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关于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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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项目谋划生成的指导意见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项目谋划生成的指导意见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项目谋划生成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2•【字号】牡政办发[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项目谋划生成的指导意见(牡政办发〔200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大项目谋划生成步伐,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全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项目谋划生成的重点(一)围绕提升沿边开放水平谋划生成一批。

我市地处东北亚国际经贸大通道的重要节点,正面临国家"提升沿边开放"、全省加快推进对俄对韩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以及俄罗斯实施远东地区开发计划等重要机遇,对我市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十分有利。

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和全省沿边开放龙头的相对优势,重点以建设301对俄经济带为平台,从打造电子信息、边境口岸等特色园区,完善"7+3"园区功能,建设木材精深加工、有机食品、新材料建材、生产加工外向型机电产业中挖掘培育项目;以畅通陆海联运大通道为平台,从完善大运量、集装箱、散货口岸集散中心,构建铁路、公路、民航、陆海联运等立体交通网络,开通借助俄罗斯港口转运朝、日、韩及欧美国家和地区的外贸通道中挖掘培育项目;以做大做强临岸经济为平台,从创建综合保税区、搞活互市贸易区,完善保税仓储、进出口加工、转口贸易等服务功能区中挖掘培育项目。

(二)围绕加快煤电化基地建设谋划生成一批。

牡丹江是全省6个煤化工基地之一,炼油、煤化工有基础,且毗邻鸡西、七台河两大煤城和煤炭资源丰富的俄远东地区,有丰富的水、风、电等资源。

我市已探明煤炭储量5.4亿吨,潜在资源量11.8亿吨,水能蕴藏量176万千瓦,可利用风能300万千瓦,具备发展煤电化产业的良好条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6〕9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6〕9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5日牡丹江市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 35号)精神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4〕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通过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推进,形成机构养老规范有序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全面推进、候鸟式异地旅居养老初具规模、“医养结合”全面覆盖、相关老年产品较为丰富的城乡整体推进格局。

二、目标任务(一)深入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城市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保持全覆盖,其中80%的城市社区建有日间照料室,100%的城市社区设有活动室并保证有效使用;推进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0%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20%的农村社区建有日间照料室。

支持日间照料室改建为提供“日托”和“短托”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全力推进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市本级各类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现无缝对接服务,各城区积极引导本辖区养老机构开设“护理站”或“医务室”;各县(市)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现签约合作,至少有一所“医养结合”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牡政发〔2014〕7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牡政发〔2014〕7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牡政发〔20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日关于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充分激发民众创业热情,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加快形成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新局面,按照国家和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现就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激发市场活力(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放宽投资者出资形式和比例限制,实行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认缴制;放宽企业经营场所条件限制,推行“先照后证”、“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公司设立、变更实施“网上审批”;小微企业注册实行“零收费”。

(市工商局负责)(二)鼓励优秀人才领办创办企业。

引导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市场,领办、创办企业,对在编在岗人员,保留三年在编资格和工作关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按在岗对待。

三年期满后不回原单位工作的,办理调出或由主管部门申请编制减员,档案交当地人才管理机构保管。

(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三)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小微企业扶持资金,并按一定额度逐年增长,优先扶持科技型、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

对“生物技术、电子信息、科技创新、出口加工、节能环保”五类小微企业,纳入全市产业创业基金扶持范围。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牡政办发[2015]22号【发布部门】牡丹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02【实施日期】2015.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牡政办发〔2015〕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政府部署,按照《牡丹江市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牡政发〔201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对全市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牡丹江市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

组织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好责任分工,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二)整体推进全市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与部门相关配套政策的衔接,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统筹全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科技园区的创新资源,推进企业裂变、创办企业、孵化培育、借力资本市场发展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任务落实。

(三)加强全市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总召集人:李德喜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召集人:曹岩柏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办主任唐丹市科技局局长成员:王德彦市工信委副主任李群市发改委副调研员孙仁昌市农委副主任张弢市财政局副局长王长虹市科技局副局长王子云市金融局副局长唐松涛市商务局。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21•【字号】牡政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牡政规〔20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21日牡丹江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18〕10号),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

力争用3—5年的时间,推动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

1.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抓好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优质高效发展,走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有机农业现代化道路。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5年城市建设计划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5年城市建设计划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5年城市建设
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牡政办发[2015]10号
【发布部门】牡丹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14
【实施日期】2015.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5年城市建设计划的通知
(牡政办发〔2015〕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2015年城市建设计划》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牡丹江市2015年城市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城市建设工作要以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精神为指导,积极适应新常态,努力把握新机遇,紧紧抓住国家、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利契机,坚持围绕改善民生抓建设,破解难题谋发展,锐意创新提成效,加大力度,攻坚克难,持续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建筑业监管,大力提升公用事业管理服务水平,为实现“五城建设”目标而努力。

