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省卫生职称评审条件(2020102716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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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江苏省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政策条件

最新的江苏省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政策条件

最新的江苏省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政策条件江苏省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是衡量医务人员职业水平和职业资格的重要指标之一。

为了提高评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最近更新了评审政策条件。

本文旨在介绍最新的江苏省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政策条件,帮助医务人员更好地了解评审政策。

政策条件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卫生健康系统改革的实施意见》,评审政策条件如下:一、基本条件1.拥有卫生专业学士以上学位;2.从事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医学教育、医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满6年以上;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且连续执业满3年以上;4.在岗时间应在上一级职称评审通过后不低于4年;5.在评审岗位以及同等岗位上,已经达到相应职称的年龄或者工作年限的要求。

二、教育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后发表的学术论文具有重要学术影响;2.参与主持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或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3.发表过一篇SCI收录论文或者两篇CSCD、SSCI收录论文;4.撰写过医学类专业著作一本或参编三本。

三、临床能力1.在临床医疗工作中,连续3年每年都获得满意的评价;2.参与过大型疾病的诊治工作,并且有重要贡献;3.获得过国家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荣誉称号(如国家卫生计生委优秀专业人才等)。

四、管理能力1.参与过国家、省市卫生计生委或地方卫生局重要领导决策的制定和实施;2.担任过卫生机构或学校院系重要领导职务,或者从事卫生行政管理、医院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五、教学能力1.作为主讲人参与国家级或省级规模的医学教学工作,且受到学生和同行的高度评价;2.发表过一篇以上临床、教育教学相关SCI、CSCD、SSCI收录论文;3.撰写过医学类专业著作一本或参编三本。

以上是最新的江苏省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政策条件。

医务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政策将会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和专业发展变化而调整,因此需要持续关注政策更新。

同时,医务人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职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以达到获得高级职称的条件。

2016年医学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对照表(草稿)

2016年医学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对照表(草稿)

2016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对照表(供参考,准确的表述见相关文件)级别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下列条件之一)论文和著作(下列条件之一)职称外语、计算机城市卫技人员到农村工作其他方面的要求副高1、聘任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计算至2016年8月31日止,下同),可以申报副高资格。

2、具备博士学位,可以直接申报副高(但是,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3、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2、市(厅)级以上立项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下同),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3、市卫生局立项课题负责人,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4、广州、深圳市区科技局立项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1、著作1部(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论文1篇;2、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和论文2篇以上;著作、主要作者、主编、副主编、主要编著者及论文的定义见注3。

3、论文3篇;4、论文2篇和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护理);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硬性要求。

符合粤卫函[2014]72号文的单位及专业人员,需到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下乡地点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执行。

2014年1月15日之前已按规定安排支援工作的,以已上报备案情况为准。

免到农村工作的人员见注4。

取得执业医师人员,包括医技专业中的医师。

1、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注:截止2016年8月31日,男满58岁、女满53岁,成绩参考。

2、继续教育。

提交2013、2014、2015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近5年(或取得现资格当年以来)的《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证明》。

卫生人员晋升职称的条件有哪些

卫生人员晋升职称的条件有哪些

卫生人员晋升职称的条件有哪些晋升职称的条件是每个想要晋升的卫生人员必须了解清楚的。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卫生人员晋升职称条件,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卫生人员晋升职称的条件第一条为统一卫生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加强晋升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速建设又红又专的卫生技术队伍,为创造我国统一的新医学新药学,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一、医疗防疫人员(含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地方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士(助产士)、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

二、药剂人员(含中药、西药)的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士、药剂员。

三、护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

四、其他技术人员(含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见习员。

第三条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到又红又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力量。

第四条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主任护师: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3.善于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教学和科研培养出高级人材;第五条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1.通晓本科理论,了解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经典医著);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

