监事会监督
第二十条监事会对村红白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可以随时对村红白理事会
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有权要求村红白理事会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对村红白理
事会的工作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可以对村红白理事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向村民公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村红白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应由村红白理事会全体成员通过,经过监事会监督,并向村民公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详细描述了村红白理事会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益、选举和任期、理事会会议以及监事会的监督等内容。

该章程的目的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推动村级事务的公正、公平、公开,并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红白理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决策、依法管理、公开透明、服务至上。

章程规定了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的职责和组成,以及各个机构的任期和选
举方式。

理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的制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及时向村民公示。

监事会对村红白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本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村红白理事会全体成员通过,并经监事会监督,并向村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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