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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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人大法工委: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人大法工委:法律常用词语规范【法律人收藏必读】

20xx-07-03

来源:摘至全国人大法工委出台的《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二)

整编:法门老犬、刑事实务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

制定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文件号:法工委发[20xx]62号法工委发[20xx]62号(有删节)

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13.和,以及,或者

13·1“和”连接的并列句子成分,其前后成分无主次之分,互换位置后在语法意义上不会发生意思变化,但是在法律表述中应当根据句子成分的重要性、逻辑关系或者用语习惯排序。

示例1: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示例2: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13·2“以及”连接的并列句子成分,其前后成分有主次之分,前者为主,后者为次,前后位置不宜互换。

示例1:开庭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公开的除外。

示例2: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13·3“或者”表示一种选择关系,一般只指其所连接的成分中的某一部分。

示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4.应当,必须

“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法律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

示例: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15.不得,禁止

“不得”、“禁止”都用于禁止性规范的情形。“不得”

一般用于有主语或者有明确的被规范对象的句子中,“禁止”一般用于无主语的祈使句中。

示例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示例2: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不再使用“不准”“不应”“不能”“严禁”等与“不得”和“禁止”相近的词语。

16.但是,但

“但是”、“但”二者的含义相同,只是运用习惯的不同。法律中的但书,一般用“但是”,不用单音节词“但”。“但是”后一般加逗号,在简单句中也可以不加。

17.除……外,除……以外

“除……外”和“除……以外”搭配的句式用于对条文内容作排除、例外或者扩充规定的表述。对条文内容作排除、例外表达的,置于句首或者条文中间,表述为“除……外,……”或者“……除……以外,……”;对条文内容作扩充表达的,置于条文中间,表述为“……除……以外,还……”。

示例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

示例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

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示例3:买卖合同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18.依照,按照,参照

18·1规定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一般用“依照”。

示例: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18·2“按照”一般用于对约定、章程、规定、份额、比例等的表述。

示例1: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示例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18·3“参照”一般用于没有直接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但是又属于该范围逻辑内涵自然延伸的事项。

示例: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19.制定,规定

19·1表述创设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时,用“制定”;表述就具体事项作出决定时,用“规定”。

示例1: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示例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19·2在表述制定或者规定的语境下,与“规定”、“制定”相近似的用语“确定”、“核定”、“另订”等,今后立法中一般不再使用,统一代之以“规定”、“制定”或者“另行制定”、“另行规定”。

20.会同,商

20·1“会同”用于法律主体之间共同作出某种行为的情况。“会同”前面的主体是牵头者,“会同”后面的主体是参与者,双方需协商一致,共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其他行为。

示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20·2“商”用于前面的主体是事情的主办者,后面的主体是提供意见的一方,在协商的前提下,由前面的主体单独制定并发布规范性文件。

示例:司法鉴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21.缴纳,交纳

“交纳”较“缴纳”的含义更广,涵盖面更宽。法律中规定当事人自己向法定机关交付款项时,一般使用“交纳”。但是在规定包含有强制性意思时,可以用“缴纳”。

示例1: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示例2: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2.抵销,抵消

“抵消”用于表述两种事物的作用因相反而互相消除,“抵销”用于表述账的冲抵。法律中表述债权债务的相互冲销抵免情形时,用“抵销”,不用“抵消”。

示例: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3.账,帐

表述货币、货物出入的记载、账簿以及债等意思时,用“账”,不用“帐”。

示例: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

24.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

规范年龄、期限、尺度、重量等数量关系,涉及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的规定时,“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不满、超过”均不含本数。

示例1:盗窃、作骗、哄抢、抢夺、敲作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示例2: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示例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5.日,工作日

“日”和“工作日”在法律时限中的区别是:“日”包

含节假日,“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对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行使权力可能严重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他权利的,应当用“日”,不用“工作日”。

示例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示例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

(前略)

