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务安质[2011]117号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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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公布《中铁八局电务公司预防事故二十五条“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重新公布《中铁八局电务公司预防事故二十五条“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文件电务安质[2012]8号关于公布《中铁八局电务公司预防事故二十五条“红线”》的通知司属各单位:为加强作业安全,强化作业纪律,预防事故发生。

现将《中铁八局电务公司预防事故二十五条“红线”》予以公布。

请认真组织干部职工记名式学习传达,并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规定,凡违反“红线”的,干部一律给予诫勉或解聘,工人内部待岗3至6个月。

原《中铁八局电务公司营业线施工防事故卡控红线》电务安质[2011]162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铁八局电务公司预防事故二十五条“红线”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附件:中铁八局电务公司预防事故二十五条“红线”1.高风险作业或营业线施工无专项施工方案。

2.营业线施工现场带班干部未按规定上岗或上岗未履行监管职责。

3.未达到放行条件盲目放行列车。

4.工作期间娱乐、饮酒、赌博、脱岗、班前饮酒,关键工种待班期间不在指定地点休息。

5.营业线无计划、超范围施工或未登记要点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作业。

6.漏传、误传调度命令。

7.营业线点内施工无作业票、未下达作业命令之前进行作业。

8.作业时未设置防护(监护)或采取防护措施。

9.作业前未按停电、验电、接地封线顺序规定操作,作业完毕未确认人员工具撤出以前,先拆除接地封线;超过接地线以外上网;接地线无人看守。

10.轨行设备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11.运行中关闭轨道车“三项”设备(机车监控装置、机车信号、无线列调)。

12.非行车人员传递车机联控信息;单人驾驶轨行设备或作业区域外逆向运行轨行设备。

13.轨道车司机出车前未进行制动试验,未逐车检查防溜铁鞋是否已全部撤除,未检查确认三项安全设备状态。

14.运行前未确认行车凭证,运行中未由二人确认信号,在信号不明或信号中断时未立即停车。

15.作业车组解体、连挂地点未在作业票中明确。

16.换线索时新旧线索间无临时电连接。

17.材料、机具堆放侵限。

18.在电力或接触网装拆防护接地线时,不使用绝缘棒。

19.未探测地下管线设施,盲目施工。

电务段安全规章制度

电务段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务段安全管理,保障电务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电务段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务段所有员工,包括在岗员工、实习人员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电务段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电务段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电务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二)制定电务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处理安全事故和事故调查处理;(六)组织安全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各车间、班组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二)制定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本车间、班组的安全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电务段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电务段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九条电务段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本部门的安全考核和奖惩。

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质量评定及奖惩办法

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质量评定及奖惩办法

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质量评定及奖惩办法
1、评定
项目部每季度对各施工队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定,评定分施工队评定和个人评定。

施工队的评定以工程部的检查结果为依据,主要包括现场质量检查、整改通知单的数量、填报施工表格、施工日志、施工队长和副队长的意见。

质量检查评定采用工程技术部制定的内控标准和适用的验收标准为依据。

项目部将依据评定结果给予奖励和惩罚。

2、奖罚
1、各施工队如若违反第四章-第七章中制定的日常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程度,每次罚款50-500元;施工队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与项目部所下发文件不符之处,必须及时进行反馈;各部门对施工队所提意见、反映的问题、需进行研究,给予答复,及时解决。

若造成问题滞后,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予以罚款100-500元。

2、对返工、质量事故造成者,项目部将追其根源,给与相应惩罚,一般返工每次罚款20-100元,严重返工由工程部组织研究决定罚款金额。

3、施工期间,对施工质量管理提出很好的改进建议者和举报隐瞒工程质量事故(质量事故隐患)者,将给予100-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4、专职质检员在检查过程中,开具的整改通知单,施工队必须按期整改,专职质检员按期复查,发现没按要求整改的,每项罚款100-500元,施工队长和副队长各罚款100元;施工队均能及时整改的,施工队长和副队长各给予1000元奖励。

