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PPT资料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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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
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 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 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 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
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 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 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 、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
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 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 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 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
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 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 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 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 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 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 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 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 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
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 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 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 、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
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 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 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 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
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 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 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 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 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 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解读ppt课件

法律 PK 生命权
五、几个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6、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情形 ①超出诊疗需要的知情范围刺探患者的隐私。 ②故意泄露、公开、传播、侵扰患者的隐私。 ③以非诊疗需要知悉患者的隐私。 ④直接侵入患者的身体侵犯其隐私。 ⑤未经患者同意允许实习生观摩。 ⑥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等有关资料。
二、《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
1、民事权益的内涵: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 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 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 人身、财产权益。 2、侵权责任的构成: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 ②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③行为人损害他人民 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依照其规定。
五、几个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1、关于后续治疗费的支付问题—天价赔偿案 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防止不当得利 2、关于非法行医问题—北大医院(熊卓为)案件、 3、关于知情同意问题:告知对象、告知形式、 告知重点 4、非医疗损害的事件:摔伤、坠床、电击伤等 ---属于一般的侵权责任,也可参照《合同法》执行 5、如果患者近亲属不同意或作出明显违背医疗常规或伦理道德的 选择,我们怎么办?----李丽云案件 苏大二院事件
二、《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
5、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6种 ①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 的责任; 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③、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④、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讲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
第一讲 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二、侵权特别法 三、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四、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危机与发展趋势
第一讲 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
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1、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Nhomakorabea 2、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极具复杂性。 3、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和体系相当完备和
823条:“(1)故意或因过失不法侵害他 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 他权利的人,对他人负有赔偿由此而发生的 损害的义务。(2)违背以保护他人为目的 的法律的人,负有相同的义务。以法律内容, 即使无过失仍可能违背此种法律的,只有在 过失的情形,才发生赔偿的义务。”
《德国民法典》第826条:“以违背善 良风俗的方式对他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人, 对他人负有赔偿损害的义务”
(六)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指将侵权责任法 中的各项规则、制度加以有机结合时所依 据的科学、合理的逻辑结构。特点:
1、基于归责原则来构建体系。
2、采用“一般条款与类型化”相结合的 方式。
3、一般责任形式与具体损害赔偿规则 的结合。
4、有效地衔接了侵权普通法和侵权特别 法的关系。
系统。
4、侵权责任法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
(三)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1、补偿(救济)功能 (1)《侵权责任法》第4条确立了民事
责任较之于行政、刑事财产责任优先的规 则,目的就是要弥补权利人因他人的民事 违法行为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2)侵权责任法在过错责任中规定 ‘‘相应的”、‘‘补充的”责任”等, 也是要尽可能使受害人获得补救。
一名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的少年在关 押十几天后患病,保外就医没有治愈而死
第一讲 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二、侵权特别法 三、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四、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危机与发展趋势
第一讲 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
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1、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Nhomakorabea 2、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极具复杂性。 3、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和体系相当完备和
823条:“(1)故意或因过失不法侵害他 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 他权利的人,对他人负有赔偿由此而发生的 损害的义务。(2)违背以保护他人为目的 的法律的人,负有相同的义务。以法律内容, 即使无过失仍可能违背此种法律的,只有在 过失的情形,才发生赔偿的义务。”
《德国民法典》第826条:“以违背善 良风俗的方式对他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人, 对他人负有赔偿损害的义务”
(六)侵权责任法的体系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是指将侵权责任法 中的各项规则、制度加以有机结合时所依 据的科学、合理的逻辑结构。特点:
1、基于归责原则来构建体系。
2、采用“一般条款与类型化”相结合的 方式。
3、一般责任形式与具体损害赔偿规则 的结合。
4、有效地衔接了侵权普通法和侵权特别 法的关系。
系统。
4、侵权责任法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
(三)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1、补偿(救济)功能 (1)《侵权责任法》第4条确立了民事
责任较之于行政、刑事财产责任优先的规 则,目的就是要弥补权利人因他人的民事 违法行为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2)侵权责任法在过错责任中规定 ‘‘相应的”、‘‘补充的”责任”等, 也是要尽可能使受害人获得补救。
一名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的少年在关 押十几天后患病,保外就医没有治愈而死
侵权责任法PPT课件

