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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讲义第二讲PPT(修订)

侵权责任法讲义第二讲PPT(修订)

作用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制裁侵权行为,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
侵权责任法体系结构
总则
规定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责任构成 等一般性规定。
分则
根据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分别规定相应的责任形 式、归责原则、免责事由等。
附则
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相关的其他事项,如法律适用、 生效日期等。
侵权责任法基本原则
名誉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包括侮辱、诽 谤等,需结合具体言论和事实进行认 定。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 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 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情形
产品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 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环境污染责任
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 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免责事由种类及适用条件
受害人故意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
不可抗力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失的,侵权 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和方法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 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 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 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
➢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公平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 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 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 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联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情形有哪些?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 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 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没有提到医疗鉴定问Fra bibliotek ➢ 恰恰是最重要的问题 ➢ 如何看待《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
任这一章?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 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 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 提供。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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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
一、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民事赔偿案件时, 通常按侵权责任案件处理。适用《侵权责任法》
二、违约责任 ——如果患者一方坚持选择违约责任请求赔偿, 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适用《合同法》
正确理解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一、构成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 二、通常,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实行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 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益
第二条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 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 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 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 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案例二 案情简介:2003 年 4 月 25 日下午,原告田某和张某8岁的儿子张兵在玩耍时不
慎吞下笔帽,当时呼吸急促、脸色苍白。田某夫妇见情况不妙,立即将孩子送往山西 省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耳鼻喉科,一位实习医生开了透视单,透视结果显示为 气道异物。实习医生立刻去找值班大夫任某。但任某已离开自己的岗位,在不远处的 家中看电视。实习医生将情况说明之后,任某很不高兴地说:“没有床,不能救,叫 他们走”。后来患儿的大舅也赶到任某的家中哀求,约20分钟后,任某穿上白大褂, 不急不忙地赶到医院。此时,患儿的病情更加危重,他不停地蹦跳、脸色青紫,呈现 出缺氧状态。但任某没有对患儿立即进行检查和治疗,连科室的门都未进,靠在门框 上,只对患儿的父母说:“我说过了,没有床,你们走吧”。患儿的父母苦苦哀求, 甚至不惜下跪,任某仍是无动于衷,不予救治。田某夫妇无奈之下只好抱着患儿前往 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患儿经救治无效,目前处于植物人状态。

侵权责任法最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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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过错责任 4.情形: (1)监护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用工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35条) (3)生产者的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章) (4)环境污染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章) (5)高度危险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章) (6)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四)公平分担损失——非归责原则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适用顺序: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特殊侵权)——过错责任(一般侵权)——公平分担
三、共同侵权与连带责任
(一)概念与特征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主体的复数性 过错的共同性 结果的同一性 责任的连带性
(二)共同侵权责任类型 1.主观有共同过错:共同故意、共同过失、故意与过失——主观联系型的共同侵权(侵权责任法第8条) 2.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9条)——教唆帮助型的共同侵权 (1)教唆、帮助者与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负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全部责任 (3)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按份责任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主观无共同过错,客观行为直接结合(侵权责任法第11条) (1)分别实施——无主观上的关联 (2)同一损害——客观关联 (3)每一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4)数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主观无共同过错,客观行为间接结合——非共同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侵权责任法第12条) 后果:过失、原因力大小——平均分担
(三)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 所谓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并实际致人损害,而无法确定加害人的侵权行为。 由于无法确定加害人,法律推定各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各行为人都是加害人,并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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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及其形式
• 确定侵权行为的标准 • 直接侵权行为及其形式 • 间接侵权行为及其形式
侵侵权 • 恢复原状 • 公开道歉 • 精神损害赔偿
防范侵权责任的方法
• 建立侵权防范管理制度 • 注意合理使用版权 • 注意网络言行 • 避免损害他人名誉
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培训》PPT 课件
为了增加大家对侵权责任法的了解和运用,本课件将介绍侵权责任法的基本 概念、适用范围以及防范侵权责任的方法。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与适用 范围
• 侵权责任法的定义 • 适用范围 • 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侵权责任法中的主体
• 侵权行为人 • 被侵权人 • 法定义务人
• 侵犯著作权案例 • 侵犯商标案例 • 侵犯肖像权案例
结语
• 坚持依法维护版权 • 共同建立美好互联网环境

《侵权责任法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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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之医疗损害侵权解读
咸宁市中心医院 柴平锋
主任医师 法医 医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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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目的
❖ 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侵害公 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保护被侵权人,减少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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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侵权责任法》
❖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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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 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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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 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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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 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 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 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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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 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 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 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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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主旨 ❖ 本条是关于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
定。 ❖ 条文解读 ❖ 上一条规定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本条是
针对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所作的特殊规定。

侵权责任法培训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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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医疗损害责任作为医疗侵权行为的统称;确立了医疗
损害责任的基本构成、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及过错推定, 对涉及患者权益的其他事项,如患者隐私、医疗产品和
血液、过度医疗等,也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侵权责任法》中所指的民事 权益在本法第一章第二条中明确为: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 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 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 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 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 财产权益。
具体讲,最佳注意义务包括:
①对患者疾病的诊断;②对疾病进程和预后的 评估;③适合患者的诊疗方法,既要考虑到患者的 身体情况,还要考虑到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④即
将用到患者身上的诊疗方法对患者存在什么风险。
医务人员是否尽到最佳注意义务,往往体现在
医疗文书中,所以病历资料是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是否尽到最佳注意义务的基本依据。
一、概 述

