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所有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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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所有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户名称

江门所有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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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大企业户名称

1 江门市大长江摩托车有限公司

2 三菱重工金羚空调器有限公司

3 新会双水发电厂有限公司

4 江门市新迪卷烟盘纸加工厂

5 金羚电器有限公司

6 广东现代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7 广东高路华电视机有限公司

8 信华(中国)机械有限公司

9 台山市金桥铝型材厂有限公司

10 广东江门益胜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11 江门大长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2 江门谦信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13 恩平广联泰纺织企业有限公司

14 江门达能饼干有限公司洪维亿

15 开平味事达调味品有限公司

16 ABB新会低压开关有限公司

17 新会市日新不锈钢材料厂有限公司

18 鹤山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

19 新会市显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

20 广东明珠生物工业有限公司

21 江门东洋油墨有限公司

22 弗兰卡(鹤山)厨具有限公司

23 广东台山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24 广东开平平达棉纺企业有限公司

25 江门丰田服务有限公司

26 江门三捷电池实业有限公司

27 开平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司

28 鹤山银雨灯饰有限公司

29 新会松下产业机器有限公司

30 江门外海大桥有限公司

31 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

32 鹤山四海电路板有限公司

33 开平广合腐乳有限公司

34 广平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35 江门市江沙公路有限公司

36 台山智达制衣有限公司

37 鹤山高合塑料制品厂有限公司

38 台山市祥达电器厂有限公司

39 福斯特惠勒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40 新盛纺织厂

41 江门敬记塑胶厂有限公司

42 新时代粘合胶企业有限公司

43 其信(江门)五金有限公司

44 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

45 开平华士达制布企业有限公司

46 维达纸业(广东)有限公司

47 江门家乐塑胶有限公司

48 明原钢模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49 江门亿都半导体有限公司

50 开平依利安达电子第二有限公司

51 新会德发服装有限公司

52 江门金冠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53 江门宝林厨具厂有限公司

54 恒德利服装有限公司

55 世界国际铝业制造厂

56 江门市外海发电厂有限公司

57 台山金春明电器有限公司

58 台山国际电器厂有限公司

59 新会冠华针织厂有限公司

60 开平中晖复合纤维母粒有限公司

61 开平凯德家用电器厂

62 江门市远辉房地产有限公司

63 新会明新弹性织物有限公司

64 广东开平金亿胶囊有限公司

65 开平奔达纺织有限公司

66 恩平金领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67 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

68 鹤山欢乐金艺工业有限公司

69 新会时新织造有限公司

70 新会华隆制衣厂有限公司

71 台山利兴制衣有限公司

72 台山信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73 新会佩斯光电有限公司

74 台山华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75 新会吉事多卫浴有限公司

76 江门量子高科生化工程有限公司

77 江门侨都大酒店

78 新会亿利集装箱配件厂有限公司

79 江门华强日用工业制品厂有限公司

80 平丰织布企业有限公司

81 开平雅琪塑胶机械模具厂

82 台山市英利实业有限公司

83 江门联和发动机有限公司

84 开平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85 恩平坚恩灯饰电器有限公司

86 开平市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87 新会嘉窑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88 江门丽宫酒店

89 江门恒辉镀膜玻璃有限公司

90 新会华联制皮工业有限公司

91 江门市大长江摩托车零部件开发有限公司

92 开平嘉士利果子有限公司

93 鹤山雁鸣酒店

94 江门市江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95 鼎发(江门)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96 江门金盛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

97 恩平恩龙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8 江门市大长江减震器有限公司

99 新会博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100 新会北部精机有限公司

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13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是指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在信用信息标准量化的基础上,对建筑业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管理,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推进形成守信经营的建筑市场环境,保证建筑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市建筑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

好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录入和公布等日常工作。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做好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档案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基本信用信息由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中形成的自然信息构成。信用行为信息由建筑业企业在市场行为(含招标投标行为、工程造价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等方面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构成。 良好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国家级、广东省级、江门市及所辖各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表彰的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受到有关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处理的行为,以及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规定,需要提醒企业加强管理的不规范行为。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电子管理平台“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对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由企业自行登录信用信息

