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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第五版)
第一单元 一般规定与基本原理
第一章
侵权责任与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一、概述
➢“侵权责任”是我国 《民法典》的一编 (第七编)。其目的或者说基本功 能是保护和 救济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3条)可以合称为 “民事权益”。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我国侵权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举动)而产 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或者说侵权责任法是调整被侵权人 与侵权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 心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 首先,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之核心部分是具有绝对权属 性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次,没有被 法律明确列举的 “合法权益”,也可能属于 “等人身、财 产权益”的范畴,由司法解释确定为受到 保护的民事权益。再次,死者的人身利益如姓名、肖 像、名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属于受到保护 的人身利益。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与功能
二、侵权责任的功能
(一)填补损害 • 侵权责任最主要的功能是填补被侵权人一方遭受的损失,通过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责任 方式使被
侵权人一方遭受损害的财产或人身权益尽可能恢复到受害前的状况。 (二)预防损害 • 自 《民法通则》制定以来,我国侵权责任立法适应国际发展潮流,规定了预防损害发生和 防止损害
扩大的侵权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这些侵权责任方式具有 十分重要的预 防功能,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损害的发生,发挥侵权责任法的积极规范和调整功能。 (三)教育与惩戒 • 侵权责任对于侵权人具有警戒作用,促使他们不 再为侵权行为,例如,可以促使产品制造者严格进 行产品质量检验,促使医务工作者谨慎地进 行诊断和治疗。侵权责任在惩戒侵权人的同时,也必然 地警戒和教育社会其他成员。 (四)分担损失与平衡社会利益 • 侵权责任虽然着眼于民事主体法定民事权利之保护与补救,但在客观上能够起到平衡社会利益之功效。
(第五版)
第一单元 一般规定与基本原理
第一章
侵权责任与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一、概述
➢“侵权责任”是我国 《民法典》的一编 (第七编)。其目的或者说基本功 能是保护和 救济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3条)可以合称为 “民事权益”。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我国侵权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举动)而产 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或者说侵权责任法是调整被侵权人 与侵权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 心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 首先,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之核心部分是具有绝对权属 性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次,没有被 法律明确列举的 “合法权益”,也可能属于 “等人身、财 产权益”的范畴,由司法解释确定为受到 保护的民事权益。再次,死者的人身利益如姓名、肖 像、名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属于受到保护 的人身利益。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与功能
二、侵权责任的功能
(一)填补损害 • 侵权责任最主要的功能是填补被侵权人一方遭受的损失,通过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责任 方式使被
侵权人一方遭受损害的财产或人身权益尽可能恢复到受害前的状况。 (二)预防损害 • 自 《民法通则》制定以来,我国侵权责任立法适应国际发展潮流,规定了预防损害发生和 防止损害
扩大的侵权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这些侵权责任方式具有 十分重要的预 防功能,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损害的发生,发挥侵权责任法的积极规范和调整功能。 (三)教育与惩戒 • 侵权责任对于侵权人具有警戒作用,促使他们不 再为侵权行为,例如,可以促使产品制造者严格进 行产品质量检验,促使医务工作者谨慎地进 行诊断和治疗。侵权责任在惩戒侵权人的同时,也必然 地警戒和教育社会其他成员。 (四)分担损失与平衡社会利益 • 侵权责任虽然着眼于民事主体法定民事权利之保护与补救,但在客观上能够起到平衡社会利益之功效。
《侵权责任法各章》课件

2 网络侵权责任的追究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赔偿机制,以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权益。
3 网络侵权纠纷的解决
侵权责任法也提供了解决网络侵权纠纷的途径和方法,以促进网络安全和良好发展。
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侵权责任的消除、减轻和 免除
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一些特殊情 况下的免责事由,以减轻侵权 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鼓励对受害人的精神损 害进行赔偿,以使受害人得到公正 赔偿。
道歉赔偿
侵权责任法允许受害人要求侵权人 公开道歉,以维护受害人的名誉和 形象。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实施补救
1
侵权行为停止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2
证据保全
侵权责任法保障当事人获取、保全证据的权利,以确保侵权纠纷的公正审理。
3
司法救济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获得实质救济,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要求证明有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
法定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法定侵权责任的范围和适用条件,保护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责任制度,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赔偿。
保护期限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索赔的时效性,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侵权行为应向受害人支付的经济赔偿。
2
损害赔偿范围
