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8]8号
村财乡管财务管理制度

武陵源区“村账乡代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村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8〕8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的通知》(张政办发〔2006〕1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村账乡代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村(居)级资金的概念村(居)级资金是指所有上级财政安排和使用财政性票据取得的所有村(居)收入以及其它渠道收入。
具体包括:集体统一的经营收入、村(居)级各项承包收入、“一事一议”资金、租金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财政补助资金、集体积累资金、归还的应收款及欠款、借款及贷款、各种捐助资金、变卖资产收入、其它资金收入等。
二、管理机构职责(一)财政局负责全县村(居)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二)农经站负责全县村(居)级财务审计。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
(四)全区村(居)级资金及财务管理实行各乡镇财政所负责,经管站协助管理。
乡镇财政所具体负责村(居)资金收付工作,乡镇经管站具体负责各村(居)的会计核算工作。
(五)村(居)设立报账员,负责编制村(居)级收支计划,办理与乡镇财政所的报账和对账,负责票据的开立、缴销、款项的缴存和村(居)级财务公开,及时将收支凭证交经管站村账会计核算记账。
三、会计核算(一)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应分村(居)建账,按村(居)核算,实行统一管理。
(二)各级财政对各村(居)资金的拨付,由各村(居)向乡镇财政所报账支出,村级使用的所有资金统一由乡镇经管站集中核算。
(三)各乡镇经管站应在村(居)委会进行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向各村(居)委会等部门提供必要的会计报表数据。
(四)各乡镇经管站的核算工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湖南省财政厅、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7.21•【字号】湘财综改[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财政厅、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改〔2009〕2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各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9〕21号)、《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09]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09〕1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主要是村干部报酬、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的支出。
村干部报酬是指对在任核定职数的村“两委”班子成员给予的固定补贴,一般按每个行政村3至5人核定,具体由各地区按照行政村规模等因素确定;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卸职、离任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给予的生活困难补助;村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费、会议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其他必要支出主要指村内治安、卫生防疫、垃圾收集等社区管理和服务支出。
对组干部的误工补贴和除湘发〔2007〕10号文件规定外的其他离任村干部待遇等,由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农村五保供养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专项保障,不列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1.06•【字号】湘财农〔2015〕41号•【施行日期】2015.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5〕41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委(局)、农办:为加强我省农村发展、农业技术服务与培训、农业产业安全管理、农业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委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农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技术服务与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产业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农业委。
附件:1、湖南省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湖南省农业技术服务与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3、湖南省农业产业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湖南省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2015年11月6日附件1湖南省农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规制度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省新农村建设、农村招商引资、农村能源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劳动模范生活补贴、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育以及县域经济发展等农村建设和发展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关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村级组织是农村基层社会组织架构的重要一环,是农村社会治理和服务的主体。
为保障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必须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但目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足。
目前,很多农村地区的村级组织经费来源主要靠财政补助和村民自愿捐赠,其中,财政补助的金额有限,而村民的捐赠意愿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同时,一些村级组织经费管理不规范,存在浪费和挪用经费的情况。
其次,对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目前,很多村级组织的经费管理和使用都较为混乱,缺乏规范和制度,使得经费使用不透明、管理混乱。
同时,也存在一些村级组织将经费用于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损害了村民的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经费保障,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可持续性。
具体可以通过稳定财政补助、提高村级组织自主融资能力、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等方式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二、建立村级组织经费管理和使用规范,加强对村级组织经费的监管。
要加强对村级组织经费的监督,制定经费管理和使用规范,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执行,确保经费使用透明和管理规范。
同时,加强对村级组织经费的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不当的问题。
三、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高村民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
要加强对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视,切实提升村级组织服务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意识和能力,让村民更好地参与村级组织经费管理和使用。
综上所述,针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问题,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村民共同参与,采取全方位的措施,提高村级组织经费的保障和管理水平,为农村社会治理和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落实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措施

落实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村级运转经费的保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制度。
完善村级财务管理规定,明确经费使用的程序和标准,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公正、合理。
同时,建立村级财务报告制度,定期公开村级财务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其次,加强财务监督。
建立村级财务监督小组,由村长、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等组成,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核和监督。
对发现的财务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再次,建立村级经费保障基金。
将一定比例的村级收入用于设立村级经费保障基金,作为村级经费的备用金,用于应对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
同时,可以鼓励村级组织和村民自愿捐款,增加基金规模,确保村级经费的持续保障。
此外,加强村级经费收入管理。
加强对村级经费收入的登记核对和存储管理,防止经费的流失和浪费。
同时,要加强对村级经费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经费支出手续,防止村级经费被挪用、贪污等情况发生。
最后,增强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
加强村民的法制教育和财务管理意识,提高他们对村级经费的关注和参与度。
村级经费的使用应当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接受村民的监督,确保村级经费的合理利用,符合村民的利益。
总之,要落实村级运转经费的保障措施,需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建立经费保障基金,加强收入和支出管理,并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这样才能确保村级经费的安全、合理使用。
关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村级组织是我国农村基层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转经费的筹措与使用涉及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村民福利改善等方面的问题。
在实际运行中,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筹措渠道不畅、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完善等。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制定对策,以保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村民权益的保障。
目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筹措渠道不畅。
一方面,由于大部分农村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水平较低,村级组织面临着筹措经费的困难。
政府财政对村级组织的经费支持不够充分,导致村级组织必须自筹经费,难以满足日常运转的需要。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建议:1. 政府加大财政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增加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加大对村级组织的财政补助。
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财政收入。
2. 增加村级组织的自筹经费渠道。
村级组织可以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自筹经费渠道,比如发展农村旅游、农田流转等产业,增加村级组织的收入来源。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资金使用不规范是另一个存在的问题。
由于缺少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一些村级组织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滥用、浪费、腐败等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建议:1. 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制定并实施村级组织的财务管理规定,明确资金的使用流程和权限,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透明度。
2. 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村级组织的监督机构,对村级组织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及时查处经费滥用和腐败问题,保障村级组织的资金安全。
1. 加强对村级组织监督的能力建设。
通过开展培训、专家指导等方式,提高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能力,加强村级组织的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
2. 加大对村民参与监督的支持力度。
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级组织的事务管理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针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存在的问题,可以从政府财政支持、自筹经费渠道、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制定对策建议,以实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村民权益的保障。
办事处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情况汇报