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承包范围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承包范围

建筑业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承包范围施工企业资质承包范围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5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xx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13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是指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在信用信息标准量化的基础上,对建筑业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招投标等发包承包活动和建设工程日常管理活动,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 第三条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委托江门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录入和公布等日常工作。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做好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档案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

基本信用信息由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中形成的自然信息构成。 信用行为信息由建筑业企业在市场行为(含招标投标行为、工程造价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等方面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构成。 良好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国家级、广东省级、江门市及所辖各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以及依法纳税的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受到县级以上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或处理的行为,以及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需要提醒企业加强管理的不规范行为。 第五条市住建局建立电子管理平台“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统一印制《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对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实施管理。 第六条凡按照本办法纳入信用管理的建筑业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申办《信用手册》。《信用手册》与信息系统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信息系统记录为准。《信用手册》的申办条件和程序由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和公布。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由企业按照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经市住建局审核确认,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录入信息系统和《信用手册》。第八条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信息记录,由企业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经市住建局审核确认,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录入信息系统和《信用手册》。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由工程所在地住建局对不良行为信息进行采集,报市住建局审核确认,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录入信息系统和《信用手册》。

建筑工程资质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一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1.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 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 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2二级资质标准 1.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2.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

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

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妥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基干意见》的要求,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三年内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所有外来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本办法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工资保证金制度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要按承接工程预算的总额,预拨5%的工资保证金到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拨付,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拨付。工资保证金用作垫付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的工资。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案件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工会组织对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侵害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要求改正,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工人投诉建筑施工企业侵害其劳动保障权益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困难的,工会组织应当予以支持和法律援助。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的建筑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负有督促责任。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承担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负有督促责任。 第六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障金拨会督促、监控制度。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工程合同后10天内,由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许可证前,按照工程总造价5%的比例,从支付建筑施工企业的首期工程款中一次性划拨工资保障金到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解决建筑企业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户籍》。该项资金视为已付 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对工资保证金未能按时划拨到 位的,应视为建筑资金未

建筑企业工程资质及注册资金要求

建筑企业工程资质及注册资金要求 类型级别资质 三级二级一级(冠省名)特级房屋建筑工程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3亿元公路工程1000万元3000万元6000万元3亿元铁路工程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3亿元港口与航道工程2000万元5000万元3亿元水利水电工程6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3亿元电力工程2000万元4000万元7000万元3亿元矿山工程8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3亿元冶炼工程2000万元5000万元3亿元化工石油工程3000万元6000万元3亿元市政公用工程5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3亿元通信工程8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 机电安装工程2000万元5000万元 地基与基础工程3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 土石方工程3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建筑幕墙工程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预拌商品混泥土1000万元2000万元 混泥土预制构件200万元500万元 园林古建筑工程2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钢结构工程3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 高耸构筑物工程1000万元3000万元3500万元 电梯安装工程300万元500万元 消防设施工程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建筑防水工程200万元500万元 防腐保温工程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金属门窗工程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预应力工程400万元800万元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5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3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 爆破与拆除工程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 建筑智能化工程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环保工程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 电信工程5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 电子工程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桥梁工程1500万元3000万元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目录 一、总则 (1) 二、标准 (5)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1.1一级资质标准 (6) 1.2二级资质标准 (7) 1.3三级资质标准 (9) 1.4承包工程范围 (9)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2.1一级资质标准 (12) 2.2二级资质标准 (13) 2.3三级资质标准 (15) 2.4承包工程范围 (17)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 3.1一级资质标准 (18) 3.2二级资质标准 (19) 3.3三级资质标准 (20) 3.4承包工程范围 (21)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4.1一级资质标准 (23) 4.2二级资质标准 (25) 4.3三级资质标准 (26) 4.4承包工程范围 (27)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0) 5.1一级资质标准 (30) 5.2二级资质标准 (31) 5.3三级资质标准 (33) 5.4承包工程范围 (34)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 6.1一级资质标准 (36) 6.2二级资质标准 (37) 6.3三级资质标准 (38) 6.4承包工程范围 (38)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 7.1一级资质标准 (40) 7.2二级资质标准 (41) 7.3三级资质标准 (42) 7.4承包工程范围 (43)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 8.1一级资质标准 (46) 8.2二级资质标准 (48) 8.3三级资质标准 (49)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 9.1一级资质标准 (53) 9.2二级资质标准 (54) 9.3三级资质标准 (55) 9.4承包工程范围 (56)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 10.1一级资质标准 (61) 10.2二级资质标准 (63) 10.3三级资质标准 (64) 10.4承包工程范围 (65)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 11.1一级资质标准 (68) 11.2二级资质标准 (69) 11.3三级资质标准 (71) 11.4承包工程范围 (72)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 12.1一级资质标准 (73) 12.2二级资质标准 (74) 12.3三级资质标准 (74) 12.4承包工程范围 (75)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77)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13.1一级资质标准 (78) 13.2二级资质标准 (79) 13.3三级资质标准 (80) 13.4承包工程范围 (81)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3) 14.1一级资质标准 (83) 14.2二级资质标准 (84) 14.3三级资质标准 (84) 14.4承包工程范围 (85)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15.1资质标准 (86) 15.2承包工程范围 (86)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16.1一级资质标准 (88) 16.2二级资质标准 (89) 16.3承包工程范围 (90)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 17.1一级资质标准 (92) 17.2二级资质标准 (93) 17.3承包工程范围 (93)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5)

