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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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

1.0 目的:规范进料检验作业流程,指导检验员对物料进行正确检验,协助采购对供应商进行品质管理,以及防止不合格物料进入公司生产环节。

2.0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来料检验作业。

3.0 职责与权限

3.1 采购:负责物料采购信息传递及相关资料提供及质量异常时与供应商的沟通协调。

3.2 仓库:负责来料点收,送检,发放和储存。

3.3 品质:负责来料检验和不良品的处理追踪,负责本规范的制定及修改。

3.4 工程:负责进料检验所需要的技术支持。

3.5 生产(物控):负责来料异常时,负责物料需求的评估。

4.0 操作流程

4.1 仓管员负责核对送货单与实物的数量是否一致,包装、标识与采购单要求是否相符。4.2 仓管员负责将来料放置到指定区域(待检区)并填写相应送检单,及时通知品管部IQC进行检验。

4.3 检验要求

4.3.1 所有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独立检验工作。

4.3.2 检验所使用的量具、仪器必须经过校准并在校准有效期内。

4.3.3 检验员依据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物料规格书、图纸、样品、测试标准等相关资料进行检验。

4.3.4 材料检验项目:外观,标识,包装,尺寸(结构),性能。

4.3.4检验结果须记录于《进料检验报告》中,并在材料外包装上做相应标识(合格,让步接收,退货,加工挑选等),若进料检验结果异常时,同时填写《品质异常报告》,经品质主管确认并将《品质异常报告》由各部门分析评审,并依终审结果确定处理方案。

4.4 抽样检验标准及检验水平

4.4.1抽样依据GB/T2828-2003正常检验一般检验水平II级进行抽样。

4.4.2抽样依据分散抽取的原则,如同一批次有多个生产日期的,则每个生产日期相应的抽取部分产品作为检验样本。

4.4.3本公司材料的质量允收水准(AQL)值为:

电子料:致命缺陷0.01,严重缺陷0.25,轻微缺陷1.0

塑胶件:致命缺陷0.01,严重缺陷0.65,轻微缺陷1.5

五金件:致命缺陷0.01,严重缺陷0.65,轻微缺陷1.5

包材:致命缺陷0.01,严重缺陷1.0,轻微缺陷2.5

线材:致命缺陷0.01,严重缺陷0.40,轻微缺陷1.5

4.5 特殊检验

4.5.1 仓库对库存超过一年的易变异物料,在发料前应交由IQC重新确认。

4.5.2 因生产紧急而来不及检验的物料,经生产计划部提交申请,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后可直接入库,检验员应做好直接入库的相关记录。

4.6 物料状态按《标识和可溯性控制程序》进行标识。

4.7 检验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8《进料检验报告》、《品质异常报告》按《记录控制程序》文件要求填写和保存。

5.0相关文件

5.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3 《记录控制程序》

5.4 《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5 《五金件、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5.6 《电子料检验标准》

6.0相关记录

6.1 《来料检验报告》

6.2 《品质异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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