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管理
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四个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四个主要内容环境保护基本法是指国家对环境保护所进行的立法,为了保护人类居住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确保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环境保护基本法。
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四个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权益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
环境权益保护是环境保护基本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一内容强调保护每个人的环境权益,包括呼吸新鲜空气、饮用安全水源、生活在洁净的环境中等。
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个公民都能享有良好的环境,保障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权益。
环境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基本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中国近年来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大了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力度。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环境监测和治理、环境行政处罚等,以保护环境免受污染的侵害。
第三,生态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基本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生态环境的保护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包括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等。
为了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促进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资源管理是环境保护基本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合理利用和管理资源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环境保护基本法明确了资源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循环利用和节约使用的原则。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强对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推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四个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权益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
这些内容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对人民环境权益的保护,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共同营造一个美丽的家园。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绿色、健康的地球家园。
《环境保护法》第四次教学辅导6

《环境保护法》第四次教学辅导第五章环境法律责任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
明确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作用、和特点, 掌握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和环境刑事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环境法律责任概述一、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环境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 对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环境法律责任的特点(-)综合性(二)法律制裁的严厉性(三)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独特性第三节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一、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因污染或破坏环境, 侵害了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与人身权利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构成民事法律责任, 一般须具备四个要件: 即: 行为要具有违法性;须发生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
三、无过失责任原则(一)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概念(二)无过失责任的限制和免责条件1.无过失责任的限制条件我国环境保护法对无过失责任原则未明确规定限制条件。
2.无过失责任的免责条件。
我国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他人损害的。
(2)战争行为。
(3)受害人自身的责任引起的。
(4)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
四、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本章小结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主要针对性质属于轻微违法失职或违反行政纪律、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 因而只能从行政上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情况, 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
构成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作为人主观有过错和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其他行政法律、法规。
在特定情况下有危害后果及危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构成要件。
环境行政处罚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吊销执照或许可证、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财物、行政拘留等。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必备构成要件是: (1)发生可损害事实;(2)行为与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ppt

二、环境的范围与分类
根据组成环境的物质和人类活动的关系不 同,分为天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根据组成环境的物质要素的不同,分为大 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和生物环境。
根据组成环境的范围不同,分为区域环境、 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按照环境功能不同,分为生态环境与生活 环境
第二节 环境问题
1、不同于环境社会关系。(意志性的社会 关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的结果而 不是对象。)
2、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
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 概念:参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享 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工业革命时期: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主要 表现为工业三废污染。
三、环境问题的新发展
1、大气污染:酸雨、臭氧层的破坏、温室 效应及全球气候变暖。
2、水污染 3、土地、森林遭受严重破坏。 4、物种灭绝。 5、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四、人类环境观
人类环境观的概念:又称人类环境价值观, 是人们对自然界的看法、观点、观念的总 和,是人类的环境社会意识。
种因素的总体。它是一个相对概念。 2、生态学上的定义:环境是围绕整个生物界并构
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 它是生物的生存环境。 3、在环境学上的定义:环境是围绕人群的空间, 及其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 自然因素的总称。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物质环境。
环境学上的“环境”的特点:
环境立法技术
法律的内部结构:
1、法律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后果
2、法律规范的分类:命令、禁止、授权和任 意性规范。
最新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小结4(精)

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1、广义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远东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而狭义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由特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或废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活动。
本书所谓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是指广义上的概念。
2、立法体制是国家对不同类型的立法在国家机关内部所作的立法权限划分而形成的。
我国目前的立法体制是一个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组成的二级多元体制。
3、立法规划是立法者对一定时期内立法的项目、议程等事项所作的安排和部署。
编制和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规划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和问题。
首先,应当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各种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以及这些社会关系发展变化对立法提出的要求来制定立法规划。
其次,国家的法制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制定立法规划时,必须从整体上、从立法的全过程中不断建立和完善国家的法律体系。
最后,在立法规划的编制方面应当由具有立法的国家机关来进行。
4、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体现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对立法者具有意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5、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间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自然和生态演变的规律,以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理作为制定法律的理论基础。
