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XX项目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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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程项目

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分行

丙方:标段项目经理部

根据甲方与丙方的上级法人单位公司签订的《XX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为有效监督和管理该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规范资金支付程序,确保该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甲方选择乙方为XX至XX公路标段的建设资金结算银行,委托乙方对甲方拨付给丙方的标段的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资金监督管理模式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建设资金的结算银行,采用乙方提供的企业网上银行平台与柜台业务处理平台相结合的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技术平台,丙方作为甲方签约的工地施工管理机构,其建设资金的专户纳入甲方管理。

(二)资金监管目的: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其对丙方的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提高在建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结算速度,做到专款专用。

(三)资金监管内容:丙方开设的银行专户上的全部资金使用,都必须接受监管。具体按照经甲方审核签字确认的《资金使用计划表》上的款项执行。

(四)资金监管方式:实行资金计划额度监管和用途监管。

(五)甲方对丙方的建设资金使用监管仅限于为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而进行监督,不干预丙方的经济活动,也不对丙方的资金支付安全承担责任。丙方应自行采取合理措施,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和资金的安全。

二、资金监督管理流程

(一)乙方柜面业务监管

丙方采用柜面结算时,乙方对其柜面业务实行用途监管。用途监管的方式:丙方向乙方提供经甲方有关部门及审查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资金使用计划表》(原件)。丙方在申请支付款项时,乙方负责审核票据所载的收款方户名、开户行、账号、用途等是否与《资金使用计划表》完全一致。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资金支付乙方不予受理。

(二)网上银行业务监管

1.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工程资金结算账户及网上银行业务纳入甲方企业网上银行集中管理。同时,丙方需将网上银行的最终授权网银盾交由甲方财务管理,甲方所持的网银盾具有查询丙方账户余额、交易流水、当日明细、历史明细的功能,以及网银转款支付10万及以上的款项的最后审核授权功能。

2.丙方网上银行经办人负责本项目经理部账户的账务查询和资金支付的正常性审核及支付工作,甲方对丙方单笔网上支付超过10万元及以上的款项,依据审核同意的《资金使用计划表》,逐笔审核丙方网上支付所载的收款方户名、开户行、账号、用途是否完全一致。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资金支付甲方不予受理。

(三)甲方需将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部门的印章、审核有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样本、联系电话等信息事先书面告知乙方。当乙方发现《资金使用计划表》任何信息有质疑时,须及时衔接联系甲方的有关负责人,取得甲方确认后予以办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根据工程有关建设资金监管需要,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谈判纪要、资金监管协议等,明确丙方在乙方指定的银行网点开设工程资金结算账户。

(二)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丙方财务收支情况直接进行检查,并委托乙方对丙方的工程资金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甲方将不定期审查乙方对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乙方不能履行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三)甲方依据XX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内容要求,及时给丙方办理工程款计量支付,按时核准丙方的《资金使用计划表》,并书面提交乙方。

(四)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为丙方开设工程资金结算账户,依法办理丙方需要的各项结算业务。成立XX改建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乙方根据甲方监管要求,配合甲方严格监督丙方的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发现丙方出现逃避监管或违反本协议的支付行为,必须拒绝办理业务,24小时内向甲方反馈意见,共同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或处理。

(三)乙方为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开通网上银行结算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采用身份认证、数字签名、传输加密等手段,结合权限管理,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系统应禁止非法用户访问,与资金划转有关的电子指令必须数字签名。如乙方系统故障,乙方应主动积极排除故障,及时恢复系统运行。

(四)如丙方支付手续齐备并符合甲方监管要求,乙方必须及时办理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压丙方的正常支付,否则由此导致的直接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直至终止本协议。

(五)乙方负责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台账,对丙方的用款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丙方同时提供丙方当月银行账户的账务记录。

(六)在办理资金划拨过程中,因甲方或丙方过失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乙方严格执行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切实保障甲方、丙方有关资料秘密,杜绝任何因素的泄露(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对甲方或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在乙方开设工程资金结算专用账户,同时开通企业网上银行,开设账户名为:公司XX工程标段项目经理部,账号为:,开户行:。该账户为甲方指定的丙方在XX公路标段的工程资金结算专用账户,该账户为监管账户。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在任何银行自行设立其他与本建设工程相关的账户,不得

开立下属机构账户。

(二)在施工合同有效期内,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材料及有关料场、设备和支付租赁费、劳务费、现场管理费等。如相关合同金额明显高于同类交易市场价值,丙方须向甲方作出合理解释。

(三)在工程完工之前,丙方不得挪用资金用于本协议约定项目费用以外的其他用途,如因特殊需要,临时提交《资金计划表》,经甲方审批同意后办理支付。该项目建设资金在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之前,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上缴管理费、设备折旧费及上缴利润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项目经理部各项债务清算完毕,经甲方书面告知乙方后,丙方账户上的结余资金由丙方自由支配。

(四)丙方应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计划,详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表》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对于零星支付单笔额度未超过10万元的支出,可不需提供收款方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只采取用途总额控制;单笔额度超过10万元的,应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凭证供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有关人员审核。若甲方对使用情况的真实性有异议的,有权据实调查并不再签发资金使用计划。

(五)丙方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即采取每日单笔或多笔、多日多笔办理10万元以下的零星资金支付)等方式逃避资金监管。零星支付每日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当期资金计划表中的额度范围。如有违反,丙方除自行组织资金限期补足相应款项外,甲方将按合同违约的有关规定课以违约金处理。

(六)丙方对个人账户支付,其收款账户必须是在乙方所在银行开立的,通过银行柜面转账支付或采用网银渠道对个人账户支付,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且不超过资金计划表中的额度。

(七)依据本协议,接受乙方提供的各项结算服务以及对工程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八)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九)丙方有权对甲、乙方未按协议和相关法规办理的事项进行申诉,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进行索赔。

(十)丙方上级法人单位已完全知晓本协议约定内容,授权丙方严格执行本协议。

六、安全应急保证金监管

丙方应当在银行开立安全应急保证金专户,专项用于安全应急保障之需,该账户内保证金余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若丙方未单独开设安全保证金专户的,则结算专户内的资金余额随时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包括乙方系统故障)导致甲、乙、丙三方或任意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有关义务时,甲、乙、丙三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三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两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按时通知造成损失扩大的,就扩大损失的部分向另两方承担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乙方和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或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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