侵权责任法界定了赔偿范围,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用等。
3
赔偿方式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赔偿的方式,可以是经济赔偿、道歉、恢复名誉等。
侵权责任法第四章: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赔偿机制,以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权益。
3 网络侵权纠纷的解决
侵权责任法也提供了解决网络侵权纠纷的途径和方法,以促进网络安全和良好发展。
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侵权责任的消除、减轻和 免除
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一些特殊情 况下的免责事由,以减轻侵权 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鼓励对受害人的精神损 害进行赔偿,以使受害人得到公正 赔偿。
道歉赔偿
侵权责任法允许受害人要求侵权人 公开道歉,以维护受害人的名誉和 形象。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实施补救
1
侵权行为停止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2
证据保全
侵权责任法保障当事人获取、保全证据的权利,以确保侵权纠纷的公正审理。
3
司法救济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获得实质救济,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要求证明有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
法定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法定侵权责任的范围和适用条件,保护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责任制度,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赔偿。
保护期限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索赔的时效性,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侵权行为应向受害人支付的经济赔偿。
2
损害赔偿范围
侵权责任法界定了赔偿范围,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用等。
3
赔偿方式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赔偿的方式,可以是经济赔偿、道歉、恢复名誉等。
侵权责任法第四章: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
一、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民事赔偿案件时, 通常按侵权责任案件处理。适用《侵权责任法》
二、违约责任 ——如果患者一方坚持选择违约责任请求赔偿, 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适用《合同法》
正确理解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一、构成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 二、通常,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实行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 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益
第二条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 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 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 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 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案例二 案情简介:2003 年 4 月 25 日下午,原告田某和张某8岁的儿子张兵在玩耍时不
慎吞下笔帽,当时呼吸急促、脸色苍白。田某夫妇见情况不妙,立即将孩子送往山西 省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耳鼻喉科,一位实习医生开了透视单,透视结果显示为 气道异物。实习医生立刻去找值班大夫任某。但任某已离开自己的岗位,在不远处的 家中看电视。实习医生将情况说明之后,任某很不高兴地说:“没有床,不能救,叫 他们走”。后来患儿的大舅也赶到任某的家中哀求,约20分钟后,任某穿上白大褂, 不急不忙地赶到医院。此时,患儿的病情更加危重,他不停地蹦跳、脸色青紫,呈现 出缺氧状态。但任某没有对患儿立即进行检查和治疗,连科室的门都未进,靠在门框 上,只对患儿的父母说:“我说过了,没有床,你们走吧”。患儿的父母苦苦哀求, 甚至不惜下跪,任某仍是无动于衷,不予救治。田某夫妇无奈之下只好抱着患儿前往 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患儿经救治无效,目前处于植物人状态。
《侵权责任法》》课件

弘扬法治精神
呼吁大家关注和学习法律知 识,积极宣传侵权责任法。
强化权益意识
建议大家增强自身的权益意 识,及时采取维权措施。
寻求法律支持
提醒大家在维权过程中,可 以寻求法律支持和帮助。
总结
总结侵权责任法的要点和实际应用。
法律平衡
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司法公正 和依法维权。
权益保障
建立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权益保障体系,维 护公民合法权益。
详细讲解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性
了解侵权责任法在生活和工作中的适用范围和情况。
1
特殊情况下的适用性
2
介绍侵权责任法在不同特殊情况下的
适用性。
3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
解释侵权责任法在不同领域中的适用 情况。
实践案例
通过实际案例,详细讲解侵权责任法 的适用情况和影响。
维权建议
提供关于侵权维权的实用建议。
赔偿公正
确保侵权损害赔偿的公正和合 理。
侵权责任
了解侵权责任和其基本要素。
侵权责任的基本要素
解释构成侵权责任的要素和其“过错责任制”和“无过错责任制”两种形式。
侵权责任的免除和减轻情形
详细讲解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和减轻侵权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
了解侵权损害赔偿和其计算方法。
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介绍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种类。
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了解侵权责任法及其适用情形,帮助您在生活和工作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 益。
导言
了解侵权责任法前的基本事项。
引言
解释侵权责任法在新时代的重要性。
侵权责任法概述
侵权责任法讲解用幻灯片

松花江水体污染
因环境污染而住院治疗的患者
有毒奶粉造成众多婴幼儿损害
有毒海带可造成人体多种损害
侵权责任法
2009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权属及侵权案件126 2051件,诉讼标的额2483.69亿元
----最高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院2009年度工作报告
