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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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干部作风整顿整改措施

国家税务局干部作风整顿整改措施

国家税务局干部作风整顿整改措施1、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

在各级国税机关深入开展各种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各级国税机关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更好地服务经济进展,服务基层,服务纳税人。

2、强化职业道德,整肃税风税纪。

通过专题“纪检日”活动、专题讲座,加强干部职业道德教育,重点解决少数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效率低下、不负责任甚至互相推诿、刁难纳税人的咨询题,坚决纠正个不不文明的行为,主动维护纳税人权益。

要求全体干部严守总局“十五不准”、省局“十条规定”。

3、创新服务手段,提高办事效率。

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立涉税事项受理窗口,实行涉税审批文书内部传递,并按照市局对社会公开承诺的65项限时办结涉税事项的时限限时办结。

对未按照承诺办结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纳税人投诉举报未限时办结的涉税事项,一经查实,对直截了当责任人在全市系统范围内通报批判,并视情节轻重扣罚当年一定比例的廉政保证金;对属于人为设置障碍未按时办结的,给予直截了当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同时追究未按时办结的责任人所在科室(税务分局)负责人的连带责任。

造成重大社会阻碍的,所在科室(税务分局)的科长(分局长)要引咎辞职,同时追究区、县(市)局分管局领导的责任。

4、实施阳光作业,落实政务公开。

抓好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的落实,自觉同意纳税人的监督,充分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做到统一办税流程、统一文明用语、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坚持首咨询责任制、大厅值班制度,提高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程度。

5、加强税法宣传,落实优惠政策。

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兑现各项优惠政策。

专门是要及时兑现出口退税,加大退税力度,并全力保证涉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

6、紧密税企沟通,增强服务效果。

开办纳税人学校,采纳免费授课方式,不定期对纳税人进行差不多涉税知识和办税流程培训,以纳税人学校为基础,建立税企交流沟通平台,融洽税企关系。

7、强化监督治理,严禁违规代理。

中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国税系统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国税系统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国税系统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10.20•【字号】皖国税党[2004]42号•【施行日期】2004.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国税系统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税党[2004]42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党组、省税校党总支:现将《安徽省国税系统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安徽省国税系统副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安徽省国税系统班子建设工程规划》,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决定,近期在全省国税系统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任用一批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据《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通过公开选拔、公平竞争、公正评判,选拔一批副处级领导干部,切实加强全省国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以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和税收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竞争职位根据各市国税局领导班子结构状况和职位空缺情况,确定此次拿出23个副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其中:淮北市局3个职位;亳州、阜阳、淮南、六安、马鞍山、巢湖、宣城市局各2个职位;宿州、滁州、芜湖、铜陵、池州、安庆市局各1个职位。

以上职位人选均在本市范围内产生。

三、任职条件和选拔范围(一)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01.01•【文号】国税党字[2000]83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国税党字[2000]83号2000年1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以下简称“两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基本权力,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和行政管理的法律手段。

为了加强对“两权”的监督制约,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从机制上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特作如下决定: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近几年来,全国税务系统结合税制改革、征管改革和机构改革,围绕对“两权”的监督制约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行了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加强了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减少了税收执法随意性;在人、财、物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内部行政管理权的运作,加大了监管力度,促进了全国税务系统两个文明建设。

但是,在“两权”运行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损害了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依法治税原则,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因此,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两权的监督制约。

强化对“两权”监督制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针对“两权”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持从严治队,推进依法治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为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标 签】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1995﹞161号【发文日期】1995-08-18【实施时间】1995-08-1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强税务干部培训工作,迅速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已成为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

总局项怀诚同志最近明确指出:“加强税收工作的关键是人,人的关键是素质,而提高素质的关键是培训。

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在职干部的培训,具体要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制度建设;二是经验交流;三是监督检查。

干部培训工作要抓落实,抓质量。

今后地(市)局长以上的培训,总局领导要去讲话,业务司长要去讲课,业务司长讲课要讲的准确、完整,具有权威性,通过讲课使他们在业务上和专业上树立权威。

公务员的初任培训要抓好,要定期进行,如一年进行2至3次。

可以以省为单位进行,也可以以地(市)为单位进行。

在没有培训之前,先作为实习生(像商场的售货员那样),待参加培训考试合格以后才能作为正式人员上岗,要坚持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