5、对项目部的质量处罚,由专职质检员汇总报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后,将处罚意见交财务部在项目费用结算时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从项目人工费中扣除。

6、项目经理根据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应责任人员进行奖金发放考核,相应扣除责任人员的奖金。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机关安全生产考核奖罚管理办法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机关安全生产考核奖罚管理办法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机关安全生产考核奖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激励公司机关人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减少、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机关各部门月度安全生产考核奖励(不含公司领导和执行绩效工资人员)、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奖罚(不含公司领导)、一次性奖励和“零伤害”年特别奖励的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运管公司机关人员(不含公司领导)。

第四条公司机关安全生产考核奖罚遵循“以人为本,奖罚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根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及信用评价考核奖惩规定》(电安[2018]12号)及《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电运安[2018]48号)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按照时限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通报上月、年度等安全生产情况以及一次性奖励等相关事宜。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安质环保部通报的安全生产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发放。

第三章公司机关安全生产考核奖罚第八条公司机关安全生产考核奖罚(以下简称安全奖罚)分为月度安全考核奖励、年度安全考核奖罚和一次性安全奖励。

第九条公司机关月度安全考核奖励根据安全目标实现情况,考核发放奖励。

其人员范围和奖励标准如下:(一)生产技术部、机械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人员(不含执行绩效工资人员),按800元/人奖励。

(二)办公室、科技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物资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计部、经营计划部、工程经济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纪检监察部人员(不含执行绩效工资人员),按600元/人奖励。

第十条公司机关月度安全奖励条件及考核公司月度实现“六杜绝”目标,且无一般D类责任事故、人身轻伤责任事故和设备责任故障时,月度安全奖励按标准的100%发放奖励。

(一)公司月度未实现“六杜绝”目标时,免发月度安全奖励。

(二)公司月度实现“六杜绝”安全目标,但发生其它责任事故(故障)时,月度安全奖励按以下标准逐项累计、核减后发放:每发生一件一般D类责任事故核减标准的50%;每发生一件人身轻伤责任事故或设备责任故障核减标准的20%;当核减达到或超过100%时,免发月度安全奖励。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奖励机制1.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培训:对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及时完成培训任务的员工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评选每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

3.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评选每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团队,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团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

4.安全生产奖金:对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结果,给予一定的安全生产奖金。

四、惩罚机制1.违规操作处罚:对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范的员工,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绩效奖金、警告、记过等。

2.安全事故处理: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罚款、停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等措施。

3.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对发现有安全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施工许可证等措施。

五、制度执行和监督1.制度执行责任: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考核评估机制:制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据此制定奖惩措施。

3.内部监督机制:设立内部监察机构,负责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建立相应的整改措施跟踪落实机制。

4.外部监督机制:接受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和反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制度宣传和培训1.制度宣传:对施工企业的员工、供应商、分包单位等进行制度宣传,让他们充分了解和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2.培训计划: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对施工企业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应急处理以及安全意识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WORD48页)

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WORD48页)

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公司机关及各项目(指挥)部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集团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系统公文是公司机关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进行企业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公司及各部门、各项目(指挥)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八条公司办公室和党委工作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1 —主管本公司并负责指导机关部门、项目(指挥)部的公文处理工作。

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指挥)部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专(兼)职人员要相对稳定,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司使用“中共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和“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文件”(文件式公文)格式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内部规章;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印发会议纪要;任免人员。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答—2 —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重大请示事项。

(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第九条公司使用“中共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委员会”和“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信函式公文)格式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电务安全规章制度

电务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电务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电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由电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我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签订,确保责任到人。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我单位对全体电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定期对电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等。

第十四条对电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五条我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包括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等形式。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事故情况。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

铁路运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铁路运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铁路运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1. 引言铁路运营安全是保障旅客和运输货物的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管理铁路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奖惩办法,以激励良好行为、惩罚不良行为,并确保铁路运营的持续安全和可靠。