办事处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情况汇报为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高村干部报酬,增强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山东省XX市开发区XX办事处结合办事处实际,建立了如下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一、基本情况社区干部身处基层第一线,直接面对群众,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中坚力量,是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领头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排头兵”。
如何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社区干部激励关怀机制,逐步提高他们的待遇,使他们精力集中地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课题。
我处共有32个社区,社区基层干部总计175人,其中,党支部书记32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达100%;党支部书记大专及以上学历6人,中专以上21人。
女干部46人,占26.28%;35岁以下干部13人,占0.8%;大专学历及以上干部12人,中专以上144人,占82.28%。
社区支部书记平均年工资8400元,最高月工资700元,最低月工资500元。
社区一般干部平均年工资6000元,最高月工资600元,最低月工资400元。
目前,全处社区总计175人,干部年均工资达到6600元;办事处为28名社区主职干部办理了养老保险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全处每年用于社区干部待遇保障资金达45余万元,占全处财政收入的4.25%。
广大社区干部经济上有享头,工作上有劲头,离任后有靠头,形成了留得住人、拴得住心、干得好事的可喜局面,为XX 经济和社区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情况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我办事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渠道主要为:1、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村级补助资金总计45万元,占转移支付资金的比例为40%。
2、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办事处财政转移支付135万元,其中用于提高村干部报酬的补助资金达126万元。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严格禁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加强对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补助补偿落实到位;加强对涉农收费部门和涉农收费项目的监督,推进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管理;加强对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担的治理,防止农民负担向村级组织转移;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集资摊派的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全程监督,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农民负担重点监控,促进全省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二、强化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各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凡属于对农民的补贴项目,一律实行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确保惠农补贴补助补偿足额、及时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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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湘办发[2008]8号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能,根据中央和湖南省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经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规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富民强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生活困难补助、村级办公经费的基本保障制度,逐步形成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不断提高村级组织自主理财能力,切实保障村级组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
到2010年,争取全省村级收入由目前的村均5.9万元增加到8万元,财政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由村均2.6万元增加到4万元。
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渠道:一是中央和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村级补助资金,市州和县市区按规定配套的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村级补助资金;二是取消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补助村级资金;三是村级收入不能满足村级组织运转支出的,由县乡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的资金。
村集体经济收入应主要用于兴办村内集体公益事业,也可适当安排部分作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用于村干部奖励补贴,但要经过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报乡镇政府审核。
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全部用于议定的公益事业建设支出,不得用于村级组织运转支出。
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
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为每村每年22000元。
具体包括:一是在职村干部补贴。
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实际补贴高于此标准的,维持现有水平。
在职村干部奖励补贴由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视财力状况确定。
村干部职数由县市区按村规模大小每村核定3—5名,提倡村组干部交叉任职。
二是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
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实际补助高于此标准的,维持现有水平。
离任村主干补助对象为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卸职、离任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三是村级办公经费。
每村每年不低于10000元。
村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报刊订阅费及其他办公费用支出。
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村规模等情况,在不低于省
定最低保障标准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的具体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
四、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补助办法
1.补助原则和范围。
按照政策衔接、分级负担、适当补助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主要责任,省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大对村级组织的资金补助。
在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村级资金、取消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补助村级资金的基础上,对达不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的村,通过新增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由省、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差额部分的70%和30%。
有条件的市州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支持村级组织运转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2.省财政补助数额的确定。
以县为单位,综合考虑省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村级补助、取消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对村级补助等因素,计算省财政对各地村级组织转移支付补助额,分配到县市区。
具体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使用和监督
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分配、管理、使用制度,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能。
1.合理分配和认真落实村级转移支付资金。
各县市区要按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及本意见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新增补助资金落实到村。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村级资金、取消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补助村级资金没有落实
到位的,必须尽快全部落实到位。
市州、县市区财政已安排的对村级补助资金不得减少,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增加。
2.科学制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要在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稳定、使用规范、监管到位。
财政部门要在乡镇财政所设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专账,确定专人管理,通过“乡财县管乡用”方式直接拨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乡镇要全面推行“村账乡代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和村级办公经费支出;年度有节余的,可用于本村公益性支出。
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和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要在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严格核定职数的基础上,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乡镇财税信息网)”以银行“一卡通”的方式按时足额发放到个人账户。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平调、挤占、挪用村级补助资金或用村级补助资金抵顶税费、债务等。
3.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农经、民政、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到位并规范使用。
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定期公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凡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没有按政策规定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到位的县市区,省财政要相应扣减其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