教育中心要负责选好培训教师和培训教材。

任职培训也要在提拔前后定期进行,一年要组织2次。

要分层次,提出不同层次领导岗位的知识、能力要求,经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能提拔或延长试用期。

专门业务培训要抓好质量。

培训方法要灵活,如搞研讨式,不要只是讲的讲,听的听,可以就当前业务中某些问题进行研修、讨论,一个专题确定一、两个中心发言,而后全班讨论,大家发表意见,最后请专家和领导做结论。

对面上的培训,教育中心要建立题库,对各种学历层次的干部可以随时抽查,抽查工作要不间断地进行,通过抽查督促各单位培训工作的开展,提高各级领导对培训工作的认识。

” 为了贯彻落实项怀诚同志等总局领导的指导,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迅速提高系统几十万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的需要,现就当前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努力完成总局下达的1995年培训任务和指标 业务培训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税务干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对征管工作和税收任务的完成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根据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8月29日附件: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交流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全面培养、锻炼和提高领导干部素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根据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副司级以上(含副司级)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交流的形式一般采取系统内异地交流,也可进行系统外的交流。

第四条领导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般应进行交流:(一)在同一单位担任正副职满10年或者担任正职5年以上的;(二)男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三)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领导干部需要通过交流进一步培养的;(四)按照国家公务员回避规定需要回避和有特殊情况的。

根据工作需要,干部交流可不受任职时间和年龄的限制。

第五条领导干部交流,由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提出方案,经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研究决定,征求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意见后实施。

第六条确定交流的领导干部,到新任职单位前,一般应进行离任审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税发[2008]81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8.07.11【实施日期】2008.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国税发〔2008〕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面向21世纪税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国税发[1999]143号)下发以来,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税务院校改革发展指导方针,稳步实施由普教向干部培训战略转移,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建设、改革和发展成效明显。

目前,基本形成了税务总局和省局两级管理,具有税务特色的培训机构体系。

但整体上还存在功能定位不够准确、布局不太合理、规模和集中度较小、设施配套、师资队伍还不能适应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的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加快建设一流培训机构,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以《干部教育条例》为指针,进一步明确培训机构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服务、为税收事业发展服务。

按照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以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为重点,创新制度机制、规范教学管理,增强培训能力,加快建设一流税务培训机构,为培养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目标。

用5年左右时间,即到2012年,构建以税务总局党校、税务干部学院和省税务干部学校为构架,"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特色鲜明"的培训机构新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7.23•【文号】国税发[1999]138号•【施行日期】1999.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138号1999年7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长春税务学院、扬州培训中心: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的暂行规定一、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任职试用制,是指对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制度。

本规定适用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管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副省级城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扬州培训中心主任、副主任,长春税务学院院长、副院长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管理的非经选举产生的局机构及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处级、副处级干部。

晋升为非领导职务和平级调动任职的,不实行试用制。

三、任职试用期限一般为一年。

领导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行政领导职务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四、实行试用期制度后,其任职资格条件和考察程序等仍要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任免机构党组决定任用意见后,由人事部门通知本人,并在任命文件中明确试用期限。

五、试用期满后,必须写出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由所在单位群众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人事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使用意见,报党组审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2001年至2005年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2001年至2005年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2001年至2005年全国人事干部
教育培训规划》的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2]184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2.03.06
【实施日期】2002.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2001年至2005年
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意见
(国税函[2002]184号2002年3月6日)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2001年至2005年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人发[2001]110号)要求,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提高对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
国家税务局系统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全系统公务员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和人事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抓好这项工作,对落实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建立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会”,提高“人力资源的能力建
设”重要指示,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国加入WTO之后,对税务系统干部能力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将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是学习能力的竞争。

要树立起在国税系统建设一支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的人事干部队伍的观念,为提高国税系统的人事干部队伍素质,优化国税系统行政管理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对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各级领导和人事教育部门要重视人事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要严格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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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改变工作作风,营造文明、规范、高效的机关氛围,保障和推进五峰国税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活动以落实全省国税系统作风建设年和全县加强干部教育管理、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总体要求为指导。

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文明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重点,促进质量管理年活动深入推进。

二、基本目标
本次活动的主要目标一是整顿作风,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提高机关效能;二是提高素质,加强干部教育,引导干部文明习惯养成,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三是改进工作,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四是提升形象,优化窗口服务形象和机关文明形象,提高国税部门的公信力,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五是促进发展,增强全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发展意识,营造积极的创新和发展氛围。

