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编号:SM-ZD-55806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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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业务保安,坚持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我矿的架空乘人装置。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三条矿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新建架空乘人装置投运前,必须经机电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第五条新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应具有自动化控制及上传

接口,满足远程控制需要。推广应用架空乘人装置集中控制,并在机头、机尾、中间上下人平台等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确保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检测周期为1年。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超速保护。

(二)打滑保护。

(三)全程急停保护。

(四)防脱绳保护。

(五)变坡点防掉绳保护。

(六)张紧力下降保护。

(七)越位保护。

(八)制动器失效保护。

(九)机头机尾通讯中断保护。

(十)液压驱动应有驱动油压过压、欠压、超温和液压马达超速等保护。

(十一)机械驱动应有减速机油温异常报警装置。

(十二)系统防静电保护。

(十三)断轴保护措施。

(十四)使用可摘挂抱索器,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静态上下车时有放行装置。

(十五)系统延时启车预警信号。

(十六)机头、机尾下车点语音提示装置。

(十七)机轨合一布置时,必须有与绞车电气闭锁保护。

(十八)固定式和卡钳式抱索器,应有防过摆装置。

(十九)驱动轮和迂回轮的入绳口处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倾角为25°以上大坡度架空乘人装置推广应用断绳捕捉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条架空乘人装置与胶带运输机同巷布置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巷道断面及安全间距必须满足系统安全运行需要。同时便于胶带运输机检查维修。

(二)必须有可靠的隔离防护装置,防护栏设计要合理,强度满足安全要求,防护网能够防止煤矸滚落伤人。

第十条架空乘人装置与斜巷绞车同巷布置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巷道断面及安全间距必须满足系统安全运行需要。

(二)乘人吊椅不得影响轨道运输。

(三)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绞车不得同时运行,两者之间的电气闭锁必须可靠。

(四)巷道入口处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装置,防止矿车误入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区域。

第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驱动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础及钢架结构

1.混凝土基础牢固可靠,未出现开裂现象。

2.钢架结构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有效。

(二)驱动轮

1.驱动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三分之一,否则应

及时更换轮衬。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不松动。

3.驱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响声。

(三)制动装置

1.驱动系统必须设置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安全制动装置必须设置在驱动轮上。制动装置的最大制动力应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2.系统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0%或欠速20%时,制动装置应能自动合闸停车。

3.重车下行、空车上行时工作制动器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小于0.3 m/s2,重车上行、空车下行时不应大于1.5m/s2。

4.制动装置杠杆系统动作灵敏可靠,销轴不松晃,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制动闸瓦不得有龟裂、起泡、分层等缺陷。

5.工作制动装置闸带无断裂现象,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面积10%。制动时,闸瓦与制动轮接触的长度不应小于80%。

6.安全制动装置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块与制动盘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小于设计的85%。

第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迂回轮及张紧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迂回轮

1.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轴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

3.迂回轮运转无异常声响。

(二) 张紧装置

1.能够随时灵活调节牵引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活动部位移动灵活、不卡阻,转轴不歪斜。

2.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设施稳固可靠,重锤地坑内无积水。

3.滑动迂回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置不小于500mm,否则要考虑更换钢丝绳。

4.收绳装置灵活可靠。

第十三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抱索器设计选型符合标准要求,抱索器和吊杆联接灵活可靠。

(二)各部件齐全完整,螺丝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

(三)锁紧装置齐全、有效、无变形。

(四)摩擦衬垫固定可靠。

(五)抱索器在钢丝绳上安装位置,应每隔一段时间后,移动不小于一个抱索器距离(一般为400mm)的位置,以减小抱索器在驱动轮、迂回轮处对钢丝绳产生的扭曲应力,避免造成对钢丝绳的疲劳磨损,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六)应对乘人器编号管理,并增加乘人器检查记录,每日对所有乘人器进行检查,检查焊接部位是否牢固、是否变形,活动式抱索器摩擦衬垫固定是否牢固,磨损是否超标,滚动部件是否灵活。

第十四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轮系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所有的托绳轮、压绳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

(二)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5mm。托轮架稳固无变形、无位置偏移等现象。

(三)各部件连接螺栓紧固有效,焊缝无开裂现象。

(四)各种轮衬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

(五)托压绳轮轴应处于水平状态,设备运行时牵引钢丝绳应在托压绳轮轮槽中心,紧贴轮衬运行,相邻两组压绳轮沿钢丝绳方向的间距不应大于60m,巷道变坡点处,应加装压绳轮或防脱绳装置。

第十五条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检验、检查、维护、报废、更换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8~414条有关规定。

(二)驱动轮、迂回轮直径与牵引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小于60;采用密封式钢丝绳应将比值增加20%,即驱动轮、迂回轮直径与牵引钢丝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小于72;驱动轮直径与牵引钢丝绳最粗丝直径之比应不小于900。

(三)牵引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四)张紧钢丝绳可用绳卡连接,但卡接必须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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