侵权责任法
基本功能
1、填补损害 2、预防损害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 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 ▲ ▲ 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
1、产品责任 3、高度危险责任 4、动物损害责任中的部分责任
2、环境污染责任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
基本功能 归责原则
※
侵权责任法
2002年开始起草,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过,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发生事故的矿井下,救援人员正在安装抽水机
失去矿友后,一位矿工呆坐矿井,黯然神伤
救援人员正在奋力营救被困矿工
交通事故后的汽车
侵权责任法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此来判断 ▲ ▲ 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案例2
甲乙二人争吵,被丙劝开,之后乙对丙进行辱骂,由于丙患有心脏病, 乙的辱骂导致丙心脏病发作而死亡,法院认为乙对丙进行辱骂的行为具有 过错,是丙心脏病发作的诱因,因此判决乙承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培训课件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功能
1、填补损害——侵权法与保险法及社会保险法不同 2、预防损害的发生 此外,包括: 1、惩罚——侵权法与刑法不同 2、教育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侵权责任法草案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 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 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 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 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法
目前的法律文件
基本法律:侵权责任法 司法解释有2个最重要? 行政法规?
立法动态
名称 草案12章88条 法律12章92条 立法进程
侵权责任法是救济法
民法一方面确认民事权利,另一方面保护民事权利。 侵权责任法是救济法,侧重于保护民事权利。
第一章 概说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在历史发展中变迁演进,包 括赎罪、惩罚、威吓、教育、填补损害及预防损 害等,因时而异,因国而不同,反映着社会经济 状况和伦理道德观念。
一般条款?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 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 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
陈先生进入小区时,撞上大门口正在放下的栏杆,造成骨折。陈 先生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 法院对这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物业承担六成责 任,赔偿陈先生各类损失共计14036元。 陈先生家住本市杨浦区长岭路某小区。为了防止外人随意进出 小区,该小区大门平时有一栏杆横着,仅在车辆进出时放行,而 行人则通过一边门进出。2008年6月13日晚上10时许,陈先生进 入小区时,恰逢小区保安放行车辆,门口栏杆并未象平时一样横 放,陈先生遂经过大门进入小区。由于事发当晚下雨,保安手持 遥控器控制栏杆复原时,未注意到陈先生,陈先生撞到徐徐放下 的栏杆后摔倒,经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为此住院治疗10天。
第七章-《民法学》-马工程课件PPT

侵权责任法可以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和 实质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在我国,形式意义上 的侵权责任法是指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 责任法》。实质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是指规定侵 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功能
侵权责任法具有如下功能: 第一,救济功能。 第二,预防功能。 第三,制裁功能。 第四, 维护行为自由的功能。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导语
• 本章教学重点: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责任、多数人侵权责任、特 殊侵权责任等。
• 本章教学难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共同危险 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概述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功能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明确 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 责任。”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是指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具 体方法。 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 及恢复名誉等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停止侵害、排除 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关于侵权责任 “归责”的 基本规则,即行为人因为何种事由被要求承担责任。 归责原则不仅确立了归责的依据,而且确定了不同 的责任构成要件、免责事由,因此,在侵权责任法 中居于核心地位。 通说认为,当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为停止侵害、排除 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时,以严格责任为归责 原则。 当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为损害赔偿责任时,则 以过错责任为一般归责原则,以过错推定责任和严 格责任为例外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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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功能
侵权责任法具有如下功能: 第一,救济功能。 第二,预防功能。 第三,制裁功能。 第四, 维护行为自由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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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 本章教学重点: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责任、多数人侵权责任、特 殊侵权责任等。
