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1、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党员党费按时足额缴纳,保障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党的事业发展。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党组织和党员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2、党费收缴的主体责任2.1 党组织责任2.1.1 设立党费收缴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党费收缴计划和明确党费收缴任务,监督党费收缴工作的执行情况。
2.1.2 确保党费收缴的透明公开,定期向党员们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并接受党员的监督和意见建议。
2.1.3 建立健全党费收缴记录和报表的管理制度,确保党费收缴情况的可追溯和核查。
2.2 党员责任2.2.1 守纪守法,按照规定缴纳党费,不得擅自拖欠或少缴党费。
2.2.2 主动配合党组织的党费收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收入和缴费情况。
2.2.3 积极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党费使用会议,对党费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3、党费的收缴方式和标准3.1 收缴方式3.1.1 党员个人自愿缴纳:党员自行缴纳党费,并提供党费缴纳凭证。
3.1.2 集中收缴:单位按照党费征收通知的要求,统一代收党员党费,并及时上报党费收缴情况。
3.2 收缴标准3.2.1 党费按照党的组织和活动经费支出的需求确定,根据党员收入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缴费比例。
3.2.2 党员的党费缴纳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每月最晚应于月底前缴纳。
4、党费管理和使用4.1 党费管理4.1.1 设立党费管理专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党费资金安全。
4.1.2 建立健全党费使用审计制度,定期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2 党费使用4.2.1 党费主要用于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会议费用、党员培训、党员活动等方面。
4.2.2 党费使用应遵循经济效益、公开透明、精打细算的原则,确保党费合理、实效使用。
附件:附件一、党费收缴记录表附件二、党费使用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党费:党员按规定缴纳的党组织费用,用于保障党的组织和活动的正常运转。
5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
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
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
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
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4.doc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4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
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
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
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
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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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缴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动脱党,由党支部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新入党的党员,从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三、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四、交纳时间
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基层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五、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有关问答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党费收缴第三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四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永城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永城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费的收缴管理,提高党费使用效率,加强党员对党费的认识和自觉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永城所有党组织、党员,规范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第三条党费是党员依照规定交纳的组织费用,党费的收缴管理是党组织的一项基础工作,必须加强。
第四条党费收缴管理应当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党费收缴管理规范要求,保证资金安全精准到位。
第五条党费收缴管理应当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不得违法乱纪、挪用党费。
第六条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组织的管理监督,完善定期检查考核机制。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党费缴纳意识,强化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八条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党委(支部)书记或专门委托党务工作者负责。
第二章党费的收缴标准和方式第九条党费的收缴标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各级党组织应当照章执行。
第十条党费的收缴方式包括自愿交费和强制交费两种,自愿交费是党员自觉主动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强制交费是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由党组织依法按规定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党费的收缴标准和方式应当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示,并向全体党员进行宣传解释。
第十二条党费收缴工作要加强对党员的提醒教育,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制度,提高党员的交纳党费自觉性。
第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党费收缴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党费的按时足额缴纳。
第三章党费的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党费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用途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第十五条党费使用应当体现经济实惠、合理节约的原则,确保党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十六条党费使用应当做好账务核算和财务监管,确保党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七条党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必须保证政治性、团结性和群众性。
第十八条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党费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和流程,保障党费使用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党费使用应当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发生财务风险和挪用行为。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2、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
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3、党员必须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4、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5、党费收缴必须由专人负责,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6、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7、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要通过一定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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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
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
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
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