6、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是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应当将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法律所要实现的理想目标,用新的发展观取代传统的发展观,使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在法律规范的引导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7、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将环境效益的员益分析方法和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别运用到对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法律以及确立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决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习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习笔记(1)重点难点:1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环境”的定义;2环境问题的分类(可简答可论述);3自然环境的破坏、环境污染;4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环境”的范围与环境科学中“环境”的范围不同与差异(P5)◇⑴环境的一般概念,是指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⑵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⑶相同点:“环境”在法律上的定义必然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的,且在质的规定性方面,二者是一致的。
⑷不同点: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而且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②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但是,整个自然界和无限的宇宙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
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响以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
作为法律保护的自然客体的范围,只能是那些人类活动能够影响、调节或支配的自然客体,凡是人类不能对其产生影响的自然物,即使它与人类生存有关,也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③人类把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能,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④某些自然物存在于自然界具有环境功能时,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当其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客体,而可能成为民法的保护对象。
补充: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环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重要议题,而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也在积极致力于环境保护工作。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是在长期的实践和总结基础上形成的,旨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以下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进行探讨。
一、基本方针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生态、促进可持续发展”。
这一方针强调了资源利用的节约与环境的保护并重,注重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一基本方针立足于我国国情和实际,对于解决当前的环境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基本政策1. 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建设我国坚持以法律为基础,依法管理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建设,提高环境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执行和监管力度,形成有效的法律保障体系,以确保环境保护政策的切实执行。
2. 推进环境监测与评估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加强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对涉及环境的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 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环境管理,推动企事业单位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环境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局面。
4.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广节能环保技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减少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5.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和交流,加强国际合作机制建设,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积极参与国际环保组织和条约的制定和实施,推动国际环保标准的制定和统一,推动全球环境治理的进程,促进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确立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环境保护的重要地位,指导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自考-知识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第二节生态学基本知识第三节环境问题第四节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三节的历史必然性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第二节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第五节环境标准第六节规范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制与立法规划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第六章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第一节环境管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第二节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第三节环境管理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第四节环境管理机构第五节我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的依据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则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第四节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第五节公众参与原则第八章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三节“三同时”制度第四节许可证制度第五节征收排污费制度第六节经济刺激制度第七节其他重要环境保护制度第九章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第二节自然资源规划制度第三节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第四节自然资源许可制度第五节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第十章环境标准第一节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第二节环境标准的作用第三节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定第四节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第十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责任第二节民事责任第三节刑事责任第二编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十二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一节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立法第二节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第十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节大气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十四章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海洋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二节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第十五章水污染防治法第一节水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第十六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十七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概述到资源可供量和环境容量的限制。
(完整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题及参照答案一、多项选择题 1.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管理除了依照国家管理的一般性原则外,还应恪守的特别原则有( A.综合性原则 B.区域性原则 C.规划和协调性原则 D.展望性原则 E. 技术性原则 2.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来源则一定()A.由政府政策决定 B.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特有 C.表现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中 D. 合用于全部的法律部门 E.对环境与资源保护行为拥有广泛的指导性 3.我国《环境影响评论法》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论推行分类管理,其详细规定包含( )A.可能造成重要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B.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C.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D.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论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E.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论的,应当向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4.合用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固体废物包含()A.工业固体废物B. 城市生活垃圾 C. 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D. 危险废物 E. 放射性固体废物 5.依照我国《大海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污染大海环境给国家造成重要损失,能够由履行大海环境监察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伤害赔偿要求的生态损坏情况是()A. 损坏海洋生态 B. 损坏大海工程 C. 损坏大海保护区 D. 损坏大海水产资源 E. 损坏海岸工程 6. 自然资源的特点包含 ()A.可使用性 B.相对性 C.整体性 D. 地区性 E.有限性 7.依照我国《水法》规定,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资源是()A.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地下水 B.流经乡村集体组织的河流中的水 C. 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修筑管理的水库中的水 D.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湖泊水 E.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中的水8.国际环境法实行手段中的“命令- 控制举措”包含 ()A. 环境标准 B.环境影响评论 C.风险评估 D. 允许证 E.限制或严禁性举措二、单项选择题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环境因素范围是()A. 与人类生计发展有直接或许间接关系的全部环境因素 B. 科学研究证明对人类生计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环境因素 C. 