二、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6.作出,做出

6·1“作出”多与决定、解释等词语搭配使用。

示例1: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示例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监督法第三十一条)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模式选择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模式选择 民主政治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必须有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程序法。我国目前行政程序法的状况怎样?如何加强、完善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应选择什么样的目标模式、法体模式以及建立哪些基本制度?本文作者就这些问题阐述了有关看法和主张。 一、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现状 我国进入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行政监察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一系列规范政府行为、控制滥用权力、保护公民权益的行政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使我国向法治国家的道路迈出了一大步。 我国行政法的立法虽然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但相对于我国经济、民事和刑事立法来说,仍落后不少,相对于世界法制发达国家的行政法立法来说,更是存在着差距。这种落后和差距的最重要的表现就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很不发展,不仅缺少全国的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而且很少单行的专门行政程序法律文件,行政程序的规定仅散见于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之中。这些规定很不集中,很不统一。而且有的法律、法规有相应的行政程序规范,有的法律、法规则仅有行政实体规范而完全没有任何行政程序规范。在现行几百上千件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较集中规定了行政程序的法律文件仅有下述几件:(1)198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1987年4月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3)1988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4)1990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5)1990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监察条例》;(6)1992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7)199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订);(8)199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修订)。 分析我国整个现行行政立法和上述载有有关行政程序规范的各项法律文件,可以发现,目前我国行政立法,特别是行政程序立法,存在着下述问题:(一)重实体,轻程序。 现行行政立法多只注重解决行政管理的实体问题如行政机关的权限、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条件、标准等;而忽视对相应管理行为的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文件法工委发〔2009〕62号) 目录 一、法律结构规范 1.目录 2.定义条款 3.过渡性条款 4.法律适用关系条款 二、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5.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 6.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 7.适用法律的表述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 9.引用法律条文中第×项的表述 10.部门的表述 11.数字的使用 12.标点符号的使用 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13.和,以及,或者 14.应当,必须 15.不得,禁止 16.但是,但 17.除……外,除……以外 18.依照,按照,参照 19.制定,规定 20.会同,商

21.缴纳,交纳 22.抵销,抵消 23.账,帐 24.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 25.日,工作日 四、当选修改形式规范 26.法律修正 27.法律修订 五、法律废止形式规范 28.法律废止 一、法律结构规范 1.目录 1.1 法律设章、节的,在正文前须列“目录”将各章、节的名称按序排列表述,各章下的节单独排序。条、款、项、目不列入目录中。附则单列为一章。 示例:第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 第X章附则 1.2 法律设编、章、节的,各章连续排序。附则不单列为一编或者一章。 示例: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二编分则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 附则 2. 定义条款 2.1 贯穿法律始终的基本概念,在总则中或者法律第一条立法目的之后规定。如果规定适用范围的,定义条款在适用范围之后规定。 2.2 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专业术语,一般在附则中规定。 2.3 概念、术语只涉及某章节的内容时,可以在该章节的开头、结尾或者有关条文中规定。 2.4 定义条款表述为:“本法(本章、本节、本条)所称,××,是指(包括)……”。 2.5 一个定义条款中规定多个概念、术语的,应当分项表述。 示例: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是指(包括)……。 (二)××,是指(包括)……。 …… 3. 过渡性条款 3.1 过渡性条款内容一般包括:对新法施行(颁布)前相关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效力的确定;新法对某种特殊情形所做出的特别生效时间或者依法特别办理的规定;对依据旧法获得的权利、资格、资质效力的承认或者处理等。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 制定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 文件号:法工委发[2009]62号 目录 一、法律结构规范 1.目录 2.定义条款 3.过渡性条款 4.法律适用关系条款 二、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5.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 6.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 7.适用法律的表述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 9.引用法律条文中第×项的表述 10.部门的表述

11.数字的使用 12.标点符号的使用 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13.和,以及,或者 14.应当,必须 15.不得,禁止 16.但是,但 17.除……外,除……以外 18.依照,按照,参照 19.制定,规定 20.会同,商 21.缴纳,交纳 22.抵销,抵消 23.账,帐 24.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 25.日,工作日 四、当选修改形式规范 26.法律修正 27.法律修订 五、法律废止形式规范

