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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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员名词解释

外销员名词解释

52、国际市场价格
指商品国际集散中心的市场价格和输出入国家或地区当地市场的国际贸易价格。
53、Foreign Exchange
外汇或国际汇兑,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凭证和信用凭证。
54、Factoring
中文含义为保理(保付代理、应收帐款收买业务,承购应收款业务。出口销售保管、应收帐款管理服务)。是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售商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经营保理业务的财务公司或专门组织,收进全部或一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
31、Shipping Mark
中文含义运输标志,习称“唛头”或“唛”。其作用是便于在装卸、运输、存储过程中识别、点数,防止错发错运。运输标志通常与收、发货人代号(有的伴有几何图形)、目的港(或目的地)和批件号等组成。
32、知识产权
是工业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的总称,是一种受专门法律保护的重要的无形财产。
21、F.I.o.S.T
中文含义为船方不负责装卸和理仓、平仓费,指在程租船运输合同中,租船双方约定,船方不负责装卸和理舱、平舱费。
22、协调编码制(HS)
它是由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制定的一部系统的具有多功能的商品分类目录。
23、EDI
中文含义为“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资料交换”。指按协议,对具有一定结构的标准信息,经过电子数据通讯网络,在商业伙伴的电子计算机系统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又称无纸贸易。
57、关税同盟: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完全取消关税或其他壁垒,并对非同盟国家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而缔结的同盟。
58、国民待遇原则
是指一个国家对外国国民(自然人、法人或物)所给予的经济待遇不低于对本国国民的经济待遇。

进出口商品检验

进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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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提示】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中 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或卖方 出具的证明书为最后依据”。根据该规定, 中方公司出具的山东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的检验证书不符合合同规定,视为中方公 司未提出商检证明。在此情况下,买方有 权行使复检权,并以复检结果作为货物品 质规格的依据。根据进口地检验部门出具 的检验报告,中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所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 6、海关计征关税的凭证。 7、计收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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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 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进口商在 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 提供重量单。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 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事后,议 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 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问:(1)重 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 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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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
1.检验的时间与地点; 2.检验机构; 3.检验标准与方法; 4.复验的期限、地点和机构; 5.商品检验的内容; 6.检验证书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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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提示】这是因合同中检验条 款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即合同与商 标都标明“100%羊绒”很不科学。 问题是我们过去对这一现象未能引 起足够重视,成分并非100%的标 上100%,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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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验内容
品质检验 数量和重(质)量检验 包装检验 卫生检验 残损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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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验时间和地点
确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实际上就是确定买 卖双方由谁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

什么是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

什么是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

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事项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不准输入输出。

法定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动植物(或产品)及其运输设备的安全、卫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上的有关规定;防止次劣有害的商品、动植物(或产品)以及危害人类和环境的病虫害和传染病源输入或输出,保障生产建设安全和人类健康。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范围包括:
1.列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实施法定检验种类表内的进出口商品(简称种类表商品,详见现行种类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应施卫生检验检疫的进出口食品;
3.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危险货物运输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技术条件的性能和使用鉴定;
4.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货仓、车厢和集装箱;
5.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物品、动植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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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对于列入《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依法实施检验。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国商品检验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检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管理该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商检法》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制定、调整、公布《种类表》。

(一)适用范围目前,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共18类,涉及海关税则税号200余个。

凡是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在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前,必须向商检机构申请商品检验。

对暂时进出口货物、非销售用的展览品、陈列品、保税仓库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样品和礼品、免税品、免税外汇商品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除另有规定外,免予法定商品检验。

(二)有关手续及通关要求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者到达地的商检机构办理登记,海关凭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已接受登记”印章验放。

进口商品办理登记后,收货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或商检机构规定的检验地点、时间内,持有关单证向商检机构报验。

列入《种类表》的出口商品,发货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单证,向商检机构报验,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放行。

实施进出口商检的商品,若属国家规定应实施其他管制的,如许可管理、动植检,食检的,进出口货物通关时,还应办理相关的进出境手续。

二、动植物检疫制度为了防止动植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我国的对外贸易信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对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强制性检疫。

国家在各口岸设立动植物检疫机构,行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行政管理权。

(一)适用范围列入动植物进出境检疫范围的有:1.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鱼、虾、蟹、贝、蚕、蜂等。

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和非法定检验

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和非法定检验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和非法定检验(一)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法定检验是指国家以立法形式,通过强制手段,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指定由商检机构统一执行强制性检验。