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面空间和物质组成的环境因素 D. 对人类生计发展有影响且人类行为能够影响、调理或支配的环境因素 2.抢先提出“可连续发展”观点的文件是()A. 《里约宣言》 B.《我们共同的将来》 C. 《 21 世纪议程》 D. 《增加的极限》 3.我国《宪法》第一次规定重要的自然资源为全民全部( 即国家全部 ) 是在 ()A.1954年 B. 1972年 C. 1978 D. 1982年4.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A.《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B.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C.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固体废物综合排放标准》5.依照《环境影响评论法》的规定,以下选项中属于专项规划的是()A. 海疆建设规划 B. 土地利用规划 C.城市建设规划 D. 地区开发规划6. 单位或个人经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买卖、出租、承包等获得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方式属于 ()A.确认获得 B.授与获得 C.转让获得 D. 开发利用获得7. 确认环境能否已被污染的依据是()A. 环境质量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环境方法标准 D. 环境基础标准 8.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污染危害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葛,当事人能够选择行政办理和司法解决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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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管理
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该由哪个部门确定? 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该由哪个部门确定? 工商部门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工商部门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 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 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设计任务书( 和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 告)和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 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负责建设施工的检查; 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负责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 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等。 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等。 未经批准环境影响书的建设项目, 未经批准环境影响书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不应办理营业执照。 理部门不应办理营业执照。
第六章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管理
第二节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管理的 历史发展
一、第一阶段,早期限制时期 第一阶段, 二、第二阶段,治理时期 第二阶段, 三、第三阶段,综合防治时期 第三阶段, 四、第四阶段,制定发展与环境的总体 第四阶段, 战略, 战略,全面调整人类同理
第六章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管理
第六章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 的管理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 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概念、 第二节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管理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机构
第六章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管理
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概念、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概念、 原则和范围
第六章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管理
作业: 作业: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执行中存在 哪些问题?谈谈你自己的看法。 哪些问题?谈谈你自己的看法。
第六章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管理
第六章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管理
第六章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管理
案例分析1 某擅自建设的村办小型化工厂, 案例分析1:某擅自建设的村办小型化工厂,因
其设备零部件选材不符合安全要求, 其设备零部件选材不符合安全要求,维修人员在违 章检修时,阀门断裂,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外泄, 章检修时,阀门断裂,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外泄,导 致厂外下风向处15位居民出现中毒症状(其中7 15位居民出现中毒症状 致厂外下风向处15位居民出现中毒症状(其中7人 住院治疗3 ),120多亩农作物遭受不同程度损害, 120多亩农作物遭受不同程度损害 住院治疗3天),120多亩农作物遭受不同程度损害, 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多元。当地政府、劳动、 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多元。当地政府、劳动、环保 部门共同调查后, 部门共同调查后,劳动部门避开环境部门先行以安 全事故为由对该厂处以1万元罚款, 全事故为由对该厂处以1万元罚款,该厂因事故重 自知理亏,没有对此申请行政复议, 大,自知理亏,没有对此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 行政诉讼。当时环境保护部门得知劳动部门处罚后, 行政诉讼。当时环境保护部门得知劳动部门处罚后, 未再实施环境行政处罚。 未再实施环境行政处罚。
一、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概念
环境与资源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 环境与资源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 是国家采用行政 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 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 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 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 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 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第三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机构
一、外国的环境管理机构
1、现有的行政部委兼负环境保护职 2、设立设立机构 设立设立机构——委员会 委员会 3、成立行政部一级专门机构 4、具有重大权限的独立机构 5、几种机构同时并设
第六章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管理
二、我国的环境管理机构
建国以后至70年代初。由有关部委兼管。 70年代初 1、建国以后至70年代初。由有关部委兼管。 1974年 国务院成立了由20多个有关部、 20多个有关部 2、1974年5月,国务院成立了由20多个有关部、委 组成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成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982年 成立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3、1982年,成立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同时撤 销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销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建设部下属的环保局 为全国环境保护的主管机构。 为全国环境保护的主管机构。 1984年 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4、1984年5月,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1998年 国家环保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5、1998年,国家环保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六章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管理
二、环境与资源管理的原则
1、综合性原则 2、区域性原则 3、预测性原则 4、规划和协调性原则
第六章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管理
三、环境与资源管理的范围
由于各国环境问题的阶段性和具体情况的不同, 由于各国环境问题的阶段性和具体情况的不同,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环境与资源管理主要指污染控制。 狭义的环境与资源管理主要指污染控制。 的环境与资源管理主要指污染控制 2、广义的环境与资源管理,把污染防治和自 广义的环境与资源管理, 的环境与资源管理 然保护结合起来,包括资源、文物古迹、 然保护结合起来,包括资源、文物古迹、风景 名胜、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名胜、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更大范围的环境与资源管理。 3、更大范围的环境与资源管理。
第六章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管理
案例分析2 案例分析2:浙江省台州市在建项目在办理申 报过程中, 报过程中,工商部门往往根据主观理解或表面 现象来确定建设是否对环境造成影响, 现象来确定建设是否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不 少看似对环境无影响的建设项目就未经环保部 门审批。1997~1998年 门审批。1997~1998年,台州市在处罚造成环 境污染事故的过程中, 境污染事故的过程中,发现许多企业在报建时 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 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直到 污染事故发生时, 污染事故发生时,环保部门才知道有这样一个 项目, 项目,但这些污染企业却已取得了营业执照并 且已生产了很长一段时间。 且已生产了很长一段时间。
第六章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管理
本案事故是安全事故还是环境污染事故? 问:本案事故是安全事故还是环境污染事故? 劳动部门处罚是否正确? 劳动部门处罚是否正确?环保部门是否拥有处 罚权? 罚权? 三种意见: 三种意见: 意见一,本案为安全事故,应由劳动部门处罚; 意见一,本案为安全事故,应由劳动部门处罚; 意见二,劳动部门可以基于安全事故处罚, 意见二,劳动部门可以基于安全事故处罚,环 保部门也有权基于环境事故处罚; 保部门也有权基于环境事故处罚; 意见三,劳动部门无权处理, 意见三,劳动部门无权处理,应由环保部门单 独处罚; 独处罚;
第六章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法》 24条 《行政处罚法》第24条,“一事不再罚原 则” 《劳动法》第57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 劳动法》 57条 中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生产设备及劳动 安全设施和用品,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设施和用品,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大气污染防治法》 41条 可以“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1条,可以“责令 停止生产” 可以并处罚款” 停止生产”、“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