• 本章教学难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共同危险 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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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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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功能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明确 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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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是指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具 体方法。 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 及恢复名誉等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停止侵害、排除 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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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关于侵权责任 “归责”的 基本规则,即行为人因为何种事由被要求承担责任。 归责原则不仅确立了归责的依据,而且确定了不同 的责任构成要件、免责事由,因此,在侵权责任法 中居于核心地位。 通说认为,当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为停止侵害、排除 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时,以严格责任为归责 原则。 当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为损害赔偿责任时,则 以过错责任为一般归责原则,以过错推定责任和严 格责任为例外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课件

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 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 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 资料。
∈患者要求查询、复制前款规 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 应当提供。
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
•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医疗损害责任相关 条款一览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 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
施不必要的检查。
•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医疗损害责任立法之 概述
三、违反诊疗规范 应当赔偿
• 第五十四条
•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 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
偿责任。
• -在实践中,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 主要标准,是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临床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和
规范。
•
落实规章制度,保证病人安全
•
-南京医生“偷菜”事件:患母下跪!
卵巢囊肿手术:手术切除一侧卵巢和输卵管, 由于未修改电子病历模板,原模板中两侧 附件探查正常。
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 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 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 资料。
∈患者要求查询、复制前款规 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 应当提供。
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
•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医疗损害责任相关 条款一览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 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
施不必要的检查。
•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医疗损害责任立法之 概述
三、违反诊疗规范 应当赔偿
• 第五十四条
•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 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
偿责任。
• -在实践中,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 主要标准,是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临床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和
规范。
•
落实规章制度,保证病人安全
•
-南京医生“偷菜”事件:患母下跪!
卵巢囊肿手术:手术切除一侧卵巢和输卵管, 由于未修改电子病历模板,原模板中两侧 附件探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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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可以预见或应 当预见,但因疏忽没有预见,或虽预见却轻信可 以避免该后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即盲目自信的 过失)。按程度分:重大过失、一般过失、轻微 过失。
3.在抢救生命危重的患者紧急情况时,未尽到合理的诊疗 义务。
4.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过度检查:一次CT相当于60次胸片,一次核磁共振相当 于240次胸片曝光!!!
1.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包括未履行知 情同意义务,不按规范书写病历资料,伪 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隐匿和拒不 提供与医疗纠纷相关的病历资料。
2.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 应的诊疗义务。
医疗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态。
A: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故意是指行为人在 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后果情况下,仍然放任该后 果发生的一种主观生理状态和情形。