1、《侵权责任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 月26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全书共12章92条,其内容涉及产品缺陷、交 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 致人损害等,与百姓生活、公众利益息息相关。 其中第7章为“医疗损害责任”,共11条, 备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医疗界的广泛关注 。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
者可能出现的损害结果持积极的追求
心态,或者医务人员对于患者所出现
的损害结果有预见而予以放纵,从而
最终导致损害结果发生。
② 医疗过失
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关键看是否尽 到了注意义务,一般包括: 最佳注意义务:医务人员没能对患者病 情和诊疗措施的风险进行预见; 危害结果回避义务:医务人员已经注意 到相关的风险,但在具体医疗行为实施过程 中没能采取措施避免对患者造成的损害。

《侵权责任法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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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区别于合同责任: 2、产品责任的主体:
围内予以赔偿。缺乏局部,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买车未过户,责任由谁担?】
第二局部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
重点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
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管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1、过错责任原那么: 2、过错推定原那么:【案例:树木折断致人损害】 3、无过错责任原那么:
第二局部 ?侵权责任法?重点法条解读
重点法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重点法条
高度危险作业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
管理人已经采取平安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案例:这样的铁路交通事故该不该赔?】 张宝宝到邻市办事回来,为抄近路回家,翻越铁路线时,被正面驶来的火车当场撞飞
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发现附近铁路线都是密闭的铁网栅栏,而且都有“制止翻越 〞的警示标志,因此认定张宝宝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铁路部门是否可以不承担侵权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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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功能
1、填补损害——侵权法与保险法及社会保险法不同 2、预防损害的发生 此外,包括: 1、惩罚——侵权法与刑法不同 2、教育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侵权责任法草案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 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 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 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 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法
目前的法律文件
基本法律:侵权责任法 司法解释有2个最重要? 行政法规?

立法动态
名称 草案12章88条 法律12章92条 立法进程

侵权责任法是救济法
民法一方面确认民事权利,另一方面保护民事权利。 侵权责任法是救济法,侧重于保护民事权利。

第一章 概说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在历史发展中变迁演进,包 括赎罪、惩罚、威吓、教育、填补损害及预防损 害等,因时而异,因国而不同,反映着社会经济 状况和伦理道德观念。

一般条款?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 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 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


陈先生进入小区时,撞上大门口正在放下的栏杆,造成骨折。陈 先生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 法院对这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物业承担六成责 任,赔偿陈先生各类损失共计14036元。 陈先生家住本市杨浦区长岭路某小区。为了防止外人随意进出 小区,该小区大门平时有一栏杆横着,仅在车辆进出时放行,而 行人则通过一边门进出。2008年6月13日晚上10时许,陈先生进 入小区时,恰逢小区保安放行车辆,门口栏杆并未象平时一样横 放,陈先生遂经过大门进入小区。由于事发当晚下雨,保安手持 遥控器控制栏杆复原时,未注意到陈先生,陈先生撞到徐徐放下 的栏杆后摔倒,经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为此住院治疗10天。
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
杨立新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 议稿》第一条 【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或者故意违 背善良风俗,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受害人不必证明 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 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行为人即使无 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受害人能够证明行为人有 过错的,应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承担名)在举重训练时不慎被杠铃砸伤, 椎骨骨折。王小苗以学校未尽到安全义务为由,将该体校起诉至 山东省曲阜市法院。 2008年3月20日,该学校的学生们在教练的巡视指导下进行举杠 铃练习蹲力,王小苗以超出平日20公斤的重量进行训练,岂料在 将杠铃往架上放时,杠铃一侧轮下滑,将其腰部砸伤,后经医院 检查确定为椎骨骨折。住院49天后,王小苗认为在训练时学校未 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架旁保护,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 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万余元。而校方则坚持“教练始终 没有离开,并非没有安排护架人员”,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法院认为,根据《举重器械安全使用说明》中“队员在使用器械 训练时,要有专人监护,尤其在加重至队员举重极限重量以上时, 须由教练亲自监护。队员在试举时,要由教练按队员情况而定, 队员本人或队友不能盲目加重”,原告王小苗训练时,被告学校 未安排护架人员并给予监护,对原告受伤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 民事赔偿责任。原告未按学校教练安排进行训练,对自身不慎受 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据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 补助费等损失共19000余元,其他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一般侵权行为以行为人有过错为要件

丁某是某大学学生。2006年3月丁某感到视力丧失,被同学及班 主任送医院,经诊断疑为垂体瘤。丁某被带回宿舍休息,次日凌 晨被发现坠楼,胸腰椎骨折。丁某认为学校没有针对自己失明的 状态加强看护,导致自己受伤,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学校认 为,在丁某视力丧失的情况下,送其治疗并通知家人,回校后将 其调换至下铺休息,已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职责,故无过错。 法院认为,在校期间,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学校已经 就其能预见到的后果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此外,学校提供给丁 某的卫生间在室内,阳台护栏高1.1米,只要丁某在宿舍内正常活 动,就不可能坠楼。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自己 失明的情况下,对自己的安全应有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丁某坠 楼是其单独离开宿舍后发生的,该行为学校无法预见,也无法控 制。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丁某的诉讼请求。
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

有观点认为,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就是规定一般侵权行为 的条款。杨P32。 也有观点认为,所谓一般条款,是指在成文中居于核心 地位的,成为一切侵权请求权之基础的法律规范。所有 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都要符合这一条文,也就是说,一 个国家民法典调整的侵权行为的全部请求权的请求的基 础。在这条文之外都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请求权的基础, 这个条文一统天下,所有的都有了。张新宝:《侵权行 为法的一般条款》, /article/default.asp?id=8102
案例

送奶人员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 张某不明所以,取而饮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不构成侵权行为,但构成无权代理? 不构成侵权行为,但侵害了王某对牛奶的所有权? 并无不当? 构成不当得利?
05司法考试



20.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 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下列哪一种说 法是正确的? 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B.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答案) 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 担责任 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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