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者不得出口;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向商检机构报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能获海关验放,即使进口也不准销售与使用。

法定检验商品主要包括: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

2.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4.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适载检验。

5.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二)进出口商品非法定检验非法定检验是指商检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公证、鉴定的业务。

非法定检验的商品主要指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

大连丹一物流总结商检机构在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作出公证结论,并签发有关证书。

.在国际贸易中,若合同的检验条款规定凭中国商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和出具的商检证书作为双方交接结算和计价结汇的依据,则卖方在出运前必须申请商检机构检验出证,才能报运出口。

非法定检验进口商品报验的程序:(1)到货后由收、用货单位自行检验,若发现问题需凭商检证书索赔的,应向所在地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2)商检机构经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出具商检证书,订货单位凭此证书对外提出索赔。

(3)申请人及时领取商检证书。

买卖双方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凭中国商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和签发的商检证书进行交接结算的进口货物,有关收、用货部门在进口货物入境时,应依合同约定的卸货口岸或者到达地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

非法定检验出口商品报验的程序:(1)合同、信用证的规定或申请人的要求,需商检机构检验出具商检证书的,可向商检机构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05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7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海关总署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海关总署应当依照商检法第四条规定,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

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之日30日前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海关总署制定、调整目录时,应当征求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第五条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实施检验。

第8章检疫、检验、不可抗力、仲裁(参考答案)

第8章检疫、检验、不可抗力、仲裁(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第8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与检疫一、名词解释1、法定检验: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和有关检验事项实施强制性检验。

2、检验检疫证书:进出口商品经过商检机构检验后,都要由检验机构发给一定的证明书,以证明商品的品质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3、罚金条款:是指合同中规定如由于一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约定金额。

4、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5、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价款,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它是作为债权的担保而存在的。

四、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五、简答题1、简要回答一下约定商品检验检疫的意义。

答:1)维护国家的利益和信誉。

2)促进生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3)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2、在国际上,有哪些商品检验机构?答:1)官方检验机构,具体有日本、美国和欧盟的官方检验机构。

2)半官方检验机构和民间机构,世界上许多国家中还有由商会、协会、同业公会或私人设立的半官方或民间商品检验机构,担负着国际贸易货物的检验和鉴定工作。

3、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及其设在各地的检验机构的职责有几项?答:1)对进出口商品和检验项目实施检验。

包括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商检机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可以归纳为两方面,即强制性的法定检验(making legal inspection)和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2)对法定检验商品和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管理(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

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
(1)原产地标准
一切商品均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完全原产地”, 即商品完全是受惠国出产或制造,没有使用任何进口 原料或零部件;另一类为全部或部份使用了进口原料 或零部件生产的产品,其中所使用的进口原料或零部 件必经过充分的加工,使这些进口原料或零部件有了 实质性的改变,或者符合给惠国提出的其他条件。
(2)商品要符合直接运输的原则
对于进口商品,经检验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进 行通关。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商品,如发现问题, 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如果复验不合格,检验 机构签发检验证书,以供对外索赔
商检机构签发证书种类 品质检验证书
数量或重量检验证书 兽医检验证书 卫生健康证书 消毒检验证书 熏蒸证书 残损检验证书 积载鉴定证书 船舱检验证书
法定检验检疫商品范围 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商品 对进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和进出境的动植物检疫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或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实施检验检疫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由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出入境检验时,当事人向有关机构及 时提出申请,由检验部门按照合同规定对货物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 之间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法律待遇条款,在进出口贸易 、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 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 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 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 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 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CE标志: 欧洲共同市场安全标志,是一种宣称产品符合欧盟相 关指令的标识。使用CE标志是欧盟成员对销售产品 的强制性要求。目前欧盟已颁布12类产品指令,主 要有:玩具、低压电器、医疗设备、电讯终端(电话 类)、自动衡器、电磁兼容、机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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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什么是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
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事项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不准输入输出。

法定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动植物(或产品)及其运输设备的安全、卫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上的有关规定;防止次劣有害商品、动植物(或产品)以及危害人类和环境的病虫害和传染病源输入或输出,保障生产建设安全和人类健康。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范围包括: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检验检疫商品目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应施卫生检验检疫的进出口食品;
3、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危险货物运输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技术条件的性能和使用鉴定。

4、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货仓、车厢和集装箱等运载工具。

5、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物品、动植物等。

进出口货物检验的内容和依据
一、商品检验的内容和依据
〖商检法〗规定,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检验的依据主要以买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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