28.法律废止 一、法律结构规范 1.目录 1·1法律设章、节的,在正文前须列“目录”将各章、节的名称按序排列表述,各章下的节单独排序。条、款、项、目不列入目录中。附则单列为一章。 示例:第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 第X章附则 1·2法律设编、章、节的,各章连续排序。附则不单列为一编或者一章。 示例: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二编分则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 附则 2.定义条款 2·1 贯穿法律始终的基本概念,在总则中或者法律第一条立法目的之后规定。如果规定适用范围的,定义条款在适用范围之后规定。 2·2 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专业术语,一般在附则中规定。 2·3 概念、术语只涉及某章节的内容时,可以在该章节的开头、结尾或者有关条文中规定。 2·4 定义条款表述为:“本法(本章、本节、本条)所称,××,是指(包括)……”。

论我国地方立法程序的完善

我国地方立法从探索起步到不断完善,迄今已经历二十多年的历程。无论是在改革开放的初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阶段,我国地方立法始终与改革同步并进。近年来,全国各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000多项地方性法规[1]。地方立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保证了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为国家立法积累了经验。然而现行的地方立法程序由于其历史较短,许多制度尚处于探索和逐步确立过程中,因此在实践中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对地方立法程序问题进行研究,使地方立法程序运作得更加合理、民主、科学。 一 地方立法程序含义及其主要内容 地方立法程序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具有法的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2](P103)。其特点是:第一,立法程序是立法活动中的步骤和方法。立法机关行使立法以外的其他职权的活动所采取的步骤和方法,不是立法程序。第二,立法程序是法定程序,立法只有按法定程序进行才是合法的、有效的。在立法活动中不遵守法定程序,或超越法定程序的作法,都是违法的,不能承认其法律效力。第三,立法程序是有权的政权机关在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 严格把握地方立法程序,是提高立法机关自身运转效率的必然要求。科学的立法程序能使民主与效率原则在程序中达到和谐统一,相互支撑,把地方立法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使地方立法会议时间得到合理运用,避免立法机关会决而不议、议而不决的弊端;保障地方立法体现共同智慧和社会实践的客观要求。地方立法程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 按不同的标准加以分类。按工作环节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编制立法规划的程序,起草法案 摘要: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地方立法的质量关系到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当前,我国地方立法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地方立法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地方立法程序问题。要努力克服地方立法程序中的各种问题,完善地方立法程序,从而使地方立法程序运作得更加合理、 民主、科学。关键词:地方立法程序;完善;对策中图分类号:D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699(2006)05-0008-03 OnthePerfectionofLocalLegislativeProcedureinChina HUYu-qiang (LawSchool,Huazho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Wuhan430074,China) Abstract:Locallegislationisapartofourlegislativesystem.Thequalityoflocallegislationrelatedtothedevelopmentofthelocalpolitical,economicandsociety.Atpresent,therestillexistsmanyproblemsoflocallegislationinChina.Locallegislativeprocedureisaprominentissueoflocallegislation.Wemuststrivetoovercomethevariousproblemsoflocallegislationprocedure,improvethelocallegislativeprocedure,thusenablingtheoperationofthelocallegislativeprocessmorerational,democraticandscientific. Keywords:locallegislativeprocedure;perfection;countermeasure 论我国地方立法程序的完善 胡玉强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收稿日期:2006-04-04 作者简介:胡玉强(1981-),男,山西太原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第6卷第5期2006年10月 Vol.6No.5Oct.2006

