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消防检测资质的相关规定
第120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发布日期:2016-08-02 来源:公安部消防局浏览次数:193 作者:字号:[ 大中小]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部决定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将第六项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将第二款修改为:“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将第四项修改为:“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将第二款修改为:“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一)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三)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六)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检测资质认定办法

消防检测资质认定办法1. 背景介绍消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防检测工作成为不可或缺的任务。
为了规范消防检测行业,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制定消防检测资质认定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2. 消防检测资质认定的目的消防检测资质认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消防检测机构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准,以提供可靠、准确和专业的检测服务。
认定消防检测资质还可以促进消防检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升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信誉度。
3. 资质认定的相关要求(1)技术要求:消防检测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经验,并且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能够独立完成各类消防检测任务。
(2)设备要求:消防检测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实验设备和仪器,以保证消防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管理要求:消防检测机构应具备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等,以确保检测工作的高效进行。
(4)信誉要求:消防检测机构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度和口碑,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并且秉持诚信原则开展工作。
4. 资质认定的程序和要点(1)资质认定的程序:a. 申请阶段:消防检测机构向相关政府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技术能力证明、设备清单、管理体系文件等。
b. 审核阶段:相关政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技术实力、设备状况、管理体系等进行评估。
c. 实地考察:政府部门可能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考察,以进一步了解其实际情况。
d. 认定结果:审核通过的消防检测机构将获得相应的资质认定证书。
(2)资质认定的要点:a. 技术能力:消防检测机构应提供相关的技术能力证明,包括技术团队的人员构成、学历情况、从业经验等。
b. 设备状况:消防检测机构应提供设备清单,并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c. 管理体系:消防检测机构应提供质量管理手册、安全管理手册等管理体系文件,以确保检测工作的规范进行。
d. 口碑和信誉:消防检测机构应提供相关的信誉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客户评价等。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前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消防检测资质认定办法

消防检测资质认定办法第一篇:消防检测资质认定办法附件一: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条件一、法人资格(一)法人应当依法设立,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应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不属于证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应当在申请从业区域。
二、工作场所(一)在申请区域内有与其技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且不小于200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每名执业人员不少于6平方米,档案室、设备用房各不少于30平方米。
(二)工作场所应集中布置、规范管理,内部设施、设备配置应满足办公的基本需要。
三、注册资金申请单位应提供由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不低于600万元。
四、执业人员(一)执业资格。
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4名。
其中,因注册工程制度实施进度的原因(考试合格后,应按实施进度取得相应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暂要求具有消防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执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消防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执业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消防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中级技能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
消防相关专业是指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通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给排水、暖通工程等与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检查测试、维护保养有关的专业。
申请检测人员执业资格的,相应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消防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2、身体健康,年龄65周岁以下;3、具有消防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尚未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合格后应当按要求取得)。
(二)劳动合同。
申请单位应根据要求,提供与执业人员双方签名盖章的劳动合同。
消防相关资质

住建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一级、二级。二级资质五万平以下、一类高以下、丙类以下
一级申报条件:近五年内二项单体四万平以上施工,机电一建五人以上,
消防设计
公安部消防局: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甲级、乙级
乙级范围:一万平以下,丙类以下
住建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分一级、二级(一级、二级。二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从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以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一级申报条件:资本场所设备体系;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三年内十项三万平以上安全评估;注册工程师十二人以上一级八人
一级申报条件:近五年内三项三万平以上项目,含水电暖气泡
二级范围:四万平以下,丙类以下
消防检测维保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二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单体建筑面积四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活动
一级申报条件:资本场所设备体系;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三年内二十项二万平以上检测维保;注册工程师十人以上一级六人(二级资质六人以上一级三人);消防员中级且高级占百分之三十以上
消防设施第三方检验检测的要求

