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章程
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目录

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特种设备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特种设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特种设备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七条特种设备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第十条特种设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齐全、资料完备。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测和预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维护单位应当按照设备维护手册和维护流程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和经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单位应当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水平。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单位应当建立巡检和维护记录,做到有记录可查。
第四章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单位应当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测和检验,确保设备质量合格。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单位应当建立完善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单位应当加强设备的安全防护,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例会制度范文(二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例会制度范文一、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对安全保卫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设备。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例会的召开程序和内容,明确责任,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三、参会人员1. 召集人:负责例会的召开和组织工作。
2. 主持人:负责主持例会,引导讨论和决策。
3. 会议记录人:负责记录例会的内容和决议。
4. 参会人员: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主管人员。
四、会议召开程序1. 会议时间:例会定期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别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
2. 会议地点:一般在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办公室召开,如需现场讨论,可到设备所在地召开。
3. 会议通知:召集人应提前三天向参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通知中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
4. 会议材料:会议材料应提前一天发放给参会人员,包括相关的统计数据、报告和建议等。
五、会议内容1. 会议报告: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上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包括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等。
2. 问题讨论:根据会议通知中列出的议题,参会人员针对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3. 安全隐患查找:通过会议讨论,参会人员共同查找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
4. 安全管理考核:根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 安全监督检查:通过会议讨论,确定下一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和对象,确保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安全培训计划:根据特种设备管理的需要,确定下一阶段的安全培训计划,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 发布决议: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做出相应的决议,并将决议内容明确记录。
六、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人应做好会议纪要的记录工作,确保纪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渝质监发〔2016〕22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正文:----------------------------------------------------------------------------------------------------------------------------------------------------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渝质监发〔2016〕22号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特检院,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原则,以使用安全为目标,以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工作“三基”建设,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总体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生产基本原则,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单位内部实行科学规范的标准化管理,完备安全生产条件,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承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标准化管理工作内容(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1.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其他根据需要设置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重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重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等活动。
2.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二、责任制度1. 使用单位应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设备登记与档案管理1. 使用单位应将特种设备登记注册,并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技术文件、使用维护记录等。
2. 档案资料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安全操作规程1.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所有操作人员熟悉并遵守。
2. 操作规程应包括设备启动、运行、停机、故障处理等内容。
五、维护保养与检查1.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2. 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1.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救援程序和救援设施等。
2.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
七、培训与考核1.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 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的知识和能力。
八、监督检查1.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定期对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使用单位应配合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特种设备协会文件

特种设备协会文件特种设备协会文件,是指特种设备协会发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等文件,用于统一特种设备行业内的管理和操作,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特种设备协会作为特种设备行业的管理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验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指导,其发布的文件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
特种设备协会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标准规范特种设备行业有较高的安全标准要求,特种设备协会文件中的标准规范是行业内各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环节必须遵循的规则。
这些标准规范主要由特种设备协会的技术专家、相关企业和单位的代表等共同制定,经过广泛的讨论和反复修改后而成。
标准规范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结构、材料、安全防护、使用方法等,旨在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技术要求特种设备协会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是为了满足特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而制定的。
技术要求通常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旨在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率。
特种设备协会通过对行业内相关专家的调研和研究,结合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实践经验,制定出适用于特种设备行业的技术要求,以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
三、管理制度特种设备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协会发布的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监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这些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年度检验、事故报告和处理、人员资质认证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特种设备协会可以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规范和指导,有效地降低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率。
四、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协会文件中应包含与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应遵守和执行的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行业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通过对特种设备相关法规的宣传和解释,特种设备协会可以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渝质监发〔2016〕23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正文:----------------------------------------------------------------------------------------------------------------------------------------------------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渝质监发〔2016〕23号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特检院,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目的意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的工作制度,通过使用单位自我管理与监管部门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底线思维,动态辨识监管重点,实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标准化水平。
二、分类依据以市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文件为主要依据,结合使用单位发生特种设备责任事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发生群体性事件等负面事件因素综合评定,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为A、B、C、D四类。
三、分类评定方式(一)使用单位自查自评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万盛经开区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局)要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重庆市地方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要求,对照市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文件规定,认真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评定表》(附件1)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管理考核表》(附件2),逐一如实自查评分,根据自查评分确定监管类别。
2024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20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0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一、总则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
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2.3.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
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
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公告内容:重庆市第五届XXX于2020年6月5日通过了《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该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旨在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特种设备的具体范围依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本市建立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监管,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支撑,行业协会自律服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机制。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规划和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经费,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经济信息、公安、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规定,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培训、宣传、交流、咨询等服务,指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XXX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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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
本协会名称为“重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宗旨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协会定位
协会是在重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下,由特种设备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协会任务
1.组织制定和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和行业规章制度;
2.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培训、考核和评价工作;
3.提供咨询、技术支持和工程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支持;
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与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5.推动技术创新与应用,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会员组成
协会会员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企事业单位会员:特种设备制造、使用、维修和检验等企事业单位;
2.科研机构会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研究的科研机构;
3.行业协会会员: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行业协会;
4.个人会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六条组织架构
协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务,由协会成员自愿担任,任期三年。
第七条理事会
1.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由理事组成,每届理事不少于9人;
2.理事由各类别的会员推荐候选人,并经过选举产生;
3.理事在任期内应履行职责,参与决策。
第八条秘书处
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运行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和组织。
第三章任务与职责
第九条任务
根据宗旨和定位,协会开展以下任务:
1.制定和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和行业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培训、考核和评价工作;
3.提供咨询、技术支持和工程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支持;
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与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5.推动技术创新与应用,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
第十条职责
1.理事长:主持协会工作,召集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签署重要文件;
2.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代理理事长职责;
3.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运行,组织实施各项任务;
4.理事:参与协会决策,推动任务完成;
5.会员:积极参与协会活动,支持并执行协会决议。
第四章组织运行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
1.企事业单位会员、科研机构会员和行业协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个人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会费管理
1.会员每年缴纳会费,具体数额由理事会决定;
2.会费用于支持协会日常运营和开展任务。
第十三条资金管理
协会采取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资金管理,并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信息发布
协会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协会工作动态、技术信息和通知。
第五章章程修订
第十五条章程修订程序
章程的修订由理事会提议,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后,提交全体会员大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人数同意后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协会解散程序
如有必要解散协会,必须召开全体成员大会进行决议,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人数同意后方可解散。
解散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十七条章程生效日期
本章程自通过全体成员大会后生效,并向重庆市政府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