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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第五版)
第一单元 一般规定与基本原理
第一章
侵权责任与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一、概述
➢“侵权责任”是我国 《民法典》的一编 (第七编)。其目的或者说基本功 能是保护和 救济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3条)可以合称为 “民事权益”。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我国侵权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举动)而产 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或者说侵权责任法是调整被侵权人 与侵权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 心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 首先,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之核心部分是具有绝对权属 性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次,没有被 法律明确列举的 “合法权益”,也可能属于 “等人身、财 产权益”的范畴,由司法解释确定为受到 保护的民事权益。再次,死者的人身利益如姓名、肖 像、名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属于受到保护 的人身利益。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与功能
二、侵权责任的功能
(一)填补损害 • 侵权责任最主要的功能是填补被侵权人一方遭受的损失,通过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责任 方式使被
侵权人一方遭受损害的财产或人身权益尽可能恢复到受害前的状况。 (二)预防损害 • 自 《民法通则》制定以来,我国侵权责任立法适应国际发展潮流,规定了预防损害发生和 防止损害
扩大的侵权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这些侵权责任方式具有 十分重要的预 防功能,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损害的发生,发挥侵权责任法的积极规范和调整功能。 (三)教育与惩戒 • 侵权责任对于侵权人具有警戒作用,促使他们不 再为侵权行为,例如,可以促使产品制造者严格进 行产品质量检验,促使医务工作者谨慎地进 行诊断和治疗。侵权责任在惩戒侵权人的同时,也必然 地警戒和教育社会其他成员。 (四)分担损失与平衡社会利益 • 侵权责任虽然着眼于民事主体法定民事权利之保护与补救,但在客观上能够起到平衡社会利益之功效。

《侵权责任法各章》课件

《侵权责任法各章》课件
2 网络侵权责任的追究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赔偿机制,以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权益。
3 网络侵权纠纷的解决
侵权责任法也提供了解决网络侵权纠纷的途径和方法,以促进网络安全和良好发展。
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侵权责任的消除、减轻和 免除
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一些特殊情 况下的免责事由,以减轻侵权 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鼓励对受害人的精神损 害进行赔偿,以使受害人得到公正 赔偿。
道歉赔偿
侵权责任法允许受害人要求侵权人 公开道歉,以维护受害人的名誉和 形象。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实施补救
1
侵权行为停止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2
证据保全
侵权责任法保障当事人获取、保全证据的权利,以确保侵权纠纷的公正审理。
3
司法救济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获得实质救济,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要求证明有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
法定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法定侵权责任的范围和适用条件,保护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责任制度,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赔偿。
保护期限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索赔的时效性,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侵权行为应向受害人支付的经济赔偿。
2
损害赔偿范围
侵权责任法界定了赔偿范围,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用等。
3
赔偿方式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赔偿的方式,可以是经济赔偿、道歉、恢复名誉等。
侵权责任法第四章: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
➢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公平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 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 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 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联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情形有哪些?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 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 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没有提到医疗鉴定问Fra bibliotek ➢ 恰恰是最重要的问题 ➢ 如何看待《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
任这一章?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 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 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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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
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 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 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 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
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 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 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 、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
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 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 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 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
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 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 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 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 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 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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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
一、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民事赔偿案件时, 通常按侵权责任案件处理。适用《侵权责任法》
二、违约责任 ——如果患者一方坚持选择违约责任请求赔偿, 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适用《合同法》
正确理解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一、构成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 二、通常,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实行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 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益
第二条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 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 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 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 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案例二 案情简介:2003 年 4 月 25 日下午,原告田某和张某8岁的儿子张兵在玩耍时不
慎吞下笔帽,当时呼吸急促、脸色苍白。田某夫妇见情况不妙,立即将孩子送往山西 省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耳鼻喉科,一位实习医生开了透视单,透视结果显示为 气道异物。实习医生立刻去找值班大夫任某。但任某已离开自己的岗位,在不远处的 家中看电视。实习医生将情况说明之后,任某很不高兴地说:“没有床,不能救,叫 他们走”。后来患儿的大舅也赶到任某的家中哀求,约20分钟后,任某穿上白大褂, 不急不忙地赶到医院。此时,患儿的病情更加危重,他不停地蹦跳、脸色青紫,呈现 出缺氧状态。但任某没有对患儿立即进行检查和治疗,连科室的门都未进,靠在门框 上,只对患儿的父母说:“我说过了,没有床,你们走吧”。患儿的父母苦苦哀求, 甚至不惜下跪,任某仍是无动于衷,不予救治。田某夫妇无奈之下只好抱着患儿前往 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患儿经救治无效,目前处于植物人状态。