消防设施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设备之一,为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必须进行定期的检验和检测。
为了保证检验检测的结果真实可靠,一般情况下都需要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检验检测工作。
本文将介绍消防设施第三方检验检测的要求。
一、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首先,进行消防设施第三方检验检测的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验检测的机构必须经过消防部门的批准,并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只有具备资质证书的机构才有资格进行消防设施的检验检测工作。
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质除了机构的资质外,从事消防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检验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在进行具体的检验检测工作时,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检验检测的内容消防设施第三方检验检测的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消防水源及供水设备的检验,包括水泵、水箱、水管等设备的检查。
2.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检验,包括消火栓、消火栓箱、连接管道等设备的检查。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验,包括喷头、管道、控制阀等设备的检查。
4. 自动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包括紧急照明设备、应急电源、疏散指示标志等设备的检查。
5. 感烟探测器和报警装置的检验,包括感烟探测器、手动火警按钮、报警主机等设备的检查。
6. 防排烟系统的检验,包括排烟风机、排烟口、控制器等设备的检查。
7. 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检验,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密封条等设备的检查。
四、检验检测的周期消防设施的检验检测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
具体来说,根据消防设施的不同类型和用途,检验检测周期可能会略有不同。
但无论如何,消防设施的检验检测都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
五、检验检测结果的报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完成消防设施检验检测后,必须向业主或使用单位提供检验检测报告。
检验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检验检测的结果,对于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详细的说明,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公安部第129号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9号令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条件第三章资质许可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
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消防设施检测资质要求

消防设施检测资质要求咱来说说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要求哈。
一、基本的企业条件。
1. 合法身份。
首先呢,得是个合法注册的企业。
就像人得有身份证一样,企业得有营业执照,这是最基本的啦。
没有这个,那就像没户口的人,啥都干不了呢。
2. 资金方面。
得有一定的注册资金。
这注册资金就像是企业的家底儿,要是太少了,别人会觉得你没实力做好消防设施检测这么重要的事儿。
具体多少呢,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但总得有个能让大家觉得靠谱的数目。
3. 办公场所。
要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不能今天在这儿,明天在那儿,像打游击似的。
得有个地方能放设备、资料,还得能让员工正常办公。
这办公场所得符合相关的安全和管理规定,要是在个破破烂烂随时可能塌的房子里办公,那可不行。
二、人员资质要求。
1.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得是个厉害角色。
他得有相关的专业背景,比如消防工程专业之类的,而且要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就像一个足球队的队长,得特别懂行,知道每个消防设施的门道,能带着大家把检测工作做好。
一般要求有中高级职称,并且在消防检测行业摸爬滚打了好些年。
2. 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得经过专业培训。
不是随便拉个人就能来检测消防设施的。
他们要懂得各种消防设施的原理、操作方法和检测标准。
比如说消火栓怎么检测压力,喷淋系统怎么看喷头好不好使,这些都得门儿清。
而且这些人员还得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这证书就像他们的上岗通行证一样。
三、设备要求。
1. 检测设备的种类。
要有齐全的检测设备。
就像厨师做菜得有锅碗瓢盆一样,检测消防设施也得有专门的家伙事儿。
比如检测火灾报警系统得有专业的探测器测试工具,检测消防水系统得有压力测试设备等。
这些设备得能准确地检测出消防设施到底有没有毛病。
2. 设备的准确性和维护。
设备得准确可靠。
要是设备不准,就像医生用个坏了的温度计给病人量体温一样,得出的结果肯定不对。
而且这些设备还得定期维护和校准,不能买回来就不管了,那样设备老化或者不准了都不知道,检测结果肯定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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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消防检测资质的相关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29号令的规定: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现资格许可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执业范围及资格要求如下:
在本规定实施前已经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测活动三年以上,且符合一级资质条件(二级资质从业时间除外),可以申请临时一级资质,临时一级资质的有效期为二年,期限届满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相应的资质。
北京市于2014年7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开展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审查和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工作(附件二)。
临时资质的有效期暂定至2016年12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安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措施有关问题解答中》(附件三)明确,临时一级资质的申请时间截止到2014年10月31日,但临时二、三级资质没有申请截至时间。
附表一GA1157-201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