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完整版

一、我国法律制定程序 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 我国的立法大致有以下几个基本程序,即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审议、法律议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等阶段。 (一)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议案的提出是指依法享有提案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有关法律议案或关于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某项法律的建议。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名以上联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军事委员会等有提出法律议案的权利。 (二)法律议案的审议 法律议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立法日程的法律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我国对法律议案的审议分为专门委员会的审议和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两个阶段。 (三)法律议案的表决 法律议案的表决是指立法机关对于经过审议的法律议案进行表决,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我国宪法规定,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四)法律的公布 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将表决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我国《宪法》(1982年)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二、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无论是启动修改宪法的程序、还是修改宪法的主体、方式都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定,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宪法修改程序即是指进行宪法修改时的步骤与方式,从各国宪法规定看,一般将宪法修改分为五个步骤: (一)提案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 [2011]5号 目录 一、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1.部门(机构)职责的表述 2.制定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表述 3.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的表述 4.罚款规定的表述 5.刑法以外的法律中刑事责任规定的表述 二、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6.作出,做出 7.公布,发布,公告 8.违法,非法 9.设定,设立 10.执业人员,从业人员 11.批准,核准 12.注销,吊销,撤销 13.根据,依据 14.谋取,牟取 一、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1.部门(机构)职责的表述 1.1涉及一个职能部门(机构)的职责的,表述为:××部门(机构)主管(负责)全国××工作。 示例 1: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条) 示例 2: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示例 3: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一款) 1.2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机构),需要明确各自职责的,分别表述为:××部门(机构)主管(负责)全国××工作,××部门(机构)负责××工作,××部门(机构)负责××工作。 示例 1: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农业法第九条第二款) 示例 2: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

我国立法程序现存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我国立法程序现存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摘要 我国的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在目前的中国国情之下,立法与执政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的关系问题,是关乎立法的命运和面貌的极为重大的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完善中国立法制度的不足和缺陷。 关键词:法;中国现行立法制度;不足;建议;完善

Abstract Legislation of our country is by a specific subject, on the basis of a certain authority and procedures, using a certain technology, formulation, approval and change the activity of certain social norms. Under the current Chinese situation, legislation and the problem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ruling party and its legislation is about fate and face a huge problem, need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and handle, through continuous efforts and improve, improve the system of China's legislative deficiencies and defects. Keywords: law; China's current legislation system; Insufficient; Advice; Perfect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

立法技术规(试行)(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文件法工委发〔2009〕62号) 目录 一、法律结构规 1.目录 2.定义条款 3.过渡性条款 4.法律适用关系条款 二、法律条文表述规 5.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 6.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 7.适用法律的表述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 9.引用法律条文中第×项的表述 10.部门的表述 11.数字的使用 12.标点符号的使用 三、法律常用词语规 13.和,以及,或者 14.应当,必须 15.不得,禁止 16.但是,但 17.除……外,除……以外 18.依照,按照,参照 19.制定,规定 20.会同,商

21.缴纳,交纳 22.抵销,抵消 23.账,帐 24.以上,以下,以,不满,超过 25.日,工作日 四、当选修改形式规 26.法律修正 27.法律修订 五、法律废止形式规 28.法律废止 一、法律结构规 1.目录 1.1 法律设章、节的,在正文前须列“目录”将各章、节的名称按序排列表述,各章下的节单独排序。条、款、项、目不列入目录中。附则单列为一章。 示例:第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 第X章附则 1.2 法律设编、章、节的,各章连续排序。附则不单列为一编或者一章。 示例: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二编分则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 附则 2. 定义条款 2.1 贯穿法律始终的基本概念,在总则中或者法律第一条立法目的之后规定。如果规定适用围的,定义条款在适用围之后规定。 2.2 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专业术语,一般在附则中规定。 2.3 概念、术语只涉及某章节的容时,可以在该章节的开头、结尾或者有关条文中规定。 2.4 定义条款表述为:“本法(本章、本节、本条)所称,××,是指(包括)……”。 2.5 一个定义条款中规定多个概念、术语的,应当分项表述。 示例: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是指(包括)……。 (二)××,是指(包括)……。 …… 3. 过渡性条款 3.1 过渡性条款容一般包括:对新法施行(颁布)前相关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效力的确定;新法对某种特殊情形所做出的特别生效时间或者依法特别办理的规定;对依据旧法获得的权利、资格、资质效力的承认或者处理等。

