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项目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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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和建设单位拟命名单位名单的公示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和建设单
位拟命名单位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6.2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和建设单位拟命
名单位名单的公示
为加强我省中医优势专科集群建设,进一步提升专科水平,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作要求和我省重点任务安排,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了省级中医优势专科申报遴选工作。
经医疗机构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同行评议等程序,确定了河北省中医类别、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中医优势专科和建设单位名单(附后)。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21日至27日。
如有异议,请于6月27日17时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书面反映。
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
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电话:*************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列表:附件1-4。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冀中医药函〔2018〕194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8〕194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院: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和2019年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培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培养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药理论功底较扎实、较好地掌握运用中医临床特色技术服务于人民健康的中医临床骨干人才。
二、培养对象基本遴选条件(一)年龄在45岁以下(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下同);(二)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8年以上;(三)遵守职业道德,无违规违纪行为;(四)有较高的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能够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五)未同时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其他人才培养项目。
地市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人员可优先推荐。
三、名额分配2018年项目每市各1名,共计11名;2019年项目石家庄、唐山、保定、沧州、衡水、邯郸各1名,省中医院2名,共计8名。
四、遴选程序(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全国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2份,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经所在单位初审和各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审查后报送我局;省中医院负责本单位申请人的初审,汇总后直接报送我局审核。
(二)我局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审核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审核确定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办“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办“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6.27•【字号】冀中医药字[2007]47号•【施行日期】2007.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办“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冀中医药字[2007]47号)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中医药单位: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举办“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河北站拟定于7月下旬启动,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达到预期目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卫生局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向主管市领导汇报;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市具体活动方案,做好各项筹备工作,明确分工,落实到人;要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在各市举办的现场宣传活动;要制定各种应急预案以及安全方案,确保此次活动能够按计划、安全、有序、成功地举办。
二、各市要特别重视此次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协调各级媒体,对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充分报道。
提前准备好本市中医药工作的宣传材料,着力挖掘本市中医药工作的亮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社会影响。
请各市将供宣传用的新闻素材稿(3000字左右)于2007年7月10日前报我局综合科。
三、我省活动实施方案将另行通知。
四、为配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做好“中医中药中国行(河北站)”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我省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广播电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河北省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省慈善总会承办单位:各市卫生局协办单位:省医学情报研究所省中医药学会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省针灸学会支持媒体(省级):河北电视台、河北日报、燕赵都市报、河北人民广播电台、河北经济日报、河北科技报、河北农民报、河北工人报、河北青年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冀中医药函﹝2019﹞177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冀中医药函﹝2019﹞17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加快全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引导三级公立中医医院进一步落实功能定位,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我省稳步推进并顺利完成了2018年度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现将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制定考核指标。
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社会效益等5个方面,制定印发了《河北省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
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启动了2019年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规范开展病案首页、麻醉和病理医师工作科室信息填报工作,加强国家室间质量评价、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和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在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19年版)》基础上,编制了《河北省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补充操作手册(2019年版)》。