江门市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江门市2006年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说明 1、本程序依据2006年广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计价依据,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而成,如与计价依据有不一致的,以计价依据为准。 2、各市、区对防洪工程维护费等规费另有规定的,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3、编制最高投标报价值时,应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要求单独列出。在计算其他措施项目费用时,应结合项目的实际,将必定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全部计入。 4、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要求单独列出。 5、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近期建筑经济信息价格(指导价)计算,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市场价计算。 6、企业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企业本身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报价。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要求单独列出,并且报价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该金额的90%。不对其他措施项目费用进行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 7、竣工结算造价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应按工程承发包合同的约定,结合有关结算资料进行编制。 江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江门市建筑工程造价计算程序(2006)(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江门市建筑工程造价计算程序(2006) (定额计价方式)

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费表(2006) 其它项目费(2006)

注:上表中未列项目可根据所建工程具体情况作补充。 江门市装饰工程计算程序(2006)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江门市装饰装修工程计算程序(2006) (定额计价方式)

装饰装修工程措施项目费表(2006) 注:措施项目清单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增减项目 其它项目费(2006)

江门所有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户名称

江门大企业户名称 1 江门市大长江摩托车有限公司 2 三菱重工金羚空调器有限公司 3 新会双水发电厂有限公司 4 江门市新迪卷烟盘纸加工厂 5 金羚电器有限公司 6 广东现代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7 广东高路华电视机有限公司 8 信华(中国)机械有限公司 9 台山市金桥铝型材厂有限公司 10 广东江门益胜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11 江门大长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2 江门谦信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13 恩平广联泰纺织企业有限公司 14 江门达能饼干有限公司洪维亿 15 开平味事达调味品有限公司 16 ABB新会低压开关有限公司 17 新会市日新不锈钢材料厂有限公司 18 鹤山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 19 新会市显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 20 广东明珠生物工业有限公司 21 江门东洋油墨有限公司

22 弗兰卡(鹤山)厨具有限公司 23 广东台山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24 广东开平平达棉纺企业有限公司 25 江门丰田服务有限公司 26 江门三捷电池实业有限公司 27 开平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司 28 鹤山银雨灯饰有限公司 29 新会松下产业机器有限公司 30 江门外海大桥有限公司 31 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 32 鹤山四海电路板有限公司 33 开平广合腐乳有限公司 34 广平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35 江门市江沙公路有限公司 36 台山智达制衣有限公司 37 鹤山高合塑料制品厂有限公司 38 台山市祥达电器厂有限公司 39 福斯特惠勒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40 新盛纺织厂 41 江门敬记塑胶厂有限公司 42 新时代粘合胶企业有限公司 43 其信(江门)五金有限公司