我国立法程序的不足和完善措施

我国立法程序的不足和完善措施 摘要:法律是一个国家为了维护其稳定发展而必须制定的行为准则,因此立法是极其重要的。由于我国的立法还处于初级阶段,有许多的不足,我们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立法程序,使我们能有法可依。 关键词:立法法律完善 第十二组 组长:王虹骄 组员:唐德财黄亮和晓梅倪立英李福艳周颖杨雁翕 法是社会意识的体现,属于上层建筑的地位,使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东西,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它的最终内容由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我国的《立法法》是一部规定立法规则、确立立法制度的基本法律,涉及“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律效力等级”和“法律监督”四大问题。立法立法必须严格执行《立法法》的规定,坚决克服“立法不法”的现象。立法是法治的关键和核心,其目的在于合理配置立法权力,有效规范行政权力的运作,从而为公民权利的行使提供充分保障,实现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等价值目标。实质意义上的法治不仅要求法的权威性和依法而治的法的工具价值,而且强调立法对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的追求、法的内容的合理性等法的实质理性。法治已经演进为一个综合概念,它融汇了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诸多价值观念,包含着法律至上、民主政治、权力制约、司法独立、立法等丰富的制度意蕴,其核心则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几个世纪以来,法治理论与实践对政府权力予以高度关注,这与立法权力作用范围的广泛性、与人们生活联系的直接性密切相关。二十世纪以来,立法权在很多国家的权力结构中极度扩张的事实,不断提醒人们,对立法权力的制约是国家权力制约的重中之重。 在我国,立法尚处在初级阶段,立法程序方面还存在诸多的不足,立法法治还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无论是观念上还是制度上都面临着挑战。因此,立法是一场深刻的观念更新和制度变革。 (一)关于地方立法规划的编制过程 1、审批立法规划的主体不规范。立法规划的编制权是一种准立法权,因而应该由享有立法权的机关来行使。但是在地方立法实践中,立法规划往往是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而主任会议依照法律规定并不享有立法权。这样编制出来的规划,由于没有经过常委会会议审议,民主性和科学性往往显得不够,执行过程中也难免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 2、提出立法项目时缺乏充分的调研、论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在决定立法项目的去留时,主要是依据人大常委会或者人大专门委员会在立法前期所作的立法调研,以及对该立法项目的基本政策、主要内容和相关措施的决断。但“立法调研的过程和结论,尤其是调研中有关公共政策的交涉、公共措施的协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2011]5 号目录 一、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1. 部门(机构)职责的表述 2. 制定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表述 3. 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的表述 4. 罚款规定的表述 5. 刑法以外的法律中刑事责任规定的表述 二、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6. 作出,做出 7. 公布,发布,公告 8. 违法,非法 9. 设定,设立 10. 执业人员,从业人员 11. 批准,核准 12. 注销,吊销,撤销 13. 根据,依据 14. 谋取,牟取 一、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1. 部门(机构)职责的表述 1.1涉及一个职能部门(机构)的职责的,表述为:XX部门(机构)主管(负责)全国XXX作。示例 1 :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条) 示例2 :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示例3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第二条第一款) 1.2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机构),需要明确各自职责的,分另懐述为:XX部门(机构)主管(负 责)全国XX工作,XX部门(机构)负责XX工作,XX部门(机构)负责XX工作。 示例1 :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农业法第九条第二款) 示例2 :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

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 第一节概述 ?一、立法程序的概念 ?立法程序: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 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 活动中,所须遵循的法定的步 骤和方法。 ?二、立法程序的分类、内容和范围 1、立法程序——成文法立法程序 2、内容和范围 (1)立法准备阶段: (2)在由法案到法阶段 (3)在立法完善阶段 (4)在立法过程的各个阶段 立法的一般步骤:“三读” ?“一读”,法案的提出阶段。“一读不辩论。” ?“二读”,审议和修改阶段,“二读不讨论细节”,只就法案的原则进行审议; ?委员会的审议,对法案细节的进行修改; ?报告阶段,议会大会对法案的修改稿进行修改、表决(采纳或否决修正案、是否提交三读); ?“三读”,定读,专门委员会向议会大会提出法案的表决稿,全院大会对法案的表决稿进行表决。 第二节立法议案的提出 一、立法议案和立法议案提出的概念 ?(一)立法议案的概念 ?(二)立法议案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二、立法提案权 ?(一)、立法提案的界定 ?立法提案(或法律议案、法案),是指享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组织或人员(以下简称为提案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特定的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法规的动议。