《侵权责任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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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
呼吁大家关注和学习法律知 识,积极宣传侵权责任法。
强化权益意识
建议大家增强自身的权益意 识,及时采取维权措施。
寻求法律支持
提醒大家在维权过程中,可 以寻求法律支持和帮助。
总结
总结侵权责任法的要点和实际应用。
法律平衡
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司法公正 和依法维权。
权益保障
建立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权益保障体系,维 护公民合法权益。
详细讲解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性
了解侵权责任法在生活和工作中的适用范围和情况。
1
特殊情况下的适用性
2
介绍侵权责任法在不同特殊情况下的
适用性。
3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
解释侵权责任法在不同领域中的适用 情况。
实践案例
通过实际案例,详细讲解侵权责任法 的适用情况和影响。
维权建议
提供关于侵权维权的实用建议。
赔偿公正
确保侵权损害赔偿的公正和合 理。
侵权责任
了解侵权责任和其基本要素。
侵权责任的基本要素
解释构成侵权责任的要素和其“过错责任制”和“无过错责任制”两种形式。
侵权责任的免除和减轻情形
详细讲解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和减轻侵权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
了解侵权损害赔偿和其计算方法。
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介绍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种类。
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了解侵权责任法及其适用情形,帮助您在生活和工作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 益。
导言
了解侵权责任法前的基本事项。
引言
解释侵权责任法在新时代的重要性。
侵权责任法概述

《侵权责任法概述》课件

《侵权责任法概述》课件
《侵权责任法概述》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是指规定何种行为的当事人,对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姓名, 财产和其他权利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侵权责任法?
• 定义:侵权责任法是指规定何种行为的当事人,对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姓名,财产和其 他权利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其他相关问题
• 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是区别侵权主体过错程度的概念。 • 赔偿限额:法律对不同类型侵权赔偿的金额进行了限制。 • 救济方式: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和解、调解等方式获得救济。
结论
• 侵权责任法在实际中的应用:侵权责任法是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 的重要法律制度。
• 法律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适用于民事、行政和刑事领域,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侵权行为的种类
• 损害人身权益的侵权行为:包括人身损害、侵犯人格权等。 • 损害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包括损害财产、侵犯财产权等。 • 损害其他权益的侵权行为:包括侵犯名誉权、商业信誉权等。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原则
• 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关系:要求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
• 意义和作用: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

• 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程度。 • 受害人的过错程度: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受害人的过错程度。
侵权责任的形式
• 民事责任:涉及侵权行为的赔偿和补偿。 •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 • 刑事责任:依法对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人处以刑罚。
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
• 原则:依法赔偿实际损失,补偿精神损害。 • 计算公式:通常采用实际损失加倍计算。

侵权责任法案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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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 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 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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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6
小秋即将满18岁,是某高中的学生。他 以前凭借一个小发明挣了2万元,一直由父母 代为保管。小秋整天玩游戏,父母为此伤透 了脑筋。一天,小秋为了一件小事和网吧老 板杨某发生争执,并用木棍将杨某左肩打伤。 杨某为此花去医疗费用2000元。杨某要求小 秋的父母进行赔偿,小秋父亲称小伙自己有 钱,让杨某找小秋赔偿。小秋虽未成年,没 有工作,但是有赔偿能力,怎么处理。
24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 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25
案例13
杨阳今年参加高考,虽然他平时学习成 绩很好,但这次考试的结果并不理想,没有 被自己所报考的大学录取。杨阳受不了这样 的打击,几次自杀都被家人制止了。后来他 爬上离家不远的电线杆,坐到尚未架设电线 的离地5米的电线横杠上,伸手触摸万伏高压 电线被电击成重伤,左上肢截肢。杨阳能否 要求高压线所属的电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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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 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 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 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 当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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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8
地铁司机杜某正准备将地铁列车驶入站 台,突然看到一个穿红衣的女子(方某)从 站台掉到车前的轨行区域,他立即按下紧急 停车按钮。但还是将落轨的红衣女子撞成重 伤。经查,落轨的方某并不是自杀或者自己 不小心掉下站台,而是当时方某身后站着的 佟某饮酒过度,在列车即将到站时将方某推 下站台。佟某与方某之前素不相识,更不存 在矛盾。对于方某的损失,佟某是否需要承 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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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月1日起施行。

一、明确了三种情形过错原则 二、明确了四个方面赔偿原则 三、明确了三种情形不予赔偿的原则 四、明确了医方需履行的告知义务 五、明确了紧急情况下医方需履行救治义务
1、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和违法行为。
2、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3、有损害后果。 只有举证证明上述内容后,医疗机构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意思?
过 错