客观标准:为了防范因医务人员的失误造成患者损害的
发生,制定了相应的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以及医疗护理规范,这是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 疗活动中不可违反的法律底线,也是认定医务人员在诊疗 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的客观标准。
主观标准: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适应的义务,医务人 员在抢救生命危重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应该尽到合理的诊 疗义务。否则应判定未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
(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构成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 如果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行为 人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具有复杂性和多 样性。 1.如果医疗过错是患者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则 可直接确认两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即一因一 果。(如青霉素做皮试,一过敏一死亡) 2.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还有其他介入的 条件导致因果关系判断比较困难,无法确定直接 原因时,应当使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判断。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释义 解读及浅谈岗位、职责、责任与人生
《侵权责任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 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共12章92条,第 七章医疗损害责任11条。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的特殊表现形式,侵 权责任的构成条件是由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决定的 。
医疗特殊干预权:在某些情况,医生为拯救患者,经院领 导批准,作出治疗方案决定,不是侵犯患者知情权,是保 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判断诊疗义务是否合理,也应考虑到患者当时的 病情危重程度,救治地点、条件以及医务人员的 资质等因素。除了医疗过错外,患者年龄、基础 疾病、诊断治疗及患者既往所患疾病的难治程度 ,当时医学水平的限制性,患者延误了疾病的诊 断、治疗时机隐瞒病情等因素。
对于治疗难度大,容易出现并发症的疾病和治疗 项目,一定要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及知情同意权。
(二)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由两个因素构成:A.权利被损害 ;B.权利被损害而造成利益受到损害的表现 结果。损害后果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前提, 无损害则无责任。 就医疗损害而言,医疗过错导致的患者损 害后果民事权益主要有:生命权、健康权 、隐私权、监护权。医疗过错导致损害后 果包括:死亡、残疾及其他明显人身损害 、精神损害等。
(四)过错参与度
在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中与因果关系联 系紧密的一个概念就是过错参与度,是确 定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划分:完全责任、主要 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 *一般情况下只要患方不存在不配合医疗, 延误治疗的主观过错,对于疾病发生、发 展和演变,患方是无法控制的,因此患方 不存在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情形。
医患关系、医患冲突趋势:
2002年前《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分三级。
2002年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到2010年7月1日《 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医患纠纷每年上升22.9%。《侵权 法》实施后,每年上升到63.7%。2012年恶性伤医案件11 起,造成35人死亡,其中28人负伤,7人死亡。
(一)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运用医学 理论和方法维护人体生命健康所必需的行为。包 括:诊断、治疗、护理、保健等具体诊疗行为以 及相关的管理行为。
医疗过错参与度分级对照表:
等级
损害后果
理论系数值% 责任程度 参与度系数值%
A 损害后果完全由其他因
0
素造成
B 损害后果医疗过错
行为起轻微作用
C 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
25
素造成,医疗过程行为
其次要作用
D 损害后果由医疗过错行
治疗方案从医疗角度来看往往不是医生最佳治疗方案或首 选治疗方案,而是要尊重患者能不能接受的合适方案。
部分医生不是以疗效作为选择治疗手段,而是以个人利益 为标准。
5.泄露患者的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
二、医疗过错认定标准:
医疗属于特殊行业,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活动时 ,既应遵守我国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也应达到与其职称相 对应的诊疗注意义务,因此在认定医务人员的诊 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时,既适用于过错的客观认 定标准,也适用于过错的主观认定标准。 医学是一个良心职业,一名医生可以拯救生命, 也可以毁掉生命,可以制造幸福,也可以制造痛 苦。
1.违法行为: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 诊疗行为。
2.损害后果: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确 定性。
3.因果关系:诊疗行为的直接、间接因果关 系。
4.主观过错: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过错。
医疗故意和过失在刑法上有非常重要意义 。在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时,通常 不区分故意和过失,而以过错统称。
一、医疗过错的表现形式:
(二)非医疗行为:
1.因医疗机构的设施导致患者摔伤、自残、自杀 。
2.因医疗机构管理导致患者损害。
3.医务人员的故意伤害行为。
4.非法行医。
(三)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 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 情况下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特定情况下适用于 无过错责任原则:如药物不良反应、医疗器械缺 陷、输入不合格血液等造成患者损害的。
3.在抢救生命危重的患者紧急情况时,未尽到合理的诊疗 义务。
4.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过度检查:一次CT相当于60次胸片,一次核磁共振相当 于240次胸片曝光!!!