2016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对照表

2016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对照表

博士学位后做转换后申报
现岗位专业技术
资格要求详见注
6。
1、取得副高资格 后,从事专业技 术工作满 3 年, 可以申报正高资 格。 正 2、转岗人员的要 求同上。 高
业绩成果 (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 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市(厅)级以上立项课题的主要参 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下 同),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 成果; 3、市卫生局立项课题负责人,课题执 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广州、深圳市区科技局立项课题的 主要参加者(前三名),课题执行情况 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本款仅适用 广州、深圳) 5、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推 广应用项目 1 项,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本款仅适 用于县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详 见注 1); 6、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推 广应用项目 1 项,达到县内领先水平, 经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本款仅适 用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 单位申报农村基层卫生高级资格评审人 员,详见注 2)。
论文和著作 (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 1 部(主要作者或 主编、副主编)和论文 1 篇; 2、著作 1 部(主要编著 者)和论文 2 篇以上; 著作、主要作者、主编、 副主编、主要编著者及论 文的定义见注 3。 3、论文 3 篇; 4、论文 1 篇和学术会议宣 读论文 2 篇(本款只适用 县及以下单位申报人 员),宣读论文附证书、 日程安排及论文汇编; 5、论文 2 篇和学术会议宣 读论文 2 篇(护理); 6、论文、著作可不作为申 报的必要条件(本款仅适 用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农 村基层卫生高级资格评审 人员,详见注 2)。
不作要求。

2016年度申报卫生技术、临床医疗口、临床教师、科研、教育管

2016年度申报卫生技术、临床医疗口、临床教师、科研、教育管

2016年申报卫生技术、临床医疗口、临床教师、科研、教育治理、破格类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卫生技术系列——主任医师晋升条件一、大体条件一、在副主任医师职位工作5年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临床医师临床业务能力考核合格。

4、凡1956年8月31日以后诞生的申报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五、具有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医疗机构持续学习、深造6个月及以上的经历。

六、凡1961年8月31日以后诞生的申报主任医师职务者,应参加国家组织的WSK(含PETS五、LPT)考试,其中PETS5成绩应达到笔试(含听力)50分,口语3分,LPT成绩应达到300分。

凡参加过WSK考试,且笔试(含听力)、口语两项单科成绩前后达到学校规定的上述合格线,可视为成绩合格。

7、取得博士学位者运算机免考。

无博士学位申报主任医师职务者,需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运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合格证》或《湖南省运算机应用能力中级(windows版)合格证》。

二、业务条件(以任现职以来统计为准,时刻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1)必备条件①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把握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国内外进展动态,并能依照专业进展和学科需要确信新的研究方向。

临床研究或开展的医疗新技术工作在国内本专业领域具有必然阻碍,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年均在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或讲座1次以上、或在医院作学术报告或讲座(有记录可查)2次以上。

②作为指导教师应培育或协助培育硕士研究生或参与合格博士生培育工作,主讲本专业骨干课程并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工作量,取得院级以上教学奖励1项(含院级)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发表教学论文1篇。

承担和指导中级及以下医师和深造医师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教学成效优良。

完成教学工作量:本科生临床教学任务包括课堂教学、见习带教、实习带教、临床讲座、病例讨论、临床考核、基地检查、学生导师等。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卫生计生新技术评估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卫生计生新技术评估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卫生计生新
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办科教[2016]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22
【实施日期】2016.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卫生计生新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科教〔2016〕7号)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省卫生计生科技进步,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引进和开展卫生计生新技术,切实加强新技术规范管理,提高疾病防治和诊疗水平,我委将开展2016年度卫生计生新技术评估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新技术必须为2011年及以后省内首家开展,填补我省同类技术空白,技术指标处于省内领先的医学新技术。

(二)申报的新技术必须属于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技术机理明确。

(三)申报的新技术与国内外现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在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上有创新和改进,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四)申报的新技术已成为本单位常规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并已在本单位实施一年以上。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职称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016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2016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正⾼职称者,应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类本科以上(含本科,以下同)学历或学⼠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级卫⽣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以下同)。

(⼆)申报副⾼职称者,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 1.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类⼤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中级职称7年以上。

其中,市级以上医疗卫⽣机构只有临床、中医(含中西结合,以下同)和⼝腔类别以外的技术⼈员可申报相应专业副⾼职称,县级及县级以下(含县级,以下同)医疗卫⽣机构所有专业的技术⼈员均可申报相应专业副⾼职称。

2.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类⼤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中级职称5年以上。

3.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类硕⼠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中级职称4年以上。

4.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类博⼠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中级职称2年以上。

5.博⼠后⼈员在完成博⼠后研究⼯作、出博⼠后流动站前。

(三)申报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的,除须具备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所应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城镇社区卫⽣服务机构或乡镇卫⽣院⼯作满3年; 2.具有临床类专业中级职称; 3.具有省级以上卫⽣⾏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全科医学中级职称的不须提供此证)。

⼆、执业资格准⼊要求 申报医师类⾼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腔、中医等)相⼀致。

申报护理类⾼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护⼠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执业证书》。

申报⼈员现医师类职称专业类别与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不⼀致的,其现职称可作为申报上⼀级职称的依据,但申报专业类别须与执业类别相⼀致。