三、组织和领导机构
为保证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稳步推进,县局决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严东拯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副局长陈士平任主任,负责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统筹安排。

县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政科、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负责人为成员,分工负责活动办公室的工作,县局办公室负责方案制订、活动协调、宣传和总结工作,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负责学习内容安排和学习情况、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督办督查,税政科、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负责按照活动安排,对执法行为、政策执行、纳税服务等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办。

四、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要把省局作风建设年、市局素质建设年、县局质量管理年和全县加强干部教育管理、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以及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建设”、党风
廉政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

学习整改时间为四个月,从今年8月底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将整改贯穿于整个活动的始终,坚持边学边改、边整边改,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巩固成果。

第一阶段(8月30日—9月20日)集中宣传动员,强化思想武装
在县委召开全县加强干部教育管理、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动员大会后,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对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全面安排和部署,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教育和宣传。

在思想统一、认识到位的基础上,突出抓好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中办发〔〕35号)以及县委关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解决突出问题的文件规定和领导讲话精神。

进一步深化县情、局情认识和干部队伍现状认识,增强机关干部职工参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解决突出问题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一)广泛征求意见。

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

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类,认真采纳。

(二)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根据省局作风建设年“五查五看”、县委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四对照四检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是实际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突出问题自查表,机关干部职工逐条对照,从以下五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互查、整改。

一是查工作纪律,看工作中的人员到位情况,抓不在岗和在岗不在职两个问题。

重点是检查是否能遵守作息制度,杜绝上班迟到、早退、旷工、中途串岗离岗不知去向等问题;在岗不在职的问题,主要查是否有上班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而且影响部门形象的问题。

是否存在开会迟到早退、接打手机、短信聊天、打瞌睡、替会旷会、中途退会等问题。

二是查廉政纪律,看是否存在违法乱纪的情况,抓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两个问题。

重点检查工作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纳税人,收人情税、关系税,办人情案、关系案,利用税务执法的身份打招呼、设障碍、得好处等不廉洁行为;检查是否有参与聚众赌博、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和团体、是否有与纳税人建立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是否有投资入股办实体等行为。

是否存在不讲政治、不讲原则,热衷于散布各种流言蜚语和小道消息,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问题。

三是查执法行为,看执法责任的履行情况,抓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两个方面的问题,检查是否存在规范意识不强,认为规范即复杂,规范就是自找麻烦,规范就是为难纳税人等错误思想;是否存在不讲规矩、不讲程序乱作为的现象;是否存在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是否存在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态度冷漠生硬。

是否存在执法不讲原则,执法标准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等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现象。

四是查执行落实,看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执行不快、落实不力的问题。

重点检查全局工作部署、专项专题活动,没有落实的计划、没有落实的措施、没有落实的情况反馈或情况报告,看是否存在执行落实不积极、不坚决、不到位、打折扣甚至不执行落实等问题;是否存在擅自变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

五是查服务质量,看服务承诺履行情况,抓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两个方面的问题。

检查是否存在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意识淡薄的问题;是否存在服务承诺不落实、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是否存在职能转变不到位,重管理轻服务、重审批轻服务的问题;是否存在自身素质不高,对纳税人政策宣传不到位,与纳税人沟通不够,对纳税人的政策或业务咨询不耐心、不细致、甚至不理睬、冷嘲热讽、把纳税人推来推去的问题;重点结合争创服务标兵、优化纳税服务的精品项目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自查结束后,在10月底以前分别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机关干部座谈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找准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以分局、科室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

上述会议分党支部、分局、机关科室分别组织召开,会议情况上报活动办公室集中,其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人教科协调安排,邀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人员参加。

各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要认真对照整改方案,逐项督促整改落实,针对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针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工作措施和办法,积极改进工作。

县局办公室进行立项督办,通报整改情况,并将整改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兑现奖惩措施,在追究不落实的事、处理不落实的人的同时,树立业务、行管等各方面的标兵,发挥榜样的模范带头作用,形成学先进、比工作,抢前争先的积极氛围。

通过整改问题、强化学习,使精神面貌明显改观,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组织纪律明显增强,能力素质明显提升,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推动五峰国税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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