任 推 定
过错责任原则及过错推定原则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损害赔偿 案件中,一般是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但《侵权责任法 》同时又规定如果出现上述三种情形,实行过错推定。 即在出现上述任一种情形时,如果患方能证明系 因医疗机构的行为而遭受损害,且二者之间具有因果 关系时,即可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无需 证明医疗机构具有主观过错。
过错责任原则及过错推定原则
此时,实行举证责任倒臵,即由医 疗机构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 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
医务人员有过错,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中对医 学生和试用期毕业生是否承担责任的规定。该法第十 七条规定: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临床带教教 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不 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 因此,作为教学医院,各级医务人员应当明确, 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老师指导下参加临床实 践活动,发生损害赔偿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首先介绍医疗纠纷的几个方面(医疗事故除外):
1、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有明显处理不当或过失 2、医院有修改病历行为,造成鉴定结果不真实
3、医院在治疗中使用了假药延误了患者的治疗
4、有证据证明救治患者的医务人员无合法资质 5、医院医务人员未对患者和家属尽到告知义务


责 任
该条表明在医疗损害责任中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即患者需证明:
3、关于风险的告知:某医院为一老师做甲状腺手术,术前 未告知可能会发生声音嘶哑,术后该患者发生声音嘶哑,无
法继续上课,虽在诉讼中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法院认
为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剥夺了其选择权,因此判令医疗机 构赔偿该患者5万元。
案例参考
4、替代方案的告知:某患者因肝右叶占位性病变到某医院住院,针对患 者的情况,医院认为可采取手术切除或其他治疗。由于患者家属对于手 术治疗的风险不能承受,在经过充分考虑后决定暂不考虑手术,首先选 择风险性较小的其它治疗。后患者病灶增大,腹腔淋巴结长大,在患者 及家属要求下,实施了手术,但术后患者效果不佳,患者死亡。 患方起诉医院,认为医院未告知可以进行手术治疗,延误了病情。院 方病程记录详细记载了医生告知其可以手术、其它治疗等的情况,法院 认为医院机构已经尽到告知义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六、明确了病历管理、复制原则
七、明确了医方保密义务 八、明确了医方不得过度检查 九、再次重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中,对医 疗侵权的相关问题包括:
1、过错责任原则、知情同意问题 2、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过错推定问题
3、医药产品缺陷致害及输血感染问题
4、法定免责事由 5、禁止过度诊疗。
在患者精神较脆弱或身体状 况较差的情况下,可暂缓或 委婉告知、或告知其亲属, 告知病情时语言不能绝对或 模棱两可,“没事”“从没有 发生过意外”“一定能治愈” “差不多”等。
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应当告知患方哪些内容?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应当告知的内容包括 1、病情 2、医疗措施
3、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需告知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注意:一般不太注重医疗措施尤其是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
什么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1 、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如胸腹腔穿刺、 血液透析等。 2 、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 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 、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医保自费项 目、自费药品、大型检查如彩超、核磁、贵重药品等)
医院应当在什么时候进行告知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 应当向患方尽到告知义务。表明告知应当贯穿于 整个诊疗活动的过程中。包括入院时病情、诊疗 措施的告知(用药、检查、转归、注意事项等)、 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的告知、手术中 变更术式的告知、出院时注意事项的告知等等。
告知同意时注意事项
案例参考
1、关于病情的告知:某患者因右眼视力逐渐下降、视物变形 ,于当地医院诊断为“中心性视网膜炎”,经上级医院会诊后 考虑为恶性肿瘤并有转移的可能,遂以“右眼脉络膜黑色素瘤
”,在局麻下接受了“右眼球摘除+1期眼台植入术”,病理切片
结果为“脉络膜痣”。 患者起诉到法院,认为医院误诊,对其病情究竟是恶性
知 情 同 意 义 务
知 情 同 意 义 务
医院应向谁履行告知义务
病情、风险等的告知:
1、应当向患者说明。 2、不宜向患者说明的, 才是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3、同时注意,要取得患者
或患者的近亲属的书面同意
,即签字,不能代签。并将 已经进行说明和患方同意的
证据妥善保存于病历中。
案例参考
某患者,在手术过程中发 现需要变更手术方式,医生遂到 手术室外告知家属并让家属再次 签署手术同意书,家属签署了患 者配偶的名字,后患者死亡。其 配偶告医院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手 术方式,经鉴定,手术同意书上 的签名不是其配偶的笔迹,医院 败诉。
还是良性的告知上存在过错,后虽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
法院认为医院未尽到积极的、充分的告知义务,判决医疗机 构赔偿患者2万元。
案例参考
2、关于医疗措施的告知:某医院对患者实施二尖瓣换瓣手 术,但在手术过程中,在未对患方进行告知并征得患方同意 的情况下,实施了三尖瓣成形术,后患者以医院侵犯其知情
权为由与医院发生争议,医院赔偿其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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