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6.17•【文号】国质检锅[2003]174号•【施行日期】2003.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六月十七日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
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产品型式试验;(二)制造单位许可。
不同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方式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本规则分工负责管理相关制造许可工作。
第四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和确定,并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a2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A2级一、介绍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封装、运输、贮存以及使用过程中,可以产生危险或者可能对人身、财产造成伤害的各类设备。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A2级相关内容。
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A2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A2级是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一种级别,针对生产特种设备的企业。
获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A2级的企业可以合法生产特种设备,并向市场销售。
2.1 获得许可证的条件•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必须拥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场所,并且保证设备和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企业必须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并且有足够的技术力量进行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测试。
•企业必须制定特种设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能够有效执行。
•企业必须具备负责售后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并且能够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维修需求。
•企业必须具备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良好记录。
2.2 申请流程获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A2级的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资格证明、生产设备和场所的安全检测报告、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等。
2.向所在地区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3.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的现场检查。
4.审核通过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将颁发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A2级给申请企业。
2.3 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A2级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进行续期申请。
•续期申请要求企业进行再次审核,确保企业仍然符合生产特种设备的条件。
•续期申请需要在许可证到期前的三个月内完成,逾期将无法正常续期。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A2级的续期一次最长为五年。
三、特种设备的分类和范围特种设备根据其不同的功能和使用领域,被分为以下几种类型:3.1 压力容器类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是指用来贮存液体或气体,在设备内产生一定压力的设备,如储罐、压力容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级及执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级及执业范围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的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设备。
为保障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特种设备制造必须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并分为不同的等级和执业范围。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分为A、B、C三个等级,其说明如下: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A级许可证是指制造能力强、生产技术先进、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的企业。
企业在申请A 级许可证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制造某种或某类特种设备的能力和经验,能够独立完成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交付等全部工作;2.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的技术、管理和检验措施,能够完成特种设备制造的品质保证工作;3.具备国内外先进的特种设备制造技术和管理经验,能够满足市场需求,提供高品质的特种设备产品。
A级许可证可以制造任何一种或多种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
C级许可证只能制造某种或某类特种设备,不能跨足多个特种设备。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持有C级许可证的企业,不能制造重要部件、核心部件和大型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持有人在制造特种设备时,应当符合许可证的执业范围。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执业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制造的品种和型号范围;2.制造特种设备应当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特种设备制造质量控制体系、产品检验、校验等要求;4.特种设备制造的生产组织、设备配备、产值等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执业范围与许可证等级有关。
A级许可证的执业范围较广,可以制造大部分特种设备;B级许可证的执业范围相对较窄,只能制造部分特种设备;C级许可证的执业范围则更加有限。
总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等级和执业范围与企业自身制造能力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密切相关。
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相应的许可证等级,严格按照许可证的执业范围制造产品,确保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为公共安全保驾护航。
电梯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电梯)
简介:按种类分,有乘客、载货、液压、杂物、特殊、进口电梯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安全保护装置等不同种类。
每种电梯按参数和类别分为A、B、C三级。
乘客电梯按额定速度,载货电梯按额定载荷,防爆电梯按防爆等级,自动扶梯按高...
按种类分,有乘客、载货、液压、杂物、特殊、进口电梯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安全保护装置等不同种类。
每种电梯按参数和类别分为A、B、C三级。
乘客电梯按额定速度,载货电梯按额定载荷,防爆电梯按防爆等级,自动扶梯按高度,自动人行道按长度向下覆盖。
电梯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电梯)A、B、C级资质具体范围
A级:可安装改造维修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技术参数不限。
B级:可安装改造维修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t 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自动人行道和自动扶梯。
C级:可安装改造维修:额定速度不大于1.75m/s,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t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以及所有技术参数等级的杂物电梯、自动人行道和提升高度不大于6m的自动扶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级制度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安全,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监管而设立的。
本文将从特种设备的定义与分类、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意义与目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级的划分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并探讨其对特种设备行业的影响与未来发展趋势。
一、特种设备定义与分类特种设备是指在特定的工作条件下,为了实现某一特定工艺过程所配备的具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一般是用于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物质处理等特殊环境下工作的设备。
特种设备根据其功能和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多个类别。
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意义与目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是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和认定的证明文件。
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可以实现以下几个目标:1. 提高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2. 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意识,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生产。
3. 促进特种设备产品的质量提升,保障用户的使用安全。
4. 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监管效果,防止低水平和无资质的企业进入市场。
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级的划分与管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级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质量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划分,并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估。
其中,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级主要分为A、B、C三个等级。
1. A级:具备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设备先进完备,并配备了一批技术过硬的工程技术人员。
企业拥有充足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实力,可以生产各类特种设备,并具备自检、互检、检验组织的能力。
2. B级: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生产能力。
企业可以独立生产一部分特种设备,并能够独立完成维修和检验等工作。
3. C级:质量管理体系基础较薄弱,技术力量相对较弱。
企业主要依赖于外部资源,无法独立完成特种设备的生产和检验任务。
特种设备分类及安装许可(2019)

特种设备的规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范围1. 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 管理部门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现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大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特种设备用语的含义和范围规定(一)锅炉1. 含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
2. 范围规定: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1. 含义: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2. 范围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1. 含义: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一、项目名称: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二、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四)《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13号)(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五)《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六)《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国质检锅〔2003〕(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194号)(八)《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九)《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十一)《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十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十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四、实施主体:省局五、受理范围:定为“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的,则所有申请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六、许可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并经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三)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并能有效运转;(五)具有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七、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一式4份,附规定格式电子版本1份);(二)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1套);(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委托办理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五)质量保证手册(l份,附电子版1份);(六)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仅适用于换证、增项、升级申请);(七)自上次取证以来的制造产品汇总表(1份)(仅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换证、升级申请)。
特种设备 三证 是什么

内容介绍
3、特种作业操作证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扩展资料: 根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第十三条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
内容介绍
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二、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 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五、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六、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当由制造企业提供免费维修保养且其期限达到时,必须向注册登记机构补报本条第五款规定的维 修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分类分级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分类分级》(DB35/T 1934-2020)是2020年12月29日实施的一项中华 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地方标准,归口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分类分级》(DB35/T 1934-2020)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风险分类分级的总则、事故(事件)后果严重性分析、事故(事件)可能性分析、安全风险等级 评价、评估周期与再评估。该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固定场所使用的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该 标准不适用于由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的单位生 产的特种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 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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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这些等级是
根据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来确定的。
一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是由中国特种设备安全协会颁发的最高等级许可证。
持有一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拥有丰富的制造经验,并且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是由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持有
二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具备较高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以及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这些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的信誉度,能够满足一定的生产需求。
三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是由各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持有
三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具备基本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并且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这些企业主要满足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制造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级的设立,旨在提高特种设备制造企业
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保障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持有许可证的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只有经过严格审核和评估的企业才能获得许可证,这也为用户选择可靠的特种设备提供了依据。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级是根据企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来划分的,并且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提高特种设备制造行业的整体水平,也能够保障用户的利益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