(二)加强培训调度。
一是4月份,召开全省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病案质控培训会。
印发《关于做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填报指导工作的通知》,组成专家指导组,对辖区内相关单位数据填报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培训有关政策和考核操作手册内容,解读数据指标采集注意事项。
二是9月份,举办全省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与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培训班。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9.18•【字号】冀卫医函〔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7〕4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非治疗性辅助药品以及抗菌药物等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现就做好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本地医疗机构,根据药品采购金额排序和规范使用情况,研究建立适合本地区医疗机构的市级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目录内药品原则上不少于30种(目录内药品品种以通用名称计算,不区分剂型和规格,下同)。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包括省直医疗机构)应在本地市级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的基础上,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评价分析,遴选制定本机构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目录内药品原则上不少于40种)。
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应包括以下药品: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非治疗性辅助药品、营养性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高、无特殊原因使用量快速增长的药品,以及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或医疗机构认为有必要列入重点监控目录的其他药品。
2017年10月31日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将本市重点监控药品目录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2017年11月30日前,二级以上医院将本单位重点监控药品目录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中医类别医疗机构报同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补充申报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补充申报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冀中医药[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补充申报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冀中医药〔2012〕62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中医院: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冀政〔2011〕99号,以下简称《决定》),发挥我省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打造一批中医药服务品牌,根据《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实施方案》(冀卫中〔2012〕4号),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下发《关于申报中医药专项项目情况的通知》(冀财社〔2012〕16号),在全省开展了“市、县级中医医院重点中医专科”项目申报工作。
全省141个市、县中医医院中医专科进行了申报。
经研究,决定将上述申报的141个中医专科作为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纳入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项目库。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项目库,达到《决定》提出的省、市、县中医医院建设重点中医专科的目标,现开展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补充申报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尚未纳入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项目库的政府办县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名单见附件1),未达到《决定》要求建设5个国家级、省级重点中医专科目标的政府办地市级中医医院(名单见附件2)。
二、专科名称1.肺病科2.脾胃病科3.脑病科4.心血管科5.血液病科6.肾病科7.内分泌科8.风湿病科9.肝病科10.外科11.妇(产)科12.儿科13.皮肤科14.眼科15.耳鼻咽喉科16.肿瘤科17.骨伤科18.肛肠科19.老年病科20.针灸科21.推拿科22.康复科23.急诊科24.传染病科25.神志病科26.重症医学科27.护理学28.预防保健科三、申报名额县级中医院申报1个;地市级中医医院按照未达到5个国家级、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目标的数量进行申报(具体名额见附件2)。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省级人才培养项目学员进行第二年度考核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0]98号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省级人才培养项目学员进行第二年度考核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0]98号](https://img.taocdn.com/s3/m/89070fee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623e559.png)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省级人才培养项目学员进行第二年度考核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省级人才培养项目学员进行第二年度考核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0〕98号)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和《第三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近期,决定委托省中医药发展中心对两项目学员进行第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1、“第二批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2、“第三批河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学术继承人。
二、考核内容优才项目学员的培养进度及读书、临床实践、进修、跟师等学习情况;师承项目学员的理论学习、跟师学习、外出培训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一)各项目学员按各《方案》要求,提交各环节各方面学习资料及证明等原始材料,省里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二)理论考试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
(三)临床能力以病例答辩的形式进行。
四、考核时间学习资料的检查计划于11月初进行,理论考试和临床病例考核计划于1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要求请各学员分别按照各自《方案》的要求,于10月31日前将本人相关学习资料及证明材料交寄到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外地学员宜邮寄特快专递,以防丢失)。
优才项目学员需提交:读书笔记与心得、集中培训的学分证明、跟师临证医案、授课情况、发表论文或专著、临床科研设计方案等原始材料。
省级第三批徒弟需提交:读书笔记与心得、集中培训的学分证明、跟师笔记、经指导老师批阅过的周记和月记、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30份(中药人员提交特色技艺材料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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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08年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申报指南
