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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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江残发[2007]3号

各镇残联:

为切实加强残联信息网络建设,促进工作交流,真实、全面、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全方位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更好地集聚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关心、关注、关爱残疾人事业发展,现就加强信息工作提出如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残联下设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各镇残联理事会成员、兼职信息报送人员(每镇2-3人),相关单位信息员。

二、信息报送要求及渠道

全体信息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市残联、市委办、市府办、新闻信息中心及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各种新闻媒体和内部刊物报道信息,要紧密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及时反映基层残联工作中的新成绩、新经验和新问题,反映本镇、本部门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上报信息要确保数量和质量,残联信息员每月至少向市残联报送

2条信息,每年必须有2条高质量的调研信息:信息员可通过邮寄、公务邮件网、电子信箱(jdcl6860482@)、传真(号码6860482)或文件等渠道上报信息。

三、考核奖励办法

信息工作考核分两块进行:

1、向残联内部刊物报送的信息考核:采取计分的方法,分两个部分:一是报送分:每月按要求报足2条动态信息,给予基本分20分,每少报1条扣10分,每多报1条加5分;每年向市残联报送2条高质量的调研信息,给予基本分20分,每少报一条扣10分,每多报一条加10分;二是录用分:被江都市残联采用的动态信息每条计10分,调研信息计30分,如有领导批示再加20分,被扬州市残联采用的动态信息每条计15分,调研信息计40分,如有领导批示再加30分;被省残联采用的动态信息,每条计30分,调研信息计50分,如有领导批示再加40分;被国家残联采用的动态信息每条计50分,调研信息计80分,如有领导批示再加80分。信息员向市残联报送的信息,由市残联筛选录用、整理上报,得分仍计在原报送人员,同一信息在不同层次录用重复计分。市残联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上报、录用情况。年终以考核奖金总额除以全体信息员的总得分计算分值,以分值乘以各信息员实际得分计算奖金。

2、向市两办及各类新闻媒体报送的信息,以录用情况为考

核奖励依据:一是被市“两台”及新闻信息中心录用的动态信息每条奖励30元(凭复印件,下同),调研信息每条80元;二是市“两办”或扬州市“两台、三报(日报、晚报、时报)”录用的动态信息每条50元,调研信息每条100元;三是被扬州市“两办”信息刊物或省级新闻媒体录用动态信息每条80元,调研信息200元;四是被省以上党政信息刊物录用的动态信息每条200元,调研信息每条500元,按年结算稿酬;五是由信息员执笔,本镇本部门。在市以上残联工作会议上的经验介绍材料,按上靠一级调研信息奖励办法结算稿酬。

四、评先创优

市残联每年度对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综合评比,表彰优秀信息员和优秀信息。

1、优秀信息员:主要表彰成绩突出的信息员,受表彰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①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②上报信息数量多,录用率及层次高,有重点信息在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③报送信息及时、准确;④积极参与信息调研、交流活动。

2、优秀信息:主要表彰年度内有重大价值或发挥重要作用的信息稿件。优秀信息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及时、准确地提供基层残联工作的动态和存在的难点,所反映的问题或建议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②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经验或做法有特色、

有创新,对推进面上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对评选出优秀信息员、优秀信息均发给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五、信息考核工作由市残联具体负责。

六、本办法从2007年4月1日起实行。

二OO七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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