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精编带课后作业版课件PPT课后习题答案-第3章 消费税法

学习情境三消费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 D

2. C

3. B

4. C

5. C

6. A

7. B

8. C

9. A 10. C

11. B 12. D 13. B 14. A 15. B 16. C 17. D 18. D

19. D 20. A 21. B 22. C 23. C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

2. ACD

3. ABC

4. BD

5. ACD

6. ABC

7. BC 8. ABD 9. ABD 10. BCD 11. BC 12. ABD

13. ACD 14. AC 15. AD 16. CD 17. ABC 18. BC

三、简答题

1.简述消费税法的基本要素。

答:(1)消费税的纳税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其中,“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我国实行有限型消费税,消费税应税产品共分五类,分别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有害的消费品,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和具有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3)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消费税共分为15个税目,分别是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消费税税率主要是根据征税对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

2.简述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答:详见教材。

3. 消费税的征收优惠有哪些?

答:(1)税额减征的规定。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替代污染排放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推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2)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出口的货物是应税消费品时,退还消费税按该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在政策上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外贸企业只有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才可办理退税;外贸企业受其他企业(主要是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不予退(免)税的。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政策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这里,免征消费税是指对生产性企业按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是指因已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该应税消费品出口时,已不含有消费税,所以也无须再办理退还消费税了。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政策适用于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这类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4.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有哪些?

答:消费税选择生产、零售或进口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在各个流转环节多次征收。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为从生产转为销售的环节,一般是由生产者在从事销售行为或视同销售的行为时缴纳;也有少数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缴纳,如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等;还有个别在批发环节缴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综合实训

1.答:(1)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0.25×100×10%=

2.5(万元)

(2)甲企业批发球包不缴纳消费税,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已经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3)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30(万元)

(4)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150+30)÷(1-10%)×10%×20%=4(万元)

(5)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6+0.34+25.5+5.1=32.54(万元)

销项税额=28×16%+300×16%=52.48(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52.48-32.54=19.94(万元)

(6)在对委托方进行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对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税了,但要按《征管法》的规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答:(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5

3.82÷(1+16%)×5%=2.3(万元)。打成礼品包装的,不论是否单独核算,一并计算缴纳消费税。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120000+600×20)÷(1+16%)×5%÷10000=0.57(万元)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30.42+4.68)÷(1+16%)÷(1-5%)×5%=1.59(万元)

(4)1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53.82+12+600×20÷10000+4.68)÷(1+16%)×16%-8.5=9.89-8.5=1.39(万元)。

3.答:(1)首饰厂第2和3笔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合计:

60000×10%-80000/800×500×10%+19000×(1+6%)/(1-5%)×5%=1000+1060=2060(元)

红宝石戒面在出厂环节按照珠宝玉石10%的税率计税,同时可抵扣购买时缴纳的相关消费税。赞助银项链需要用组成计税价格按照金银首饰5%的税率计算消费税。

(2)首饰厂第4笔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26000+50000)/(1-5%)×5%+(41000+40000))/(1-10%)×10%=4000+9000=13000(元)

注意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的运用:生产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非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10%;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5%。

(3)首饰厂当期应纳增值税:

该厂当期增值税进项税=13600+34000=47600(元)

该厂当期增值税销项税=[60000+140000+50000+40000+19000×(1+6%)/(1-5%)]×16%=49792(元)

该厂当期应纳增值税=49792-47600=2192(元)

(4)第2笔业务中的合资首饰零售店销售戒指应纳的流转税合计:

应纳增值税=230000÷(1+16%)×16%-140000×

16%=31724.14-22400=9324.14(元)

应纳消费税=230000÷(1+16%)×5%=9913.79(元)

合计19237.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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