区分:
1、归责原则不同;过错。过错推定、无过错。
2、构成条件不同;四要件。四要件、三要件。
3、举证责任不同;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
4、产生原因不同;
5、适用法律不同;
6、责任形态不同。自己责任。替代责任。 17
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内容
●加附则共计十二章,92条 ●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施
四要件、三要件(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一般三要件(无过错责任)
3、违反义务的性质不同 4、法律后果不同
法定义务;绝对义务;强制性 约定义务;相对义务;自愿性
(1)责任形式不同 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
(2)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 财产与非财产损害
(3)免责条件不同
财产损害 法定
法定、约定 13
行 ●名称之争:侵权行为法还是侵权责任法 ●体系之争:是债的发生根据还是民事责任
法的组成部分 ●结构之争: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18
侵权责任的方式——P99-103
——《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21条
19
“写作记实小说对他人进行诽谤”案
某日报发表了长篇通讯《蔷薇怨》,《人民日报》 予以转载,对某县农机公司统计员与单位领导的不 正之风斗争的事迹进行了报道。
室内,而后点燃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张月因烧伤致面容毁损,构成 重伤。同宿舍的另外几名同学也有不同
程度的烧伤。 •后,刘亮被抓获,张月及其他几位同学 2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概念和条件
•——一个违法行为,既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产生违约损害
侵权责任法
1
第一部分
侵权责任法ppt

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都实行举证责任倒臵,但 举证的内容不同。过错推定中的加害人证明的内容是 加害人自己没有过错;无过错责任中加害人证明的内 容是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故意所引起(如果加害人 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故意所引起的,则免 除自己的侵权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则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 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促使从 事高危作业和危险行为的人、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 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等行为人,对自己工作履行最 高的注意义务,尽全力保障周围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2、侵权行为与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
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包括行政违法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两种。 (1)行政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损害赔偿,行政 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行政处罚。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人向 受害人承担的责任,行政违法责任是向国家承担的责任。在既违 反行政管理秩序,又侵害民事主体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中,行为 人应当同时接受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的制裁。(2)违法行政行为: 当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行政相对方的民事权益时,就构成了行政 侵权行为,违法的行政机关既要承担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责任 (主要形式是自行纠偏、撤销、返还权益、恢复原状、责令履行 职责),又要承担对受害人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即国家赔偿)。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 人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 押权、留臵权。
著作权: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之一,是指基于文学艺术 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著作权既包括狭义的著作 权,即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包括邻接权, 即图书出版者、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 播电视节目制作者依法享有的与作品传播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权利,前者如发表权、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如复制权、发 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专利权: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之一,是指国家专利主管 机关依法授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的独 占性权利。对专利权侵犯的方式主要表现为未经专利权 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第七章 侵权行为法-PPT精选文档

第七章
侵权行为法
第一节
侵权行为法概述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侵权行为是以作为或不作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 或人身权利的行为。 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不同在于,侵权行为侵犯 的是私权,其法律后果是对受害人的补救,即损 害赔偿;而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公权,其法律后果 是对行为人的惩罚,即人身制裁。 侵权行为不同于违约行为,侵权行为违反的是 法律规定的义务和社会共同秩序,侵害的是绝对 权;而违约行为违反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 义务,侵害的是相对权。
第二造成的财产损失 和人身伤害。损害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前提。 没有损害事实,不承担民事责任。 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 财产损害有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两种。积极损 害又称直接损害,是指因损害事实的发生而使受 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消极损害又称间接损害, 是指因损害事实的发生而使受害人失去可能得到 的利益。 人身损害又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精神损 害又称非财产损害,即精神利益的损害。
第三节
无过失责任的适用
一、法国法
《法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主要建立在过错 原则上。法国通过司法解释,确立了无过失责任的适用。 第1384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其自己的行为所造成 的损害,而且对应由其负责的他人的行为或在其管理下的 物件所造成的损害,均应负赔偿的责任。” 第1385条规定的“动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使用期间, 对动物所造成的损害,不问该动物是否在其管束下,或在 走失或逃脱时所造成的损害,均应负赔偿的责任”,后通 过解释也被确认为无过错责任。 第138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所有人,对于因缺乏维护 或因建筑物的缺陷所发生的坍塌而引起的损害,应负赔偿 的责任”,同样也在后来被确认为无过失责任。
二、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无加害行为,则无损害结果。关于因果关系的学说,大陆 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条件说。 2.原因说。 3.相当因果关系说,又称为恰当因果关系说。 关于因果关系理论,英美法也认为要从综合因素来考 虑。原告要证明行为与伤害之间不仅有事实上的原因,而 且还要有最近原因或法律原因。 事实上的原因的确定,须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 “非他莫属”,二是重要原因,三是共同原因 。 法律原因可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是后果的预见性,二 是中介原因。
侵权行为法
第一节
侵权行为法概述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侵权行为是以作为或不作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 或人身权利的行为。 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不同在于,侵权行为侵犯 的是私权,其法律后果是对受害人的补救,即损 害赔偿;而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公权,其法律后果 是对行为人的惩罚,即人身制裁。 侵权行为不同于违约行为,侵权行为违反的是 法律规定的义务和社会共同秩序,侵害的是绝对 权;而违约行为违反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 义务,侵害的是相对权。
第二造成的财产损失 和人身伤害。损害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前提。 没有损害事实,不承担民事责任。 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 财产损害有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两种。积极损 害又称直接损害,是指因损害事实的发生而使受 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消极损害又称间接损害, 是指因损害事实的发生而使受害人失去可能得到 的利益。 人身损害又包括肉体损害和精神损害。精神损 害又称非财产损害,即精神利益的损害。
第三节
无过失责任的适用
一、法国法
《法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主要建立在过错 原则上。法国通过司法解释,确立了无过失责任的适用。 第1384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其自己的行为所造成 的损害,而且对应由其负责的他人的行为或在其管理下的 物件所造成的损害,均应负赔偿的责任。” 第1385条规定的“动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使用期间, 对动物所造成的损害,不问该动物是否在其管束下,或在 走失或逃脱时所造成的损害,均应负赔偿的责任”,后通 过解释也被确认为无过错责任。 第138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所有人,对于因缺乏维护 或因建筑物的缺陷所发生的坍塌而引起的损害,应负赔偿 的责任”,同样也在后来被确认为无过失责任。
二、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无加害行为,则无损害结果。关于因果关系的学说,大陆 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条件说。 2.原因说。 3.相当因果关系说,又称为恰当因果关系说。 关于因果关系理论,英美法也认为要从综合因素来考 虑。原告要证明行为与伤害之间不仅有事实上的原因,而 且还要有最近原因或法律原因。 事实上的原因的确定,须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 “非他莫属”,二是重要原因,三是共同原因 。 法律原因可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是后果的预见性,二 是中介原因。
侵权责任法_解读课件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第五讲侵权责任ppt课件