?其一、立法提案主体的法定性。 我国的立法提案权属于特定的国家机关和人员。 比如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的提议; 立法法第12条、1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立法法》第24条、25条规定: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国务院组织法、各级人民地方政府组织法以及民族自治地方法等都相应规定了不同的立法机关立法活动中享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和人员。 其二、立法提案程序的法定性 ?我国《立法法》第14条就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提案权人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范围内的法律案,须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一定的程序审议以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做出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做出说明。 其三、立法提案效力与内容的法定性 ?立法提案虽然是一种立法建议,但是它与一般的立法建议不同。对于一般立法建议的提出主体、提出程序、提出方式等,法律没有任何限制。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都可以在自己认为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提出自己有兴趣的立法建议,这些建议可能有较大的社会价值,在许多情况下可能是决策机关编制立法规划和形成立法决策的重要材料来源与参考因素。而立法提案中的立法建议主体,一般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立法提案中的立法建议提出后,立法机关一般负有必须接受和处理的义务,对其采纳与不采纳做出一些必要的说明。但对一般的立法建议立法机关没有此项义务。 (二)立法提案与立法规划的关系 ?一方面,立法规划确立的立法项目必须通过立法提案的形式进入立法议程,才能保证立法规划的实施和执行。另一方面,立法规划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立法提案的质量,影响立法提案能否被大会提交立法议程并进行实质性的立法工作。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立法规划包括争取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9件,分别是:宪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 (2011年1月30日) 目录 一、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1.部门(机构)职责的表述 2.制定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表述 3.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的表述4.罚款规定的表述 5.刑法以外的法律中刑事责任规定的表述二、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6.作出,做出 7.公布,发布,公告 8.违法,非法 9.设定,设立 10.执业人员,从业人员 11.批准,核准 12.注销,吊销,撤销 13.根据,依据 14.谋取,牟取 一、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1.部门(机构)职责的表述

1·1 涉及一个职能部门(机构)的职责的,表述为:××部门(机构)主管(负责)全国××工作。 示例1: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条) 示例2: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示例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一款) 1·2 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机构),需要明确各自职责的,分别表述为:××部门(机构)主管(负责)全国××工作,××部门(机构)负责××工作,××部门(机构)负责××工作。 示例 1: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农业法第九条第二款) 示例 2: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

立法技术规范

立法技术规范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及其说明 2019年12月28日来源: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 编者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总结立法工作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针对立法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带有共性和普遍性的有关法律结构、文字等立法技术层面的问题,拟定了《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现将《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及其说明刊载如下,供工作中参考。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及其说明 目录 一、法律结构规范 1. 目录 2. 定义条款 3. 过渡性条款 4. 法律适用关系条款二、法律条文表述规范5. 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6. 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7. 适用法律的表述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9. 引用法律条文中第×项的表述10. 部门的表述11. 数字的使用 12. 标点符号的使用 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13. 和,以及,或者 14. 应当,必须 15. 不得,禁止 16. 但是,但 17. 除……外,除……以外 18. 依照,按照,参照 19. 制定,规定20. 会同,商21. 缴纳,交纳22. 抵销,抵消 23. 账,帐

24. 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25. 日,工作日四、当选修改形式规范26. 法律修正27. 法律修订五、法律废止形式规范28. 法律废止 一、法律结构规范 1. 目录 1.1法律设章、节的,在正文前须列“目录”将各章、节的名称按序排列表述,各章下的节单独排序。条、款、项、目不列入目录中。附则单列为一章。 示例:第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 第X章附则 1.2法律设编、章、节的,各章连续排序。附则不单列为一编或者一章。 示例: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二编分则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 附则 2. 定义条款 2.1贯穿法律始终的基本概念,在总则中或者法律第一条立法目的之后规定。如果规定适用范围的,定义条款在适用范围之后规定。 2.2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专业术语,一般在附则中规定。