44 新会新锦纺织有限公司 45 开平华士达制布企业有限公司 46 维达纸业(广东)有限公司 47 江门家乐塑胶有限公司 48 明原钢模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49 江门亿都半导体有限公司 50 开平依利安达电子第二有限公司 51 新会德发服装有限公司 52 江门金冠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53 江门宝林厨具厂有限公司 54 恒德利服装有限公司 55 世界国际铝业制造厂 56 江门市外海发电厂有限公司 57 台山金春明电器有限公司 58 台山国际电器厂有限公司 59 新会冠华针织厂有限公司 60 开平中晖复合纤维母粒有限公司 61 开平凯德家用电器厂 62 江门市远辉房地产有限公司 63 新会明新弹性织物有限公司 64 广东开平金亿胶囊有限公司 65 开平奔达纺织有限公司

建筑业企业国外施工资质管理办法_副本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提高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和水平。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对外承包工程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服务体系和风险保障机制。 第四条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遵守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信守合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工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有关对外承包工程的协会、商会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与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维护公平竞争和成员利益。 第二章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第七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第八条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 (二)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或者机构。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是指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在信用信息标准量化的基础上,对建筑业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管理,实

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推进形成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保证建筑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做好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档案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基本信用信息由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中形成的自然信息构成。信用行为信息由建筑业企业在市场行为(含招标投标行为、工程造价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等方面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构成。 良好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国家级、广东省级、江门市及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表彰的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受到有关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处理的行为,以及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规