2. 奖励措施为了鼓励铁路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确保安全运营,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奖励措施:2.1 安全生产荣誉称号•优秀员工奖: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员工,表彰其在安全生产中的杰出贡献。

•先进集体奖:评选出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团队或单位,以鼓励集体协作和合作精神。

2.2 薪酬激励措施•绩效奖金:根据工作表现和安全指标达标情况,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给予额外的奖金。

•工龄津贴:鼓励员工在铁路行业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工龄给予一定的津贴。

2.3 职称晋升•安全生产工作是铁路行业的核心工作,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出色的员工,可以加分考虑其职称的晋升。

3. 惩罚措施为了有效遏制铁路运营中的安全事故,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惩罚措施:3.1 薪酬扣减•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扣减相关责任人的工资或奖金。

•适用基层员工: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或疏忽职守的员工,给予相应的薪酬扣减。

3.2 岗位调整•对于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视情况可能采取岗位调整或暂停晋升的方式。

•对于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可能会被降职或解聘。

3.3 处罚记录•将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对于多次违规或累计违规的员工,可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 实施和管理为了确保奖惩措施的正确执行和透明度,以下是一些实施和管理的方面:4.1 奖励评选机制•奖励评选应建立科学、公正的机制,明确评选标准和流程,并遵循相应的程序。

•奖励评选应进行合理的层级管理,确保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4.2 惩罚决策机构•惩罚决策机构应建立,负责审理相关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并根据情况决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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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文件电务安质[2011]117号关于印发《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司属各单位:现将重新修订的《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电务安质〔2008〕85号《关于印发<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废止。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一日中铁八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感,有效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实现,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按照上年度总产值的1‰提取安全奖励专项基金,纳入安全费用管理,用于考核奖励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绩效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考核奖励。

第三条公司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实行个人有限赔偿。

第四条各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实施细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考核与奖励第六条安全目标管理考核与奖励。

1.公司每年在《关于加强安全质量工作的决定》中,下达年度生产安全管理目标及主要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根据公司安全目标,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单位、项目的安全控制目标和指标,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

2.公司以年度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考核期内未发生下列等级事故,即可获得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奖。

(1)生产安全轻伤1人事故;(2)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3)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所列情形;(4)发生事件虽然没有造成后果,但经公司安委会认定性质比较恶劣的事故苗子。

第七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考核与奖励。

为确保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减少对铁路运输生产的干扰,公司对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单位,实行营业线施工安全考核,在考核期内未发生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所列情形或营业线施工造成行车设备损坏的事件通报,经公司安委会按绩效考核后,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安全、质量信息考核与奖励。

1.公司以季度为一个考核期对各单位进行安全、质量信息考核,考核周期内公司安质部按照安全、质量信息考核表(见附件)中所列项目进行评分,经考核合格后,给予安质员每季度一次性300元奖励。

2.安全、质量信息考核内容。

(1)按照公司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各类事故(事件)上报未超过规定时限,无错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的情况发生,按规定时间上报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2)每月20日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等各类报表;(3)新开工项目在开工前,按规定时间上报危险源辨识评价、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真实准确、内容完整。

(4)每季末月20日前,将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认真组织分析,建立安全质量问题库上报公司安质部,要求真实准确、内容完整。

(5)每季末月20日前,上报《一般不合格品处置单》、《材料/设备不合格品报告单》。

(6)按规定时间报送公司明确要求上报的总结、小结、情况汇报以及其他资料等。

第九条安全管理动态考核与奖励。

为激励各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公司对各单位从事施工生产、机关直接从事施工生产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质量专项奖惩考核,考核依照电务安质〔2011〕33号文件标准执行。

同时对机关直接从事施工生产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与电务人资〔2011〕34号《干部下现场检查量化制度》考核指标挂钩。

第十条安全标准工地考核与奖励。

1.为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进一步推动安全标准工地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施工生产现场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公司对获安全标准工地称号的项目部给予一次性奖励。