三、论⽂要求 (⼀)申报正⾼职称者,须以第⼀作者发表学术论⽂3篇。

(⼆)申报副⾼职称者,市级以上医疗卫⽣机构⼈员须以第⼀作者发表学术论⽂2篇;县及县级以下医疗卫⽣机构⼈员须以第⼀作者撰写论⽂2篇,其中1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另1篇可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也可是专业⼯作研究⽂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分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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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省卫生职称评审条件
(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1、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卫生高级资格申报评审。

2、申报人员应提交聘任现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任职年限较长的,提交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2、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
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
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

3、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后学历获得境外临床专业
类哲学博(硕)士学位,且所学课程与临床工作相关,其博(硕)士学位可作为报考卫生高级专业资格的学历依据。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晋升临床医学检验诊断类专业,须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

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报考临床医学检验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5、对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参加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学历可作为申报护理高级资格的依据。

6、申报药学类专业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学位),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专业的,可作为申报药学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7、申报医技类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相近专业”毕业学
历(学位);2008年之后入学并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供“相应专业” 的学历(学位)。

8、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晋升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的低一级资格,今年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可先评后考,从2017年起,需通过职称外语考试方可申报。

9、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或在境外(含港、
澳、台)院校取得的专业学历(学位),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
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1、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进行评审。

对于受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兼聘管理等岗位的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其卫生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可酌情减轻。

2、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含申报社区专业人员),网上
填写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的患者住院号30个(其中疑难复杂、危急重病案15份,本专业主要病种病案15份);以博士学位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填写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的患者住院号20个(其中疑
难复杂、危急重病案10份,本专业主要病种病案10份)。

所填病案一般应涵盖任期内不同年度,且是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本专业病种,内科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主治(诊),手术、麻醉、诊断的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为第一责任人。

系统将随机抽取3个住院号,抽取后不得更换。

申报人员应将抽取的3份病案按要求上传。

3、不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以及药、技、卫管专业申报人员(不含申报社区专业人员),提交反映本人在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和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2份。

4、申报社区专业人员,均须提交反映本人任现职期间在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具体业务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体现本人工作量、工作特色及业务水平的业务报告2份。

5、每篇专题报告或业务报告应附5份与报告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报告单、原始数据报表等。

其中放射医学(医学影
像)专业提交影像诊断报告单;超声医学专业提交超声图文报告;麻醉专业提交麻醉记录单;药学类专业提交药学服务(如
药物用量监测和合理用药评估、用药规范、药品ADR监测分析,院内外用药会诊或疑难病历讨论等)有关材料。

6、从2016年起,专题报告和业务报告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30%。

7、申报护理专业人员在系统内填写《任现职以来护理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社区专业人员在系统内填写《任现职以来社区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

(六)论文、著作要求
1、送审论文应是本专业论文,并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批准的正规期刊(包括连续型电子期刊)。

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使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的不同版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送审论文。

2、原始资料来源为病案的送审论文,网上填写原始病案一览表,由系统随机抽取5个住院号(不足5个的全部抽取),申报人员应上传相应住院病案首页。

3、通讯作者或责任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

4、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应是临床诊
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不作为申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论文。

5、从2016年起,送审论文、著作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不超过
30%。

6、申报社区专业的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七)职称外语要求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精神执行。

(八)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精神执行。

从2016年起,对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职称计算机不作要求。

(九)破格条件要求
1、不具备规定资历申报正高资格,补充一项破格申报条件:获得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原则上只能提前1年。

2、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正高资格,补充一项破格申报条件:获得多项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中至少有1项为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3、不具备规定资历申报副高资格(不含硕士、博士),补充一项破
格申报条件:获得多项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中至少有1项为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原则上只能提前1年。

4、专科学历申报副高资格,补充一项破格评审条件:获得省级
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学新技术引进一等奖或二等奖第1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以获奖成果或科研课题作为破格评审条件的,其内容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其中科研课题须同时提交项目设计书、立项文件、资金匹配及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

(十)其他要求
1、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必须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2、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内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调入我省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按国家有关规定
取得的卫生高级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

2001年6月12日
以后,取得省外颁发的地方卫生中级资格证书人员需通过国家相应的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4、从非卫生系列平转到卫生系列的,须具有低一级卫生资格,且卫生资格须聘任满3年。

卫生资格之间平转,原则上应取得申报专业相应的专业
学历,并聘任在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

相同级别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5、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
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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