2008年度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继续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以发挥优势特色、加强继承创新为主线,以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为中心,努力提高中医药科技对临床和生产的支撑能力。
申报的研究项目,要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1、研究思路要体现中医药研究特点,促进中医药优势和特色的发挥。
2、研究目标要明确、集中、合理,在研究过程中体现对优秀中医药科技人才的培养。
3、研究内容要针对中医药临床、生产和科研中的实际问题,体现科学技术的支撑作用。
4、研究方法要注重运用中医传统研究方法,或传统和现代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一、课题研究方向
(一)中医基础研究
1、中医理论基础研究。
以满足临床辨证论治需求为出发点,系统分析以往临床研究成果,重点开展证候与辨证论治、脏腑经络理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难疾病的研究以及相关临床疗效评价的基础研究,以及经穴特异性及针灸治疗机理、养生保健与疾病预防方法等研究。
2、中医药信息研究。
依据现有的中医药标准建设的研究成果,进行中医药标准信息数据库建设研究、中医药标准知识库建设研究,开展中医药标准信息综合服
务支撑技术研究(中医药标准信息采集与管理、中医药咨询服务、认证服务等),为形成中医药标准信息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奠定基础。
3、中医药标准体系研究。
构建完整、科学、实用、可行的中医技术标准类目,形成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能够被学术界普遍认可的标准体系。
(二)中医临床研究
1、常见病、多发病的有效诊疗方法和手段研究。
选择中医治疗有优势、疗效突出、有较好前期临床和科研基础的常见病、多发病,采用多种临床研究的方法开展研究,形成实用性强、可推广的应用规范、评价体系或诊疗方案。
2、中医药特色治疗技术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
在既往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中医特色显著、疗效肯定、易于推广的临床治疗技术,通过规范性研究,进一步明确其有效性、安全性,完善技术操作,形成优化的治疗方案、技术方案和实践指南。
3、针灸适宜病症的研究。
明确提出针灸适宜病症,形成对针灸治疗病症的科学分级。
针对某一疾病形成能被广泛认可的针灸治疗方案和实践指南;结合所研究疾病,对针灸临床治疗过程中的一些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做出初步回答。
(三)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学术思想传承研究
1、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研究。
以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实践经验为研究对象,如实采集、原始保存、系统整理名老中医药专家的经验,分析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典型医案,总结思辨特点、成长要素,归纳现代传承规律与传承模式。
2、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应用研究(病证结合)。
在对名老中医诊疗经验分析整理的基础上,重点对其有独特疗效的若干个病种(病证结合)通过临床协作,研究其诊疗方法的独特性、创造性。
3、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及当代中医学术流派研究。
依托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个体研究和中医文献,以群体为研究对象,应用文献整理、分析挖掘等方法,总结名老中医群体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典型医案的共性规律,研究当代名老中医的学术流派。
4、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临证经验现代分析挖掘方法研究。
在名老中医本人主持下,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中医药专业知识,总结分析临床诊疗规律和特点,建立专家知识库,并对各种技术方法的适用性进行评价。
5、民间医药的挖掘整理及评价方法研究。
主要对流传于民间的特色方药和疗法进行登记、收集、整理,重点对确实有效的民间医药进行系统整理,形成一套体现民间医药特点的研究方式和评价方法。
(四)中药研究
1、中药基础理论与方剂配伍理论的研究。
重点开展中药药性理论、四气五味、归经理论、方剂配伍理论、中药复方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等研究。
2、符合中药特点的质量标准体系研究。
包括:中药(药材、饮片、提取物及成药)质量标准制定原则;饮片炮制标准;中药指纹图谱技术;中药检测技术与应用;中药材(濒危、珍稀、毒性)使用及替代原则等。
3、中药研究的新方法、新技术和现代制剂技术在中药制剂中的应用研究。
研究适应中药复杂体系特点的疗效评价、筛选、质量控制、安全评价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建立中医药传统经验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新药研发模式,尤其是符合复方药物特点的新药发现评价方法和模式。
(五)中医“治未病”及亚健康中医干预研究
1、亚健康状态中医辨识与分类研究。
在前期亚健康状态与中医“望、闻、问、切”四诊指标、人体生理功能指标相关性研究的基础上,研究亚健康人群的基本特征及中医辨识与分类标准、指标和方法。
2、亚健康中医干预效果评价及其方法学研究。
选取有效的中医药干预手段,科学设计,评价中医药对亚健康干预的有效性、安全性及卫生经济效益,通过示范研究,探讨亚健康中医干预效果评价方法。
3、中医养生保健理论和康复手段方法研究。
整理、挖掘中医养生保健经验与方法,提供中医治未病的有效措施,实现疾病防治重心前移。
二、课题申报注意事项
1、以产生新方法、新技术、新方案和新药(病因、病机、治则、治法有创新的新药前期研究)为主要或最终目标。
2、研究方案科学合理,具有可实施性。
选择的技术指标要与研究目标和内容密切相关,采用的检测指标要与设计方案相适应,避免高新指标的堆积。
3、课题立题依据要充分,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要建立合理的假说,研究方案要围绕假说科学设计,预计研究2—3年就可得出比较明确的结果。
4、基础研究及临床研究涉及的药物为某种制剂的,应已取得院内制剂批号或新药证书(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组织课题研究的能力,有足够的人力、物力保障。
鼓励联合多家有良好基础的单位共同申报,但必须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课题合作单位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6、对国家和省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及中医药其它重点研究基地,本次课题申报予以优先考虑。
7、课题负责人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承担过厅、局级以上的中医药研究课题,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主要研究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既往在相关方面有较深厚的研究基础。
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第一申请人。
8、不予立项的课题:
(1)与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学技术厅计划项目等已立项支持的项目内容重复的。
(2)研究目标不明确的课题,如“某某方治疗某某病的临床与实验研究”、“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治疗某某病的临床与实验研究”等。
(3)中医基础和临床研究中缺乏中医特色的课题,如单纯观察某一方、单味药、制剂、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作用机理和/或临床效应等。
(4)涉及实验动物的课题,没有符合相应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环境及其条件的。
三、课题经费来源
省中医药管理局立项课题分为指令性课题和指导性课题。
其中,指令性课题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给予部分经费支持,申请单位匹配相应经费,匹配额度必须达到或超过1:2;指导性课题经费全部自筹,鼓励申请单位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四、课题申报程序
申请人要认真填写《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将全文打印6份(盖章、签名)装订成册,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至河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