2.安全标准工地考核内容和奖励。

公司安全标准工地考核内容按照《中铁八局集团安全标准工地实施细则》执行。

被评为股份公司(市级)安全标准工地的工程项目,公司将给予项目部2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直辖市安全标准工地的工程项目,公司将给予项目部3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重点工程安全考核与奖励。

对公司确定的重点工程在施工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被上级及业主通报事件、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所列情形和性质比较恶劣的事故苗子,经公司安委会核定后,给予一次性重点工程安全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先进和成绩突出者奖励。

对防止生产安全、铁路交通安全事故(事件)者和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将视其贡献大小,由公司安委会核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通报表扬。

第十三条季度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与奖励。

公司为实现季度安全责任目标,分阶段对生产安全进行管控,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安全的主观能动性,在季度考核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或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每季度给予机关直接从事施工生产安全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1000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受奖单位所得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平均分配和挪作他用。

第三章经济处罚第十五条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不含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和上级单位的罚款)。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1.造成1人重伤,或2~3人轻伤,或2万元以上(含,下同)10万元以下(不含,下同)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处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

2.造成2人重伤,或4~9人轻伤,或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处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罚款。

3.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指1人死亡,或3~5人重伤);或3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处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5%罚款。

4.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指2人死亡,或6~9人重伤);或8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处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30%罚款。

5.造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处事故责任单位5万元罚款。

6.造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处事故责任单位10万元罚款。

7.造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处事故责任单位20万元罚款。

8.造成铁路交通一般A类事故,处事故责任单位40万元罚款。

9.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指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铁路交通较大事故。

加倍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罚。

10.凡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均在项目完工效益清算收益中扣除。

第十六条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不含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和上级单位的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有下列情况之一:1.造成生产安全(指1人轻伤),铁路交通安全未定性为事故和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或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对事件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处1000元的罚款;对分管副职(或主管人员),处800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处600元罚款。

2.造成1人重伤,或2~3人轻伤,或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处2000~3000元罚款;对分管副职(或主管人员),处1000~2000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罚款。

3.造成2人重伤,或4~9人轻伤,或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处3000~4000元的罚款;对分管副职(或主管人员),处2000~3000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000~2000元的罚款。

4.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指1人死亡,或3~4人重伤);或3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副职(或主管人员),处5000~6000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处3000~4000元的罚款。

5.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指2人死亡,或5~9人重伤);或8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副职(或主管人员),处6000~10000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处4000~5000元的罚款。

6.造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所列情形,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处3000~4000元的罚款;对分管副职(或主管人员),处2000~3000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000~2000元的罚款。

7.造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所列情形,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处6000~7000元的罚款;对分管副职(或主管人员),处5000~6000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处3000~4000元的罚款。

8.造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所列情形,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副职(或主管人员),处7000~10000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000~6000元的罚款。

9.造成铁路交通一般A类事故所列情形,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副职(或主管人员),处10000~15000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处7000~10000元的罚款。

10.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指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铁路交通较大事故。

加倍对事故责任人处罚。

11.对个人罚款,由公司财务部在安质部下发罚款通知书之日起负责收缴。

罚款金额未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缴清;罚款金额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缴纳3000元,余下部分从下发罚款通知书次月起按月从其月支工资标准的20%扣除,直至扣清为止。

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收缴。

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比例收缴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铁路交通、道路交通事故比照办理:1.造成1人重伤,或2~3人轻伤,或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所列情形。

收缴事故责任单位管理人员(机械化分公司管理人员、工班长及肇事车辆司机)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的30%~60%。

2.造成2人重伤,或4~9人轻伤,或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所列情形。

收缴事故责任单位管理人员(机械化分公司管理人员、工班长及肇事车辆司机)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的60%~100%。

3.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指1人死亡,或3~5人重伤);或3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所列情形及以上。

全部收缴事故责任单位管理人员(机械化分公司管理人员、工班长及肇事车辆司机)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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