二、主要目标
全力推进牡丹江大桥改造、万达广场周边道路整修等工程项目,适时推进世行公交走廊项目,配合高铁建设扎实做好南北太平路火车站下穿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加大市区道路维养力度,保证道路完好率,进一步改善市区。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黑市监规〔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黑市监规〔2019〕20号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重塑龙江营商新环境,扶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打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1.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功能,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网上办理率。

落实企业开办服务规范要求,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持续优化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员工参保办理流程,推进银行账户开户备案、住房公积金登记纳入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提升各部门、各地域、各环节企业开办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2.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调整公布我省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0年版),推动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取消;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举措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落实完善,做好扩大试点范围的准备工作,适时全省推开。

3.推进工业产品许可准入改革。

将化肥、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5类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委托下放给有承接能力的市(地)局办理,方便民营企业就近办证;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承诺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4—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4—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4—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牡政办发[2014]37号【发布部门】牡丹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0.27【实施日期】2014.10.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4-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牡政办发〔2014〕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牡丹江市2014-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7日牡丹江市2014-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20号)和《黑龙江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黑政办发〔2014〕43号)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我市2014-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一、深入开展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一)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

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

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农产品生产记录和产地证明的规范使用,加强入市食用农产品索证验物工作,重点把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口。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对批发交易市场、冷库、批发库、运输、仓储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实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进入批发市场交易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有效的产地检验检疫证明、检测报告或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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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关于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
一、着力激发市场活力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放宽投资者出资形式和比例限制,实行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认缴制;放宽企业经营场所条件限制,推行“先照后证”、“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公司设立、变更实施“网上审批”;小微企业注册实行“零收费”。

(二)鼓励优秀人才领办创办企业。

引导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市场,领办、创办企业,对在编在岗人员,保留三年在编资格和工作关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按在岗对待。

三年期满后不回原单位工作的,办理调出或由主管部门申请编制减员,档案交当地人才管理机构保管。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三)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小微企业扶持资金,并按一定额度逐年增长,优先扶持科技型、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

对“生物技术、电子信息、科技创新、出口加工、节能环保”五类小微企业,纳入全市产业创业基金扶持范围。

(四)税收优惠政策扶持。

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2015年底前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小微企业确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3个月延期缓缴。

(五)创业小额贷款扶持。

市政府设立5000万元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撬动银行贷款2.5亿元,对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下岗
失业人员、农村妇女、复转军人自主创业,每人给予最高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期限2年。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引导各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不低于年度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强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情况监测考核,每年对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第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额度第一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市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七)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各银行与融资性担保机构、银行与小微企业间建立组团担保、小企业互保、小企业互助资金池等多种形式的低息贷款平台。

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免费信用评级,有针对性地帮助小微企业多渠道融资。

对我市在“新三板”上市的小微企业,市政府给予20万元补助。

四、支持小微企业用人用工
(八)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15%)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九)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

免费为小微企业提供招聘紧缺高校毕业生及相关服务。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
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关系可免费存放在市人事代理服务中心,在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优先给予扶持。

五、拓展小微企业发展载体
(十)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

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工业园区集中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以低租金或租金减免方式,吸引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待企业发展壮大后再视情移入相应专业园区;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支持四城区利用闲置楼宇、厂房,发展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和轻型加工制造为主的区域特色小微企业;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十一)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在全市排序前10名的创业载体运营单位,由所在地政府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

六、帮助小微企业开拓市场
(十二)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

对企业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本地、外地(境外)展会的,分别给予50%、70%的展位费补助。

(十三)扩大政府采购份额。

负有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预算部门,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产品进行采购;预算不满1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采购小微企业的产品、工程或服务。

(十四)引导企业开展协作配套。

推行“厂中厂”、“园中园”配
套模式,鼓励域内骨干企业与小微企业开展产品配套,加快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吃配体系。

七、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十五)提升小微企业管理水平。

实施小微企业管理提升计划,每年筛选200户小微企业,通过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专家辅导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小微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引导企业学习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规范财务管理,强化风险控制,完善治理结构,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开展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和标杆示范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十六)大力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

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对以股权方式投入,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成果完成人可根据不同转化方式,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或奖励。

八、强化服务保障
(十七)建立小微企业服务平台。

依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增强政策咨询、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十八)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市级小微企业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全市小微企业发展规划,做好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协调指导工作,确定各县(市)、区年度新增市场主体和培育规上企业目标。

(十九)建立统计监测体系。

建立小微企业统计监测体系,认真
分析小微企业经济运行状况,搞好信息引导和跟踪服务,并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二十)加强督办考核。

市委、市政府将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定期督办,年底将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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