1.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包括未履行知 情同意义务,不按规范书写病历资料,伪 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隐匿和拒不 提供与医疗纠纷相关的病历资料。
2.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 应的诊疗义务。
医疗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态。
A: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故意是指行为人在 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后果情况下,仍然放任该后 果发生的一种主观生理状态和情形。
客观标准:为了防范因医务人员的失误造成患者损害的
发生,制定了相应的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以及医疗护理规范,这是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 疗活动中不可违反的法律底线,也是认定医务人员在诊疗 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的客观标准。
主观标准: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适应的义务,医务人 员在抢救生命危重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应该尽到合理的诊 疗义务。否则应判定未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
(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构成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 如果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行为 人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具有复杂性和多 样性。 1.如果医疗过错是患者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则 可直接确认两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即一因一 果。(如青霉素做皮试,一过敏一死亡) 2.医疗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还有其他介入的 条件导致因果关系判断比较困难,无法确定直接 原因时,应当使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判断。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释义 解读及浅谈岗位、职责、责任与人生
《侵权责任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 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共12章92条,第 七章医疗损害责任11条。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的特殊表现形式,侵 权责任的构成条件是由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决定的 。
医疗特殊干预权:在某些情况,医生为拯救患者,经院领 导批准,作出治疗方案决定,不是侵犯患者知情权,是保 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判断诊疗义务是否合理,也应考虑到患者当时的 病情危重程度,救治地点、条件以及医务人员的 资质等因素。除了医疗过错外,患者年龄、基础 疾病、诊断治疗及患者既往所患疾病的难治程度 ,当时医学水平的限制性,患者延误了疾病的诊 断、治疗时机隐瞒病情等因素。
对于治疗难度大,容易出现并发症的疾病和治疗 项目,一定要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及知情同意权。
(二)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由两个因素构成:A.权利被损害 ;B.权利被损害而造成利益受到损害的表现 结果。损害后果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前提, 无损害则无责任。 就医疗损害而言,医疗过错导致的患者损 害后果民事权益主要有:生命权、健康权 、隐私权、监护权。医疗过错导致损害后 果包括:死亡、残疾及其他明显人身损害 、精神损害等。
(四)过错参与度
在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中与因果关系联 系紧密的一个概念就是过错参与度,是确 定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划分:完全责任、主要 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 *一般情况下只要患方不存在不配合医疗, 延误治疗的主观过错,对于疾病发生、发 展和演变,患方是无法控制的,因此患方 不存在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情形。
医患关系、医患冲突趋势:
2002年前《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分三级。
2002年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到2010年7月1日《 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医患纠纷每年上升22.9%。《侵权 法》实施后,每年上升到63.7%。2012年恶性伤医案件11 起,造成35人死亡,其中28人负伤,7人死亡。
(一)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运用医学 理论和方法维护人体生命健康所必需的行为。包 括:诊断、治疗、护理、保健等具体诊疗行为以 及相关的管理行为。
医疗过错参与度分级对照表:
等级
损害后果
理论系数值% 责任程度 参与度系数值%
A 损害后果完全由其他因
0
素造成
B 损害后果医疗过错
行为起轻微作用
C 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
25
素造成,医疗过程行为
其次要作用
D 损害后果由医疗过错行
治疗方案从医疗角度来看往往不是医生最佳治疗方案或首 选治疗方案,而是要尊重患者能不能接受的合适方案。
部分医生不是以疗效作为选择治疗手段,而是以个人利益 为标准。
5.泄露患者的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
二、医疗过错认定标准:
医疗属于特殊行业,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活动时 ,既应遵守我国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也应达到与其职称相 对应的诊疗注意义务,因此在认定医务人员的诊 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时,既适用于过错的客观认 定标准,也适用于过错的主观认定标准。 医学是一个良心职业,一名医生可以拯救生命, 也可以毁掉生命,可以制造幸福,也可以制造痛 苦。
1.违法行为: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 诊疗行为。
2.损害后果: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确 定性。
3.因果关系:诊疗行为的直接、间接因果关 系。
4.主观过错: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过错。
医疗故意和过失在刑法上有非常重要意义 。在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时,通常 不区分故意和过失,而以过错统称。
一、医疗过错的表现形式:
(二)非医疗行为:
1.因医疗机构的设施导致患者摔伤、自残、自杀 。
2.因医疗机构管理导致患者损害。
3.医务人员的故意伤害行为。
4.非法行医。
(三)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 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 情况下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特定情况下适用于 无过错责任原则:如药物不良反应、医疗器械缺 陷、输入不合格血液等造成患者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