解读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解读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崔亚锋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摘 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于2014年11月6日正式发布,新标准的专业设置和对企业资信能力、人力资源、工程业绩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施工企业现有资质资源产生冲击,作者结合新旧标准情况进行了解读,分析了新标准对施工企业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新资质标准 解读 分析 2014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下文简称新《标准》)终于在2014年11月6日晚在住建部网站发布,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真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也高度体现出了新一届政府对深化改革的决心与勇气。新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再一次强有力整合市场的举措,大多数建筑企业都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 一、资质管理制度的溯源 上世纪80年代,为了有效进行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建立并实施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制度,即对建筑企业设定相应条件,达到的即授予相应级别的资质,未授予资质的不准进入建筑市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建筑主体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制形式发展至现有的国有、集体、民营、外资并立的多元化特征,而且数量快速增加,产业能力逐渐超过了建筑工程的供应量,形成了供大于求的市场态势。由此,资质管理制度也历经改革,政府旨在通过改革来干预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质量,通过设定行业准入门槛,使合格的、有能力的施工企业去承包工程,以保证工程质量。 二、新资质标准的特点 1.专业设置。新《标准》并未增加或者减少施工总承包资质数量,仍然为12项,但是最新版的资质标准用词更加专业和准确,也更全面的包含了资质相应的承包工程范围。专业承包资质数量由原来的60项精简为36项。合并了部分关联性较强的专业,废除了19项专业,如土石方,金属门窗工程等,因为这些专业人员技术要求不高,机械设备要求也不高;另一方面土石方工程可以合并到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资质,金属门窗工程可以合并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资质。 由此可见,原资质标准划分过于精细,进而不能发挥和发展相似专业的施工能力,企业竞争几率变小,企业竞争能力变弱。资质分类宜粗不宜细,应降低内部障碍,要给企业发展留下比较大的空间,进而大力发挥出企业的优势和潜力。 2.资信能力。新《标准》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中不再对企业注册资本金进行要求,而是提高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强调考核企业资信情况、资本实力及创效能力,引导企业注重资本运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企业活力,注重引导企业向做专做强做优发展。 3.人力资源。 3.1新《标准》的修改重视了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基本要提供两项及以上的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业绩,改变了以往老标准只要求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较低条件,从中说明以后建筑企业的技术负责人需要具备相关的实践管理经验,而非纸上谈兵者能担当技术负责人。 3.2新《标准》对新设立企业申报资质的所需建造师数量总体有所降低,从中体现要求新设立企业循序渐进开展施工业务,条件成熟即可按无业绩要求进行资质升级。但二级及以上资质标准对建造师的数量要求反而有所提高,并对建造师的专业对口要求提高。比如我集团下属某子公司为公路、铁路、市政三个总承包一级资质,按原有标准,只需要15名建造师即可,但按新《标准》都要求本专业建造师,需要铁路建造师15名、公路建造师15名、市政建造师12名,共需42名一级建造师。随着新政正式实施的临近,未来众多申办资质的建筑企业对注册建造师、造价员等这些硬指标方面将产生较大缺口。 3.3新《标准》增加了对七大员的考核指标,七大元包括原来的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和新开考的机械员、劳务员,从该条款可以看出住建部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的标准提高,另一方面也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多录用各种专业的管理人才以解决国家目前比较困难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3.4新《标准》对职称人员条件放宽,初级职称人员基本不要求,只对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条件保留,但要求专业对口,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等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30人。 3.5新《标准》要求企业配备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级别的技术工人,从中体现工地项目现场要求农民工持证上岗,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的同时,降低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 由此可见,在今后一段时期,人力资源工作尤显紧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事关企业存亡之重。因此要特别注重人才的激励和培养机制的完善,要重点建设领军人物、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队伍,造就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实现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 4.工程业绩。《新标准》针对企业资质升级中的业绩要求在一定程度有所提高,尤其体现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施工资质中。对于目前的市政三级企业资质中所设定的承包工程范围,一般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很少有规定的相应工程量的项目,市政三级企业如何实现资质升级,将成为一大难题。另外,升级所需要的业绩要求技术更全面,不光从工程决算造价指标进行考核,还从所承接的市政工程类别、工程施工总面积、单项合同总价等指标全方面考核。还有,对于新旧标准的对接问题,还有待于住建部在《实施办法》中明确。比如,建筑装饰装修二级企业按原有标准只能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以下工程,但新《标准》中要求二升一企业必须提供两项1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工程业绩。 三、新资质标准对施工企业的重要意义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与之配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办法》近期也将出台,新的《实施办法》出台后,必有两三年的过渡期。这期间只有按新标准进行整合,并达到标准的企业才有可能在重新就位时获得相应的资质。因此,资质标准的意义在于,通过资质定位引导公司战略发展的方向。 在过渡期,企业应慎重地思考资质定位问题,公司到底有怎样的资源优势?整合这些优势资源后,公司具备怎样的资质条件?第一,根据企业具体擅长的领域以及业主普遍要求的专业资质来确定企业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承包的定位。对企业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承包,分步走实施分领域规划,为了应对养老保险风险,要建立与劳务公司长期合作的关系,最好有固定的用工基地,避免企业忙时用工荒,闲时人员闲置负担。第二,企业应按自身的资质等级,科学的规划施工集团与下属子公司的发展目标。对企业的发展进行明确的定位,按照集团、子公司的期限实施资质标准目标。第三,施工企业应该严格地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积极创造条件,不断积累业绩,促使企业向工程总承包的方向发展。 比如,经过科学的分析,集团某子公司在建筑工程施工方面,无论是人员、设备、技术、业绩、还是信誉和市场资源都显示出明显优势,那么资质定位就应该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高等级方向发展,在过渡期内企业的各类资源应朝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整合、吸纳、积累和开发。对于那些几乎没有资源的资质宁可舍去。企业必须坚持“择优而做、做专做强”的原则,重新确定资质定位的选择、资质的定位实际上就是企业战略发展方向的定位。 参考文献: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3]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办法函[2014]431号. [4]赵会芳:如何用资质管理助推施工企业良性发展,当代经济,2014(10). 经 济 论 丛 经营管理者 Manager' Journal 252