一般侵权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而造成 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失,并应由行为人自己承 担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
类型化侵权行为是相对于一般侵权行 为而言的,指由法律直规定的,无需具备一 般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而必须就他人人身、 财产损害负民事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
二、作为的侵权行为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这是根据侵权行为的形态对侵权行为所作的 分类。
辱等精神痛苦,以及使公民神经受到损伤等。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 就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而言,可分为责任成
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指可归责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作为侵权责任成立要
件的因果关系。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损害事实的存在
1、损害事实 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者事件对他人的财
产或者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失、 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
教学案例:损害事实
2、损害事实的特点 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必须
具备以下特点: ①损害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合法权
益不仅包括法定权利,还包括法定权利以外 的合法利益。
1、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
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指可归责行为与赔偿 范围之间的因果关系,如甲因乙过失伤害住院而
支付的医疗费可否向乙主张赔偿。
2、理论上对因果关系的认定 就因果关系的确定而言,学者提出了不同
的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条件说,认为凡是引起损害结果发生 的条件,都是损害结果的原因。
二是原因说,它主张应严格区别原因和条 件,仅承认原因和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而否 认条件与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
(3)过错责任严格区分受害人的过错与 行为人的过错,在混合过错中根据当事人双 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在过错推定责任中,即使能够证明受害人对 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不能因此而免除 行为人的责任,除非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的 故意引起的。
类型化侵权行为是相对于一般侵权行 为而言的,指由法律直规定的,无需具备一 般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而必须就他人人身、 财产损害负民事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
二、作为的侵权行为与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这是根据侵权行为的形态对侵权行为所作的 分类。
辱等精神痛苦,以及使公民神经受到损伤等。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 就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而言,可分为责任成
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指可归责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作为侵权责任成立要
件的因果关系。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损害事实的存在
1、损害事实 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者事件对他人的财
产或者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失、 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
教学案例:损害事实
2、损害事实的特点 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必须
具备以下特点: ①损害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合法权
益不仅包括法定权利,还包括法定权利以外 的合法利益。
1、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
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指可归责行为与赔偿 范围之间的因果关系,如甲因乙过失伤害住院而
支付的医疗费可否向乙主张赔偿。
2、理论上对因果关系的认定 就因果关系的确定而言,学者提出了不同
的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条件说,认为凡是引起损害结果发生 的条件,都是损害结果的原因。
二是原因说,它主张应严格区别原因和条 件,仅承认原因和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而否 认条件与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
(3)过错责任严格区分受害人的过错与 行为人的过错,在混合过错中根据当事人双 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在过错推定责任中,即使能够证明受害人对 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不能因此而免除 行为人的责任,除非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的 故意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