我国的立法程序包括

我国的立法程序包括 我国的立法程序规范性法律文件全国人大提出法案享有提案权的主体: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个代表团或者30 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法律草案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审议法案1.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 2.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 3.法律委员会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 4. 通过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 通过法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是以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公布法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各三审制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委会组成人员10 人以上联名。 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法律草案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立项。

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行政法规采用决定制。 国务院总理根据会议组成人员在会上发表的意见,决定通过、原则通过、下次会议再审议或者暂不通过。 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议决定。 由部门首长根据会议组成人员在会上发表的意见,决定通过、原则通过、下次会议再审议或者暂不通过。 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由省长、主席、市长根据会议组成人员在会上发表的意见,决定通过、原则通过、下次会议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内设机构或由法制机构审查者其他机构向该部门报请立项。 由国务院部门组织起草。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文件法工委发〔2009〕62 号) 目录 一、法律结构规范 1.目录 2.定义条款 3.过渡性条款 4.法律适用关系条款 二、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5.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 6.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 7.适用法律的表述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 9.引用法律条文中第×项的表述 10.部门的表述 11.数字的使用 12.标点符号的使用 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13.和,以及,或者 14.应当,必须 15.不得,禁止 16.但是,但 17.除……外,除……以外 18.依照,按照,参照 19.制定,规定

20.会同,商 21.缴纳,交纳 22.抵销,抵消 23.账,帐 24.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 25.日,工作日 四、当选修改形式规范 26.法律修正 27.法律修订 五、法律废止形式规范 28.法律废止 一、法律结构规范 1.目录 1.1法律设章、节的,在正文前须列“目录”将各章、节的名称按序排列表述,各章下的节单独排序。条、款、项、目不列入目录中。附则单列为一章。 示例:第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 第X章附则 1.2法律设编、章、节的,各章连续排序。附则不单列为一编或者一章。 示例: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二编分则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 附则 2.定义条款 2.1贯穿法律始终的基本概念,在总则中或者法律第一条立法目的之后规定。如果规定适用范围的,定义条款在适用范围之后规定。 2.2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专业术语,一般在附则中规定。 2.3概念、术语只涉及某章节的内容时,可以在该章节的开头、结尾或者有关条文中规定。 2.4定义条款表述为:“本法(本章、本节、本条)所称,××,是指(包括)……”。 2.5一个定义条款中规定多个概念、术语的,应当分项表述。 示例: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是指(包括)……。 (二)××,是指(包括)……。 …… 3.过渡性条款 3.1过渡性条款内容一般包括:对新法施行(颁布)前相关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效力的确定;新法对某种特殊情形所做出的特别生效时间或者依法特别办理的规定;对

立法程序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立法程序概述 第二节提出法律案 第三节审议法律案 第四节表决法律案 第五节公布法律 第六节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程序 第七节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程序 立法程序是在立法过程中的立法确立阶段,立法活动所经历的先后次序和步骤,是一国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义的立法程序是享有法的创制权(或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行使制定法律、预算审查、质询、同意权等所有职权的程序。 中义的立法程序是指享有法的创制权(或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在制定、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 狭义的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议会)制定、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 立法程序的特点: 1、立法程序是法定的。 2、立法程序的主体是依法享有相应职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 3、立法程序是立法过程中的步骤、次序。在严格意义上,立法准备阶段的程序不是立法程 序。 立法程序是依法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在立法时必须严格遵循的。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立法程序的种类: 1、依规范性文件是否法典化为标准可划分为成文立法程序与判例立法程序。在我国,立法 程序仅指成文法立法程序。 2、宪法立法程序与普通法立法程序。 3、一般立法程序与特别立法程序。 4、自主立法的立法程序与授权立法的立法程序。 5、立法机关立法的立法程序与行政机关立法的立法程序。 在我国,还有自主性立法的立法程序与实施性立法的立法程序之分。 立法程序的阶段: 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通过法案、公布法