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

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妥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基干意见》的要求,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三年内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所有外来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本办法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工资保证金制度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要按承接工程预算的总额,预拨5% 的工资保证金到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低于10 万元的按10 万元拨付,超过100 万元的按100 万元拨付。工资保证金用作垫付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的工资。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案件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工会组织对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侵害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要求改正,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工人投诉建筑施工企业侵害其劳动保障权益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困难的,工会组织应当予以支持和法律援助。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的建筑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负有督促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承担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负有督促责任。 第六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障金拨会督促、监控制度。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工程合同后10 天内,由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许可证前,按照工程总造价5%的比例,从支付建筑施工企业的首期工程款中一次性划拨工资保障金到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解决建筑企业 拖欠农民工工资专户籍》。该项资金视为已付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对工资保证金未能按时划拨到 位的,应视为建筑资金未 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以办理《施工许可证》 凡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况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向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资保证金。 第八条工资保证金的提取、支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非恶意资金周转困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资金一时难以到位的; (二)程项目已部分或全部停工的;

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引

xxxx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制镇以上城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定义及类别】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分为有害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和干垃圾四种基本类别。 第四条【管理模式和原则】 本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创新发展、分步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职责】 市政府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保障机制。

县(市、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第六条【主管部门职责】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 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七条【相关部门职责】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有关项目的立项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有害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建设、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文化和旅游、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八条【基层组织职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倡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组织小区居民开展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督促小区保洁员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社会知名人士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无资质建设公司承接工程

建筑公司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想承接工程可以根据工程的种类及甲方的要求来承接工程,一般情况下,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开招标的工程,基本都必须提供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如果是甲方直接发包的或者一些甲方没有要求必须提供资质证书的,可以不用资质证书来承接工程,如果必须供资质证书的话,可以挂靠一家有资质证书的公司,交一些挂靠费用就可以了 首先,在建筑业里没有资质也就意味着建筑企业没有能力做这个工程,其次,建筑企业有大的工程了再去挂靠别人的公司,这些建筑公司会涉及一个回款难及税点高或挂靠的费用高等诸多因素;无资质的建筑公司可以承接甲方或没有在招投标管理中心挂标的不要求必须具备资质才能做的工程,也就是说,甲方或建设方没有要求建筑企业提供施工资质的工程,而建筑企业又有能力来承接这样的活的工程,不过,现阶段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对建筑业管理趋于严格,以后恐怕这样的工程不好接了。 取得资质的企业可以根据资质所允许的范围去承接工程,进行招投标活动。但在承接工程或招投标活动之前,必须先要了解这家企业的真实资质情况,以防弄虚作假,目前能查企业资质情况的主要是建设部网站,及各省市建设厅、建设局网站,这些网站的企业资信汇集了各省建筑行业的企业资质信息,包括:企业注册资本、联系方式、主增项资质情况、企业获奖信息、企业处罚信息、以及代表工程业绩等,而且查询方便。 企业资质就是企业从事业务活动的资格和能力。而建筑行业的企业资质就是企业在从事建筑行业经营中,是否具有的等级能力,例如国家规定,建筑行业国家二级资质以上的企业才能施工的活,不具有这个资质,就没有这个能力施工和管理,也就没人敢给你干。 对从事建筑行业的企业来说,企业资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资质就像一块敲门砖,没有这个企业资质你就不能干活。因此,很多企业在申请资质上费尽心思,但真正能申请通过的却为数不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注册建造师、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案件情况: 2012年5月初,原告李XX以长春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告XX 开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李XX负责室内装修。该工程实际是由唐XX负责联系。李XX、唐XX二人与长春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并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雇用关系。合同签订以后,原告李XX实际履行了合同,出资并立即与唐XX共同组织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的原因,被告同意长春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延长工期的申请。2013年11月中旬,原告李XX与唐XX作为施工单位的代表与被告及监理单位对室内装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期间,被告分四次通过银行转账已支付了部分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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