我国地方立法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地方立法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地方立法概念界定 本文所探讨的地方立法不仅局限于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活动,还应包括地方政府所发布的具有规范性质的行政措施的立法活动。即认为地方立法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活动;这些地方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活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所发布的一些对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行政措施等立法活动。 二、当前我国地方立法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部门立法现象严重,起草主体往往由相关利益部门牵头担任 在我国当前的地方立法中,大量出现地方人大或政府将本应属于人大或政府法制部门的立法职权,委托给相关行业或主管部门,由其来直接担任地方立法的起草主体或以其为核心组成立法起草主体。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起草者将会成为最终的法规实施者,甚至出现了一些地方利益集团影响地方立法现象。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立法实践证明,部门立法往往会造成立法主体在立法时受狭隘的部门利益驱动,使得立法时造成条块分割不清,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的现象严重,部门利益割裂了整体利益。出现了很多起草部门不顾权力的设置和利益的合理分配,只顾扩大自己部门的权力或只考虑本部门的利益的现象,如一些行政部门为本部门的利益,在起草立法草案时不合理设定行政许可,造成行政效率低下,但这种行政许可一旦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合法确定下来以后,对人民群众生活和基层部门的影响很大。同时部门立法还容易出现在地方立法体系中协调性差,造成法律冲突;部门立法的约束性不够,科学性和规范性差等问题。 因此为解决此问题,在立法起草过程中,笔者认为首先要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固定地方立法的起草主体,地方性法规应由人大以专家立法的方式取代由主管部门立法,即应当尽量由法学专家、行政管理相对人为主要起草者;以部门代表为辅的方式组成立法起草小组,以更好地约束行政部门的权力,努力消除部门立法的痕迹,避免负面效应。地方政府规章应严格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同样组成以专家、学者为主要立法起草人的立法小组。其次地方政府的行政措施的出台要采用委托起草与合作起草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参与立法起草,特别是一些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主体多、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法规,委托专家立法的更容易把握各方利益关系,做到公平、公正立法。委托立法实行了起草者与立法利益相关者的分离,不仅能够打破部门立法的利益格局;而且可以突破部门立法的思想狭隘,公正地配置立法涉及的各种利益,确保地方立法的公正性。 (二)地方立法听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立法听证制度是立法主体在立法活动中,进行有关涉及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的立法时,给予利害关系人发表意见的机会,由立法主体听取意见的程序的法律制度。原本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最初只是一种行政活动,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的听证会,物价部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的听证会。从2000年立法法颁布实施后,立法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将立法听证制度这一在地方立法实验田率先出现的产物正式引入我国的立法制度中。到2002年,全国已有19个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立法听证会,17个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立法听证规则,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立法听证制度。但通过对几年来各地人大立法听证制度的分析评价和立法听证实践活动的观察,我们发现我国的地方立法听证制度刚刚建立,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上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有关立法听证主持人和立法听证陈述人的法律规定不完善。立法听证主持人是指负责

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2016-01-04 尚格法律人 【法门按语】法律条文是通过词语表述的,立法语言文字应准确、简洁、清楚、通俗、严谨、规范和庄重,立法语言技术法律技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立法不当,既可能是内容的不当,也可能是立法的语言表述不当。不恰当的语言会造成法律解释的困难,会令司法者无所适从,甚至会导致社会规范混乱。因此,成熟的立法者应当注重法律语言。作为法律学习者而言,也应当理解法律语言的精髓,体会法律语言的精妙。以下两部分“法律语言规范”节选自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工委发[2009]62号《立法技术规范》(一)和《立法技术规范》 (二),因《规范》篇幅过长,本文仅节选“法律常用词汇规范”部 分,有兴趣者可以阅读前述《立法技术规范》全文。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 法工委发[2009]62号 (前略) 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13.和,以及,或者

13 ? 1 “和”连接的并列句子成分,其前后成分无主次之分, 互换位置后在语法意义上不会发生意思变化,但是在法律表述中应当根据句子成分的重要性、逻辑关系或者用语习惯排序。 示例1: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示例2: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13 - 2 “以及”连接的并列句子成分,其前后成分有主次之分, 前者为主,后者为次,前后位置不宜互换。 示例1:开庭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公开的除外。 示例2: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13 ? 3 “或者”表示一种选择关系,一般只指其所连接的成分中的某一部分。 示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4.应当,必须 “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法律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 示例: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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